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36-202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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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436-202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0.16集成式厨房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厨柜和厨房设备 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满足炊事活动等功能 的厨房。
0.17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 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满足洗浴、洗和便溺等功 求的卫生间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厂房标准规范范本,配置整体厨柜、灶具、排油烟机等 及管线等,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配置卫生洁具、设备及管线,以及土 防水底板、顶板等,满足洗浴、盟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 单元模块化部品人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带有空腔可敷设管线的墙体,设置在住 宅外墙内表面及分户墙表面,是由具有调节功能的龙骨、锁扣、粘 结材料和板材组成。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中预理设备 及管线。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支管不穿越本层楼板到下层空间,与卫生器 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系统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外围护墙和内隔墙、装 1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0.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满足建筑全生命期内的安全 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综合性能要求。 3.0.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应通过建筑、结构、设备 内装等专业相互协同,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 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3.0.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并应实现各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4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遵循建筑使用与维护的便利性 原则,内装的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宜分离,管线更换或装修时不应 影响结构性能,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衍性。 3.0.5新建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实施全装修,住宅的全装 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3.0.6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装配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4.1.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装配式 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和《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398等的规定。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并应满足当地行政 门的规定
用要求等确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规范》GB 50118的规定。
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莫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4.2.2建筑部件和内装部品定位宜在设计模数的基础上,通过设置 莫数网格来控制。建筑部件的水平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部件 的竖向定位和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莫数网格来控制。建筑部件的水平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部件 的竖向定位和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1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水平方向宜采用 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 2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垂直方向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nM; 3梁、柱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4建筑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 nM/2、nM/5、nM/10。 4.2.4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的厨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和《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 标准》JGJ/T263的规定。
4.3.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 米用 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及管线系 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X 4.3.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通用化、模 数化、标准化的规定以少规格、多组合为原则实现部品部件的系 列化。
4.3.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通用1 数化、标准化的规定以少规格、多组合为原则实现部品部个 列化。
4.3.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单元模块、套型模
元或套型为单位采用标准化、多样化的模块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块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并应提高部品部件的通 用性; 2应确定套型模块组合,满足功能需求及结构布置要求; 37 模块应满足可变性要求; 4 模块应具有组合的灵活性: 模块应采用模数化的部品部件; 6 模块间应采用通用化、标准化的接口: 7 模块应实现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及管线系统、内装 系统的集成。 4.4平面立面与空间设 4.4.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建筑全生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 2应符合结构布置特点,宜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的平面布置方 式,满足住宅内部空间的灵活性及可变性; 3公共空间及套内功能空间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4来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 尺寸应按模数统一; 公共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独立集中设置; 6套型设计中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应结合功能要求和管线布置合 理确定; 7宜采用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生间等基本模块 8住宅空间分隔应与结构梁柱布置相协调, 4.4.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方法,并应根 据外围护系统特点进行立面设计:
2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内装等部品部件 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3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 效果。 4.4.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根据居住空间净高要求、楼盖 技术层厚度梁高及内装等要求合理确定层高
4.5协同设计 4.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设备、 内装等专业集成设计原则,各专业之间应协同设计。 4.5.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装配 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应满足建筑可持续性发展及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协 同的要求。 4.5.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将设计信息模型技术(BIM)与部品部件的生产运输、装配 施工和运营维护等环节衔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应用统一标准》GB/51212及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 标准DL4/
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按照系统集成设计方法,采用模
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任宅建筑应按照系统集成设计方法,采用模 数与模数协调、模块与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 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设计,提高集成度、 施工精度和效率。 5.2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限制、吊装 能力等要求
