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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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结构构件布置、立面基本单元组 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5.5.2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平面设计应在满足平面功能基础上进行定型化设计,建立建筑功能单元,实现单元多组合应用, 提高基本单元、构件和部品重复使用率。 b 平面设计应重视其规则性对结构安全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不应采用 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局。 公共交通空间宜集约布置,竖向管线宜集中设置管并,满足使用空间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d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应满足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的设备设施及装修要求,宜采用整体式 厨房和整体式卫生间。

    1—基本单元;2—楼梯间;3—电梯井;4电梯厅;5—设备管井;6—卫生间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立面的分格应与单元的接缝位置协调统一 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外窗宜采用合理的遮阳一体化技术。 门窗不得跨越相邻的箱式单元。 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照度标准,其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单元拆分设计的要求, 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宜通过建筑体量、单元组合方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效果,

    图5.5.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立面示意

    图5.5.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剖面示意 1一吊顶:2一净高:3一层高

    1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单元总装前和总装后的受力性能、材料性能、安装工艺、运输限 的要求。

    6.1.2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结构系统应按单元总装前、总装后分别传力可靠、构造简单、施工方便 并保证耐久性的原则进行设计。 6.1.3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外围护系统应采用轻质材料,便于单元总装前和总装时的安装。 一—4单元数体式纲纯的没多上管线系然应上主依纯均公离一应届于病装一检杰端悠和重始

    6.1.2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结构系统应按单元息装前、息装后分别传力可靠、构造简单、施工方便 并保证耐久性的原则进行设计。 6.1.3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外围护系统应采用轻质材料,便于单元总装前和总装时的安装。 6.1.4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分离,应便于安装、检查、维修和更换 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6.1.5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内装系统应采用装配化装修,并宜选用模块化的、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的内装部品。

    6.2.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建筑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或 50年时,其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分别不小于0.95和1.0; 6 受力构件的钢材应根据结构及构件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构造、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在的 部位,选择合适的牌号。宜采用Q235、Q355钢材,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 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 的规定,所用的结构钢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6728的规定; C 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d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 抗震设防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设计,抗侧力构件 的抗震等级依据所采用的结构体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 定取用; e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冷弯薄 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竖向承重和抗侧力结构应结合单元的划分进行统一的整体设计,单元宜兼 作抗侧力结构,也可采用单元自身不抗侧力、设置单独的抗侧力结构的体系。结构竖向布置应 连续、均匀,应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应结合抗侧力结构的布置, 在单元内设置必要的水平支撑体系; 单元内连接节点、单元间拼接节点应受力明确、构造简单、传力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 等要求。单元间拼接节点应按不考虑楼板整体作用下的内力且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对特一级抗 震等级不再提高)进行设计:

    图6.2.1单元间节点连接

    元间拼接节点的构造应具有对连接件施的操作空间。 主体结构的钢材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

    单元间楼板不连续,仅角部节点连接

    元间楼板不连续,仅角部节点连接

    d)单元之间柱顶、柱底水平接缝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e)抗侧力结构宜结合建筑功能双向均匀、分散布置。 6.2.10拼装单元之间可采用双梁双柱;也可采用工具式梁(柱),在多个单元组装完成、构成整体后 拆除工具式梁(柱)。

    图6.2.10实现大空间示意

    1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应建立空间整装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各拼装单元应在整体分析中准确构建计 算模型。对采用双梁双柱设计的单体,在拼装形成整体结构后,上下两个单元的相邻梁可单独受力, 在统计计算指标时应视作同一层梁。对单元之间不连续的楼板,在计算模型中应分块建模。

    6.2.12在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计算时,阻尼比可取为0.035~0.04。

    图6.2.11合并构件统计层指标示意

    3.2.1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宜采用轻质楼板结构,厨房间、卫生间可采用局部整体浇筑的预制钢筋混凝 土楼板。一个单元内,在楼屋面平面内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宜设置支撑构件。楼板与钢结构梁之间 应有可靠连接。板底宜采用轻质板材吊顶

