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20-3-2018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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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应包括自然条件和河床、海床演变等两节内容。 3.2.2自然条件应包括河道或海域概况、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3.2.2.1河道概况应说明工程河段的地理位置、河道特征、滩险分布、航槽位置等;海

    3.2.1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应包括自然条件和河床、海床演变等两节内

    (5)雷暴包括年平均雷暴天数及季节分布等。 3.2.2.3水文应包括水位、潮位、径流、潮流、波浪、冰凌、泥沙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位、潮位包括与工程区域有关的基本水文站、水位站、验潮站的分布和资料年 限,实测统计资料,水位或潮位特征值等; (2)径流、潮流包括基本水文站、测流点、测流断面实测资料的统计分析,径流、潮流 特征值等; (3)波浪包括测波点的位置、水深、观测方法、观测年限、波浪特征值、波玫瑰图等; (4)冰凌包括冰期、冰况及其影响分析等内容,冰期包括初冰日、终冰日、总冰期、严 重冰期,冰况包括固定冰宽度和厚度、流冰期天数、最大流冰尺寸、流冰量、流冰密集度、冰 塞、冰坝等; (5)泥沙包括泥沙来源、含沙量、泥沙运动特征等。 3.2.2.4地质地震应包括工程区域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特征、工程地质问题、地震基 本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 3.2.3河床、海床演变分析应包括历史演变分析、近期演变分析、演变趋势预测、演变分 析小结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历史演变分析应包括工程区域发生的历史演变及原因。 3.2.3.2近期演变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区域的岸线、深泓、洲滩、航槽等近期演变情况,并对演变过程、特点和规律 进行分析和旧纳

    3.2.3.3演变趋势预测应根据河床、海床演变分析,结合模型试验结果,预测河床、海 未演变及航道变化的趋势。 3.2.3.4演变分析小结应提出河床、海床演变及航道稳定性的结论意见。

    3.3.1现状与规划应包括航道现状与规划、港口现状与规划、通航环境、其他相关规划等 4节内容。 3.3.2航道现状与规划应包括航道现状技术等级、航道尺度、航道布置、助航标志配布、 航道整治和航道规划等内容。 3.3.3港口现状与规划应包括工程附近的岸线使用情况,港口及锚地的布置、功能、规 模,港口规划等内容。 3.3.4通航环境应包括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通航条件、通航安全状况等内容,并应符合下

    3.3.1现状与规划应包括航

    3.3.4.1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包括下列

    (1)已建、在建、规划的桥梁、隧道、水下管线、架空管线等 精况; (2)已建、在建、规划的枢纽等拦河建筑物的情况; (3)已建、在建、拟建的码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栈桥、防波堤、圈围工程、锚地、水 上过驳作业区等的情况

    3.3.4.2通航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碍航礁石、沉船、沉物等水下碍航物的情况; (2)船舶航路及附近特殊区域设置、航行规定等; (3)船舶流量、航行轨迹、船型组成。

    3.3.4.3通航安全状况应包括助导航设施、安全监管设施、应急设施、通信

    备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航道维护与通航安全管理机构,水上交通组织与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及时空分布特征、事故原因分析等。 3.3.5其他相关规划应包括与工程有关的城市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

    3.4第4章工程符合性论证

    3.4.1工程符合性论证应包括工程选址和布置的规定与要求、工程选址符合性评价、工 程平面布置符合性评价、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论证、符合性论证小结等5节内容。 3.4.2工程选址和布置的规定与要求应按工程类别列出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的具体要求, 3.4.3工程选址符合性评价应评价工程选址与航道、港口、岸线等规划的符合性,工程选 址方案与工程水域条件、航道条件的适应性,与相邻涉水设施安全间距的符合性等。 3.4.4工程平面布置符合性评价应根据工程区域的航道布置、航路设置、通航状况、水流

    的具体要求。 3.4.3工程选址符合性评价应评价工程选址与航道、港口、岸线等规划的符合性,工程选 址方案与工程水域条件、航道条件的适应性,与相邻涉水设施安全间距的符合性等。 3.4.4工程平面布置符合性评价应根据工程区域的航道布置、航路设置、通航状况、水

