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CS 029-2022 临时建筑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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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既有性能没有影响的检测方法。

    2.0.10模块单元module unit

    模块建筑的基本单元,为钢结构模块建筑在空间上所划分成 的若干个箱形钢结构单元。模块单元钢骨架可分为框架模块与框 架支撑模块,模块单元在工厂内进行钢结构骨架的制作、设备安 装、室内外装修。钢结构模块单元的天花板,是模块单元的组成 部分。下层模块单元的天花板与上层模块单元的地板分属各自的 模块单元。

    一种在工厂完成模块单元制作,将模块单元运输至施工现场 装就位,对模块间的连接节点实施拼接所组成的装配式模块 构形式。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特种设备标准,以满足施工操作或工艺要求的临日 施。

    3.1.1既有临时建筑钢结构在使用维护期间,应进行相应的检 测与鉴定工作。 3.1.2下列情况时,应对既有临时建筑钢结构状况进行检测与 鉴定: 当周转使用次数超过4次或单次周转工作年限超过5 年时; 临时建筑钢结构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时; 受到自然灾害或环境侵蚀影响安全时; 4 结构受到较大冲击产生变形、结构存在较严重的锈蚀或 损伤时。

    3.2.1临时建筑钢结构检测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现 场调查和资料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临时建筑钢结构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 图或设计施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收集临时建筑钢结构使用期间的维修、检测、评定、加 固和改造等资料; 3调查被检测临时建筑钢结构环境、用途、荷载、使用状 况等。 3.2.2 临时建筑钢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技术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测依据; 3主体承重结构检测内容:

    4围护结构检测内容; 构件检测内容; 6 连接与节点检测内容; 7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3.2.3 临时建筑钢结构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 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 状态。 3.2.4临时建筑钢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项目、临 时建筑钢结构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检验、测试、观测和监 测等方法,

    3.2.5临时建筑钢结构的检查检测

    1构件布置、构造和连接节点宜全部检查; 2结构构件明显位移、变形、损伤、裂缝、渗漏和偏差宜 全部检测; 3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和连接应全数 检测; 4对主体结构稳定性起重要作用的构件应全部检测: 5承重结构及围护结构的受到侵蚀性环境影响的构件、连 接和节点的锈蚀状况应抽样50%检测; 6因超载、火灾、爆炸、高温等造成损伤的结构构件应全 数检测

    3.2.6临时建筑钢结构的周转次数每增加一次,非全数检

    2.8临时建筑如采用局部破损检测,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转 的部位,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村 的局部损伤

    3.3.1临时建筑钢结构鉴定宜包括安全性鉴定和适用性 部分。

    3.3.1临时建筑钢结构鉴定宜包括安全性鉴定和适用性鉴定两 部分。 3.3.2临时建筑钢结构鉴定层次、鉴定项目,宜符合表3.3.2 的规定,并应按鉴定项目的要求,对安全性和适用性分别评定 等级。

    内规定,并应按鉴定项目的要求,对安全性和适用性分别评, 级

    3.2鉴定层次、鉴定项目、等级划

    3.3.3构件与节点应按安全性和适用性分别鉴定,主

    1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A.级:在目标使用期内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B.级:在目标使用期内无显著影响安全的因素,可不采取 措施或少数构件或节点应采取适当措施; C级:在目标使用期内有显著影响安全的因素,应采取 措施; D.级:有严重影响安全的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2结构的适用性等级: A,级:在目标使用期内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在目标使用期内尚可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或少 数构件或节点应采取适当措施; C,级:在目标使用期内有影响正常使用的因素,应采取 措施。

    1临时建筑钢结构的荷载或作用,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定取值,风荷载和雪荷载按照10年重现期取值计算,抗震 按降低一度考虑。在确有充分依据,能够确定实际使用荷载范围 时,可按实际荷载取值。 2临时建筑钢结构的荷载及作用系数取值应符合表3.3.5 规定,

    表3.3.5临时建筑钢结构荷载及作用系数取值

    3.3.6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核验算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并应考虑使用环境、基础沉降、结构变形、构件损伤、节点损伤 对结构性能的影响;

