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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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岸电设施平面布置
3.2.1码头岸电设施布置应与港区总体布置相适应,不应妨碍码头正常生产作业,并应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2.2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应综合考虑码头总平面、水工结构和装卸作业等实际情况进 行布置: 3.2.3码头前沿岸电接电装置的数量和布置应与码头建设规模、靠港船舶类型和数量相 适应,并应留有扩展余地: 3.2.4码头岸电设施的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应靠近船舶受电点,保证电缆进出线方便: 3.2.4.2应设置在少尘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3.2.4.3新建、改建、扩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 并设置标识和安全设施, 3.2.4.4已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可采用明装固定方式,不应影响生产作业和船舶靠 离泊,并设置标识和安全设施 3.2.4.5新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并应设置标 识和安全设施
3.2.1码头岸电设施布置应与港区总体布置相适应,不应妨碍码头正常生产作业,并应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2.2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应综合考虑码头总平面、水工结构和装卸作业等实际情况进 行布置: 3.2.3码头前沿岸电接电装置的数量和布置应与码头建设规模、靠港船舶类型和数量相 适应,并应留有扩展余地: 3.2.4码头岸电设施的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应靠近船舶受电点,保证电缆进出线方便, 3.2.4.2应设置在少尘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3.2.4.3新建、改建、扩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 并设置标识和安全设施: 3.2.4.4已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可采用明装固定方式,不应影响生产作业和船舶靠 离泊,并设置标识和安全设施: 3.2.4.5新建码头的堂电接电装置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并应设置标
3.2.4.5新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并 识和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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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6已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有条件时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条 件受限时可采用明装固定方式,岸电设施应设置标识和安全设施。 3.2.4.7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区以外的区域 3.2.4.8不应设置在有火灾危险区域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3.2.4.9宜设置在不受水位变化影响的位置
3.3.1新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满足船舶岸电用电需求
3.3.1新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满足船舶岸电用电需求 3.3.2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考虑码头现有供电系统的能力,用电容量无法满 足使用要求时,应对码头供电系统增容
.3.1新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满足船舶岸电用电需求 3.2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考虑码头现有供电系统的能力.用电容量无法 足使用要求时,应对码头供电系统增容
3.3.2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考虑码头现有供电系统的能力,用电容量无法满
4.1.1码头岸电系统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的有关规定, 4.1.2码头岸电设施供电方式可分为变频方式和工频方式,输出电压可分为高压供电和 低压供电: 4.1.3码头岸电设施供电容量应综合考虑泊位允许靠泊船舶单台最大发电机组额定容 量、泊位利用情况和船舶用电需求,并留有余量:常用船舶发电机功率和电压可参见附 录A, 4.1.4码头岸电设施应考虑靠泊船舶电气元件所能承受的最大短路电流,必要时应设置 限流装置, 4.1.5码头岸电开关柜、岸电电源宜布置在室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 4.1.6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条件受到限制时,高低压开关柜、岸电电源、变压设备可采用固 定集装箱式或可移动集装箱式,集装箱式变电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雅《高压/低压预装
4.1.6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条件受到限制时,高低压开关柜、岸电电源、变压设备可采用固
