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8522-2011 舾装码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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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长系数,见表3
当直立式码头与斜坡式护岸或水下挖泥边坡边线的夹角0≥90°时,靠近护岸处的泊位长度 (见图3),按公式(3)计算
图3直立式码头与斜坡护岸处的泊位长度示意图
4.2.7晒装码头前沿线至临水域侧起重机轨道宽度可取2.5m5.0m,在此范围内设置系船柱、公用 设施及登船塔等。临陆侧起重机轨道至装码头后沿线宽度,可取2.5m~3.0m;若考行驶载重汽车 或平板车时,临陆侧起重机轨道至晒装码头后沿线宽度,可取7.0m~9.0m;也可根据需要确定。 4.2.8牺装码头面标高应考虑当地大潮时码头面不被淹没,并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建筑物结构型式, 设计代表船型、牺装工艺、船舶系缆、防汛要求、掩护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参照临近现有码头面标 高确定。 4.2.9沿海及河口地区有掩护的装码头前沿高程为计算水位和超高值之和,应按表4中的基本标准 和复核标准分别计算,并取较大值,
4.2.10沿海及河口地区有掩护的装码头前沿水域设计水深管道标准规范范本,是指在船舶停泊低水位时保证设计代表 船型安全停泊的水深。装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可按公式(6)和公式(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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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Z一—波浪富裕深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取Z=0; 一系数,顺浪取0.3,横浪取0.5; 码头前允许停泊的波高的数值,单位为米(m),波列累计频率为4%的波高,根据当地波 浪和港口条件确定;
4.3.2.5装码头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布置间距根据设计代表船型大小、码头结构型式 式等确定。 4.3.2.6沿装码头护轮坎内侧可设置晒装码头长度标志。 4.3.2.7在装码头的两端宜设置醒目的水尺标志。 4.3.2.8公用设施宜布置在装码头前沿线至临水域侧起重机轨道之间。公用设施一般包括:船舶供 水、生产用水、船舶压载用水;船舶供电、电焊机用电、电动工具用电、低压照明用电;压缩空气、氧 气、乙炔气、燃气、二氧化碳气、蒸汽等。 4.3.2.9装码头照明光源应布置在后沿,并将光线投向装码头面上及被牺装船舶。 4.3.2.10装码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船舶用水、船舶压载用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环境保护用水、 消防用水、不可预见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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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1晒装码头设让用电量应按下列各项用电量确定:
a) 机械设备用电量; 电焊机用电量,根据设计代表船型在码头装时所需的电焊机数量及型号规格确定; C) 电动工具用电录,根据设计代表船型在码头装时所需的各种电动工具数量及型号规格确定; 靠岸船舶用电量,根据设计代表船型在停靠码头时所需使用的电源及用电量确定; e) 通风机械用电量,根据设计代表船型在码头晒装时所需的通风机械数量及型号规格确定。 4.3.2.12晒装码头设计压缩空气用量应按设计代表船型在码头装时所需的各种风动工具及涂装工 具的数量及单台设备用气量确定。 4.3.2.13氧气、乙炔气、可燃气设计用量应按设计代表船型在码头装时所需切割工具的数量及单 台设备用气量确定。
牺装码头工艺荷载种类包括下列几种: a) 堆货荷载: b) 起重设备荷载; c) 汽车荷载: 船舶荷载; e) 其他荷载。
装码头工艺荷载种类包括下列几种: a)堆货荷载: 起重设备荷载; 汽车荷载: 船舶荷载; e)其他荷载。
4. 4. 2 堆货荷致
堆货均布荷载标准值可按码头宽度方向均匀分布,亦可按码头宽度方向不同区域不同荷载设计。其 标准值一般为10kPa~20kPa。
4.4.3起重设备荷载
起重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选用的机型确定
4. 4. 5船舶荷载
4.4.5.1船舶荷载内容
4.5.2.1当码头前沿停靠单排设计代表船型时,系缆力、受力系船柱数月和间距及系船缆夹 列情况确定:
当码头前沿停靠单排设计代表船型时,系缆力、受力系船柱数月和间距及系船缆夹角可推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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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不同船长受力系船柱数目及问距
若实际受力系船柱少于表列数目时,应按实际采用。
)系船缆夹角α、P按表7选用。
