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96-10-2019 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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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颜色:正菱形牌面上的左右两个共底等腰直角三角形用红白两色区分.红色三角
(3)颜色:正菱形牌面上的左右两个共底等腰直角三角形用红白两色区分,红色三角
战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
形的直角项点指向航道一侧; (4)灯质:黄色单面定光.设在垂直对角线上
3.1.3桥区航道界限标的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功能:标示桥区航道上、下游界限; (2)形状:标杆上端装菱形标牌一块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见图3.1.3;也可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 为浮标设置:
图3.1.3桥区航道界限标
(3)颜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的斜纹,标牌为白底、黑边,中间有黑色横条一 (4)灯质:红色,快闪光,
3.1.4桥区水上助航标志包括桥区侧面标、桥区左右通航标和桥区危险水域标,其功 能、形状、颜色、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桥区水上助航标志包括桥区侧面标、桥区左右通航标和桥区危险水域标,其功
顶标和柱形浮标的锥形顶标为黑色;采用岸标时,标杆、塔形体为黑白相间横纹,锥形顶标 一般为白色,塔形体最上端横纹为黑色,横纹宽度与塔身宽度相协调;右岸侧为红色;采 用浮标时,罐形标体、柱形浮标或灯船均为红色;采用岸标时,标杆、塔形体为红、白相间横 纹,罐形顶标为红色;塔形体最上端横纹为红色,横纹宽度与塔身宽度相协调; (4)灯质:左岸侧为绿色单闪光、双闪光或定光;右岸侧为红色单闪光、双闪光或 定光
3.1.4.2桥区左右通航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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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颜色:黄色; (4)灯质:黄色,快闪光;必要时桥区水域连续设置的危险水域标采取相同火 步闪光,
3.2桥区无线电标志
3.2.1桥区无线电标志包括雷达指向标、雷达应答器:
3.2.1桥区无线电标志包括雷达指向标、雷达应答器: 3.2.2雷达指向标的功能应满足标示通航桥孔的位置和通航桥孔有效的通航净空宽度 的要求,雷达应答器应满足增加桥区航标的辨识度的要求
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
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
4.0.1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专用标、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 和限定标志
航道整治建筑物专用标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功能.标示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
4.0.2航道整治建筑物专用标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2)形状:标体为锥形柱形,见图4.0.2
(3)颜色:黄色; (4)灯质:黄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图4.0.2航道整治建筑物专用标
(3)颜色:黄色; (4)灯质:黄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4.0.3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主标牌、副标牌和航道信
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3)颜色:蓝底,图案和文字为白色;岸上标杆为黑白相间斜纹; 4)灯质:安装在岸上时不设灯,安装在水上时采用黄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王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
4.0.3.2航道整治建筑物副标牌应满足下列要求:
4.0.3.2航道整治建筑物副标牌应满足下列要求:
色.蓝底白字.沿周白有
4.0.3.3航道整治建筑物航道信息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功能:设在航道整治建筑物重要保护水域,在标牌上以简练的文字形式强化提示 效果,文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形状:带立柱横向长方形牌(顺航道方向),辅以文字、箭形、数字、字母; (3)颜色:牌面为绿底或蓝底;文字、数字、字母均为白色;标牌立柱为黑(蓝)、白相间 斜纹;浮标上的标牌一般采用镂空面板嵌实体字形,字体为黑色或红色; (4)灯质:浮标标牌利用光电设施显示信息内容,光色不能与航标灯常用灯色混: 标标牌不发光
4.0.4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包括禁止抛锚标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其功
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
a)设于专用标上,表示用专用标标识的水域为危险水域;(b)设于航道左侧侧面标上,表示航道左侧以外为危 险水域()设于航道右侧侧面标上表示航道右侧以外为危险水域
(3)颜色:黄色; (4)灯质。 设在专用标上:采用黄色“×”形显形定光时,不再另设专用标的标灯;采用黄色快闪 时,“×”形顶标不显形发光,必要时连续设置的危险水域标采取相同灯质同步闪光;设 在侧面标标体顶部上:“×”形顶标不发光,该侧面标灯质右岸侧采用红黄互闪光,左岸侧 采用绿黄互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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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桥柱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桥梁助航标志设置
.1.4在通航桥扎内存在不满足设计通航净空高度的情况下,应设置通航净高标,其位 置应设在满足设计通航净空高度要求的左侧、右侧界限处的桥上: 5.1.5桥梁上不得设置易与桥梁助航标志产生混淆的物体;当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处的桥 梁建筑物颜色与标志的标牌颜色易产生混淆时,应在标志的标牌周边镶嵌一圈白色或黑 色衬边,将标志与颜色相近的桥梁相区分
5.2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
济区侧面标的设置应根据桥区航道布置,考虑水流流向、风向、航槽变化以及与通 衔接等因素,宜成对设置在桥区航道的左、右两侧。设置示例见附录B, 桥区侧面标的设置应满足所在河段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要求,其设标水深、设
标宽度应满足桥区通航和航道尺度的要求。
5.2.3桥区侧面标的同侧设标间距,应根据航道条件和通航安全要求,以桥轴线处为基 维,向上、下游方向逐步增大,并与上、下游航标合理衔接: 5.2.4对于跨越可通航水域的大跨度通航孔,桥区侧面标的设置可不受上述设标间距和 成对设置的要求限制
(1)在桥墩承台或桥墩防撞设施露出水面部分涂装红黄相间颜色; (2)有条件时在桥墩承台或桥墩防撞设施上设置专用标: (3)必要时在桥墩承台或桥墩防撞设施的航道侧上下游加密设置桥区侧面浮标
5.2.7需要标示非通航孔水域时,可在上、下游横向设置专用浮标,标示特定水域的范
5.3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
5.3.1桥区航道范围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和《长江干线通 航标准》(JTS180一4)的规定,并结合桥区通航安全管理的要求综合确定 5.3.2桥区航道界限标的设置应根据桥区航道条件、界限标设置条件以及管理需要合理 确定,宜设置在桥区航道上、下界限的两岸,设置示例见附录B;在宽阔河段或分汉河段, 不便于设置岸标时,可在浮具上设置界限标牌
