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33-1-2010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3.0.1港口岩土工程勘察宜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勘察大纲、工程地质调查和测 绘、勘探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分析整理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程序进行 3.0.2港口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宜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和施工图 设计阶段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2.1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工程方案已经确定,且场 地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3.0.2.2岩土工程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期勘察。 3.0.2.3各勘察阶段提交的成果应满足相应阶段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各阶段的勘察 A 去A
(1)勘察阶段; (2)工程安全等级、规模、类型和结构特点; (3)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和研究程度: (4)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0.4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当地勘察经验,经济 合理地综合应用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原位测试等多种技术方法。 3.0.5勘察资料的收集分析与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当地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3.0.5.1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和建设场地的基础地质资料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包括地貌、地层、地质构 造、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作用、岩土工程评价等: (2)地形、水深、航道和岸线变迁等图件与说明,平面、高程控制和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等资料; (3)当地地基基础、地基处理、填海造陆等工程勘察经验和设计、测试、施工经验 (4)有关的气象、水文资料; (5)地震及震害情况;
3.0.5.2资料的分析与应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了解资料的来源、产生的年代、执行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应用的基础资料以 及鉴定审批意见等,并根据需要对所收集资料按现行标准进行整理、分析与验证后应用; (2)场地的地质环境与资料形成时已有明显改变,则需分析所收集资料的适用性。
3.0.6勘察大纲的编制和执行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勘察合同和勘察技术要求,了解工程特性、设计意图和对勘察的要求;根据 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开展勘察工作的条件,据此编制勘察 大纲; (2)勘察大纲包含勘察目的、任务、内容、技术方案、工作量、勘察报告等主要内容,并 提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质量保证措施和工作进度计划; (3)勘察大纲经审批后严格执行,执行中出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需及时据实 调整。 3.0.7勘察资料的分析整理应贯穿于勘察的全过程。通过勘察资料的及时分析整理完
3.0.6勘察大纲的编制和执行应满足下
善勘察工作。提出能客观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港口名 察报告。
根据液性指数确定粘性士的状态
4.2.12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天然含水率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4.2.12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天然含水率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0的粘性土应定名为淤泥性土,淤泥性土应按表4.2.12分为淤泥质土、淤泥和流泥。
式中 土的重度(kN/m): G, 一土粒的比重; 天然含水率(%); Ym 水的重度(kN/m)。
4.2.16.1淤泥和砂的混合土可分为淤泥混砂或砂混淤泥,其分类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淤泥干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30%时为淤泥混砂,淤泥质量超过总质量10%且小 于或等于总质量的30%时为砂混淤泥,质量由室内试验确定,大于0.075mm的颗粒按砂
工程勘察规范(JTS133
考虑; (2)现场淤泥含量以体积估判时,淤泥体积占总体积超过50%为淤泥混砂;淤泥体积 超过总体积20%且小于总体积50%时为砂混淤泥。
层的厚度比可分为下列三类:
(1)互层土,具互层构造,两类土层厚度相差不大,厚度比一般大于1:3,如粉 与粉砂互层; (2)夹层土,具夹层构造,两类土层厚度相差较大,厚度比1:3~1:10,如粉质 粉砂层; (3)间层土.常呈粘性土间极薄层粉砂的特点,厚度比小于1:10,如粘土间粉
他矿物均已变为土状,可根据大于2mm的颗粒质量按表4.2.18分为粘 和砾质粘性土。
4.3.1岩的描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岩石的描述,包括名称、类别、颜色、主要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胶结成分和 胶结程度、结构、构造、风化程度和其他特征; (2)岩体的描述,包括岩性、岩层厚度、结构体、结构面、结构类型、风化分带、泥化层、 软夹层的分布及性状、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和其他特征; (3)对花岗岩风化带中的囊袋状、球状和沉积岩中的带状、隔层状等风化性状进行 描述; (4)除第四纪玄武岩外,对由第四纪钙、铁质局部胶结砂砾层和海滩生物胶结层,不 能描述或鉴别为基岩;
沉积岩中硬层与软层交互形成的层状构
4.3.2土的描述应满足下列要求:
4.3.2土的描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碎石土的描述,包括名称、成分、颗粒大小、均匀程度、颗粒形状、颗粒排列、密实 程度、夹杂物和碎石粒径的坚硬程度、风化程度、胶结现象以及成因类型、地质时代等其他 特征;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别方法见附录D; (2)砂土的描述,包括名称、颜色、湿度、密实度、包含物颗粒形状、粒径均匀程度、成 因类型、地质时代和其他特征; (3)粉土的描述,包括名称、颜色、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构造特征、结构 特征、包含物、成因类型、地质时代和其他特征; (4)粘性土的描述,包括名称、颜色、状态、湿度、塑性、光泽反应、构造特征、结构特 征、包含物、味、斑纹、虫孔和成因类型、地质时代等其他特征; (5)新近沉积粘性土的描述,包括沉积环境、土质颜色、结构性和包含物等: (6)冲填土的描述,除根据冲填土质,参照一般土描述外,着重描述冲填土成分、填龄 和均匀程度; (7)混合土的描述,包括类别、名称、颗粒组成、均匀程度、颜色、状态、成因类型和主 要土类量的估判; (8)层状土的描述,包括韵律沉积特征、名称、颜色、成因类型、状态,互夹间三者土层 的厚度和构造特征; (9)残积土的描述,包括名称、颜色、颗粒组成、状态、母岩的岩性、湿陷性和遇水崩解 特性等。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5勘察工作布置5.1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5.1.1·本阶段勘察应与可行性研究的阶段相适应。对于大中型工程、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分为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两个阶段;对于小型工程和技术成熟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5.1.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满足主体工程的方案设计需要。5.1.3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地貌特征,了解掩埋的故河道、沟、塘的分布及其土质状况;(2)调查收集区域地质构造、活动性断层、地震活动和场地地震动参数:(3)调查场地主要构造破碎带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育和性状;(4)了解场地岩土组成、成因、性质和分布情况;(5)调查分析地下水、地表水活动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5.1.4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方法应以收集、分析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为主,收集资料内容应按第3.0.5条有关规定执行。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必要时布置少量勘探测试工作5.1.5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作出基本评价,满足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需要。