4. 4. 5.3 挤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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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动车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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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码头前沿船舶试车区域基床表面宜采用块石护底,护底厚度及块石重量按JTJ298计算确定。 也可采用分区域护底。 5.2.2吊车道直接位于天然地基上时,轨道螺栓宜预留调节量。 5.2.3重力式瓣装码头地基沉降量宜不大于150mm。 5.2.4牺装码头面层使用较频繁,结构设计宜予以加强,可采用掺纤维磨耗层、硅灰等技术措施,也 可增加磨耗层厚度。 5.2.5高桩梁板式装码头宜使用面板以下空间铺设管线,也可设单独的管线廊道、管沟。 5.2.6·高桩梁板式瓣装码头动车系缆墩宜与码头结构结合布置,也可单独设置。 5.2.7廊道上预埋管应设止水套环。 5.2.8管沟除氧气乙炔沟外,可采用钢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并根据流动荷载情况按重荷区及轻荷 区分别设计。 5.2.9廊道顶设系船柱处横断面宜加强。
5.2.9廊道顶设系船柱处横断面宜加
6.1.1装码头的船舶供水、生产用水,应符合工艺设计提出的水质、水量及水压要求。 6.1.2船舶供水应采用淡水,生产用水宜采用江(海)水。 6.1.3晒装码头给水管道布置宜采用架空、廊道(地沟)方式。采用廊道方式敷设时,应设置管道安 装孔。有可能冰冻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6.1.4装码头供水系统管道及水泵、阀门等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6.1.5 穿越防汛堤及廊道的给水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或其他止水措施。 6.1.6 晒装码头淡水引入管应设置计量水表。 6.1.7牺装码头淡水引入管的防止水质污染措施应符合GB50015中的要求。
生活给水设施的牺装码头,给水设计应符合G
CB/T8522—20117.1.1.2变配电所内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GB50053中的要求。7.1.1.3变电所当变压器高压侧10kV(6kV)进线为专线供电时,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变电所和10kV开关室组合时可不装设此开关。7.1.2变电所的设置7.1.2.1变电所的设置和形式应因地制宜,以占地面积小且尽靠近码头前沿但又不影响起重设备作业为原则。7.1.2.2变电所内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7.1.2.3变电所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0.3m。7.1.2.4变压器接线方式应采用D,yn11型。7.1.2.5440V、60Hz电源装置(变频器或发电机组)宜与变电所组合在同一建筑物内。7.2供配电系统7.2.1在晒装码头电力负荷中消防泵属二级用电负荷。7.2.2变电所内无功补偿,低压补偿功率因素不宜低于0.85。7.3线路及敷设7.3.1牺装码头的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下列码头的结构形式而定:a)重力式装码头和板桩晒装码头宜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形式;b)高桩式牺装码头宜采用在码头的上部结构板下用电缆桥架或电缆支架敷设方式。7.3.2电缆隧道净高不应小于1.8m。当与其他基础或管道交叉相时,局部地段的净高不应小于1.4m。7.3.3电缆隧道人孔井间距不应大于75m,距始、终端不宜超过5m,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5m,且应保证施工时材料的进入。7.3.4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当采用混凝土盖板时,盖板四周应包有50mm×5mm角钢。7.3.5当动力管道应穿越电缆沟或隧道时,动力管道应加保护套管。7.3.6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有排水措施,电缆隧道还应考虑防水措施。7.3.7电缆隧道的最小通道净距不宜小于900mm。7.3.8电缆支架和桥架应采用防腐的玻璃钢或热镀锌钢材制作,桥架型式宜采用梯型。7.3.9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应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7.3.10进出电缆沟和电缆隧道的电缆在施工结束后,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7.3.117高桩式装码头,当电缆在上部结构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离梁净距不宜小于300mm,或穿梁敷设。7.3.12当用母线作树干式配电时,母线应符合安装环境要求,且能防止一般性的机械损伤。7.3.13母线或分支电缆支线,当截面减小时,且上级开关又无法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3m。当超过3m时应加装保护电器,7.3.14吊车供电采用电缆或安全型滑触线供电。7.3.15380V供电软电缆供电时应在受电处装设带线路保护且有明显断开点或有分、合标志的电器。7.3.16当安全滑触线供电用专线电缆引入时,电缆可直接与安全滑触线连结。7.4配电装置7.4.1电源接电箱开关在380V/220V时应采用三极开关,220V时应采用二极开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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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箱内应带有N排和PE排。接电箱外壳钢板厚度应不小于3mm。垂直安装的接电箱箱底出线孔离 地宜不小于300mm。箱体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 7.4.3接电箱不宜与氧气、燃气、乙炔接头箱相邻布置,与给排水接头箱净距宜不小于1m。 7.4.4接电箱门不应朝向水域方向开启。