    结果取用; 3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尺寸,应采用调查复核结果或现状检 测结果; 4当需要通过现场荷载试验检验构件的承载性能和使用性 能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进行试验; 5临时建筑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及构件的已有变 形可通过现场检测确定; 6当结构或荷载较为复杂,建模分析难度较大时,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进行 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实荷检验

    4.1.1临时建筑钢结构现场取样,应根据检测内容和目的确定 取样部位和样品尺寸,并保证取样具有代表性。 4.1.2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材料性能检测的抽样数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 且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关于计数抽样的规定

    4.2.1当发现临时建筑钢结构中的钢材存在下列状况时,应对 钢材力学性能进行检验: 1 钢材有分层或层状撕裂; 2 钢材有非金属夹杂或夹层; 3 钢材有明显的偏析; 钢材存在锈蚀及锈斑。 4.2.2 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评定可分 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和冲击韧性等 分项。 4.2.3 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如留存有同等批次的钢材试样,应

    4.2.2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评定 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和冲击韧 分项。

    来用留存试样进行钢材的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评定,如没有留存 批次的钢材时,可在构件上截取试样,进行钢材的材料力学 检测评定

    4.2.4临时建筑钢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评定时,订

    页目、取样数量、试验方法和评定依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自检验结果与调查获得的钢材力学性能基本参数不相符时,应力 音抽样检验,并以检测评定结果为准,

    表4.2.4 钢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取样数量、

    表4.2.4钢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检验 试验方法和评定依据

    4.2.5临时钢结构工程缺少钢材力学性能的数据时,应采取下 列方法进行测试: 1钢材的品种不明确时,可采用表面硬度附加直读光谱法 判别; 2每一品种钢材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1组; 3检测得到的钢材抗拉强度最小值或钢材屈服强度标准值 可作为分析用数据。 4.2.6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化学成分的检测评定取样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钢的化学成分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材具有代 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批钢材的化学

    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 2化学分析用试样样屑,可以钻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 机制取。样屑应粉碎并混和均匀。制取样屑时,不能用水、油或 其他润滑剂,并应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成品钢材还应除去 脱碳层、渗碳层、涂层、镀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 3当用钻头采取试样样屑时,对熔炼分析或小断面钢材成 品分析,钻头直径应尽可能地大,至少不应小于6mm;对大断 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不应小于12mm。 4.2.7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钢材化学成分的取样数量、试验方 法和评定依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结构材料化学成分取样数量、试验

    5.1.1构件检测内容应包括:外观质量、儿何尺寸、制价 偏差、变形、缺陷与损伤等。

    5.1.2临时建筑钢结构水平构件跨中点的变形以及垂直

    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 见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1.3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自视观察检测, 对细小缺陷进行鉴别时,可辅以2倍~6倍的放大镜进行检测

    5.1.3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自视观察

    1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夹层,构件钢材端边或断 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2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伤等缺陷时,应检测其 缺陷范围和深度

    5.1.5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外形与尺寸偏差检测内容应

    件截面尺寸、轴线或中心线尺寸、主要零部件布置定位尺寸以 零部件规格尺寸等构件外形尺寸。

    5.1.6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外形尺寸应在构件的3个部位

    5.1.7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外形尺寸检测可采用游标卡尺、卷

    、直尺、角尺、塞尺进行测量。对结构形式复杂的构件,可以 来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光学仪器进行检测,

    5.1.8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截面尺

    1具备相应条件的构件截面尺寸应采取直接量测的方法; 2不具备直接量测的构件可采用局部打孔量测、超声测厚 仪测试或其他方法以及多种方法综合的检测方法;

    。结构整体变形检测的内容包括侧向变形和跨中挠度,可采 吊线、全站仪、静力水准等方法进行检测

    5.1.13钢构件腐蚀损伤程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前,应先清除待测表面积灰、油污、锈皮; 2对均匀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板件的厚度时,应沿其 长度方向选取3个腐蚀较严重的区段,且每个区段选取8个~10 个测点测量构件厚度,取各区段量测厚度的最小算术平均值作为 该板件实际厚度,腐蚀严重时,测点数应适当增加; 3对局部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板件的厚度时,应在其腐 蚀最严重的部位选取1个~2个截面,每个截面选取8个~10个测 点测量板件厚度,取各截面测量厚度的最小算术平均值,作为板件 实际厚度,并记录测点的位置,腐蚀严重时,测点数可适当增加。 5.1.14板件腐蚀损伤量应取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初始厚度 应根据构件未腐蚀部分实测厚度确定 在没有未魔蚀部分的情况

