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40-2020 水运工程基桩试验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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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基桩可打性分析DriveahilityAnalysis of Pile

    打桩施工前,根据地质条件、承载力要求、桩型尺寸、桩端设计高程、打桩锤参数等,模 以计算锤击数、贯入度、基桩承载力、土阻力恢复系数、桩身压应力及拉应力等,从而判困 订桩设备的匹配性和基桩的可打入状态

    用钻机钻取芯样,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判定可 别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2.0.12低应变法Low StrainIntegrity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项 的速度时程曲线的同时实测桩顶部的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 斤,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0.13高应变法HighStrainDynamicT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附近或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 寸基轴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0.14声波透射法Crosshole Sonic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 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水运工程基桩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240一2020

    3.1.1基桩试验检测可分为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的试验桩试验和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的工程桩检测

    (1)打入桩施工前的可打性分析; (2)打入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3)基桩完整性检测; (4)基桩承载力试验; (5)分层侧摩阻力试验

    3.1.4基桩轴向承载力除下列情况外应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

    (1)当附近工程有试桩资料,且沉桩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时; (2)附属建筑物; (3)桩数较少的建筑物,并经技术论证: (4)有其他可靠的替代试验方法时

    基桩静载荷试验前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

    .1.6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1.6的规定,桩身完整性类别为1类、Ⅱ类的桩应判 为“合格”.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Ⅲ类、IV类的桩应判为“不合格”

    表3.1.6桩身完整性分类

    3.2试验检测且的与方法选择

    .2.1试验桩和工程桩的试验检测应根据试验检测目的、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务 、成桩工艺等综合确定,按表3.2.1合理选择试验检测方法:必要时,应选择两种或两 中以上的检测方法

    表3.2.1试验检测目的及方法

    他荷载试验前应先进行高应变法试验检测, 3.2.3打入桩打桩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承载力要求、桩端设计高程、打桩锤参数等 进行可打性分析,分析基桩轴向承载力、总锤击数和终锤贯入度,可打性分析可按附录A 进行

    3.2.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桩身

    1)场地地质条件复杂、土层变化大; 2)工程区域分层侧摩阻力的选取缺少工程经验

    3.3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3.1基桩试验检测工作应包括调查和资料收集、制定试验检测方案、实施前准备、现块 式验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必要时,还应进行验证检测或扩 验测

    3.3.2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 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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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试验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试验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3.3试验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水文地质条件、桩基设计 艺、试验检测目的、试验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试验检测进度, 他配合事项,

    3.3.4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试验检测前,应对 备进行检查调试

    3.3.5进行基桩试验检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3.3.5.1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0%,且不应低于15MPa: 3.3.5.2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 式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3.5.3进行嵌岩桩锚杆抗拨承载力检测时,锚固体抗压强度应达到70%标准值

    间,砂性土中不应少于3d,黏性土中不应少于14d,淤泥或淤泥质土中的摩擦桩不应少于 25d,水冲沉桩不应少于28d;对灌注桩,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 达到设计要求

    3.3.5.5静载荷试验桩进行复压或抗拨试验时,间歇时间应大于3dl:

    3.3.6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应考虑下列情

    (1)质量有疑问的桩: (2)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设计方指定需要检测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3.4.1试验桩的试验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荷试验方法确定 基桩极限承载力或验证基桩承载力:轴向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桩的材 贡、桩径、桩长、桩端型式和工程桩总数等确定;总桩数在500根以下时,试验桩数量不应 少于2根;总桩数每增加500根,宜增加1根试验桩,根据地质条件、桩的类型、当地经验 等情况可适当增减,基桩水平承载力试验桩的数量应根据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 不宜少于2根

    4.2灌注桩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符合

    3.4.2.1桩身混凝主完整性检测数量应方 测方法可采用低应变法或月 皮透射法:对桩径大于1000mm、泥面以下长度大于30m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应采用声

    3.4.2.2钻芯法检测应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检测数量按桩的总 %~3%,且不少于3根,对于嵌岩灌注桩,钻芯法检测数量宜取桩总数的3%~ 不少于2根,对质量有疑间的桩应逐根检查,

