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275-1-2019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非正式出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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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小型工程增加费费率按定额直接费的5%计列。 七、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各章节的相应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可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 接费后乘以概算扩大系数,概算扩大系数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的设计深度、结构及施工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扩大系数: (2)一般水工及陆域构筑物工程,概算扩大系数为2%~5%: (3)堆场道路工程、整治建筑工程,概算扩大系数为1%~3%: (4)大型土石万工程不计概算扩大系数。 2.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体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及按规定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场 内运输及操作等损耗: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一般不应调整。 3.本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工程内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 外,一般情况下不应增减。 4.本定额申有关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水上增运距定额,适用于200km以内范围的驳载运输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运输距离50km以内的,可直接按相应增运距定额计价: (2)运输距离超过50km时,50km以内部分按第(1)条计算,超出50km部分按增运距定额乘以0.75系数计 算,全程按分段累加法计价。 运输距离超过200km的,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水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 件的运输费用。 5.本定额申有关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陆上增运距定额,适用于工程区域20km以内范围的运

    输。运输距离超过20km的,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公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 件的运输费用。 6.本定额中有关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等水上运输拖轮规格,适用于内河水域的运输,长江干 线运输时,应调整为294kW规格。 7.本定额中的整治建筑工程定额,适用于港区以外及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引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整治工 程。 8.定额正表列示的混凝主及砂浆为复合材料,材料规格系按综合选型确定,使用定额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混凝 土及砂浆材料的规格品种计价。 9.定额正表中带括号的材料,其括号表示该项材料在该定额项目申只计量不计价。 10.定额中凡注明“x×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 身。

    输。运输距离超过20km的,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公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 件的运输费用。 6.本定额中有关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等水上运输拖轮规格,适用于内河水域的运输,长江干 线运输时,应调整为294kW规格。 7.本定额中的整治建筑工程定额,适用于港区以外及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引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整治工 程。 8.定额正表列示的混凝主及砂浆为复合材料,材料规格系按综合选型确定,使用定额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混凝 土及砂浆材料的规格品种计价。 9.定额正表中带括号的材料,其括号表示该项材料在该定额项目申只计量不计价。 10.定额中凡注明“x×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 身。

    一、本章定额分为八节,第一节人力土方工程,第二节机械土方工程锅炉标准规范范本,第三节基槽挖泥工程,第四节右方工程 第五节陆上铺筑抛填工程,第六节水上抛填工程,第七节砌筑工程,第八节锚喷及支护工程。 二、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算。自然方系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系指自 方经过人力或机械开挖松动过的土方或备料堆置土方;实方系指回填经过压实后的填筑方。 2.本章定额(基槽挖泥除外)已包括工作面开挖小排水沟、修坡、铲坡,取土场和卸土场范围内的小路修筑以 必须的基本辅助工作等。 3.本章定额不包括施工排水、围堰及脚手架工程,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计算。 4.各类工程项目中土壤类别、岩石级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类别应按附表1规定划分: (2)挖泥土壤类别应按附表2规定划分; (3)岩石级别应按附表3规定划分。 5.挖掘机在垫板上施工时,定额人工、机械数量乘以1.15系数,铺设垫板所需材料另行计算。 6.土方工程中砂砾土的开挖和运输按Ⅲ类土定额计算。 7.对于水下石方工程,可使用整治工程章中的相关定额。 8.本章定额中人力挑抬的基本运距为20m以内,双轮车的基本运距为50m以内

    二、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挖及回填工程的工程量应根据开挖或回填的设计断面以体积计算,并应按施工规范规定的超深、超宽及增 放坡度计算施工增加量,回填工程还应考虑沉降量, 2.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图1所示要求计算:

    图1水下挖泥工程量计算简图

    (2)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工程量应按设计断面加平均超深和每边平均超宽计算,不同规格挖泥船的平均超深和 每边平均超宽值应按相应规范执行。 (3)挖泥的水深按式1计算 挖泥水深=施工水位一挖槽的设计底标高十平均充许超深一1/2平均泥层厚度 (式1) 3.水下抛填水深应按式2计算: 水下抛填水深=施工水位一设计挖槽底标高一1/2基床厚度 (式2)