5.3结构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
1宜采用功能 计,优化部品部 件规格; 2应满足部品部件加工、运输堆放、安装的尺寸和重量要求 5.4外围护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外墙板、幕墙外门窗、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等部品 2应采用提高建筑性能的构造连接措施; 5.5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 管线应综合设计; 2宜选用模块化产品,接口应标准化,并应预留扩展条件; 3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修、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 影响结构安全性。 56一内装玄统的成设计应笠合下列圳定
3宜采用单元式装配外墙系统。 5.5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 管线应综合设计; 2宜选用模块化产品,接口应标准化,并应预留扩展条件; 3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修、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 影响结构安全性。
5.6内装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收纳等部品部件; 4宜采用装配式装修,并宜选用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内装部 品部件。 5.7接口及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系统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 满足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 2部品部件接口及构造设计应满足施工安装与使用维护的要求; 3应确定适宜的制作公差和安装公差设计值;)7 4设备管线接口应避开预制构件受力较大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
6.1.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 6.1.2结构设计的荷载和效应根据住宅房间功能确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6.1.3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 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 设防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规定。 6.1.4 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和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等 的规定。 6.1.5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应根据构件重要性和荷载 特征、结构形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种和 板件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完整注明钢材的技术要求 有条件时,可采用耐候钢、耐火钢、高强钢等高性能钢材。 6.1.6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宜满足如下 要求: 1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应提高构件的标准化程度,对构件常用 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等进行协调统一; 2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应根据使用频率以及 经济性、适用性原则进行确定; 3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的确定,除应与建筑
功能空间、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相互协调外,还 与构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相互协调
6.2.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承重构件,应按承载力 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 度和延性。
1 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冈 度和延性。 6.2.2建筑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结构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宜均 习、对称;建筑竖向体型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高度宜均匀变 化。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一, 6.2.3结构构件和节点的设计应做到强柱弱梁、强节点、强连接和 防止脆性破坏,并应加强空间整体性,防止结构失稳和倾覆。由抗 震作用组合控制截面设计的构件和连接,应严格遵守抗震构造措施 的规定。 6.2.4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中梁、柱、支撑的主要节点构造 和设置位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构件的连接、拼接宜优先采用 螺栓连接,螺栓易采用高强螺栓或环槽铆钉。 6.2.5屋盖和楼盖结构宜选用工业化程度高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等。 6.2.6建筑墙板宜选用预制轻质墙板,其接缝与框架的连接除满足 建筑与结构功能要求外,尚应符合抗震构造要求。 5.2.7楼梯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楼梯,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不传 弟水平作用的连接形式。采用其他形式时,应考虑楼梯对结构的影响, 6.2.8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可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消能减雪技术规程》IGL207的规定
6.2.2建筑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结构抗侧力构件平面布
匀、对称;建筑竖向体型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沿高度宜 化。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防止脆性破坏,并应加强空间整体性,防止结构失稳和倾覆 震作用组合控制截面设计的构件和连接,应严格遵守抗震构 的规定。
和设置位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构件的连接、拼接宜优 螺栓连接,螺栓易采用高强螺栓或环槽铆钉。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 的规定。
6.3.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体系: 框架结构:
注: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在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 都类出屋 顶部分)。 6.3.3结构体系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 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标准设防类建筑的抗 震等级应按表6.3.3确定。
.4结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风荷载作用及地震作用传 递途径;
6.3.8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宜设地下室,宜采用整体性好、
6.4.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用防锈和涂装措施,防腐涂 装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规定。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除锈、涂装要求、使用期内检 查维护要求等专项内容。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
6.4.3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构件、部件连接时(如铝合
应采取防止接触腐蚀的阻隔措施
6.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
.1 表配式钢绍构高任毛建巩的绍构专业设文件升应任明建 筑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 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
筑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 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 6.5.2 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几种的复 (组)合: 1 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 包覆防火板; 3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信息公并 4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6.5.3 组合楼板耐火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 术规范》 GB51249的规定。当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不满足耐火要求时,可对压 型钢板组合楼板进行防火保护,或者按压型钢板仅作模板使用进行 设计。 6.5.4结构构件连接节点处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被连接构件 防火保护层厚度的较大值,对连接表面不规则的节点尚应作局部加 厚处理。 6.5.5结构构件采用喷涂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时,其防火保护构 造宜按图6.5.5选用。
D.5.2 结构 (组)合: 1 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 包覆防火板; 3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信息公共 4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6.5.3 组合楼板耐火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
(c)独立H型柱包矩形防火板
d)靠墙H型柱包矩形防火板
造宜按图6.5.7选用外包混凝土宜配构造钢筋
图6.5.7外包混凝土防火保护构造图
