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油漆、包装通用工艺守则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锅炉、压力容器
油漆、包装通用工艺守则
锅炉、压力容器油漆和包装通用工艺守则
1 本工艺守则只适用于我厂生产的锅炉及辅机和压力容器的油漆、包装。
2 有特殊要求的油漆和包装可在合同中另行补充规定要求。
3 油漆和防锈处理:
3.1:油漆和涂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超过有限储存期的油漆、涂料必须重新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主要油漆品种推荐按表选用)
3.2:产品或零部件都必须经检验部门对各项制造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油漆和防锈处理。
3.3:油漆前金属表面应干燥,对油污残留焊接飞溅物和其他影响油漆质量的杂物应予清除。
3.4:油漆工作应避免在烈日、雨雪或浓雾下进行。
3.5:经油漆过的金属表面,漆膜应均匀,不应有气泡、龟裂和剥落等缺陷。
3.6:产品出厂前应检查油漆质量,必要时需做修补。
4、包装:
4.1:包装应根据产品的使用要求、结构尺寸、重量大小、路程远近、运输方法(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特点进行。产品包装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能保证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地运抵目的地。
4.2:产品....
-
试验、检测与鉴定
包装标准
锅炉标准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