.2.1码头岸电设施配电方式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典型配电方式可参见附录B 2.2码头岸电设施输出电压和输出频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1码头岸电设施配电方式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典型配电方式可参见附录B,
表4.2.2输出电压和输出频率
码头岸电设施向船舶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
大伴电 4.2.3.1供电容量小于630kVA时,可采用低压供电方式
4.2.3.1供电容量小于630kVA时.可采用低压供电方式
4.2.3.1供电容量小于630kVA时.可采用低压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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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供电容量为630kVA~1600kVA时,宜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4.2.3.3供电容量大于1600kVA时,应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4.2.4供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码头岸电设施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高压供电的接插件应采用AC12kV/500A或AC7.2kV/350A规格,并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 30845)的有关规定, 4.2.7.2低压供电的接插件可采用表4.2.7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GB/T11918)的有关规定:不具备使用接插件时,可采用 MIO接线柱连接
表4.2.7低压供电接插件规格表
4.2.8码头岸电设施连接电缆、电缆管理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船舶类型、装卸作业情况、船 岸高度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8.1应综合考虑船舶接用岸电的安全、便捷需求,必要时配备电缆管理系统 4.2.8.2邮轮码头、客滚船码头、3000吨级及以上客运码头、内河旅游船码头应配置 插头和船岸连接电缆,其他码头宜配置插座: 4.2.9向船舶供电时宜设置电隔离装置 1.2.10单套岸电设施向多舰船舶同时供电时应分船采用隔离保护措施
4.2.10单套岸电设施向多艘船舶同时供电时应分船采用隔离、保护措施,
4.3.1码头岸电设施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码头岸电设施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
(1)配电装置对侵入雷电波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2)避雷装置和引下线可靠连接,并考虑腐蚀的影响; (3)电气设备金属部分可靠接地; (4)接地电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的有关规定 1.3.2码头岸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 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有关规定 1.3.3码头岸电设施的配电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方式: 4.3.3.2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IT方式: 4.3.3.3采用TN方式的配电系统应通过隔离变压器向船舶供电 4.3.4码头岸电设施应具备接地故障指示、报警和保护等安全功能: 4.3.5 岸电接电装置应可靠接地,并做好接地标识: .3.6 高压码头岸电设施应设有船岸等电位连接装置 4.3.77 高压码头岸电设施应设置船岸供电联锁控制回路 .3.8 码头岸电设施继电保护应依据合理的运行方式和可能出现的故障类型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有 关规定,
4.4.1码头岸电设施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
4.4.1.1计量装置宜设置在系统输出侧 4.4.1.2向多艘船舶供电时,输出侧计量应分船设置, 4.4.2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互感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20840.1)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 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
4.5.1码头岸电设施宜配置监控与通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分层分布式网络结构,通信采用内嵌式光缆: (2)支持通用的工业通信接口和协议,具有第三方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接口; (3)具有自诊断和容错功能,实时检测系统自身的故障并报警; (4)配备实时监测和控制设备,并实现数据存储和共享; (5)设置时钟同步装置,对各个监测单元和监控计算机等时钟设备进行同步校正。
4.5.2码头岸电设施三遥”系统应纳人港区电力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工
.5.2码头岸电设施“三遥”系统应纳入港区电力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功能可参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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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码头岸电设施监控系统终端宜有人值守。
(1)具备电能质量监测; (2)具备负载监测; (3)具备自动切断功能; (4)具备急停信号互联功能; (5)具备运行状态监测; (6)具备等电位连接监测: (7)保持信息交互
