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95-3-2019 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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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制作内河电子航道图时,宜按照比例尺由大到小的原则选择数据源
3.0.6制作内河电子航道 尺由大到小的原则选择数据源:
(1)采用矩形自由分幅的方式进行划分; (2)保持地理区域相对完整、便于使用; (3)单元内数据量适宜,尽量减少单元数量; (4)必要时,允许单元之间部分重叠
3.0.8内河电子航道图的单元宜采用自航道下游至航道上游的顺序编号
隧道标准规范范本(1)河床变化较大或航道发生重大变化; (2)重要航道要素变化较大; (3)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况
4.1.1 数据源应真实、安全、可靠 4.1.2数据源的内容应根据内河电子航道图用途分类确定 4.1.3制作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数据应进行甄别、筛选、处理
4.1.2数据源的内容应根据内河电子航道图用途分类确定
4.2.1数据内容应包括图形文件和说日
数据内容应包括图形文件和说明性文件
4.2.2图形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基准数据,主要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点等; (2)河道与水文数据,主要包括岸线、滩、水深、礁石、等深线、水流、水文站、水位 站等; (3)航道与港航数据,主要包括水陆分界线、导航线、深水航道、推荐航路、分道通航 线、航道里程、船闸引航道、轮渡航线、锚地、停泊区、警戒区、警告区、沉船、救助站、水上服 务区、港航管理机构等; (4)导助航服务设施数据,主要包括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警示标志、通信 报告区等; (5)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数据,主要包括桥梁、线缆管道、隧道、闻、通航建筑物、坝、码 头、整治建筑物、船坞、系泊绞缆设施、船台滑道等近岸建筑物、取排水口等水利及附属设 施等; (6)近岸交通与管线设施数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管线附属设施等; (7)地貌与植被数据,主要包括高程点、等高线、自然地貌、植被等; (8)境界数据,主要包括分界线、地名等; (9)其他相关地物数据,主要包括房屋设施、工农业有关设施、公共服务有关设施、名 胜古迹及烟窗、高塔等具有航行方位意义的地物设施等。 4.2.3说明性文件宜包括图片资料、航路指南、航道通告(通电)、气象水文资料、水道说 明和甘仙重西地物的拍明盗料堡
明和其他重要地物的说明资料等
2.4说明性文件应使用中文表述,可使用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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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内河电子航道图物标应包括特征物标和空间物标: 5.1.2特征物标可独立存在,也可与一个或多个空间物标相关联, 5.1.3每个空间物标必须关联一个特征物标,且可包含属性信息: 5.1.4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应采用地理物标、元物标、组合物标三类特征物标和矢量类 型的空间物标
5.2.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地理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2.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元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2.2单元的必备元数据地理覆盖范围、数据质量、助航标志体系应使用相应元物 标表达, 5.2.2.3单元内物标采用的深度基准不统一或比例尺不一致时,应通过使用元物标或 地理物标属性表达,并应优先使用元物标: 5.2.3组合物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组合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3.2表达两个以上特征物标间的关联或集合关系应采用组合物标, 5.2.3.3组合物标不应关联任何空间物标 5.2.4对具有同一用途分类的单元中跨单元的物标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1单元重叠部分内的所有物标应归属于其中一个单元, 5.2.4.2点状和线状物标位于单元相邻边界上时,宜划归到其西面或南面的单元 5.2.4.3线状和面状物标跨单元时,其图形在每个单元边界处应分割开,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不出现相离、相送或交叉,在边界上匹配一致; (2)被单元分割开存在于多个单元内的每个部分均具备完整的属性描述; (3)屏蔽被单元分割开存在于多个单元内的面物标的共用边界,
5.2.3组合物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组合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应使用对应的特征物标及属性对数据源中所包含的实体进 码,编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3.2属性编码及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属性编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3.2.2必备属性应编码,其取值未知时,应赋值为“未知” 5.3.2.3条件必备属性,当定义的条件满足时应编码,其取值未知时,应赋值为 未知” 5.3.2.4可选属性,在其值已知时可编码,其取值未知时不编码。 5325浮占型数型属性值不应平用无放零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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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数据结构应使用树形结构描述,并应以前序遍历顺