    4.5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论证应符合下

    3.4.5.1码头类工程应论证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以及设计代表船型、工程前沿停泊水域 尺度、回旋水域尺度、码头前沿河底高程等技术参数与航道条件的适应性,利用已有或配 套建设进港航道、待泊锚地等辅助性设施的码头类工程,尚应评价码头工程与辅助性设施 的相互适应性,临海码头类工程尚应评价设计通航水位的符合性,以及进港航道乘潮水 位、乘潮时间和通航保证率的合理性。

    3.4.5.2修造船类工程应论证修造船型及回旋水域、下水作业冲程等技术参数 条件的适应性,对淹没在水下的船台滑道等水下临河建筑物,尚应评价其顶部设置淡 符合性。

    3.4.5.3取排水类工程应评价水下设施的顶部设置深度等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3.5第5章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评价

    3.5.1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评价应包括工程对水流、潮流条件的影响,工程对河床、海 床演变的影响,工程对航道布置、航道尺度及助航标志配布的影响,工程对航道整治工程 的影响,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小结等5节内容。 3.5.2工程对水流、潮流条件的影响应评价工程对局部水域流速、流向、流态、纳潮量、波 浪、水位、潮位、比降变化等影响,取排水类工程尚应评价取排水量对通航流量的影响,分 汉区域的整治与圈围类工程、取排水类工程等尚应评价工程对汉道分流比或纳潮量的影 响,工程需采取疏浚、吹填等措施的,尚应评价工程疏浚、吹填等对水流、潮流的影响。开 展模型试验的,应结合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3.5.3工程对河床、海床演变的影响应评价工程对河床、海床冲淤变化的影响,工程需采 取疏漆吹植等措施的 mi m

    3.5.4工程对航道布置、航道尺度及助航标志配布的影响应根据工程区域不同水位或潮 位期航道布置情况,分析工程方案与航道布置的关系,评价工程对航道边线等平面布置的 影响、对航道布置调整的影响;评价工程对航道宽度、水深、弯曲半径等的影响;评价工程 对附近助航标志的设置、维护及功能发挥的影响,以及对其他相关助航设施的影响。 3.5.5工程对航道整治工程的影响应评价工程对已建、在建、规划的航道整治工程建筑 物稳定及功能发挥等的影响。 道名止影酒价

    3.5.6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小结

    3.6第6章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评

    3.6.1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评价应包括工程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工程对相

    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评价应包括工程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工程对相邻涉水设施

    的影响、工程对通航安全设施的影响、通航安全影响评价小结等4节内容。 3.6.2工程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应评价工程对船舶航路、习惯航路、定线制航路设置的影 响,以及工程对工程区域船舶交通组织、航道通过能力、通航秩序及船舶驾驶操作的影响。 开展通航安全模拟试验的,应结合试验成果进行评价。 3.6.3工程对相邻涉水设施的影响应评价工程对邻近码头、锚地、水上过驳作业区等与 通航有关设施的影响。 3.6.4工程对通航安全设施的影响应评价工程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 别系统(AI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甚高频通信系统(VHF)等安全监管设施的 影响。

    3.6.5通航安全影响评价小结应提出通航安全影响的结论性意

    3.7第7章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3.7.1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包括工程方案调整意见、航道保障措施、通航安全及 应急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4节内容。 3.7.2工程方案调整意见应根据工程布置方案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的影响提出工程方 案优化调整的具体意见。 3.7.3航道保障措施应提出提前或同步实施的保持航道稳定、满足通航条件的工程措 施,以及应配备的助导航设施、航道维护设施等。 3.7.4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应提出减小或消除工程对通航安全影响的措施,以及应 配备的通航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设施。 3.7.5安全管理措施应根据影响程度,从技术保障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

    3.8.1结论与建议应包括结论、建议等两节内容。 3.8.2结论应对报告研究分析情况进行总结,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3.8.1结论与建议应包括结论、建议等两节内容。