7.1.1住宅建筑的外围护系统的性能应满足抗风、抗震<耐撞击、 防火、防水等安全性要求,并应满足水密、气密、隔声、热工等功 能性要求和耐久性要求。 7.1.2住宅建筑应合理确定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该设计使 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并应明确配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 内装材料等的设计使用年限及使用维护、检查及更新要求。 7.1.3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和标准化要求,并应满足 7.1.4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选用构造防水、 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并应满足防水透气、防潮、隔气、防开 裂等构造要求。 7.1.5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 2,屋面外墙及外门窗的性能要求; 3X屋面结构支承构造节点; 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外墙接缝及外门窗洞口等构造节点 5 阳台、空调板、装饰件等连接构造节点。
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习 2,屋面外墙及外门窗的性能要求; 3X 屋面结构支承构造节点; 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外墙接缝及外门窗洞口等构造节点: 阳台、空调板、装饰件等连接构造节点。 5
2.1住宅建筑的屋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 规范》GB50345的规定,
7.2.2太阳能系统应与屋面进行一体化设计,应符合国
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的规定。
外门窗应采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部品,并应采用带有 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 外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门窗框接缝处的抗风 密、水密和保温、隔声等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要求。
7.4.1外门窗应采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部品,并应采用带有 批水板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
7.4.2外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门窗框接
、气密、水密和保温、陶 隔声等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要求
7.4.3预制外墙(板)中的外门窗宜采用企口或预理埋件等方法固定, 外门窗可采用预装法或后装法施工:采用预装法时,外门窗框或附 框应在工厂与预制外墙整体成型:采用后装法时,预制外墙的门窗 洞口应设置预埋件。 7.4.4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 术规范》JGJ214的规定。 7.4.5塑料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 程》JGJ 103 的规定
8.2.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2.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任宅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 准》GB5055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现行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 额》DB14/T1049的规定。 8.2.2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该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 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并应满足预留预埋的条件,同时符合部 品通用化的要求。 8.2.3给水排水设计时,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 更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及阀门设备 8.3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8.3.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冷热源方式及供暖(冷)系统 应根据环境保护、节能要求、当地资源情况、实际需求和系统适应 性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 用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系统等)。 8.3.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宜设置集中供暖系统。 8.3.3设置集中供暖(冷系统的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 设置分室温度调节措施,湃应设置分户计量装置。 8.3.4供暖系统的供回水主立管和热计量表及分户控制阀门等部 件应设置于户外公共区域的管道井内。 8.3.5设置供暖、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宜与 结构系统内装系统集成设计,并预留接口位置。 8.3.6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燃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的规定。
8.4.1住宅建筑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 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住 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的规定。
8.4.2住宅建筑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暖通空调图纸、图集,应做到电气系统安全可 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设备布置整体美观,并应满足预制构件 工厂化生产、施工安装及使用维护的要求。 8.4.3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竖向干线应在公共区域的电气竖并 内设置。
1防雷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并应按防雷分类设置防雷设施。电子信息系统的防 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的规定; 2防雷弓下线及共用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钢结构主体,构件之 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3建筑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总(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应 与钢结构金属物连接,外围护系统的金属围护部(构)件、金属遮 阳部(构)件、金属门窗等金属物需要做防雷连接时应与钢结构金 属物连接; 4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钢结 构梁或柱做等电位联结。 8.4.5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有条件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 系统。 8.4.6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管线在预制构件部 分暗敷时宜根据需求备用管路。 8.4.7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宜为智能化的住宅建筑,除设置 基本的智能化系统外,尚宜设置信息弓引导及发布系统、信息服务系 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家居管理系统,可 选配家居控制盟
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 生活服务(如养老服务预约、会议预约)等功能的智能化系统宜具有 接入智慧城市的功能。
8.4.9电气设备、线缆的选型、用电设备的控制方式、供配电系统、 电能计量与管理、照明设计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的相关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规定
9.1.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的内装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和《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的规定。 9.1.2内装系统设计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设计原则,应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 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之 9.1.3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集成化模数化的内装部品进行装配式 内装设计。 9.1.4内装系统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 修更换、物权归属 及管线使用年限的要求。 9.1.5内装系统设计时,对可能弓起传声的钢构件、设备管道等应 采取减振和隔声的措施。 9.2部品集成、设计和选型 9.2.1内装系统应对隔墙与墙面、吊顶、楼地面、厨房、卫生间、 收纳、内门窗等部品进行集成设计。 9.2.2内装系统集成设计宜优先确定功能复杂、空间狭小、管线集 中的建筑空间,并对其进行部品选型和布置。 9.2.3内装系统设计应对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生间和整体收纳等模块化部品 进行设计和选型。 中壮法沉油
9.2.1内装系统应对隔墙与墙面、吊顶、楼地面、厨房、卫生间、 收纳、内门窗等部品进行集成设计。 9.2.2内装系统集成设计宜优先确定功能复杂、空间狭小、管线集 中的建筑空间,并对其进行部品选型和布置。 9.2.3内装系统设计应对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生间和整体收纳等模块化部品 进行设计和选型
项目管理、论文9.2.3内装系统设计应对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9.2.4内装系统设计应采用标准化的部品部件,具有标准化接
接,部品部件宜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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