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数据结构应使用树形结构描述,并应以前序遍历顺序解译: 2内河电子航道图数据封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数据描 卷规范》(GB/T16684)的有关规定
6.2.1数据结构的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元特征记录表达元物标; (2)采用地理特征记录表达地理物标; (3)采用组合特征记录表达组合物标; (4)采用特征记录至特征物标指针字段表达特征物标之间的从属关系; (5)采用特征记录属性字段或特征记录国家属性字段表达特征物标属性: (6)采用矢量记录表达矢量类型空间物标; (7)采用孤立结点矢量记录表达孤立结点; (8)采用相连结点矢量记录表达相连结点; (9)采用边天量记录表达边; (10)采用环状边矢量记录表达面; (11)采用矢量记录属性字段表达矢量类型空间物标属性: (12)采用特征记录至空间记录指针字段表达特征物标与空间物标之间的关系: (13)一条或多条记录构成一个数据集,采用数据集地理参考记录表达数据集的 据
6.2.2基本数据集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第C.0.1条的规定.更新数据集数相
合附录第C.0.2条的规定,基本数据集、更新数据集中各记录、字段应符合附录第C.0.3 条~第C.0.9条的规定
6.2.3特征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除水深外的特征物标的每个实例应对应一条特征记录,一条特征记录中不 应存在子字段取值完全相同的特征记录属性字段和特征记录国家属性字段, 6.2.3.2水深的多个实例可对应一条特征记录,可将除水深值外的其他属性值相同的 水深合成到一条特征记录中
5.2.4组合特征记录不应关联任何空间记录,且每个组合特征记录应至少组合两个特征
记录或其他组合特征记录
表 6.2.7 子字段类型
8变长子字段应由单元结束符终结,变长字段应由字段结束符终结,各个词汇级别 束符定义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表6.2.8各词汇级别结束符定义
6.2.9ASCIⅡ格式的字符型子字段取值所使用词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6.2.9.1词汇级别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 (GB/T1988)的有关规定 6.2.9.2词汇级别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处理八位单字节编码图形字符集 第一部分:拉丁字母一》(GB/T15273.1)的有关规定, 6.2.9.3词汇级别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GB13000)的有关规定 6.2.9.4特征记录属性字段中属性值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或词汇级别1 6.2.9.5特征记录国家属性字段中属性值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词汇级别1 或词汇级别2 6.2.9.6其他字符型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 6.2.10二进制格式的子字段取值应为整数,浮点值应通过乘数因子转换为整数值,坐 标和水深的乘数因子应以数据集为基础定义,其他浮点值的乘数因子应以字段为基础
6.2.9.6其他字符型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
6.2.10二进制格式的子字段取值应为整数,浮点值应通过乘数因子转换为整数值, 标和水深的乘数因子应以数据集为基础定义,其他浮点值的乘数因子应以字段为基 定义
5.3.1一个单元应对应一个独立的数据集,
6.3.2一个交换集应包含一个自录文件和至少一个数据集,还可包含文本文件、图片文 件或其他文件: 6.3.3一个交换集可分成几个盘卷,一个数据集不应分成多个盘卷, 6.3.4目录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1每一盘卷应有一个根目录,自录文件应在第一盘卷的根目录下定义,子目录 文件可在交换集里任何一个盘卷的根目录下定义: 6.3.4.2目录文件应含有文件所在盘卷的卷名和完整路径名: 6.3.4.3一个子目录内的文件不宜超过64个 6.3.4.4二自录文件数据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字段结构见图6.3.4;
图6.3.4目录文件字段结构
(2)自录目次记录包含交换集中文件定位及引用所需 要的信息和个体记录间关系的 信息; (3)且录且次(CATD)字段的子字段见表6.3.4
表6.3.4目录且次(CATD)字段的子字段
6.3.5交换集内的文件命名应符合下列规
6.3.5.1文件名不应超过八个字符,由天写字母A~2、数字0~9或下划线””组 展名不应超过三个字符,二者之间以“,”作为分隔符 6.3.5.2目录文件应命名为 CATALOG.EEE,其他文件不应与其同名
6.3.5.1文件名不应超过八个字符,由天写字母A~2、数字0~9或下划线
6.3.5.2自录文件应命名为(ATALOG.EEE,其他文件不应与其名, 6.3.5.3数据集命名应满足下列要求: (1)数据集文件名为八个字符,扩展名为三个字符,二者之间以”.”作为分隔符; (2)第一、二个字符用于标识制作机构,第三个字符为用途分类对应编码,第四到第 八个字符用于单元编号,前八个字符由大写字母A~Z、数字0~9组成; (3)基本数据集的文件名具有唯一性,扩展名为000; (4)更新数据集与对应基本数据集文件名保持一致,扩展名为001~999,并按顺序 使用