5.3.4当相邻两桥之间的桥区范围重叠或相距300m以内时,两桥之间可不设量
当相邻两桥之间的桥区范围重叠或相距300m以内时,两桥之间可不设置桥区界 当桥区航道两侧不具备设置桥区界限标的条件时,可在航道图上标示
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
5.4.1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宜设置在航道整治建筑物的保护范围的两端或潜坝、丁 坝坝头等位置,设置示例见附录C 5.4.2当航道整治建筑物临河岸建设时,宜在航道整治建筑物沿河岸长度范围两端或 端岸上设置提示标志主标牌和副标牌,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临近航道的一侧,可根据需要 设置航道整治建筑物专用标: 5.4.3当航道整治建筑物位江心时应在航道整治建筑物需要保护范围的四周设置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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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整治建筑物专用标,专用标设置数量应根据保护范围合理确定,在保护范围适当位置 可设置提示标志主标牌,主标牌在水上设置时可安装在大型浮具上:
可设置提示标志主标牌,主标牌在水上设置时可安装在大型浮具上。 5.4.4设置在浮标上的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设置在标志船上的提示标志,宜将两块标牌牌面设置成30°夹角的三角锥 体,锥顶迎向水流方向: 5.4.4.2设置在浮鼓上的提示标志,可在灯架的两面或三面安装标牌牌面,或在临航 道侧的提示标志的灯架上部四面封挡板上,喷涂按比例缩小的牌面和图案: 5.4.4.3提示标牌应牢固地固定在浮具上 5.4.4.4浮标上的牌面应留有均布的透风空隙并避开牌面图案,透风空隙总面积 不得大于牌面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设置有文字性提示语的航道信息标牌,牌面可用钢
5.4.4.4浮标上的牌面应留有均布的透风空隙并避开牌面图案,透风空 不得大于牌面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设置有文字性提示语的航道信息标牌,牌面 丝网
5.4.5设置在岸上的提示标志.在顺直
则来船方向与河岸成一定夹角设置,夹角不宜大于45°,可将主、副标牌图案喷涂在 形版面上,副标牌图案空白处为白色背景色 4.6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宜以所标示的整治工程命名,不编号
5.5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
5.5.1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宜设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的两端,对长距离的保 护水域可适当增加设置,在连续建有航道整治建筑物河段,限定标志可设置在工程一侧 上的上、下游端点;对单独的或比较集中的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限定标志可设 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上或附近岸上;对江心的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可设在专用浮具 上,设置示例见附录C
5.5.2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4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临近航道等情况下,限定标志和提示标志可联合使用;可在 标志上加装”×”形顶标,此时该标志视为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灯质应采用 快闪光
5.5.5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应以所标示的整治工程命名,自下而上顺序编号
5.6.1无线电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桥区航道的信息环境,依据助航需要和设置条件 确定, 5.6.2无线电指向标应设置在通航桥孔桥涵标所对应的迎船一面: 5.6.3无线电标志的回波信号不宜干扰其他目标的回波: 5.6.4在桥区设置的侧面浮标上可设置无源雷达反射器,在桥区航道进口的大型标志 上,可设置无线电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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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在大气透明系数为0.74时,桥区助航标志的显形视距,长江下游不应小于 2.5km,长江中、上游不应小于1.5km: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显形视距应根据作用 要求确定, 6.0.2桥涵标、桥区航道界限标、桥区侧面标、桥区左右通航标、整治建筑物专用标等,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中同类标志的标准 执行,
6.0.1在大气透明系数为0.74时,桥区助航标志的显形视距,长江下游不应小于 2.5km,长江中、上游不应小于1.5km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显形视距应根据作用 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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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浮标上可不设立柱。
附录A图例附录A图例表A.0.1#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图例图例图例序号名称序号名称左侧(岸)右侧(岸)左侧(岸)右侧(岸)大轮通航桥X孔和大小轮共8桥区危险水域标桥涵标同通航桥孔小轮通航桥孔航道整治建筑物图岸专用标标2桥柱灯3通航净高标设在水中E:航道桥娜承台及防撞整治建设施的涂色标识10筑物提主标牌带副标牌示标志设在岸上回5桥区航道界限标专用标上加装浮鼓航道浮标整治建"×"形顶桥区侧面标标雄形浮标罐形浮标筑物危标志船险水域侧面6A标上加装标"×"形顶ZA标灯船YKA区岸禁止抛锚标标浮鼓桥区左右通航标L标志船13航道信息标示标灯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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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置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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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血压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置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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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置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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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标准附录C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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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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