    3.8第8章结论与建议

    (1)河床、海床演变; 2)工程选址与布置符合性; (3)航道条件影响评价结论; (4)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结论; (5)工程方案与优化意见; (6)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河床、海床演变; (2)工程选址与布置符合性: (3)航道条件影响评价结论; (4)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结论; (5)工程方案与优化意见; (6)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3.8.3建议应根据分析论证与评价情况,对工程建设方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相关单 位的协调、需要深化开展的工作等提出建议。

    4.0.1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所附的图纸应满足航道通航 影响评价的要求。

    4.0.2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理位置示意图; (2)河势及通航环境示意图; (3)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图; (4)航道图或河床海床地形图; (5)工程方案平面布置图; (6)建筑物结构方案图; (7)多年代表性年份冲淤变化图; (8)多年代表性年份深泓变化图; (9)典型断面河床、海床变化图; (10)大比例尺局部地形实测图; (11)工程区域航道整治工程方案布置图; (12)流速流向实测图; (13)船舶航迹线实测图或AIS航迹图; (14)其他图纸。

    4.0.3图纸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河势及通航环境示意图应反映河道走势,并包括工程位置、助导航设施、相邻 涉水工程等。 4.0.3.2工程方案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工程布置与控制坐标、设计参数等,图纸比例尺 宜为1/500~1/2000。 4.0.3.3航道图或河床海床地形图的测图比例尺应满足评价要求。内河、湖区测图比 例尺宜为1/2000~1/10000;海域测图比例尺宜为1/5000~1/50000。南京以下长江干线 航道图测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0。 4.0.3.4大比例尺局部地形实测图应为近期测图,并满足评价要求。测图比例尺宜为 1/500~1/5000。内河和湖区的顺岸方向测区宜为工程两侧均不小于4倍通航代表船型 长度的范围,海域顺岸方向宜为工程两侧各1nmile的范围;垂直岸方向测区范围应反映 工程与航道的关系。图上应标明测点水深、等值线、助航标志位置、工程布置,以及工程与 航道边界、航路航线、涉水工程、助航设施、碍航物等的间距关系。 4.0.4实测图纸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测量完成,并标明测图单 位、时间及测时水位、潮位。

    5.0.1建设单位应按照第2.0.3条、第2.0.4条的规定开展水流、潮流、泥沙模型试验和 通航安全模拟试验等专题研究。 5.0.2水流、潮流、泥沙模型试验可采用物理模型、数学模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T232)、《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 术规程》(JTJ/T231)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编写专题研究报告。 5.0.3通航安全模拟试验可采用船舶操纵仿真模拟、船舶航行数值模拟试验,试验研究 应包括不同工况工程运行、船舶进出港、靠离泊作业等对船舶正常航行、相邻工程运行等 的影响,并编写专题研究报告。 5.0.4专题研究成果应满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需要,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评审

    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

    附录A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文本格立

    A.1.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1.1.1评价报告、图纸可单独成册或合订成一册。 A.1.1.2评价报告用纸规格应为A4,宜双面打印;图纸装订规格应为A3或A4。 A.1.1.3评价报告应设页眉页脚,页眉左侧为报告名称,右侧为章名称,页脚左侧为 编制单位,右侧为页码;页码格式应为“共××页第××页”。 A.1.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加盖编制单位印章。

    .1.1评价报告封面和雇页1格式应如图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文本格式应符合

    X×××工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附件时,应列附件的全称。

    A.2.2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附录A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文本格式

