GB/T 41324-2022 耐火耐候结构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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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324-2022 耐火耐候结构钢
GB/T41324—2022
7.4.3钢材的冲击性能应符合表7及以下规定
钢材的冲击性能应符合表7及以下规定。 a)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材应进行冲击试验,当钢材不足以制取标准试样时,应采用10mm× 7.5mm×55mm或10mm×5mm×55mm小尺寸试样(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样),冲击吸收 能量应分别为不小于表7规定值的75%或50%。厚度小于6mm的钢材不进行冲击试验。 b 冲击试验结果接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充许其中有1个试验值低于规定值,但 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b)的规定时,应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 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其中低 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电力弱电技术、方案7.4.4钢材的高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4.5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可做厚度方向(Z向)性能试验,厚度方向断面收缩: 合GB/T53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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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高度不应超过钢带厚度公差 证钢带的充许最小厚度 7.7.2.3允许钢带有局部缺陷交货,但带缺陷部分不应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6%
7.3.1热轧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706的规定,热轧H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11 规定。 7.3.2经供需双方协商,型钢的表面质量也可符合YB/T4427的规定
8.1钢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4336、GB/T20123、GB/T20125或通用的方法进行,仲裁时应按 GB/T223.3、GB/T223.9、GB/T223.11、GB/T223.14、GB/T223.17、GB/T223.18、GB/T223.23、 GB/T223.26、GB/T223.40、GB/T223.60、GB/T223.63、GB/T223.68、GB/T223.69、GB/T223.79和 GB/T20125的规定 8.2钢材其他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
钢材应成批提交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同一交货状
态的钢板、钢带或型钢组成
态的钢板、钢带或型钢组
9.1.2一般情况下,每批重量不超过60t,对于不同产品类型,也可按下列规定组批: 轧制卷重大于30t的连轧钢板和钢带可按两个轧制卷组批; 对容积大于200t转炉冶炼的型钢,每批重量不大于80t;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符合GB/T5313的规定。 9.1.3高温拉伸试验组批规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9.2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钢材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10的规定
10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10.1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
GB/T247的规定, 10.2热轧型钢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规定, 10.3热轧H型钢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112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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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录规定的盐溶液周浸试验通过检测试样的失重率,以对比钢种为基准,计算钢材相对于对比钾 种的相对腐饨速率
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B.1,其中试验箱的容积为(0.65土0.1)m,箱内具备加热、冷却、烘烤和空 系统。箱内温度应达到B.4.1的规定,不应有冷凝液滴直接滴落在试样上。
图B.1试验装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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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温度:(45±2)℃ B.4.2相对湿度:(70±5)%。 B.4.3每一循环周期:(60士3)min,其中浸润时间(12士1.5)min。 B.4.4烘烤后试样表面最高温度:(70土10)℃
试样为矩形,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B.2
为试样厚度,在2mm~4mm范围内
认证标准B.5.2试样表面不准许有锈蚀及目视可见的夹杂和气孔等缺陷。 B.5.3每组平行试样不少于5个
图B.2周浸腐蚀试验标准试样示意图
B.6.1试验前应进行试样表面的清理,除去毛刺及孔内杂物,再进行清洗。清洗时先使用汽油或石油 醚,再用无水乙醇,最后用丙酮。清洗后用热风吹干。 B.6.2测量并记录试样的原始重量(精确到1mg),外部尺寸(精确到0.1mm),以及表面粗糙度等。 B.6.3试样悬挂应采用非编织材料,悬挂高度应保持一致,并记录试样位置。当使用塑料绝缘导线悬 挂时,应注意不要使金属线芯接触溶液或试样。 B.6.4向液槽中注人新配制的试验溶液至规定刻度,其总量为(30士1.5)L,关闭箱门,开机,在0.5h内 箱内温度应达到B.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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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5试验期间应尽量减少开箱门次数,每天最多不应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不应超过2min,开门时应 关闭空气循环装置。 B.6.6每天应加补给液(3.0士0.5)L,补给液应现用现配。 B.6.7溶液只能用于一次连续试验,不得重复使用,不应在试验中途插入新试样 B.6.8试验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直至规定时间。意外停机不得超过4h,此时试样不得浸泡在溶液 中,并应紧闭箱门。 B.6.9试验达到规定周期后,停机、取下试样,用清水刷洗干净,热风吹干,置于干燥器内保存, B.6.10试验后的试样采用加有缓蚀剂的酸清洗表面锈蚀产物,酸洗后用清水冲净,用无水乙醇浸泡, 再用丙酮浸泡,取出后立即用热风吹干,放人干燥器中保存。 B.6.11对放人干燥器中24h的试样进行称量(精确到1mg)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延续时间采用72h
. ···*. ·* ·· (B. 1) 式中: W 失重率,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小时[g/(m·h)]; G 试样原始重量,单位为克(g); G 试样试后重量,单位为克(g); 试样长度,单位为毫米(mm); 6 试样宽度,单位为毫米(mm); 试样厚度,单位为毫米(mm); 检测周期,单位为小时(h)。 2对耐火耐候结构钢和对比钢种分别进行盐溶液周浸试验,分别得出各自失重率,以对比钢种作 准,计算出耐火耐候结构钢的相对腐蚀速率。对比牌号Q235B和Q355B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B.1
为基准设备安装技术、工艺,计算出耐火耐候结构钢的相对腐蚀速率。对比牌号Q235B和Q355B的化学成分应符 的规定
表B.1对比牌号及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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