4.5.5.1急停系统应按故障安全原则设计,应能防止被误触动, 4.5.5.2急停系统的启动条件、操作方法应明确标示。 4.5.5.3急停系统动作应设置手动方式和自动方式,当故障被排除后应手动复位系统 方能投人使用,
节能投人使用, 4.5.5.4急停信号应采用硬接线方式接入码头岸电控制系统。 4.5.5.5应能接收船舶急停指令,并立即断开岸侧输出断路器
4.5.5.4急停信号应采用硬接线方式接入码头岸电控制系统:
4.6.1新建码头的岸电设施土建工程应与码头土建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并应具有足够 的设备安装空间及扩展余地, 4.6.2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土建工程应综合考虑码头布置、水工结构和装卸作业等实际
5.1.1高压开关柜符合下列规定
5.1.1.1高压开关柜宜选用金属封闭式: 5.1.1.2高压开关柜应满足继电保护、测量仪表、控制等配置要求及对二次回路的 要求, 5.1.1.3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应考虑环境温度、湿度、防尘等因素,设计等级应与使用条 件相对应: 5.1.1.4高压开关柜内的高压电器应根据运行环境进行校验 5.1.1.5高压开关柜应具备“五防”“三遥”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6kV。 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3906)的有关规定: 5.1.1.6高压开关柜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 5.1.2低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低压开关柜的选型和防护等级应根据所处场所和环境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购》(GB/T7251.1)和《低压成套开
5.1.1.5高压开关柜应具备“五防”三遥”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6kV。 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3906)的有关规定: 5.1.1.6高压开关柜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 5.1.2低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低压开关柜的选型和防护等级应根据所处场所和环境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7251.1)和《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GB/T7251.12)的有关规定: 5.1.2.2低压开关柜的结构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并便于操作、维护、巡视、维修和 试验, 5.1.2.3柜内的安装板、抽屉等均应镀锌处理,电缆出入口应采取密封措施 5.1.2.4柜内应设保护接地母排,并应通过绝缘子固定在柜架中
2:1变压受频装直防护应付合 5.2.1.1外壳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GB/T4208)的有关规定 5.2.1.2基本模块单元、功率单元和控制单元宜具有功能互换性, 5.2.1.3应具有涌流抑制功能
5.2.1.4应设置急停装置
5.2.2变压变频电源能承受110%负载的持续时间应大于60s 5.2.3当瞬间负载容量大于低压变压变频电源额定容量时,供电质量应满足第4.2.4条 的规定
5.2.2变压变频电源能承受110%负载的持续时间应大于60s;
5.2.4变压变频电源应根据运行环境采取相应的防潮、防盐雾、防粉尘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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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
5.2.5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符合下列
平衡和超温等保护功能,并具有报警、显示和故障记录等功能
平衡和超温等保护功能,并具有报警、显示和故障记录等功能: 5.2.7变压变频电源中的功率单元应具有亢余和容错功能,半导体变流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半导体变流器》(GB/T3859)有关规定;旋转变流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 电机定额和性能》(GB/T755)有关规定
5.2.8岸电设施室外噪声不应大于85c
5.3.5隔离变压器数量应综合考虑泊位内停靠船舶数量、作业特点、船型和经济运行等 因素确定
5.4.1岸电接电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应坚固耐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对处于灰尘较大,有强烈喷水可 能的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4.1.2应具有带电显示、运行显示和报警功能 5.4.1.3应防止人员触电,并可靠接地: 5.4.1.4应设置急停装置, 5.4.1.5应具有安全操作空间,并设置护栏: 5.4.1.6应考虑船舶双向靠泊的需要和水位变化的影响
5.4.2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应符合电压等级和承载电流的要求, 5.4.2.2宜具有机械式固定装置,不应承受额外的外力 5.4.2.3应具有机械式防错位结构,必要时具有接地联锁装置: 5.4.2.4应有接地辅助触点和电源联锁触点:接地辅助触点应在其他插针接触前首 先接触,电源联锁触点应在其他插针接触后接触: 5.4.2.5应避免额外应力传送到插头和插座上,宜设置紧急脱扣功能: 5.4.2.6供电端宜为插孔形式,受电端宜为插针形式: 5.4.2.7插针和插座应具有良好的接触压力,连接应可靠, 5.4.2.8应选用具有明显标识或易于辨识铭牌的产品, 5.4.2.9 高压接插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5.4.2.101 低压接插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5.4.3用电容量大于单个接插件的承载容量时,应增加接插件的数量,且接插件应相互 兼容