    6. 2. 14单元设计

    a)单元设计应充分考虑单元制作、运输、安装各环节对单元的要求,主要包括: 1)单元的形状应考虑工厂化生产的模数、加工难易等因素的要求; 2) 单元的尺寸和重量应满足运输车辆、道路、桥梁及吊装设备、存放场地等的要求; 3 单元的连接构造应满足施工现场安装操作简便、快速和质量控制等要求。 6 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持久设计工况,应验算单元的承载力和变形,以及楼盖的舒适度; 2 对地震设计工况,应验算单元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3 对制作、运输、堆放、安装等短暂工况,应验算单元的承载力和变形,并在设计文件中对运 输、堆放的支点位置等作出规定: 4) 应综合考虑结构整体性能与单元高重复率: 5) 建于强风地区的轻质屋面应进行抗风揭验算,并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单元在制作、运输、堆放、安装等短暂工况下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不应超过楼层高度的 1/400。 d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中单元连接设计在满足设计规定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安装及操作的可行 性和便捷性。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中,单元之间节点的连接应根据使用要求、连接受力、施工工艺等要求选用 螺栓连接、卡扣式连接以及其它可靠的连接方式,宜避免采用工地现场焊接的连接方式,

    图6.2.14一种上下单元间柱全螺栓连接节点示意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外围回体直采用直保温或保温装计 外墙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幕墙体系时,应综合考虑龙骨、挂件、外墙板的固定安装。 b) 预制外墙板的板体与拼缝构造应满足保温、防水、防火、隔声的要求。 C 预制外墙板饰面宜采用耐久、不易被污染的材料,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的外墙饰面技术,其规 格尺寸、材料类别、连接构造等应进行工艺试验验证。 d) 预制外墙板与梁、板、柱相连处的填充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防火设计 规范》GB50016的规定, e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及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应 采取下列措施: 1) 墙板水平拼缝宜采用高低缝或企口缝构造: 墙板竖缝宜采用槽口构造; 3) 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 4 缝内应采用聚乙烯等背衬材料填塞后用耐候性密封胶密封。 外墙板采用预制夹心保温方式时,与相邻构件(梁、板、柱)连接处,应保持保温性能的连续 性,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穿过保温层的连接件,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和耐 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同时满足夹心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g 单元接缝处的外墙板体应采用便于后封装的连接构造

    首层外围护与基座连接

    2—散水;3—填缝胶填缝;4—角铁固定;5—楼地面;6—内饰面;7—保温层;8—龙骨;9— 一可拆卸式吊顶:11一防火岩棉封堵

    6.3.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屋面应另设

    对单元拼接缝隙采取防漏浆处理措施。

    图6.3.1外围护系统连接示

    图6.3.1外围护系统连接示意

    6.4设备与管线系统集成

    5.4.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集成化技术、标准化设计。 6) 各类设备与管线应协同设计、减少平面交叉,合理利用空间。 C 设备与管线应合理选型、准确定位。 d) 设备与水平管线宜设在架空层、吊顶或专用设备层内。 e 竖向管线宜敷设在管道井内。 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或墙体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电位联结等措施,防火封堵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g) 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 规定。 .4.2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管线设计应满足施工和维护的便捷性,且在安装及维修更换时 不影响主体结构的使用寿命。 .4.3 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给水排水设计应采用节水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阀门配件等产品。 6) 节水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当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时, 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C 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中配水管道接口的形 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d 给水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应一对一连接;给水分水器位置应便于检修,

    a 给水排水设计应采用节水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阀门配件等产品。 节水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当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时, 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C 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中配水管道接口的形 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d 给水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应一对一连接;给水分水器位置应便于检修。 )敷设在吊顶或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给水排水设备、管线应采取防腐蚀、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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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布置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 协调,做好预留预埋。 排水管道宜采取同层排水技术。 h 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 件及阀门设备。 4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供暖系统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时,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 6 当墙板或楼板上安装供暖与空调设备时,安装设备的墙板、楼板与设备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C 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或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d 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设置绝热支架, e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宜结合建筑方案整体设计,并预留接口: 设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宜选用节能型产品。 g 室内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有关规定。 燃气系统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 电气和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不应跨越箱式单元隔墙直接连通安装。 宜在各箱式单元内设置独立的强弱电终端箱,单元内终端箱配出管线在工厂预制时,不宜跨越 相邻单元敷设。确需跨越的电气线路,应在各单元拼装完成后在现场安装,跨越处应穿管保护, 并在跨越处的两侧设固定的过渡(接线)盒(箱)。跨越箱式单元敷设的电气线路保护管及接 线盒应为同材质。 C 设置在预制墙板构件上的出线口、接线盒等的孔洞定位应准确。 d 灯具及其他性能易受运输过程震动影响的电气设备、元件宜在现场安装。 e 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组装后的各钢结构单元之间应可靠电气连接,并直接与总等电位 联结箱联结,联结做法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使用寿命和强度。 2 用电设备的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防雷接地及弱电设备的接地等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并宜采用建筑自身钢构件和基础钢筋作为共用接地的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 应设人工接地体。 3)应充分利用建筑物自身钢柱作为防雷引下线。 4)作为防雷和接地装置的钢构件之间应可靠电气连接,连接部位应设明显标记。