6.3.5.4文本和图片文件命名应满足下
(1)文本和图片文件名长为八个字符,扩展名为三个字符,二者之间以“”作 隔符; (2)第一二个字符用于标识制作机构;第三到第八个字符自定义;前八个字符 写字母A~Z、数字0~9组成; (3)文件名具有唯一性,文本文件扩展名为TXT,图片文件扩展名为TIF; (4)自述文件命名为README.TXT
6.3.6盘卷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1名称格式应为VSSXNN,V为强制使用的第一个字符,SS为交换集里指定卷 的顺序号,X为强制使用的分隔符号,NN为交换集里盘卷的总数 三的
6.3.6.2每个盘卷在交换集中应有唯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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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显示应通过图形视觉语言完整、准确地表达:
河电子航道图的显示应通过图形视觉语言完整、准确地表达: 示文字应使用中文.对外轮开放水域的内河电子航道图可使用英文作为补充
7.2.1符号文本的显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符号和文本应清晰可辨, 7.2.1.2当显示比例变化时,应保持符号和文本大小不变 7.2.1.3符号样式、尺寸等的设计应符合附录第D.1.1条的要求, .2.2物标、属性与符号指令的对应关系应符合附录第D.1.2条的规定: .2.3 坐标、深度、高度、速度等的度量单位及数据取位的显示宜与第3.0.2条规定 一致, .2.4显示类别应包含标准显示、基础显示和其他显示,物标与显示类别对应关系应符 合附录第D.2.1条的规定, .2.5颜色显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8.0.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物标与属性编码、数据结构、文件等应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内 容应符合附录E的有关规定: 8.0.2内河电子航道图检验应包括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验收,过程检查和最终检 查应采用全数检查;质量验收可进行抽样检查: 8.0.3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验收应独立、按顺序进行 8.0.4内河电子航道图应使用计算机自动检查、计算机辅助检查、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检验, 8.0.5检验中发现的错误应处理,不影响数据整体质量的警告可不处理: 806对王检查出的错温修改后应复查古至检查无错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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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对操作人员的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9.0.1.1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应具有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鉴别的功能,身份鉴别 宜采用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登录失败处理等技术, 9.0.1.2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应具有对操作人员进行权限控制的功能,权限控制 方式宜采用访问控制、角色管理等技术, 9.0.2内河电子航道图数据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9.0.2.1数据制作系统的管理数据宜加密存储和备份: 9.0.2.2数据预处理、编辑和产品制作各环节中的数据宜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 防护、安全扫描等网络安全技术进行安全保护, 9.0.2.3数据保护宜采用数据库漏洞扫描、数据库加密、数据库防火墙、数据脱敏、数 据库安全审计、数据库备份等数据库安全技术
9.0.3内河电子航道图在发布前应进行数字水印数字签名、密钥等数据保护
内河电子航道图使用的物标应按表A.1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A.1物标与属性列表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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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内河电子航道图采用的属性应按表 A.1.2确定
表A.1.2属性列表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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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蝶阀标准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2019)
A.2.1.12UNLO0CD:地区编码,对于地理物标,特别是用于贸易及货物运输的区域
A.2.1.I2 UNL儿D:地区编码,对于地理物标,特别是用于贸易及货物运输的 港口码头、机场等)应分配地区编码
