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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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JG009-0201-2005 Q/JG009-0301-2007 第一部分 轻钢类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深化(或设计)图纸的构(配)件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缝、螺栓、栓钉等重量不另增加。 2、对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的重量均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3、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悬臂梁及节点板等并入钢柱计算。 4、依附在钢梁上的节点板、牛腿等并入钢梁计算。 5、对于屋面拉条、角隅撑、圆管压杆、水平支撑、墙面拉条及垂直支撑等并入钢支撑计算。 6、对于屋面女儿墙梁、墙面窗档、门框柱梁等并入檩条、墙梁计算。 7、钢楼梯的重量,包括楼梯梁、柱、踏步板、休息平台及依附于楼梯上的扶手、栏杆等的重量。 8、对以上未提及的构(配)件并入零星构件计算。 9、轻钢类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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