5.4.3用电容量大于单个接插件的承载容量时,应增加接插件的数量,且接插件应相互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5.1码头岸电设施陆域电缆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的有关规定
5.5.2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岸船连接电缆长度的确定应考虑接电位置、船岸高度变化等因素: 5.5.4岸船连接电缆应与船舶用电容量相适应,宜选用具有耐油、阻燃、防水护套的柔性 电缆,并应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不满足时可采用多根并联
不满足时可采用多根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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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电缆管理装置可由电缆卷盘卷车、导缆架、旋转、升降、俯仰、伸缩等装置中的一种 或多种构成: 5.6.2电缆管理装置的布置不应影响船舶系泊和码头作业,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 5.6.3电缆管理装置应采取必要的防止碰撞船体的保护措施, 5.6.4电缆管理装置应配有现场操作装置,应明确标示操作规程: 5.6.5电缆管理装置应有带电指示 5.6.6电缆管理装置宜具有根据船岸高度变化自动收放电缆功能, 5.6.7电缆卷盘卷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5.6.7.1应保证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 5.6.7.2电缆卷盘卷车上的电缆长度应与水位落差、斜坡长度等相适应,并应留有适 当的余量 5.6.7.3应能够使船岸连接电缆保持在合理的长度,尽量避免电缆出现松弛状态和浸 泡在水中: 5.6.7.4 应具有电缆张力检测和限位保护功能,具有报警和自动切断岸电电源的 功能:
5.6.7. 5.6.7.2电缆卷盘卷车上的电缆长度应与水位落差、斜坡长度等相适应,并应留有适 当的余量, 5.6.7.3应能够使船岸连接电缆保持在合理的长度,尽量避免电缆出现松弛状态和浸 泡在水中 5.6.7.4 应具有电缆张力检测和限位保护功能,具有报警和自动切断岸电电源的 功能: 5.6.7.5中心集电器载流量应与电缆载流量相适应
6.1.1沿海集装箱泊位高压供电岸电设施框架可参见图6.1.1
6.1.1沿海集装箱泊位高压供电岸电设施框架可参见图6.1.1 岸上供电系统 船上电网系统
6.1沿海集装箱泊位高压供电
图6.1.1集装箱泊位岸电设施高压供电框架图
6.1.2沿海集装箱泊位岸电系统高压供电宜为AC6.6kV/60Hz: 6.1.3电缆管理装置应设置在船上 6.1.4 船岸连接插座应采用2个等规格的相互并联的插座, 6.1.5岸电输出侧变压器的星形连接点应通过2000的中性接地电阻接地 6.1.6船岸安全控制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 分:高压供电》(C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1.7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7.1接插件数量、规格应与船舶受电装置相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 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分:高压供电》(G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1.7.2接插件技术要求、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 (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30845)的有关规定 6.1.7.3接插件应能承受不小于16kA/Is的最大短路电流和40kA的峰值短路 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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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每个接插件应有3个引导触点
6.1.8岸船数据通信宜采用光纤。
6.2.1沿海客滚泊位岸电设施高压供电框架可参见图6.2.1
图6.2.1客滚泊位岸电设施高压供电框架
6.2.2沿海客滚泊位岸电系统高压供电宜为AC6.0kV/50Hz或AC6.6kV/60Hz: 6.2.3电缆管理装置宜设置在岸上: 6.2.4船岸连接电缆应采用1根柔性电缆, 6.2.5岸电输出侧变压器的星形连接点应通过2000的中性接地电阻接地 6.2.6船岸安全控制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 分:高压供电》(G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2.7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7.1接插件数量、规格应与船舶受电装置相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
6.2.7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7.1接抽件数量、规格应与船舶受电装直相匹配,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 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分:高压供电》(G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2.7.2接插件技术要求、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 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30845)的有关规定: 6.2.7.3接插件应能承受不小于16kA/Is的最大短路电流和40kA的峰值短路电流
6.2.7.4每个接插件应有3个引导触点
6.2.7.4每个接插件应有3个引导触点
2.8岸船数据通信宜采用光纤。
6.2.8船数据通信宜采用光纤,
6.3.1沿海干散货泊位岸电设施高压供电框架可参见图6.3.1.