    5.1.14板件腐蚀损伤量应取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

    下,初始厚度应取下列两个计算值的较大者:

    1所有区段全部测点的算术平均值加上3倍的标准差 2公称厚度减去允许负公差的绝对值

    1所有区段全部测点的算术平均值加上3倍的标准差; 2公称厚度减去允许负公差的绝对值, 5.1.15构件后期的腐蚀速度可根据构件当前腐蚀程度、受腐蚀的 时间以及最近腐蚀环境扰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结合结构的后续 目标使用年限,判断构件在后续目标使用年限内的腐蚀残余厚度

    5.1.15构件后期的腐蚀速度可根据构件当前腐蚀程度、

    村间以及最近腐蚀环境扰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结合结构的后纟 目标使用年限,判断构件在后续目标使用年限内的腐蚀残余厚度

    5.2.1: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安全性的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两个 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安全性鉴定等级。 5.2.2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根据构件的抗力 设计值R和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o,按照 表5.2.2的规定评定

    表5.2.2构件承载力安全等级

    注:表中构件抗力R和作用效应S应按本标准第3.3.5条和第3.3.6条的要求存 定;临建设施结构重要性系数Y应不小于0.9。

    5.2.3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构造等级,应依据《钢结

    5.2.3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构造等级,应依据《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按照表5.2.3进行评定

    标准》GB50017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按照表5.2.3进行评定

    5.3.1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适用性的评定应按变形、

    5.3.1临时建筑钢结构构件适用性的评定应按变形、偏差 蚀三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适用 等级。

    等级。 5.3.2受弯构件的适用性按变形检测或计算结果评定时,应按 表5.3.2的规定评定。

    5.3.2受弯构件按变形评定适用性

    :表中,1为构件跨度,α.级不带括号的数值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 形值,当有起拱或下挠时,应减去或加上起拱或下挠值,其中带括号数值 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变形值

    表中,1为构件跨度,α级不带括号的数值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变 形值,当有起拱或下挠时,应减去或加上起拱或下挠值,其中带括号数值为 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变形值

    .3.3钢柱的适用性按水平位移或倾斜的检测或计算结果评 寸,应按表5.3.3的规定评定。

    表5.3.3钢柱按水平位移评定适用性等级

    表中H为结构顶点高度,H为第i层层

    5.3.4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偏差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5.3.4的规定评定。

    表5.3.4钢构件按偏差评定适用性等级

    5.3.5钢构件的腐蚀与防腐项目应按表5.3.5的规定

    表5.3.5钢构件按腐蚀和防腐评定适用性等级

    集成式模块结构模块单元的

    5.4.1、集成式模块结构模块单元的检测应包括模块单元构件的

    5.4.1集成式模块结构模块单元的检测应包括模块单元构件的

    检测和模块单元内构件连接节点的检测。模块单元构件的检测应 符合本标准5.1节规定,模块单元内构件连接节点的检测应符合 本标准6.4节规定

    .4.2集成式模块结构模块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表5.4 的规定,

    表5.4.2集成式模块结构模块单元安全性等级

    5.4.3集成式模块结构模块单元的适用性应按模块单元变形、

    6.1.1临时建筑钢结构连接和节点的检测内容应包括连接和节 点的儿何特征、缺陷和损伤以及材料性能。 6.1.2下列情况下,连接和节点宜通过试验或数值模拟分析进 行鉴定: 1 按现有计算方法尚不能准确评定连接和节点的可靠性; 2 连接和节点验算缺少应有的参数

    6.2.1焊接连接的检测可分为焊缝外观检查、焊缝构造及其尺 寸、焊缝缺陷和腐蚀状况等检测分项。

    1结构关键部位焊缝的检测,应全数普查和目测外观质量: 2对外观质量检查有疑问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主要 焊缝抽样比例不应少于10%,一般焊缝抽样比例不应少于5% 且均不应少于3处; 3焊缝长度每300mm应定义为1处,小于或等于300mm 者,每条焊缝为1处; 4其他部位焊缝的检测,焊缝抽样比例不宜少于2%,且 均不应少于3处; 5抽样位置应覆盖结构的关键受力部位以及不同的焊缝 形式。 6.2.3临时建筑钢结构焊缝外观检查,采用观察检查或使用放

