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94-2018 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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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下列重点水域及航道设施附近应设置视频采集设施: 主要航道交汇处、调头区水域、急转弯处、出海口 2 化工及危险品码头、泥浆码头、客运码头和个、客渡口 3 船闸、碍航桥梁等。 4 取水口利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污染物接收站、中转站。 载翻印 6 码头集中区、船舶过驳区、停区服务区和事故多发 水域。

    4.1.2选择视频监控点时,应充分考虑供出通信、防盗防

    垫片标准供电路。 4.1.3‘视频采集设施应安装丁岸上立杆上或具备支架条件的建 筑物上。

    4.2.1视频采集设施应选用有低照度、透雾功能的摄像设备: 技术参数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中心水平分辨率:不小于800TVL。 2最低照度:彩色0.011x/F1.2,黑白0.0011x/F1.2。 3信噪比:不小于18dB。 4自动背光补偿、强光抑制

    4.2.1视频采集设施应选用具有低照度、透雾功能的摄像设备, 技术参数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中心水平分辨率:不小于800TVL。 2最低照度:彩色0.011x/F1.2,黑白0.0011x/F1.2。 3信噪比:不小于18dB。 4自动背光补偿、强光抑制

    4.2.2视频采集设备在能有效检测到航道水面情况的前提下, 根据监控对象、监控距离和清晰度等要求,选择采用固定镜头或 者变焦镜头。变焦镜头焦距可按下列配置: 1航道监控:良好气象条件下,在距离1000m能够清晰捕获 船舶影像,镜头焦距宜选择在100mm内变化。 2船名识别:良好气象条件下,在距离200m能够清晰识别 船名标志牌,镜头焦距宜选择在250mm内变化。 4.2.3视频采集设施的云台、室外防护罩表面涂层及材质应具 有防腐、防锈、防酸、防盐雾能力,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208中IP66以上防护等级的要求。

    动功能。 载翻印 4.3 安全和供电 4.3.1布设在无人值守区域的视频采集设施,应采取防盗、防人 为破坏的措施。 4.3.2视频采集设施应采用防雷接地措施。系统的安全性、可 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5的规定。 4.3.3视频采集设施的供电方案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的规定和要求、其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应符合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规定。 4.3.4不具备就近取电条件,可采用蓄电池供电或太阳能与蓄 电池供电设备组合方式进行供电,蓄电池应满足不少于30d的用 电要求。

    4.3.2视频采集设施应采用防雷接地措施。系统的安全性

    4.3.5视频系统的安全、带宽要求宜符合《港「视频监控

    网技术要求》IT/T 982 的规定。

    5.0.1AIS基站的选址应考虑内河航道等级和水域环境、交通 繁忙程度等因素,选择其备可靠供电和有线通信条件的位置。天 线搭建的地理位置应选择位置较高、周围比较空旷的地域架设, 避免在基站监测方向上有高大的建筑物遮挡,AIS基站天线距离 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在AIS建站时应合理的规划和分配无 线电频段资源,避免电磁十扰对AIS信号采集产生影响。 5.0.2AIS基站由天线、基站应答器、船舶监控软件(服务器端 和客广端软件)等组成。应实现船舶静动态信息实时监控、遇险 报警、安全信息发送等功能。基站设备选型、通信机制等可按《船

    避免在基站监测方向上有高大的建筑物遮挡,AIS基站天线距离 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在AIS建站时应合理的规划和分配无 线电频段资源,避免电磁十扰对AIS信号采集产生影响。 5.0.2AIS基站由天线、基站应答器、船舶监控软件(服务器端 和客广端软件)等组成。应实现船舶静动态信息实时监控、遇险 报警、安全信息发送等功能。基站设备选型通信机制等可按《船 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GB/T20068的规定执行。 5.0.4AIS基站的信号覆盖范围宜大于管理站点的管辖水域。 5.0.5AIS基站主机的1作负荷宜控制在40%以下,避免接收 数据量过多,造成基站接收主机丁作不稳定。设备使用年限不宜 超过6年。 5.0.6AIS基站应支持将多个物理AIS基站纠成一个逻辑AIS 基站,实现统一操作和配置。 5.0.7AIS基站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应符合《甚高频海岸电 台工程设计规范》ITI/T345的规定