6.3.2沿海十散货泊位岸电系统高压供电宜为AC6.0kV/50Hz或AC6.6kV/60Hz: 6.3.3电缆管理装置宜设置在船上 6.3.4船岸连接电缆应采用1根柔性电缆: 6.3.5岸电输出侧变压器的星形连接点应通过20002的中性接地电阻接地: 6.3.6船岸安全控制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 分:高压供电》(G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3.7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7.1接描件数量、规格应与船受电装置相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 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分:高压供电》(G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3.7.2接插件技术要求、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 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30845)的有关规定, 6.3.7.3接插件应能承受不小于16kA/ls的最大短路电流和40kA的峰值短路电流 6.3.7.4每个接插件应有3个引导触点
6.3.8岸船数据通信宜采用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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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沿海邮轮泊位岸电设施框架可参见图
6.4.2沿海邮轮泊位岸电系统宜为AC6.6kV/60Hz或AC11kV/60Hz: 6.4.3岸电系统额定容量应不小于16MVA,条件具备可采用20MVA;短路电流应不大 于25kA(rms); 6.4.4电缆管理装置宜设置在岸上: 6.4.5船岸连接电缆应采用4根等截面的供电电缆: 6.4.6岸电连接前应进行兼容性评估,并应重点评估船舶接地安全: 6.4.7岸电输出侧变压器的星形连接点应通过额定5400的中性接地电阻接地 6.4.8船岸安全控制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分: 高压供电》(G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4.9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9.1接插件数量、规格应与船舶受电装置相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靠港 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分:高压供电》(GB/T36028.1)的有关规定: 6.4.9.2接插件技术要求、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 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30845)的有关规定: 6.4.9.3接插件应能承受不小于25kA/Is的最大短路电流和63kA的峰值短路电流 6.4.9.4应具有限位开关,且仅在接插件完全接插好后才能正常工作, 6.4.9.5每个接插件应有1个引导触点
6.5内河小水位差泊位
6.5.1码头岸电设施应由岸电电源、岸电接电装置、电力电缆、标准接插件等构成: 6.5.2岸电电源供电应满足船舶停靠时的用电需求,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船舶装卸作业的 要求, 6.5.3 码头向船舶供电可采用高压上船和低压上船两种方式,船舶用电容量大于 530kVA时宜采用高压上船方式 6.5.4单套岸电设施向多艘船舶同时供电时应分船采用隔离、保护措施, 6.5.5码头岸电设施供电宜采用断电切换方式,有船岸不断电切换需求的船舶可采用船 岸并网技术。 6.5.6内河船舶采用不断电切换供电时,船岸连接应具有安全保护和联锁回路,并应采 用船舶主动向码头岸电系统并网的方式: 6.5.7岸电接电装置处宜设置视频监视和语音通信设备: 6.5.8码头应根据其自身作业特点和船舶应用岸电情况,船舶安全、接用岸电的便利设 置相应的辅助设施或装置,内河旅游船码头应配置标准岸电插头和船岸连接电缆,必要 时应配置电缆管理装置:其他类型内河码头岸电设施应配置岸电接电装置和标准岸电插 座.必要时应配置电缆管理装置,
6.6内河直立式大水位差泊位
6.6内河直立式大水位差泊位
6.1内河直立式大水位差码头岸电设施宜由岸电电源、岸电接电装置、标准接插件、电 资管理及操作装置构成其示意图见图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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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岸电接电装置、标准接插件应通过电缆管理装置放置于船舶方便接用岸电的 位置, 6.6.4 电缆管理装置宜设置在防止水淹的位置,其布置和使用不应影响码头正常作业: 6.6.5电缆管理装置应能够随水位变化收放电缆,保证船岸电缆、接插件不被水淹,便于 接电操作: 6.6.6 除旅游船码头外,电缆管理装置的电缆终端可配有岸电接电装置, 6.6.7岸电上船电缆终端配有岸电接电箱时,应采取避免船舶碰撞的安全措施: 6.6.8电缆管理装置应设在人员操作安全且观察方便的位置,宜配置视频监视系统对接 电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6.7内河斜坡式有歪船大水位差泊
6.7.1内河斜坡式有危船大水位差码头宜在船上设置岸电设施,岸电设施宜由岸电电 源、岸电接电装置、标准插座、电缆管理装置组成,其示意图见图6.7.1 6.7.2岸电设施在船上的布置和使用不应影响生产作业,并应设置防护装置,保证 船和人员安全: 6.7.3电缆管理装置应能收放岸上至船的供电电缆,电缆不应承受额外拉力,宜自动 收放, 6.7.4岸上至船的供电电缆应采用软电缆,顺斜坡敷设,并应设置电缆保护装置
6.8内河斜坡式无差船大水位差泊位
6.8内河斜坡式无歪船大水位差泊位
.8.2无船斜坡式码头岸电接电装置应安装在不会被水淹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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