A.2.2地理物标 (1)锚泊区 代码:4 缩写词:ACHARE 英文名称:Anchorage:arca 图元类别.点、面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3)行政区划 代码:1 缩写词:ADMARE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onarca 图元类别:面 属性表见表 A,2.23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表A.2.23 行政区划属性表
3.0.6制作内河电子航道图时,宜按照比例尺由大到小的原则选择数据源
3.0.6制作内河电子航道 尺由大到小的原则选择数据源:
(1)采用矩形自由分幅的方式进行划分; (2)保持地理区域相对完整、便于使用; (3)单元内数据量适宜钢丝绳标准,尽量减少单元数量; (4)必要时,允许单元之间部分重叠
3.0.8内河电子航道图的单元宜采用自航道下游至航道上游的顺序编号
(1)河床变化较大或航道发生重大变化; (2)重要航道要素变化较大; (3)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况
4.1.1 数据源应真实、安全、可靠 4.1.2数据源的内容应根据内河电子航道图用途分类确定 4.1.3制作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数据应进行甄别、筛选、处理
4.1.2数据源的内容应根据内河电子航道图用途分类确定
4.2.1数据内容应包括图形文件和说日
数据内容应包括图形文件和说明性文件
4.2.2图形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基准数据,主要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点等; (2)河道与水文数据,主要包括岸线、滩、水深、礁石、等深线、水流、水文站、水位 站等; (3)航道与港航数据,主要包括水陆分界线、导航线、深水航道、推荐航路、分道通航 线、航道里程、船闸引航道、轮渡航线、锚地、停泊区、警戒区、警告区、沉船、救助站、水上服 务区、港航管理机构等; (4)导助航服务设施数据,主要包括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警示标志、通信 报告区等; (5)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数据,主要包括桥梁、线缆管道、隧道、闻、通航建筑物、坝、码 头、整治建筑物、船坞、系泊绞缆设施、船台滑道等近岸建筑物、取排水口等水利及附属设 施等; (6)近岸交通与管线设施数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管线附属设施等; (7)地貌与植被数据,主要包括高程点、等高线、自然地貌、植被等; (8)境界数据,主要包括分界线、地名等; (9)其他相关地物数据,主要包括房屋设施、工农业有关设施、公共服务有关设施、名 胜古迹及烟窗、高塔等具有航行方位意义的地物设施等。 4.2.3说明性文件宜包括图片资料、航路指南、航道通告(通电)、气象水文资料、水道说 明和甘仙重西地物的拍明盗料堡
明和其他重要地物的说明资料等
2.4说明性文件应使用中文表述,可使用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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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内河电子航道图物标应包括特征物标和空间物标: 5.1.2特征物标可独立存在,也可与一个或多个空间物标相关联, 5.1.3每个空间物标必须关联一个特征物标,且可包含属性信息: 5.1.4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应采用地理物标、元物标、组合物标三类特征物标和矢量类 型的空间物标
5.2.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地理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2.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元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2.2单元的必备元数据地理覆盖范围、数据质量、助航标志体系应使用相应元物 标表达, 5.2.2.3单元内物标采用的深度基准不统一或比例尺不一致时,应通过使用元物标或 地理物标属性表达,并应优先使用元物标: 5.2.3组合物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组合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3.2表达两个以上特征物标间的关联或集合关系应采用组合物标, 5.2.3.3组合物标不应关联任何空间物标 5.2.4对具有同一用途分类的单元中跨单元的物标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1单元重叠部分内的所有物标应归属于其中一个单元, 5.2.4.2点状和线状物标位于单元相邻边界上时,宜划归到其西面或南面的单元 5.2.4.3线状和面状物标跨单元时,其图形在每个单元边界处应分割开,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不出现相离、相送或交叉,在边界上匹配一致; (2)被单元分割开存在于多个单元内的每个部分均具备完整的属性描述; (3)屏蔽被单元分割开存在于多个单元内的面物标的共用边界,
5.2.3组合物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用于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的组合物标及属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应使用对应的特征物标及属性对数据源中所包含的实体进 码,编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3.2属性编码及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属性编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3.2.2必备属性应编码,其取值未知时,应赋值为“未知” 5.3.2.3条件必备属性,当定义的条件满足时应编码,其取值未知时,应赋值为 未知” 5.3.2.4可选属性,在其值已知时可编码,其取值未知时不编码。 5325浮占型数型属性值不应平用无放零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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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数据结构应使用树形结构描述,并应以前序遍历顺
