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设计-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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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1.1 適用範圍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22條規定訂定之。本規範適用於建築物之全部或部分結構以冷軋型鋼為主要構材者之施工,其他構造之施工各依相關施工規範之規定。 解說: 1 本規範乃適用於冷軋型鋼結構與非結構框架構材之製造與安裝,其中冷軋型鋼構材所使用之鋼材最小基本厚度介於0.45 mm到5.00 mm之間。本規範未所提及之標準或要求,須符合設計者所提供補充施工規範之規定。他國規範或其他文獻與本規範不同時,應遵循本規範之要求。 2 本規範係針對以冷軋型鋼構材設計之建築結構物,其結構構材設計應遵循內政部頒之「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結構設計規範及解說」,對於一般結構用熱軋型鋼構造設計與施工,應參照「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及「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範」或其他相關規範。 3 本規範主要參考文獻如下: (1 Low-Rise 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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