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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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接计算
7.1 焊缝连接
7.1.1条 有关焊缝质量等级的选用,是设计规范的新增条文。焊缝质量等级是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首先提到的,但它只提到一、二、三级焊缝的质量标准,并未提到何种情况需要采用何级焊缝。原设计规范GBJ17-88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设计人员对焊缝质量等级提出不恰当要求,影响工程质量或者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焊缝质量等级的规定,大部份在设计规范有关条文或表格中已有反映,但不全面不集中,现集中为一条较为直观明确。
(1)在需要计算疲劳结构中的对接焊缝(包括T 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的横向焊缝应为一级,纵向对接焊缝应为二级,新规范附表E-1,项次2、3、4已有反映。
(2)在不需要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受拉时不应低于二级。因一级或二级对接焊缝的抗拉强度正好与母材的相等,而三级焊缝只有母材强度的85%。
(3)对角焊缝以及不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由于内部探伤困难,不能要求其质量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因此对需要验算疲劳结构的此种焊缝只能规定其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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