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设计-制造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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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製造與加工 3.1 一般規定冷軋型鋼構材之成型及加工製造必須依據構材加工製造圖、現場施工詳圖及施工計畫書,並由合格之製造廠施作。 解說: 1 冷軋型鋼構材製作前應依據設計圖說事先繪製構材製造圖,經簽認後始可加工製造,嗣後若有變更製造細節時,亦同。 2 冷軋型鋼構材應於工廠內製造,若須在工地加工製造時,應經審查認可。合格製造廠之選定應依據本規範1.3節辦理。 3.2 構材製造方法冷軋型鋼構材之製作方法為(1)滾軋、(2)輾壓與(3)折彎三種形式。一般之冷軋型鋼構材乃以滾軋製作,主要因其可快速且大量的方式生產,而使用輾壓製作之冷軋型鋼構材,則考量下列三種因素:構材斷面為簡單形狀。其生產量之速度小於92 m/min (300 ft/min)。構材斷面寬度較大(超過457 mm 或 18 in.),如屋頂折板與系統摺板。冷軋型鋼構材成型所應用之鋼板(片)須採用鍍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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