    5.0.4AIS基站的信号覆盖范围宜大于管理站点的管辖水域。

    5.0.6AIS基站应支持将多个物理AIS基站成一个逻

    6.0.1VHF基站的选址应综合考虑内河航道规划布局、内河航 道等级、交通繁忙程度、管理站点管辖区域等因素统一规划,其信 号应覆盖木市全部I级~И级内河航道。 6.0.2VHF基站包括控制装置、VHF收发信机、收发信天线 收发信大线共用器等,且具备相应的传输线路和供配电设备。 6.0.3VHF通信频道应包括呼叫及守听频道、船舶动态报告频 道和系统I作频道。选择VHF通信频道时,应防止与当地现用 的频道相互下扰。 6.0.4内河航道VHF基站的建设应符合《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 6.0.5VHF通信覆盖范围应大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管理区域 其可通概率不低于90%,呼损率低于10%。 6.0.6VHF塞站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宜按《甚高频海岸电台.T程 设计规范》JTJ/T345的规定执行。 6.0.7VHF基站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应符合《甚高频海岸电 台工程设计规范》JTJ/T345的规定。

    7.0.1I级~Ⅱ级内河航道宜建设雷达基站,实现对主要港区 水域水上日标的动态监视。 7.0.2需达基站的选址应考虑内河航道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 境,选择靠近管理站点或服务区等位置,并避开经常有强电磁干 扰、较大震动或强噪声的地方,且监视方向不得有视线遮拦。 7.0.3雷达基站应避免靠近居民区.雷达基站电磁辐射标准应 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要求。雷达L竹人员职业 暴露限制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人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的要求。 得辆 7.0.4雷达基站由雷达大线、雷达收发器、控制器和维修显示器 组成,系统设备利类、数量和性能指标应参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I程技术规范川TJ/351进行配置

    8.0.1RFID作为AIS数据采集的辅助手段,RFID基站的选址 宜选择在河道狭窄、弯曲、沿岸建筑物遮挡等AIS基站信号盲区 处,或部署在省际交界口、检查站点、内河重点通航水域交叉河 「、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护区域。部署时应考虑内河航道等级利 水域环境、交通繁忙程度等因素,尽可能选择具备可靠供电及有 线通信条件的位置,

    8.0.1RFID作为AIS数据采集的辅助手段,RFID基站的选址 宜选择在河道狭窄、弯曲、沿岸建筑物遮挡等AIS基站信号盲区 处,或部署在省际交界口、检查站点、内河重点通航水域交叉河 I「、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护区域。部署时应考虑内河航道等级和 水域环境、交通繁忙程度等因素,尽可能选择具备可靠供电及有 线通信条件的位置 8.0.2RFID基站搭建的地理位置宜选择位置较高、周围较空旷 的地域架设,避免在基站监测方向工有高大的物体遮挡,船舶行 驶过程中尽可能保持』与固定式读写器之间的可视。在RFID建站 时应合理的规划和分配无线电频段资源,避免电磁于扰对RFI 信号采集产生影响 8.0.3RFID基站由读写器天线、固定式读写器、通信系统、供电 系统、防雷系统、船舶监控软件(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等组成。 8.0.4应实现RFID标签、岸基基站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包 括对船舶定位数据、运营数据、水路交通状况数据的采集,实现对 船舶RFID电子标签中的船舶身份信息数据(船舶识别号、船名等 数据)的读取,识别率应高丁90%。 8.0.5基站通信机制等应符合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的相关 规定。 8.0.6RFID基站主机的T负荷宜控制在40%以下,避免接收 数据量过多,造成基站接收主机工作不稳定。设备使用年限不宜 超过6年。 8.0.7RFID基站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应衍合《建筑物电子信