    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6.2.4焊缝尺寸应包括焊缝长度、焊缝余高

    寸。测量焊缝余高和焊脚尺寸沿每处焊缝长度方向均匀量 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实际尺寸。

    寸。测量焊缝余高和焊脚尺寸沿每处焊缝长度方向均习量测3 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实际尺寸。 5.2.5焊缝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检测法检测,并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进行。 6.2.6临时建筑钢结构的焊缝和焊接接头存在锈蚀和开裂时,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的 规定采用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等方法进行检测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进行。

    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安全等级。腐蚀严重的焊缝计算承载 力时,应考虑腐蚀损失的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按本标准表5.2.2的规定计算 评定; 2焊缝构造及尺寸等级应按其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定,如果符合可评 定为α.级;如果基本符合,可评定为6.级;如果不符合,根据 不符合程度评定为c.级或d.级。

    1焊缝出现裂纹或外观质量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三级焊缝要求; 2受疲劳作用的焊缝,出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缺陷

    6.3.1紧固件连接质量检测的内容应包括普通螺栓、高强度螺 栓及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连接的尺寸及构造等;螺栓和铆钉 连接可增加变形、损伤、腐蚀状况等检测项目

    6.3.2螺栓和铆钉连接检测的抽样应

    1检测的抽检比例不应少于同类节点数的10%,且不应少 于3个节点,抽查位置应覆盖结构的代表性区域以及不同连接形 式的区域;同类节点总数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每个抽查

    节点检测的螺栓和铆钉数,不应少于10%,且不应少于3个。 2有损伤的节点和指定检测的节点,应全数检查。 6.3.3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尺寸和构造宜进行下列检测: 螺栓和铆钉的规格、孔径、间距、边距; 2 螺栓和铆钉的质量等级、数量、排列方式; 3节点板尺寸和构造; 4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螺母数量、螺栓头露出螺母的长度、 节点板及母材的厚度。 6.3.4螺栓和铆钉等级,可采用表面硬度结合直读光谱方法 预判。 6.3.5,既有临时建筑钢结构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变形或损伤宜进 行下列检测: 1螺杆或铆钉断裂、弯曲; 2! 螺栓或铆钉脱落、松动、滑移; 3 连接板栓孔挤压破坏; 4 腐蚀状况。 6.3.65 螺栓和铆钉的松动或断裂等可采用锤击结合观察的方法 6.3.7高强度天六角头螺栓连接副表面状态的检验方法和检验 规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 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82的规定。 6.3.8临时建筑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腐蚀、损伤和缺陷宜采用 低倍放大镜观察、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方法进行检测。 6.3.9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螺栓端部的梅花头数 量,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的有关规定。 65.3.10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外露丝扣,工程质量的判定 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的有关规定。 65.3.11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连接的检测应包 括紧固件的规格(长度、直径)、间距、边距、数量、排列方式、

    括紧固件的规格(长度、直径)、间距、边距、数量、排列方式、

    节点板尺寸和构造,可采用尺量和自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应按连 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6.3.12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连接的变形及损伤检测应包括 连接杆断裂、弯曲,连接脱落、松动,滑移、连接板孔挤压破坏环 和锈蚀程度,可采用目测观察、锤击的方法检查,按连接节点数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6.3.13紧固件安全性应按承载力和构造两个项目分别评定等 级,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安全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螺栓和铆钉连接的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按本标准表 5.2.2的规定计算评定; 2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按本标准表5.2.2 主要连接的规定计算评定; 3螺栓和铆钉连接的构造等级,应按其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进行评定,如果符合,可评定为α.级,如果基本符合,可评定 为b.级,如果不符合,根据不符合程度评定为cu级或d.级 6.3.14当单个螺栓或铆钉出现下列变形或损伤之一时,该螺栓 或铆钉连接的安全性等级可评定为cu级或d.级: 1螺栓或铆钉断裂、弯曲、松动、脱落、滑移; 2螺栓或铆钉头严重腐蚀; 3连接板出现翘曲或连接板上部分栓孔挤压破坏。 6.3.15螺栓和铆钉连接的适用性等级,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状 况、按照表6.3.15的规定评定