    4.3混凝土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

    3.4.3.1对于混凝主预制管桩,条件元许时,宜采用托内摄像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3.4.3.2混凝土预制桩沉桩后,应采用低应变法对桩身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数量 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对于多节预制混凝桩,检测桩数不得低于 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混凝土预制桩有现场接桩、沉桩中发生贯入度过大或 存在其他影响桩身结构完整性的异常情况时,应逐根进行检测

    1)施工前未按第3.4.1条进行试验桩静载荷试验的工程; (2)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采用完整性检测难以确定其影响 程度; (3)菜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基工程; (4)施工前进行了基桩静载荷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 了异常; (5)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

    3.4.5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采用静载荷试验时.检测数量和要求应符合第3.4.1条规定

    较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3.4.5.3对于端承型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受设备或场地条件无法用锚桩法或堆载法 等常规方式进行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宜采用自平衡法进行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 检测,自平衡法无法采用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 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4.6需要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确定沉桩工艺参数、选择沉桩设备或选择桩端 持力层时,宜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桩的试打测试和打桩过程监测 相关要求可参照附录B,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需要复打测试校核的,复打桩数不宜少于3根, 3.4.7对轴向抗拨或水平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基工程,基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基 桩轴向抗拨或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4.8任何一种新型锚杆或未曾使用过锚杆的岩层均应进行破坏性试验,破坏性试验锚 杆的数量不宜少于2根,锚杆嵌岩桩应进行验证性试验,验证性试验锚杆的数量,根据柚 的使用要求和基岩状况,宜控制在锚杆总数的20%~40%:当该地区基岩层地质条件 好,且做过破坏性试验,验证性试验的数量宜取下限,反之宜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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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基桩轴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3.5.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5.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管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 验证, 3.5.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间题时,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 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 3.5.5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血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 载荷试验法、钻芯法、高应变法或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3.5.6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3.5.7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Ⅲ、IV类桩存在,且 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 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3.5.8基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

    3.5.8基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

    3.5.9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3.6.1试验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方全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 式,层数,设计要求,试验检测目的,试验检测依据,试验检测数量,试验检测日期; (2)地基条件描述; (3)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高程和相关施工记录; (4)试验检测方法,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型号、编号、检定证书号,试验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试验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与试验检测内容相应的试验检测结论: 3.6.2试验检测报告封面应包括报告标题、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报告编号、试验单位名 称、试验或检测资质证书编号及出具报告日期, 3.6.3试验检测报告靡页应由试验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签名: 3.6.4试验检测报告封面的左上角应加盖计量认证章:封面和结论负应加盖试验单位 检测报告专用章

    3.6.2试验检测报告封面应包括报告标题、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报告编号、试验单位名 称、试验或检测资质证书编号及出具报告日期, 3.6.3试验检测报告靡页应由试验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签名: 3.6.4试验检测报告封面的左上角应加盖计量认证章,封面和结论页应加盖试验单位 检测报生专用音

    4.1.1轴向抗压承载力试验检测可用于试验桩轴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和工程轴 向抗压承载力的检测

    .1.6距离静载荷试验桩3m~10m的范围内应具有钻孔资料,钻孔底高程应低于桩端 高程,试验桩桩端与钻孔孔底的高程差不宜小于3倍桩径或桩宽,对于摩擦桩桩端与孔底 的高程差取值,一般黏性土宜取5m~8m;老黏性土、中密和密实砂土宜取3m~5m;碎石 送土宜取2m

    4.1.7试验桩桩身强度及压屈稳定应按预估最大试验荷载进行验算,

    .1.7试验桩桩身强度及压屈稳定应按预估最大试验荷载进行验算: 1.8地质情况复杂且缺乏沉桩经验时,宜根据相应的钻孔资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 或进行可打性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试沉桩,其规格应与工程桩一致,且附近应有钻子 资料,

    4.1.9工程桩进行轴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加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没

    (1)打入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4倍; (2)灌注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6倍; (3)嵌岩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7倍

    4.1.11试验检测不得在大风、大浪等气象水文条件恶劣情况下进行,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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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距离桩50m范围内不得进行打桩作业,并应避免各种振动影响,严禁船舶碰撞试桩 平台

