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MSA 20329-2022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承板生产企业评价标准(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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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CMSA 20329-2022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承板生产企业评价标准(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标准)

    施工阶段可以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并替代模板或使用阶段也参 工作的压型钢板、钢筋桁架楼承板。

    2.0.3压型钢板profiledsteelshee

    电线电缆标准竖向肋板(腹板)与横向板件垂直、相邻两竖向肋板咬 一起的压型钢板。

    采用钢筋焊接制成的架。

    反(腹板)沿板件横向张开的压

    钢筋桁架与底模通过连接或预制整体组合而成,且在施工阶 承受全部施工荷载的组合承重板,分为焊接式钢筋桁架楼承 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及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

    3.1申请评价企业要求

    3.1.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从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

    3.1.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从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 承板生产加工三年(含三年)以上。

    3.1.2企业应具有符合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业绩。 3.1.3企业应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1.3企业应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2评价等级与评价方法

    企业的评价等级分为三个等级:特级、登级、贰级。 3.2.2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厂建设(包括注册资本) 与管理、场地与技术装备、技术与管理人员、工程业绩、生产管 理与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六个单项指标。 3.2.3企业评价的每个单项指标均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对于 三个评价等级,其中控制项内容相同但部分要求不同;评分项部 分内容针对三个等级分别设定评价标准,并根据不同评价等级的 评价标准分别评分

    三个评价等级,其中控制项内容相同但部分要求不同;评分项 分内容针对三个等级分别设定评价标准,并根据不同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分别评分

    3.2.4企业等级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单项评价指标中的控制项要求,三个评价等级均必 须满足各等级对应的条件,不满足者则不得参与企业等级评价。 2每个单项评价指标中的评分项,应根据三个评价等级分 别设定的评价标准评分。 3企业的评价等级,应根据对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评分 结果符合相应评价等级标准,则应评定为评价通过,评分结果不 符合相应评价等级标准,则应评定为评价未通过。 3.2.5企业不同评价等级的评分标准与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承板生产企业评价评分表的规定

    4.1.1企业申报的评价材料应包括:工厂设立的背景和条件、 企业管理组织构架、管理制度等。同时企业应说明近三年的生产 与销售概况,相关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4.1.2企业应明确生产工厂的环境保护要求,并应具有环境保 l

    4.1.1企业甲报的评价材料应包括:工厂设立的背景和条件、

    4.1.3企业注册资本金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

    4.2.1企业管理制度文件应完整、规范,生产管理应按制度要 求执行。 4.2.2企业应明确生产工厂的体系认证情况,并应具有认证证 明文件。 4.2.3企业应明确生产工厂的环境保护情况,环境保护评审应 合格。 4.2.4 企业应明确生产工厂的绿色节能设计与实施情况,并应

    4.2.4企业应明确生产工厂的绿色节能设计与实施情况, 说明与国家现行标准的符合程度,

    4.2.5企业应明确生产工厂的烟尘与废旧物回收处理以及

    4.2.6企业“工厂建设与管理”项目的评分,应按照本标准险

    5.1.1企业应具有用于楼承板生产厂房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生产车间面积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

    5.1.1企业应具有用于楼承板生产厂房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应具有楼承板制造设备的使用台账,制造设备投入应符合相应等 级的要求。

    5.1.3企业应具有相关楼承板检测或实验设备清单,并

    5.2.1企业楼承板生产车间面积除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评 等级的基本要求外,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扩大车间面积,扩大 积可根据增加面积大小评分

    5.2.2企业楼承板制造设备实际投入除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 相应评价等级的基本要求外,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增加投资,增 加投资可根据增加投资大小评分。楼承板生产的主要制造设备包 括但不限于压型钢板设备、钢筋桁架焊接成型设备、模板点焊设 备、成品组装设备与腹杆钢筋加工设备,不含厂房、办公楼及各 类辅助设备与备品备件。

    5.2.3企业宜具备基本的实验设备与检测设备,并应具有相应

    5.2.3企业宜具备基本的实验设备与检测设备,并应具有相应 的设备台账。

    5.2.4企业宜具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说明具体防护措施实施 情况。

    5.2.4企业宜具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说明具体防护措

    5.2.5企业的设备应有维护保养制度,维护保养的执行应符合 制度要求。 5.2.6企业具有智能制造或自动化生产线时,宜展示并说明具 体生产情况。 5.2.7企业“场地与技术装备 项目的评分,应按照本标准附

    A中附表A.0.2场地与技术装备评价评分表的规定评定

    6.1.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楼承板行业技术管理或相关行业 管理的经历,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 6.1.2企业应具有楼承板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人员信息应包 括:社保证明、专业、职称、从事工作年限 6.1.3企业应具有楼承板生产人员,提供的人员信息应包括 社保证明或合法用工证明、关键岗位工作年限。 6.1.4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项目的控制项评定,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A中附表A.0.3技术与管理人员评价评分表的 规定。