    6.5.1内装部品设计与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 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6.5.2 内装部品应满足绿色环保及江苏省《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40 的要求,室内污染物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有关规定。 6.5.3 内装系统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物权归属和设备及管线使用年限的要求 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 亚云山美

    内装部品安装应在保证防火构造完整的前提下进行。 宜采用防腐防火复合材料。 C 使用膨胀型防火涂料应预留膨胀空间。 d 设备与管线穿越防火保护层时,应接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进行有效封堵。 6.5.5 隔墙应采用装配式部品,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可选龙骨类、轻质水泥基板类或轻质复合板类隔墙。 b) 龙骨类隔墙宜在空腔内敷设管线及接线盒等。 当隔墙上需固定电器、橱柜、洁具等较重设备或其他物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其承载力应满 足相应要求。 6.5.6 外墙内表面及分户墙表面宜采用满足干式工法施工要求的部品,墙面宜设置空腔层,并应与 室内设备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6.5.7 吊顶应采用装配式部品,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当采用开口型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或带肋混凝土楼盖时,宜利用楼板底部肋侧空间进行管线布置 并设置吊顶。 6) 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在管线集中部位应设检修口。

    6.5.8 楼地面应采用装配式部品,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给水排水和供暖等管道宜敷设在架空地板的架空层内。 b) 架空地板高度应根据管线的管径、长度、坡度以及管线交叉情况进行计算,并宜采取减振措施 C 当楼地面系统架空层内敷设管线时,应设置检修口。 6.5.9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集成式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预留厨房设备设施的接入点位, b)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置管道检修口。

    C)排油烟管道宜采用同层直排方式。 6.5.10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集成式卫生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同层排水。 6) 宜采用干湿区分离的布置方式,并应预留设备设施的接入点位。 C 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线的连接均应预留空间,并应设置检修口。 d) 当采用防水底盘时,防水底盘与墙板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 6.5.11 住宅建筑宜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收纳。 6.5.12 内装系统设计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预留洞口、预理 件、连接件、接口设计应准确到位。 6.5.13 部品接口设计应符合部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间连接的通用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接口应做到位置固定、连接合理、拆装方便及使用可靠。 b)各类接口尺寸应符合公差协调要求。 6.5.1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与钢构件的连接和接缝宜采用柔性设计,其缝隙变形能力应与结 构弹性阶段的层间位移角相适应,

    7.1.1单元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制作详图的要求以及制作工厂的条件,编制制作工艺书。 制作工艺书包括:制作中所依据的标准,制作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成品的质量保证和为保证成品 达到规定要求所制订的措施,采用的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装备,焊工和检查人员的资质证明,各 类检查项目表格和生产进度计划表等。 7.1.2 单元生产前应对原材料、制作设备等进行检验。原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复验的材料,在抽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7.1.3单元生产前,应结合单元生产工艺以及单元的生产、堆放、运输、吊装、使用等工作状况对 单元进行深化设计。 7.1.4 单元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生产,单元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以及吊装点等应符合设计图和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1.5 单元出厂前,应对构配件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尺寸精度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出具 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验报告。