    8.0.2RFID基站搭建的地理位置宜选择位置较高、周

    9.1.1按照管理站点的管辖区域,信息汇聚处理设施应能实 现管辖区域范围内视频采集设施、AIS基站、VHF基站和RFIL 基站等各类信息的汇聚和处理、可实现外部数据的接人汇聚和 处理。 9.1.2信息汇聚处理设施由信息汇聚处理单元、信息存储单元 9.1.3信息汇聚处理单元能够接收视频采集设施、AIS基站 RFID基站采集的水域或船舶动态信息,并按业务要求进行处理。 9.1.4信息储存单元具有多路同时录像、检索及回放等功能,存 储容量应能保存不低于30d的信息。 9.1.5支持将收到的动态信息在海事地图上进行叠加,在海事 部门的业务系统上进行集成和显示。 9.1.6信息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监控图像、AIS、RFID等信息,可 采用液晶屏或其他通用显示设备。 9.1.7信息汇聚处理设施应满足联网数据共享的要求,并配置 网络边界安全防护设备。它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定级指南》JT/T904对信息.聚系统定级并实施相应的 保护。

    9.2.1设备机房宜设在管理站点所在的固定建筑物的内部,且

    9.2.1设备机房宜设在管理站点所在的固定建筑物的内部,且

    不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层的最底位置。如设在最底层灰铸铁标准,应设有排水 设施。设备机房的选址宜按《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的 要求执行。 9.2.2设备机房的最小边净长度不应小于3m,使用面积不小于 15m,房问净高不小于2.5m。 9.2.3设备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墙面和顶棚不可抹设起灰 涂料,并应有防潮措施。 9.2.4设备机房应具备UPS供电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机 房供配电、场地防水、接地、防雷、消防、人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电磁屏蔽的要求宜按《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887的要求执行。

    9.2.5设备机房的温湿度要求,不宜低于《算机场地通用规 范》GBT2887中关于B级机房标准。设备机房照明的照度不宜 低丁:3001x 回

    9.2.5设备机房的温湿度要求,不宜低于《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10.0.1室外信息显示设施用于向通行船航发布航行通告、政策 法规宜传信息及气象、水位等警示信息,宜采户外型LED电子 显示屏。 10.0.2室外信息显示设施应安装在需要对航行船舶进行安全 警示的水域附近,且选择便于安装维护、具备供电和通信条件的 地点。 10.0.3应根据观看的范围、距离、内容、具休的安装罩和方式 等条件合理选择信息显示设施显示屏的类型尺寸和安装朝向。 10.0.4室外信息显示设施的结构和外观安全要求、环境适应 性等要求可按《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SJ/T11141相关规定 执行。 10.0.5室外信息显示设施的最大视距应不低于150m,水平视 角不低于100垂直视角不低于50。室外全彩色信息显示设施 勺换帧频率应大于等于60Hz,刷新频率应大于等于300Hz,白平 衡亮度应大于等于5000cd/m。 10.0.6室外信息显示设施应支持远程控制方式,同时设置专用 的服务器或控制器,配置所需要的信息采集接口,实现自动的信 息采集和播控方式

    10.0.3应根据观看的范围、距离、内容、具休的安装位罩和方式 等条件合理选择信息显示设施显示屏的类型、尺寸和安装朝向。 10.0.4室外信息示设施的结构和外观安全要求、环境适应 M:等要求可按《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SJ/T11141相关规定 执行。

    角不低于100°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垂直视角不低于50°。室外全彩色信息显示设施 内换帧频率应大于等于60Hz,刷新频率应大于等于300Hz,白平 衡亮度应大于等于5000cd/m。 10.0.6室外信息显示设施应支持远程控制方式,同时设置专用 的服务器或控制器,配置所需要的信息采集接口,实现自动的信 息采集和播控方式

    1本标准条义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载翻印 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巾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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