    50m范围内不得进行打桩作业,并应避免各种振动影响,严禁船舶碰撞试桩

    4.1.12试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

    (1)收集工程总体布置的有关资料; (2)收集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质、地形、水文和气象等有关资料; (3)收集试验桩、基准桩、锚桩和工程桩的结构图、沉桩资料和动测试验资料; (4)编制试验大纲和进行试验设计; (5)试验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和千片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6)试验桩内预埋必要的应力应变等测试元件

    4.2.5反力系统应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

    反力装置等,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承载能力应为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3倍~1.5倍, 4.2.5.2受力构件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4.2.5.3反力系统应便于安全安装和拆卸, 4.2.5.4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压重应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勾稳固地堆置于平台

    5.4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压重应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勾稳固地堆置于平台

    4.2.5.4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压重应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勾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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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设计值的1.5倍: 4.2.5.5采用锚桩和压重联合提供反力时,压载重物应对称堆放,并应考愿反力系统 的整体稳定

    4.2.6加载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千斤顶的额定加载能力应为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3倍~1.5倍。使用2 台及以上千斤顶时,应采用同一型号的干斤顶,同步并联, 4.2.6.2千斤顶加载量的量测宜采用压力表,也可采用压力传感器或者荷载传感器 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压力表的额定量程应满足千片顶额定加载能力的需要 压力传感器或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 4.2.6.3高压油泵加压时,宜采用自动稳压措施: 4.2.6.4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试验荷载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规定工作压力

    4.2.7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反力系统安装前 C 4.2.7.2反力系统应以试验桩为中心对称布置,荷载重心应与试验桩的轴线相吻合 4.2.7.3采用2台及以上千斤顶时,其合力应通过试验桩的纵轴线: 4.2.7.4千斤顶与试验桩反力梁间应设置钢垫块

    4.2.8观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4.2.8.1基桩宜采用2根,并不得与其他桩相连,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安设 在基准桩上,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 4.2.8.2沉降测量宜采用4个位移计或百分表,沿两个方向对称布置,沉降测量平面 宜设在桩顶下0.2m~1.0m的位置,严禁在桩顶钢垫块上设置沉降测量点: 4.2.8.3锚桩上拨量可采用位移计或百分表进行监测 4.2.8.4沉降测量仪表量程应为30mm~100mm,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0.0lmm,测量 误差不得大于0.1%FS 4.2.8.5沉降测量仪表应采用磁性表座固定在基准梁上,测杆轴线应与观测点的位移 方向一致,

    4.2.9锚桩应以试验桩为中心对称布置,试验桩与锚桩、基准桩的中心距

    4.2.9锚桩应以试验桩为中心对称布置:试验桩与锚、基准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4倍 桩径或桩宽,且不应小于2m;基准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3倍桩径或桩宽,且不应小 于2m:对于桩端进人良好持力层且桩径大于或等于1.2m的大直径试验桩,其与锚桩、 基准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3倍桩径。采用堆载法试验时,试验桩中心距压重平台支墩边 不应小于4倍桩径或桩宽,且不应小于2m;基准桩距压重平台支墩边不应小于3倍桩径 或桩宽,且不应小于2m 4.2.10加载、卸载均应分级进行,宜采用等量分级:,每分级荷载可为预估最大试验荷载

    的1/10~1/12.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荷载加载:每级卸载可为分级荷载的2

    载时应确保荷载平稳、连续、无冲击和无超载,每级加载、卸载时间不宜少于Imin: 4.2.11当采用快速法加载时,每级荷载应维持60min再施加下一级荷载:在外海气象 水文条件恶劣且桩端进入良好持力层的情况下,快速法也可采用30min施加一级荷载: 4.2.12当采用慢速法加载时,桩顶在某级荷载作用下,60min内对应的沉降值小于 0.1mm,可定为该级沉降达到稳定,

    4.2.13每一级荷载维持时间应按表4.2.13的规定执行

    表4.2.13每级荷载维持时间

    2.13每级荷载维持时间

    4.2.14加载时,沉降测读时间依次应为0min、5min、10min、15min、30min,其后应每隔 30min测读一次,直至达到荷载维持时间的规定为止:卸载时,快速法测读时间间隔应为 5min;慢速法测读时间依次应为0min、15min、30min、60min:卸载至零时应测读一次,维 持时间结束时再测读一次:

    4.2.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4Q Q元+1 AQn+IAQn 对应的荷载为极限承载力,见图4.2.17(a),f(L)单位为mm/kN,按下式计算:

    f(L) = 3.3 0.0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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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7.4极限承载力宜取初压值 4.2.18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标准值应根据试验桩位置和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当各试 验桩条件基本相同且数量不少于2根时,极限抗压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8.1桩的极限抗压承载力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小于或等于1.3,宜取平均值作 为基桩轴向极限抗压承载力标准值: 4.2.18.2桩的极限抗压承载力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大于1.3,应通过分析确定,必要 时应增加试桩数量

    4.3.1 自平衡法试验仪器设备(图4.3.1)应包括荷载箱、位移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 统等, 4.3.2荷载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自平衡法试验仪器设备(图4.3.1)应包括荷载箱、位移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 统等, 4.3.2荷载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3.1试验装置示意图

    4.3.3位移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位移传感器可采用百分表或电子位移计,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0.0lmm,测 量误差不得大于0.1%FS: 4.3.3.2每根试桩应布置两组位移传感器,每组两个,对称布置,分别用于测定荷载箱 处的向上、向下位移,桩径较大时应增加传感器数量, 4.3.3.3每根试桩桩顶应布置一组位移传感器,用来测定桩顶位移: 4.3.3.4固定和支承位移传感器的夹具和基准梁在构造上应确保不受气温、振动及其 也外界因素的影响,防止发生竖向变位

    3.4荷载箱的埋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极限桩端阻力小于极限桩侧摩阻力时.荷载箱宜置于平衡点处,使上、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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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极限承载力基本相等,

    比、地质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1)桩顶提供一定量的配重; (2)用小直径桩模拟,先测出极限桩端承载力,再根据实际尺寸换算总的桩端阻 力值, 4.3.4.3试桩为抗拨桩时,荷载箱宜直接置于桩底,对摩擦桩进行抗拨测试时,应对 桩底进行加固处理,

    力值, 4.3.4.3试桩为抗拨桩时,荷载箱宜直接置于桩底,对摩擦进行抗拨测试时,应对 庄底进行加固处理

    4.3.5位移杆和护套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位移杆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桩长小于或等于40m,可用直径25mm 的钢管作为位移杆;桩长大于40m,宜用位移钢丝代替位移杆: 4.3.5.2保护位移杆的护套管,应与荷载箱顶盖焊接,焊缝应满足强度要求,并 套管不渗漏水泥浆

    4.3.6.1基准桩与试之间的中心距离应天于或等于3倍试桩直径,且不小于4.0m 基准桩应具有充分的稳定性,打人地面或河(海)床面以下足够的深度,陆上不应小 Im: 4.3.6.2基准桩和基准梁应有一定的刚度,基准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其跨度的 40,基准桩的线刚度不应小于基准梁线刚度的3倍: 4.3.6.3基准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在基准桩上

    3.7自平衡法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加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加载量为预估最大加载量的1/10~1/15,当桩站 巨粒土、粗粒土或坚硬黏质土时,第一级可按两倍分级荷载加载,每级卸载量可取2 个加载级的荷载值: 4.3.7.2加卸载应均勾连续招标投标,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大于分级荷奉 的10%

    4.3.7.3每级加卸载后第1h内应在第0min5min、10min、15min、30min、45min、60m

    (1)桩端为漂石、碎石或黏性土夹砂,每级加卸载的向上、向下位移量在最后30mi 内均不大于0.Imm; (2)桩端为粉质黏土或细砂,每级加卸载的向上、向下位移量在最后60min内均不大

    F 0. I mm.

    4.3.7.5向上、向下两个方向应分别判定和取值,平衡状态下两个方向均宜达到终1 扣载条件再终止加载

    4.3.8试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或打印各项观测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

    式中Q一 基桩的极限承载力(kN); Q上段桩的加载极限值(kN); 下段桩的加载极限值(kN); 荷载箱上部桩自重(kN); 侧摩阻力修正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当无地区经验时,根据荷载箱上 部土的类型确定:黏性土、粉土%=0.8;砂土%=0.7;岩层%=1.0;上 部有不同类型的土层出口产品标准,取加权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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