    6.2.1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楼承板行业的管理经历应符合相应 生产规模和评价等级的要求。 6.2.2企业技术负责人从事楼承板行业的管理经历应符合相应 生产规模和评价等级的要求。 6.2.3企业楼承板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职称应符合相应生产 规模和评价等级的要求。 6.2.4企业楼承板生产人员的数量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评价 等级的要求。 6.2.5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评价等

    6.2.5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评价等 级的要求,

    6.2.6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的数量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

    A中附表A.0.3技术与管理人员评价评分表的规定评定。

    7.1.1企业应具有近三年(含三年)的工程业绩清单,且应 有各项目销售合同。

    7.1.1企业应具有近三年(含三年)的工程业绩清单,且应具 有各项目销售合同。 7.1.2企业应具有近三年无安全与工程质量事故说明书,说明 书应由企业盖章。 7.1.3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的控制项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

    7.2.1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楼承板面积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

    7.2.1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楼承板面积应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 评价等级的基本要求。

    7.2.2企业近三年销售楼承板单项工程面积较大项目的数量应 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评价等级的基本要求。 7.2.3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的评分,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中

    符合相应生产规模和评价等级的基本要求。

    8生产管理与技术创新评价

    8.1.1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生产系统组织构架和管理文件,并应 明确管理文件的内容及实施情况。 8.1.2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并应明确安全管 理文件的内容及实施情况。 8.1.3企业应具有楼承板生产的企业标准和技术资料(包括板 型、设计选用表、零配件、连接件、节点构造的设计通用图集等)。 8.1.4企业应具有楼承板加工工艺流程与各工序的作业指导文件 以及施工安装指导手册,并应列出资料清单,且应证明文件有效。 8.1.5企业“生产管理与技术创新”项目的控制项评定,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A中附表A.0.5生产管理与技术创新评价评分表 的规定。

    8.2.1企业应具有生产系统的组织构架和管理文件,管理文件 应完整、规范,申报资料应说明实施情况。 8.2.2企业应具有完整、规范的楼承板企业标准和图集。 8.2.3企业应具有楼承板的有效专利,专利数量宜符合相应评 价等级的要求。

    8.2.4企业宜具有楼承板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应具有证书

    8.2.5企业参加过标准、图集的编制

    2.5企业参加过标准、图集的

    8.2.6企业“生产管理与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分,应按照本标准 附录A中附表A.0.5生产管理与技术创新评价评分表的规定 评定。

    9.1.1企业应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构架和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9.1.2企业应具有原材料质量检验制度。 9.1.3企业应具有生产过程中首检与过程抽检的管理制度,并 应具有相关检验记录。 9.1.4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项目的控制项评定,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A中附表A.0.6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评价评分表 的规定。

    9.1.4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项目的控制项评定,应 合本标准附录A中附表A.0.6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评价评分 的规定。

    9.2.1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应完整、规范。 9.2.2企业应具有原材料质量抽检制度文件和检验记录。 9.2.3企业宜具有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产品质量检验的企业标 准和产品质量验收制度文件。

    9.2.5企业宜具有新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并宜说明新产

    9.2.6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项目的评分,应按照本 准附录A中附表A.0.6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评价评分表的规 评定。

    10.0.1企业等级评价应先进行各单项评价指标的控制项评价, 各控制项内容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分项评价。 10.0.2企业等级评价在完成各单项评价指标的评分项评价后: 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中附表A.0.7评价评分汇总表汇总评价总 分,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承板生产企业 评价等级划分表的规定确定企业评价等级,

    附表 A.0.2场地与技术装备评价评分表

    附表A.0.2场地与技术装备评价评分表

    0.2场地与技术装备评价评分

    场地与技术装备评价评分表 日期:

    附表A.0.3技术与管理人员评价评分表

    技术与管理人员评价评分表 日期:

    附表A.0.4工程业绩评价评分表

    附表A.0.4工程业绩评价评分表

    表A.0.4工程业绩评价评分表

    工程业绩评价评分表 日期:

    附表 A. 0. 5生

    生产管理与技术创新评价评分表 日期:

    公共安全标准附表A.0.6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评价评分表

    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评价评分表 日期:

    附表A.0.7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评分汇总表 日期:

    附录B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承板生产

    档案标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楼承板生产企业 评价等级划分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必须符合要求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应”,反面词采用“严禁”或 “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可选择的: 采用“可”,或者句中没有“必须”“应”“严禁”“不 应”“不得”等类词。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统一书号:15112:39249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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