    4.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外形尺寸以体积计算。 5.铺填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铺填及砌筑工程量均不应扣除预理件和面积在0.2m2以内的孔洞所占 积。 6.喷浆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喷浆厚度以面积计算(回弹及施工损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7.陆上主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开挖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陆上开挖工程可按地槽计算: (2)不满足第(2)条规定且坑底面积在20m以内的陆上开挖工程,应按地坑计算: (3)洞室土方开挖分为平洞、斜并、竖井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洞室断面积大于2.5m、水平夹角不大于6°的,工程量应按平洞土方开挖计算; b.洞室断面积大于2.5m、水平夹角在6°~75°的,工程量应按斜井土方开挖计算; c.洞室断面积大于2.5m、水平夹角大于75°且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量应按竖井土方开挖 算; (4)除岸坡、地槽、地坑、洞室以外的陆上开挖工程应按一般挖土方计算; (5)平均高差在0.30m以内的陆上土方工程,工程量应按场地平整以面积计算: (6)夹有孤石的土方开挖,大于0.7m3的抓孤石应按石方开挖计算: (7)开挖地槽、地坑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及放坡坡度计算。当设计未提供放坡系数时,可按表1参数选用

    表1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参考表

    注:①)挖深指槽、坑上口自然地面至槽底、坑底面的垂直高度

    ②地槽、地坑申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其挖深、放坡系数,依不同土质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③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可不扣除。 8.陆上石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坡度陡于1:2.5且平均开挖厚度小于5m的,工程量应按坡面石方开挖计算; (2)沟槽底宽在7m以内且长度大于3倍宽度的,工程量可按沟槽计算: (3)不满足第(2)条规定且底面积小于200m2、深度小于坑底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量按基坑计算 (4)洞室石方开挖分为平洞、斜并、竖并石方开挖工程,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洞室断面积天于5m2、水平夹角不天于6°的,工程量应按平洞石方开挖计算: b.洞室断面积大于5m2、水平夹角在6°~75°的,工程量应按斜井石方开挖计算: c.洞室断面积大于5m2、水平夹角大于75°且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量应按竖并右方开挖 (5)除坡面、沟槽、基坑、洞室以外的陆上石方开挖工程应按一般石方计算:

    (5)除坡面、沟槽、基坑、洞室以外的陆上石方开挖工程应按一般石方计算:

    槽、基坑石方应按设计要求的放坡坡度计算,当设计文件未提供放坡系数时,可按表2参数选

    表 2 石方工程放坡系数参考表

    不充许破环岩层结构的陆上保护层石方开挖, 设计坡度不减于1:25的, 工程量应按底部保护层

    计算:设计坡度陡于1:2.5的,工程量应按坡面保护层石方开挖计算 (8)陆上石方开挖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当设计文件未提供时,保护层厚度可按下表3参数选用

    表3石方保护层厚度参考表

    (9)预裂爆破工程量应按预裂面内的岩右开挖计算

    (9)预裂爆破工程量应按预裂面内的岩石开挖计算 附表:

    附表 1 土壤分类表

    附表2 挖泥土壤分类表

    E:I、IⅡI类土壤以液性指数为主要判别标准。

    附表 3 岩石分级表

    一、本节人力土方工程共123项定额,适用于工程量在1000m3以内的土方工程。 二、定额使用及有关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力挖主方定额的使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的施工条件均按挖干土编制,如人工挖湿土时,应在相应定额基础上乘以1.18系数。干湿主的划分 人设计要求为准,设计无要求时,无论是否采取降水措施,均以地下水多年平均水位为准,该水位以上为干土, 为湿土; (2)人力运输上、下坡折平系数按表1参数选用:

    表1人力运输上、下坡折平系数表

    注:1)坡高折平以实际斜距为基数。

    2上下坡高差不足1m时,不计算上、下坡折平。 ③载重方向如有多级坡度,各级间的水平运距不足10m的,可按连续坡度折平计算:达到或超过10m时: 立视为非连续坡度,按分级计算折平。 (3)土方洞挖定额中轴流通风机台班数量系按一个工作面

    表2轴流通风机台班数量调整表

    工程内容:挖、装、运、卸,空回

    一、人力挖、装、挑(抬)运土

    工程内容:挖、装、运、卸,空回。

    人力挖装、1吨机动翻斗车运二

    工程内容:挖、装、运、卸,空回

    三、人力挖装、拖拉机运土

    本定额以自卸为准,如采用人力卸车,则:轮胎拖拉机21kW运土时,人工乘以1.35系数,台

    工程内容:挖、装、运、卸,空回

    四、人力挖装、双轮车运土

    四、人力挖装、双轮车运王

    工程内容:挖、装、运、卸,空回及工具清洗

    五、人力挖装、轻轨斗车运土(人推)

    五、人力挖装、轻轨斗车运土(人推)

    注:装车方式以有站台为准,如无站台时,人工及斗车台班乘以1.10系数,

    以有站台为准,如无站台时,人工及斗车台班乘

    工程内容:挂勾、拉运、清扫坡道等。

    工程内容:挂勾、拉运、清扫坡道等。

    六、卷扬机牵引轻轨斗车、双轮车运土

    卷扬机牵引轻轨斗车、双轮车

    注:(1)双轮车运土适用于坡度1:3~1:5的斜道

    ②本定额配合相关人工挖土方定额使用。

    主:①双轮车运土适用于坡度1:3~1:5的斜道。

    ②本定额配合相关人工挖土方定额使用。

    工程内容:挖、装、运、卸,空回及工具清洗。

    七、人力挖淤泥、流砂

    七、人力挖淤泥、流砂

    注:用泥兜水桶挑抬运输。

    工程内容:挖土、抛土于槽边、修边。

    注:①不需要修边的地槽,定额乘以0.9系数

    2②地槽上口宽大于3m时,按一般土方定额计算。 ③适用范围:适用自然条件放坡下的施工,如需支护,费用另计

    注:①不需要修边的地槽,定额乘以0.9系数

    ②地槽上口宽大于3m时,按一般土方定额计算。 ③适用范围:适用自然条件放坡下的施工,如需支护,费用另计

    工程内容:挖土、抛土于坑边。

    上口面积在1m2以内且深度在2m以内时,按上口面积在10m2以内的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15系 1面积大于20m2时,按一般主方定额计算。 用范围:适用自然条件放坡下的施工,如需支护,费用另计

    ①若上口面积在1m2以内且深度在2m以内时,按上口面积在10m2以内的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15系 2上口面积大于20m2时,按一般主方定额计算。 ③适用范围:适用自然条件放坡下的施工,如需支护,费用另计。

    工程内容:挖土、就近堆放、修整。

    十、人力挖保护层土方

    注:本定额适用于厚度20cm以内的保护层土方开挖。

    十一、人力削整边坡工程内容:挂线、削整、拍平。100m顺定额编号10651066序号项目单位代码填方削坡挖方削坡1人工工日1930000100015.188.422基价元323.59526.0036

    建筑管理工程内容:挖土、就近堆放、修整。

    十三、人力挖冻王工程内容:挖土、就近堆放。100m3顺定额编号107010711072序厚度(m以内)号项目单位代码0.20.50.81人工工日19300001000191.00141.00166.002基价元5684.778808.2710370.0238

    工程内容:挖、填、找平。

    注:本定额适用于厚度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工程内容:人工打眼、装药、爆破、检查。

    注:本定额适用于孔深2m以内的松动爆破。

    工程内容:挖除小树及竹(苇)根水泥标准规范范本,运距20m以内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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