    6.3.14当单个螺栓或铆钉出现下列变形或损伤之一时,该

    或铆钉连接的安全性等级可评定为cu级或d.级: 1螺栓或铆钉断裂、弯曲、松动、脱落、滑移; 2螺栓或铆钉头严重腐蚀; 3连接板出现翘曲或连接板上部分栓孔挤压破坏, 6.3.15螺栓和铆钉连接的适用性等级,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状 况,按照表6.3.15的规定评定

    3.15螺栓和铆钉连接的适用性等

    6.4.1临时建筑钢结构的节点可分为支座节点、构件连接节点。

    6.4.1临时建筑钢结构的节点可分为支座节点、构件连接节点。

    1抽检比例不应少于同类节点数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节点;同类节点总数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 2有损伤的节点和指定检测的节点应全数检查: 3支座节点、柱脚应全数检查; 4 当发现节点有影响结构承载力的严重缺陷时,应全数 检测。 6.4.3 支座节点可分成下列检测项目: 1 支座节点的整体与细部构造; 2 支座加劲肋的尺寸、布置、制作安装偏差、变形与损伤 3 支座销轴和销孔的尺寸、制作安装偏差、变形与损伤; 4 支座变形; 5 支座节点的腐蚀状况等。 6.4.4 构件连接节点可分成下列检测项目: 1 构件轴线的偏差; 2 连接板尺寸与定位位置; 3 节点损伤; 4 构件与连接板的局部变形。 6.4.5 节点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的检验方法宜采用直接测量和自视检测法进行检查: 2 内部缺陷检测,可采用超声波方法进行检测; 3腐蚀和损伤等问题,可采用渗透探伤、磁粉探伤或直接 量测的方法进行检测。 6.4.6节占的安全性监定应按承裁力、构造和连接三个项且分

    6.4.6节点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和连接三个项且分

    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评定等级,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的承载力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表5.2.2的规定计 算评定; 2节点构造等级应按其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评定,如果符合,可评定为a.级,

    如果基本符合,且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评定为bu级,如果不 符合,根据不符合程度评定为cu级或d.级; 3节点连接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条文6.2.7、条文 6.2.8、条文6.3.13和条文6.3.14的规定评定。 6.4.7节点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状况以及功能 状态,按照表6.4.7的规定评定

    表6.4.7钢结构节点的适用性等级

    7.1.1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和集成式模块结构的安全性应 按结构承载功能和整体性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较低等级作为主 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7.1.2集成模块式钢结构的安全性应按模块单元安全性、结构 承载功能、整体性和结构水平位移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较低等 级作为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7.1.3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的适用性应按结构整体变形、使 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较低等级作为主体结构的适用性等级 7.1.4集成式模块结构的适用性应按模块单元适用性、模块单 元间安装偏差、结构整体变形和使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 较低等级作为主体结构的适用性等级。 7.1.5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实际结构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2结构体系、结构平面与竖向布置、楼盖结构布置、基础 形式、构件选型及节点连接构造; 3结构构件、楼面、结构单元及节点的缺陷、变形、损伤: 4 基础沉降、建筑物倾斜; 5支撑布置、支撑构造和连接、支撑杆件的缺陷与变形及 损伤。

    2主体结构整体尺寸偏差检测

    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尺寸偏差检测内容应包括轴线偏移、 点标高、整体立面偏移、平面弯曲、结构总高度等 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外形尺寸检测可采用卷尺进行测量,

    7.2.2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外形尺寸检测可采用卷尺进行测量,

    7.2.2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外形尺寸检测可采用卷尺进行测量

    蝶阀标准以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检测。 2.3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外形尺寸与偏差以及定位尺寸 差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可以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检测

    偏差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7.3主体结构变形检测

    7.3.1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变形检测内容包括整体立面偏移、 平面弯曲、倾斜率、不均匀沉降等。 7.3.2临时建筑钢结构变形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7.4集成式模块结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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