    7.2.1单元钢框架示意

    a)制作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企业标准编制施工详图; b)单元钢结构应根据施工详图进行放样。放样下料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缝收缩余量及切割端 铣等加工余量 放样和样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余量及割缝宽度等,编制切割程序; 应采用钻模开孔,以保证制孔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单元钢框架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组装所 用的零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好记录: 多 钢框架组装应在专用的、可以调整尺寸的模具上进行;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满足单 元钢框架的精度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单元整体式钢框架宜在平面部件的组装、焊接、校正完成后进行单元整体结构的组装: 单元结构的整体组装,应重点控制单元立柱的垂直度和单元上下平面的水平度: 单元整体式钢框架组装时应对各构件进行合理的焊接收缩量分配; K 单元间相邻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制作精度要求; 单元结构中的各种连接焊缝,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的焊缝质量等级选择相应的焊接工艺进行施 焊。施焊时按工艺确定的焊接顺序进行,并控制单元的变形量; m 焊缝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涂装 a 组成单元结构的构件和零件,应在组装前进行除锈;达到设计要求的除锈等级后,在规定的时

    组成单元结构的构件和零件,应在组装前进行除锈;达到设计要求的除锈等级后,在规定的时 间内喷涂防锈底漆,焊口附近50mm区域和高强螺栓摩擦面等区域暂不涂装,结构框架单元 组装完成、经检验合格后,按原涂装要求进行补涂。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油 污、水和毛刺等。

    b)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 整。

    涂料涂装通 号应清晰完 整。 7.2.3 防火 a 单元涂装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按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进行防火涂料的喷涂: 6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67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防火涂料的粘接强度、抗压强度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钢结构单元制作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应根据施工详图进行相邻单元的预拼装,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 合格后在单元钢框架角柱分别标记定位轴线及水平标高线作为下道工序制作安装基准线。

    8.1.1整体单元的运输与安装在实施前应具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并 报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审核通过。对于重要的或超高、超宽、超重单元的运输与安装 的专项施工方案,宜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8.1.2单元安装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安装顺序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安装用零部 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1.3 单元安装前,应进行样板间试安装,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相关要求后,方能进行正 式的组合安装工作。 8.1.4 单元及单元连接件在安装过程出现损伤应立即矫正修补,对无法矫正修补的单元不得使用。 8.1.5 未经设计单位允许不得对单元进行切割、开孔等。 8.1.6 在结构形成整体后,应进行单元安装偏差的检测。 8.1.7 单元的运输与安装应有成品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作业前应根据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编制作 业指导书,制定运输与安装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2.1 单元的运输应符合途径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必要时,应由运输(或施工)单位向交通管 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给予协助。 8.2.2 单元在运输过程应牢固地固定在运输车辆上,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必 要时,应进行运输过程中的强度和刚度验算。 8.2.3 单元的运输应考虑沿线道路路况和限制条件。单元的尺寸应符合大件运输的限制规定。 8.2.4 单元场内堆放、二次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堆放场地应为平整的硬地面,单元应按组装顺序有序堆放,相互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当为 多层单元堆放时应采取临时固定安全措施: 6) 对开洞口后刚度削弱的单元,应在运输、吊装中采取临时加固与防护措施,防止单元、门窗和 外设零部件碰撞损伤: 应采取防止单元变形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 d 整体单元的起吊点严禁随意更改。确需变动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复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变更,

    8.3.1单元结构进场后应进行材料、尺寸和外观质量等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8.3.1单元结构进场后应进行材料、尺寸和外观质量等的检验,合格后方

    3.2 单元结构安装前应对基础平面位置和高程等进行复核及验收。 3.3 单元结构安装宜采用汽车吊、叉车等起重设备。 3.4 单元结构开洞面积大时,应采用专用吊装架或加固后吊装。 3.5 单元吊装宜在构件上设置专门的吊装耳板或吊装孔。若需去除耳板,可采用气割或碳弧 方式在离母材3~5mm处切除,严禁采用锤击方式去除