    (1)项目规划或其他建设依据: (2)征求意见情况的材料; (3)涉及规划调整、拆迁等措施的承诺函、协议; (4)其他必要的附件。

    A.2.3.1图纸应设目录.列出 目录格式如图A.2.3所示,

    A.2.3.1图纸应设目录.列出

    ××××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图纸且录

    图A.2.3图纸目录格式

    A.2.3.2实测图纸应标注比例、测图单位、测量日期和测时水位、潮位等

    B.0.1评价报告的章节应按下列目录编排,并列出页码。

    3.0.1评价报告的章节应按下列目录编排,并列出页码。

    1.1任务由来 1.2工程概况 1.3 报告编制依据 1.4评价过程 1.5主要评价结论 第2章 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 2.1 自然条件 2.2 河床、海床演变分析 第3章 现状与规划 3.1 航道现状及规划 3.2 港口现状及规划 3.3 通航环境 3.4 其他相关规划 第4章 工程符合性论证 4.1 工程选址与布置的规定与要求 4.2 工程选址符合性评价 4.3 工程平面布置符合性评价 4.4 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论证 4.5 符合性论证小结 第5章 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评价 5.1 工程对水流、潮流条件的影响 5.2 工程对河床、海床演变的影响 5.3 工程对航道布置、航道尺度及助航标志配布的影响 5.4工程对航道整治工程的影响 5.5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小结

    6.1工程对船舶通航的影响

    工程对相邻涉水设施的影响 6.2 6.3 工程对通航安全设施的影响 6.4 通航安全影响评价小结 第7章 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7.1 工程方案调整意见 7.2 航道保障措施 7.3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 7.4 安全管理措施 第8章结论与建议 8.1结论 8.2建议 附件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120—3—2018

    附录C报告内容简化表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120—3—2018

    附录 E本规定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120—3—2018

    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武汉理工大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朱汝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李青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彭松柏(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吴澎(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绪进(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王义安(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院) 邓年生(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邓乾焕(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田林(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母德伟(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许乐华(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汤建宏(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刘垒(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刘明俊(武汉理工大学) 刘常春(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 张玲(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何进朝(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李顺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赵凯(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胡小庆(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詹剑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裴金林(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徽、王仙美、宁武、刘书伦、孙国强、李矩海、陈妙福、 张清明、邹德华、戴冉 总校人员:刘国辉、张建宝、吴敦龙、檀会春、董方、李青云、彭松柏、 王辉、詹剑英、裴金林、何进朝、刘明俊 管理组人员:朱汝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李青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王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彭松柏(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裴金林(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总则 2 基本规定 3评价报告

    (26) 基本规定 评价报告 (27) 3.2第2章 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 (27) 3.7第7意 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27)

    3.2第2章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 27 3.7第7章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27)

    1.0.1、1.0.2临河、临湖、临海工程是指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占用、利用岸线或水域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包括码头类工程、修造船类工程、取排水类工程、整治与 圈围类工程、孤立构筑物类工程、其他工程。其中,码头类工程含码头、船、水上加油气 站、栈桥、靠船墩、设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港口辅助性设施等;修造船类工程含船坞、船 台、滑道等;取排水类工程含取水口、排水口、调水工程等;整治与圈围类工程含护岸(驳 岸)、矶头、坝体、护底、围堤、亲水平台、人工岛等;孤立构筑物类工程含海上平台、风电工 程、防波堤、导管架、鱼礁、涵洞、固定渔具等;其他可能对航道通航条件产生影响的工程, 如临岸涉水建设的房屋、桥梁、管道等。 航道通航条件是指航道满足船舶畅通、安全航行的条件,主要包括通航尺度(航道尺 度、通航建筑物有效尺度、通航净空尺度、埋设深度)、通航水位、航道稳定性、航道通过能 力、航道设施,以及航行水流条件、航道通视条件、气象条件等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相关 要素。 1.0.3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有

    关规定,同时考虑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专业性较强,因此本条进行了相 应规定。

    2.0.4结合近年来大型码头论证经验,临河临海工程中10方吨及以上码头需开展通航 安全模拟试验,研究对正常航行船舶的影响,分析港池靠离泊条件与要求等;危险化学品 码头进出港船舶利用航道水域调头回旋时,一旦与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发生碰撞,后果 较严重,因此作本条规定

    3.2.2本条文中的工程区域是指内河的河段、湖泊的湖区、沿海的海域。 3.7第7章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3.2.2本条文中的工程区域是指内河的河段、湖泊的湖区、沿海的海域

    3.2第2章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

    3.2第2章自然条件与河床、海床演变分析

    3.7.5本条中的技术保障 、可力 建设通航安全保障设施等方面的措施;制度保障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 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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