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数据结构应使用树形结构描述,并应以前序遍历顺序解译: 2内河电子航道图数据封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数据描 卷规范》(GB/T16684)的有关规定
6.2.1数据结构的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元特征记录表达元物标; (2)采用地理特征记录表达地理物标; (3)采用组合特征记录表达组合物标; (4)采用特征记录至特征物标指针字段表达特征物标之间的从属关系; (5)采用特征记录属性字段或特征记录国家属性字段表达特征物标属性: (6)采用矢量记录表达矢量类型空间物标; (7)采用孤立结点矢量记录表达孤立结点; (8)采用相连结点矢量记录表达相连结点; (9)采用边天量记录表达边; (10)采用环状边矢量记录表达面; (11)采用矢量记录属性字段表达矢量类型空间物标属性: (12)采用特征记录至空间记录指针字段表达特征物标与空间物标之间的关系: (13)一条或多条记录构成一个数据集,采用数据集地理参考记录表达数据集的 据
6.2.2基本数据集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第C.0.1条的规定.更新数据集数相
合附录第C.0.2条的规定,基本数据集、更新数据集中各记录、字段应符合附录第C.0.3 条~第C.0.9条的规定
6.2.3特征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除水深外的特征物标的每个实例应对应一条特征记录,一条特征记录中不 应存在子字段取值完全相同的特征记录属性字段和特征记录国家属性字段, 6.2.3.2水深的多个实例可对应一条特征记录,可将除水深值外的其他属性值相同的 水深合成到一条特征记录中
5.2.4组合特征记录不应关联任何空间记录,且每个组合特征记录应至少组合两个特征
记录或其他组合特征记录
表 6.2.7 子字段类型
8变长子字段应由单元结束符终结,变长字段应由字段结束符终结,各个词汇级别 束符定义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表6.2.8各词汇级别结束符定义
6.2.9ASCIⅡ格式的字符型子字段取值所使用词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6.2.9.1词汇级别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 (GB/T1988)的有关规定 6.2.9.2词汇级别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处理八位单字节编码图形字符集 第一部分:拉丁字母一》(GB/T15273.1)的有关规定, 6.2.9.3词汇级别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GB13000)的有关规定 6.2.9.4特征记录属性字段中属性值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或词汇级别1 6.2.9.5特征记录国家属性字段中属性值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词汇级别1 或词汇级别2 6.2.9.6其他字符型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 6.2.10二进制格式的子字段取值应为整数,浮点值应通过乘数因子转换为整数值,坐 标和水深的乘数因子应以数据集为基础定义,其他浮点值的乘数因子应以字段为基础
6.2.9.6其他字符型子字段的取值应使用词汇级别0
6.2.10二进制格式的子字段取值应为整数,浮点值应通过乘数因子转换为整数值, 标和水深的乘数因子应以数据集为基础定义,其他浮点值的乘数因子应以字段为基 定义
5.3.1一个单元应对应一个独立的数据集,
6.3.2一个交换集应包含一个自录文件和至少一个数据集,还可包含文本文件、图片文 件或其他文件: 6.3.3一个交换集可分成几个盘卷,一个数据集不应分成多个盘卷, 6.3.4目录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1每一盘卷应有一个根目录,自录文件应在第一盘卷的根目录下定义,子目录 文件可在交换集里任何一个盘卷的根目录下定义: 6.3.4.2目录文件应含有文件所在盘卷的卷名和完整路径名: 6.3.4.3一个子目录内的文件不宜超过64个 6.3.4.4二自录文件数据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字段结构见图6.3.4;
图6.3.4目录文件字段结构
(2)自录目次记录包含交换集中文件定位及引用所需 要的信息和个体记录间关系的 信息; (3)且录且次(CATD)字段的子字段见表6.3.4
表6.3.4目录且次(CATD)字段的子字段
6.3.5交换集内的文件命名应符合下列规
6.3.5.1文件名不应超过八个字符,由天写字母A~2、数字0~9或下划线””组 展名不应超过三个字符,二者之间以“,”作为分隔符 6.3.5.2目录文件应命名为 CATALOG.EEE,其他文件不应与其同名
6.3.5.1文件名不应超过八个字符,由天写字母A~2、数字0~9或下划线
6.3.5.2自录文件应命名为(ATALOG.EEE,其他文件不应与其名, 6.3.5.3数据集命名应满足下列要求: (1)数据集文件名为八个字符,扩展名为三个字符,二者之间以”.”作为分隔符; (2)第一、二个字符用于标识制作机构,第三个字符为用途分类对应编码,第四到第 八个字符用于单元编号,前八个字符由大写字母A~Z、数字0~9组成; (3)基本数据集的文件名具有唯一性,扩展名为000; (4)更新数据集与对应基本数据集文件名保持一致,扩展名为001~999,并按顺序 使用