    8.3.6单元安装采用的吊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8.3.6 单元安装采用的吊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单元安装应合理选择吊装设备。当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吊装设备时,应编制专项吊装施工方案, 并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b 吊装使用的钢丝绳、卸扣、吊钩等吊具不得超过额定许用荷载,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 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根据单元形状、尺寸及重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装方式,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大于60°,不 应小于45°;对于尺寸较大或形状复杂的单元,应选择设置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等吊具,并应保 证起重设备主钩位置、吊具及单元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 8.3.7 单元结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按建筑物的平面形状、结构形式、安装机械的规格、数量、现场施工条件等,划分吊装流水 段,确定安装顺序; 单元结构的安装顺序,平面上宜由端部向一侧顺序扩展;安装时,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中心 水平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偏差; C 吊装与安装应按合理顺序进行,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承或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d) 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单元结构起吊其他重物,不得在主要受力部位加焊其他物件: e 当单元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时,相邻单元之间可通过压板和连接螺栓固定。 8.3.8 单元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单元范围内的外围护部品应在工厂完成安装。 8.4.2 单元拼装接缝部位的外围护部品安装宜与主体结构同步进行,可在安装部位的主体结构验收 合格后进行。 8.4.3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所有进场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应按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和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并应有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b) 应进行技术交底。 C 应将部品连接面清理干净,并对预埋件和连接件进行清理和防护。 d 应按部品排板图进行测量放线。 8.4.4 围护部品吊装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和就位应平稳,防止磕碰。 8.4.5 预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墙板安装前,应审核龙骨排布图,对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按设计排板图复测门窗孔位置 确保与建筑设计尺寸一致。 b) 若需调整墙板,则可在固定每一块板时略作扇形调整。直到压型板达到规定的平直度。 c)在安装过程中,班组质量员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工地质量员应随时抽查,并做好质量记录。

    设备与管线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 并应对结构构件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

    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8.5.2 设备与管线需要与钢结构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埋件的连接方式。当采用其他连接方式时, 不得影响钢结构构件的完整性和结构的安全性。 8.5.3 应按管道的定位、标高等绘制预留套管图,在工厂完成套管预留及质量验收。 8.5.4 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宜采用抱箍等非焊接方式固 定。 8.5.5 管道波纹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的预留孔中。 8.5.6 各类设备、管线的安装,需考虑单元吊装和运输带来的变形量。 8.5.7 设备与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5.8 在架空地板内敷设给水排水管道时应设置管道支(托)架,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8.5.9 室内供暖管道敷设在墙板或地面架空层内时,阀门部位应设检修口。当电气管线在架空层或 吊顶内敷设时,应在适当的位置预留检修口(孔)。 8.5.10空调风管及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 不应小于支(吊)架支撑面的宽度。 8.5.11防雷引下线、防侧击雷、等电位联结等的施工应与钢构件安装做好施工配合。 8.5.12设备与管线施工应做好成品保护

    8.6.1 装配式吊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吊顶龙骨与主体结构应可靠固定。 b) 质量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 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管线施工,并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3.6.2 架空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并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6) 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对地暖加热管进行水压试验,并在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后铺设面 层。 8.6.3 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防水处理,并做闭水试验 8.6.4 集成式厨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橱柜安装应牢固,地脚调整应从地面水平最高点向最低点,或从转角向两侧调整 b 采用油烟同层直排设备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外墙之间的缝隙应密封。

    9.1.1 单元配件应分类标识包装,零配件应标明名称、数量和生产日期,螺栓等应采取可靠的防水 防雨淋措施。 9.1.2根据单元、构件的重量及外形尺寸,检查吊具、索具,严禁野蛮装卸,

    2.1单元在运输前的包装应防水耐候,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损坏而引起受潮和污损

    9.2.2 吊运单元应设专人负责,使用合适的吊夹具,严格遵守吊运规则,防正吊运过程中发生撞击、 坠落引起损坏、变形。 9.2.3 单元在运输过程中的绑扎或固定处应采用柔性衬垫保护,避免涂层损坏。内部已安装的组件 应可靠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损。 9.2.4 单元运输时应牢固绑扎,防止松动。同时单元在运输车上的支点、端部伸出的长度及绑扎方 法均应保证单元不产生超出许可的变形且保证运输安全。 9.2.5 单元运输时应严格遵守运输规则,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撞击、变形、坠落或其它损坏。 9.2.6 单元堆放应合理规划,方便搬运、吊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按单元运输、安装的先后次序进行适当堆放。 b 按单元的形状和大小进行合理堆放。 零部件、构件尽可能在室内堆放,在室外堆放的单元应采取防雨淋措施。 单元在现场的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明确、记录完整,