8.2.1压缩空气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气压力为0.5MPa~0.9MPa。 8.2.2氧气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气压力为0.5MPa~1.0MPa。 8.2.3乙炔或燃气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气压力为0.07MPa~0.15MPa。 8.2.4二氧化碳气可采用管道输送或瓶装就地供应。管道供气压力为0.3MPa~0.4MPa。 8.2.5蒸汽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汽压力为0.4MPa~0.6MPa。 8.2.6供气的管径根据水工工艺提供的消耗量、同时使用系数、损耗系数和未预见系数以及供气压力 和流速确定。
医院建设标准2.1压缩空气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气压力为0.5MPa~0.9MPa。 2.2氧气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气压力为0.5MPa~1.0MPa。 2.3乙炔或燃气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气压力为0.07MPa~0.15MPa。 2.4二氧化碳气可采用管道输送或瓶装就地供应。管道供气压力为0.3MPa~0.4MPa。 2.5蒸汽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汽压力为0.4MPa~0.6MPa。 2.6供气的管径根据水工工艺提供的消耗量、同时使用系数、损耗系数和未预见系数以及 流速确定。
8.3.1压缩空气、氧气、乙炔气、燃气、二氧化碳气体、蒸汽等各种动力气(汽)体供应管道的敷设, 应符合GB50028、GB50029、GB50030、GB50031、GB50041的要求。 8.3.2装码头上氧气管道、乙炔或燃气管道、蒸汽管道、二氧化碳气体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应选用 输送流体用的无缝钢管、卷焊钢管或焊接钢管。 8.3.3重力式和板桩式晒装码头,其动力供应管道宜敷设在码头前沿的管沟内。其中氧气、乙炔气(或 燃气)和二氧化碳气体的管道应另行敷设在内填细砂、盖板镂空的浅沟内。 8.3.4高桩梁板式装码头,其动力供应管道宜敷设在码头前沿(或前、后沿)开有透气孔的面板下, 架空敷设。其中氧气、乙炔气(或燃气)可敷设在码头面上内填细砂、盖板空的浅沟内。 8.3.5各类管道应采取防腐措施。 8.3.6各类管道应考虑温度变化的热补偿措施。 8.3.7各类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9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9.1.1针对装码头冲洗作业应提出废水隔油等处置措施。 9.1.2针对牺装码头配备的给水泵、排水泵、消防泵等应提出隔振降噪措施。 9.1.3针对装码头配备的空压站应提出隔振降噪措施。 9.1.4装码头作业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液应提出设置专用容器等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 9.1.5牺装码头设计应提出设置围油栏等飘浮油污清除和处置措施,
9.2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9.2.1公用设施站房建筑物应说明防火防爆类别及等级, GB50057的规定。 9.2.2起重设备应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 9.2.3运动机械部分应设置安全栏杆和防护罩。 9.2.4辆装码头端部、后沿和引桥两侧为临空面时应设置安全杆栏农业标准,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1m。 9.2.5工作面距坠落基本面超过2m以上的高空作业车、登高塔、脚手架等的操作平台、垂直通道等 应设防护栏或安全绳、通道口盖板。 9.2.6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应设置防护措施。 9.2.7起重机、排气风机等设备接地系统的防雷及电气安全措施应按GB50057的规定。 9.2.8针对码头作业人员应提出穿带救生衣等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9.2.9针对高低温作业点的防暑、防寒措施以及焊接作业点的防辐射、防尘等措施应符合GBZ1、GBZ2 的要求。
船标出字第201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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