6.3.5.4文本和图片文件命名应满足下
(1)文本和图片文件名长为八个字符,扩展名为三个字符,二者之间以“”作 隔符; (2)第一二个字符用于标识制作机构;第三到第八个字符自定义;前八个字符 写字母A~Z、数字0~9组成; (3)文件名具有唯一性,文本文件扩展名为TXT,图片文件扩展名为TIF; (4)自述文件命名为README.TXT
6.3.6盘卷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1名称格式应为VSSXNN,V为强制使用的第一个字符,SS为交换集里指定卷 的顺序号,X为强制使用的分隔符号,NN为交换集里盘卷的总数 三的
6.3.6.2每个盘卷在交换集中应有唯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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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显示应通过图形视觉语言完整、准确地表达:
河电子航道图的显示应通过图形视觉语言完整、准确地表达: 示文字应使用中文.对外轮开放水域的内河电子航道图可使用英文作为补充
7.2.1符号文本的显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符号和文本应清晰可辨, 7.2.1.2当显示比例变化时,应保持符号和文本大小不变 7.2.1.3符号样式、尺寸等的设计应符合附录第D.1.1条的要求, .2.2物标、属性与符号指令的对应关系应符合附录第D.1.2条的规定: .2.3 坐标、深度、高度、速度等的度量单位及数据取位的显示宜与第3.0.2条规定 一致, .2.4显示类别应包含标准显示、基础显示和其他显示,物标与显示类别对应关系应符 合附录第D.2.1条的规定, .2.5颜色显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8.0.1内河电子航道图的物标与属性编码、数据结构、文件等应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内 容应符合附录E的有关规定: 8.0.2内河电子航道图检验应包括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验收,过程检查和最终检 查应采用全数检查;质量验收可进行抽样检查: 8.0.3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验收应独立、按顺序进行 8.0.4内河电子航道图应使用计算机自动检查、计算机辅助检查、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检验, 8.0.5检验中发现的错误应处理,不影响数据整体质量的警告可不处理: 806对王检查出的错温修改后应复查古至检查无错识为止
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2019)
9.0.1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对操作人员的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9.0.1.1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应具有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鉴别的功能,身份鉴别 宜采用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登录失败处理等技术, 9.0.1.2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应具有对操作人员进行权限控制的功能,权限控制 方式宜采用访问控制、角色管理等技术, 9.0.2内河电子航道图数据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9.0.2.1数据制作系统的管理数据宜加密存储和备份: 9.0.2.2数据预处理、编辑和产品制作各环节中的数据宜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 防护、安全扫描等网络安全技术进行安全保护, 9.0.2.3数据保护宜采用数据库漏洞扫描、数据库加密、数据库防火墙、数据脱敏、数 据库安全审计、数据库备份等数据库安全技术
9.0.3内河电子航道图在发布前应进行数字水印数字签名、密钥等数据保护
内河电子航道图使用的物标应按表A.1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A.1物标与属性列表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内河申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2019
A.1.2内河电子航道图采用的属性应按表 A.1.2确定
表A.1.2属性列表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2019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医药标准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2019)
A.2.1.12UNLO0CD:地区编码,对于地理物标,特别是用于贸易及货物运输的区域
A.2.1.I2 UNL儿D:地区编码,对于地理物标,特别是用于贸易及货物运输的 港口码头、机场等)应分配地区编码
A.2.2地理物标 (1)锚泊区 代码:4 缩写词:ACHARE 英文名称:Anchorage:arca 图元类别.点、面
乳制品标准附录 A 物标与属性
(3)行政区划 代码:1 缩写词:ADMARE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onarca 图元类别:面 属性表见表 A,2.23
表A.2.23 行政区划属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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