    1.1工厂生产的单元出厂时应附有出 中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型式检验的 内容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且不少于表9.1.1的要求

    表10.1.1型式检验内容

    注:a)对于不同构件或单元,至少具备下列参数的型式检验报告: 隔墙板:3、4、5、6、8; 外墙板:1、3、4、5、6、8; 钢构件:3、5、6、7、8; 楼板:3、4、6、7、8; 楼梯:3、4、7、8; 外窗:1、4、8; 门:4; 单元整体:2、8 b)型式检验以有代表性构件代表同一类型、同一品种的构件,检验数量参照产品的检验数量。 1.2原材料及成品进工厂时应进行验收,核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批号、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 报告等,并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1.3对单元的预埋螺栓、焊接节点、结构除锈防腐、支座安装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按现行规范 规定进行验收。 1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工程在工厂和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

    注:a)对于不同构件或单元,至少 隔墙板:3、4、5、6、8; 外墙板:1、3、4、5、6、8: 钢构件:3、5、6、7、8; 楼板:3、4、6、7、8; 楼梯:3、4、7、8; 外窗:1、4、8; 门:4; 单元数体一—。

    单元整体:2、8 b)型式检验以有代表性构件代表同一类型、同一品种的构件,检验数量参照产品的检验数量。 10.1.2原材料及成品进工厂时应进行验收,核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批号、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 报告等,并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10.1.3对单元的预埋螺栓、焊接节点、结构除锈防腐、支座安装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按现行规范 规定进行验收。 1014一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工程在工厂和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执行相应的国家验收规范或江苏省相关的技术标准。 10.1.5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工程的分部和子分部的划分除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10.1.6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工程的分项工程,应结合单元拆分来确定检验批。 10.1.7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0.1.8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有关文件的规 定。 10.1.9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各子分部工程应纳入到相应的分部工程中进行验收。 10.1.10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 理和审核及电子档案的建立应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 理规范》DGJ32/TJ143的有关规定。 10.1.1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进行现场水密性、气密性以及 节能性能检测。当环境具备检测条件时,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10.1.12在完成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 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0.2单元的工厂内质量

    10.2.1原材料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钢材、焊条、螺栓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厂复试报告; b) 保温材料、连接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C) 门窗框、外装饰面层及基层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d)夹心保温墙板进入工厂后应对保温材料品种、厚度进行抽样检查。 10.2.2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10.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

    2.7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 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 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 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10.2.8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

    2.8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 螺母垫圈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脏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日不应少干3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9单元制作过程抽查应包括: a)钢材的品种、规格等; b 钢材焊接或螺栓连接接头的试验检测报告; 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d)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10.2.10单元制作过程中应抽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10.2.11安装高强螺栓时应校正准确,安装时严禁强行穿入,严禁切割扩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拧紧应依次进行,分初拧、终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单个单元 校正后初拧,并做好颜色标记,初扭矩为终拧扭矩的50%。整栋建筑校正后按终拧扭矩实行终 拧。终拧完成后螺栓外露丝扣为2~3扣。 检验方法:小锤敲击,用扭矩扳手检查。 检查数量:小锤敲击全数,终拧扭矩检查为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处。 10.2.13单元及插件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II级焊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Ⅱ级焊缝采用20%焊缝长度探伤检查。 10.2.14单元在制作过程中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全站仪测量及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9单元制作过程抽查应包括:

    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10.2.15单元成品抽查应包括

    a 外观质量及单元外形尺寸: b) 单元间连接头的位置、长度、间距、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d) 预埋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e 外墙板的位置、厚度以及保温层等的质量; f 门窗的安装固定及外观质量: g) 内、外装饰面层的粘结固定及外观质量; h 单元的唯一性标识; 单元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10.2.16单元成品的外观质量及单元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全站仪测量及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7单元成品间连接头的位置、长度、间距、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全站仪测量及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8单元成品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全站仪测量及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9单元成品完成后,单元的唯一性标识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0单元成品的结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单元进入现场的质量验收

    .3.1单元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单元钢骨架的钢材品种、规格、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钢材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与层数相关的含内部钢骨架布置的承 式检验报告。 检本目一合激本

    10.3.3单元连接件位置、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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