5.1.6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划分地貌单元;(2)调查研究地质构造、地震活动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育等:(3)调查研究岩土分布、成因、时代和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4)调查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与地表水位的动态变化,分析对岸坡与边坡稳定的影响;(5)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6)根据需要对陆域形成、地基处理的适宜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5.1.7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方法,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拟布置的主体建筑物的位置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布置工程地质测绘和勘探测试工作。勘探测试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1.7.1河港宜垂直于岸向布置勘探线,线距不宜大于200m,线上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50m。14
5.1.7.2海港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测试点,点的间距宜为200~500m,取样间距宜为 1.5~2.0m。 5.1.7.3勘探测试点的深度应进入持力层内适当深度 5.1.7.4对地貌单元较多的场地和基岩埋藏较浅而岩性、构造复杂、岩面起伏较大的 场地,勘探测试点宜局部加密加深 5.1.8对王影响建港场地取金的重大 应布置专项勘察
5.1.7.2海港可按网格状布 探视 A 点的间距宜为200~500m,取样间距宜为 1.5~2.0m。
5.2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工程评价,满足确定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结构和基础 型式、施工方法和场地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的需要。 5.2.2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完成下 列工作内容: (1)划分地貌单元; (2)初步查明岩土层性质、分布规律、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基岩的风化程度及理藏条件; (3)查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构造,收集地震资料;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和形成原因; (5)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调查水位变化幅度、补给与排泄条件; (6)分析场地各区段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岸坡与边坡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推荐 适宜建设地段,提出基础型式、地基持力层、陆域形成和地基处理的建议: (7)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勘察。 5.2.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勘探和多种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 5.2.4勘察工作应充分利用场地已有资料,勘察过程中应根据掌握的地质条件变化情 况,及时调整勘察方法和技术要求。 5.2.5勘探线和勘探点宜布置在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的地形图上;勘探线宜垂直 岸向或平行于水工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貌 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等确定;在岸坡地段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 当加密。勘探线勘探点的布置可参照表5.2.5确定
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线、勘探点布置表
注:应根据其体 研究程度等参照本表综合确定间距数值; ②岩基—在工程影响深度内基岩上覆盖层薄或无覆盖层;岩土基—在工程影响深度内基岩上覆盖有一定 厚度的土层:土基一在工程影响深度内全为土层。
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表
注:①在预定探深度内遇基岩时,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钻入标准贯人击数大于50的风化岩层中不 1m,控市 性勘探点深度应钻人标准贯人击数大于50的风化岩层中不少于3m或预计以风化岩为持力层的桩端以下不 少于5m;对于港池、航道,在预定的疏浚深度内应至少钻探至中风化岩项面; ②经控制性勘探点和已有资料表明,在预定勘探深度内有厚度不小于3m的碎石土层且无软弱下卧层时,一般 性勘探点到达该层即可; ③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到坚硬的老粘性土时,深度可的减,一般性勘探点达到坚硬的老粘性土层内深度,水域 不少于10m,陆域不少于5m;控制性勘探点达到坚硬的老粘性土层内深度,应按一般勘探点深度增加5m; ④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松软土层时,控制性勘探点应加深或穿透松软土层,一般性勘探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 探深度; ③对每个地貌单元和拟布置重要建筑物区至少应有一个控制性勘探点。
5.2.7航道、港池和锚地等水域 质条件可采用地震映像探测、水底地层剖面 仪探测和其他适宜的原位测试方法结合钻探进行勘察
验时,可适当减少取原状土孔数量,并增加原位测试的工作量;航道、港池和锚地区宜以标 准贯入试验孔为主,同时适当布置一定数量的取原状土孔。 5.2.9取原状土样间距宜为1.5~2.0m,并应控制在主要土层中均有足够数量的代表性 原状王样;其相关有效试验参数的数量应满足数理统计的要求;当地层厚度较大且土质均 匀时可适当放宽取样间距。地层变化时应及时取样。 5.2.10当需确定建筑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 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211票±水试验除进行骨规试验项目处 需要施宝
5.2.11岩、土、水试验除进行常规试验项目外,
5.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5.3.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提供相应阶段地基基础设 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提出地基类型、基础型式、陆 域形成、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 题和建议
5.3.2施工图设计阶段察应包括工
(1)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类型、规模、 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容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影响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 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各个建筑物影响范围内的岩土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4)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5)评价岩土疏浚的难易程度及土的特性; (6)当需进行沉降计算时,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7)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在季节性冻士地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
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
5.3.3.1勘察工作应采取勘探、取样试验和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5.3.3.2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基础类型、荷载情 况和岩土性质,结合所需查明的问题综合确定。取原状土孔的数量应占勘探点总数的 1/3~1/2。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为勘探点总数的1/6~1/3。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注备~¥~~岁E~码头18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挖啵力自20
5勘察工作布置干斯21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dZ22
5勘察工作布置目斯23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24
5.4.1下列情况应根据设计、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期勘察: (1)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明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天然和人工地基位置处的地质 情况时; (2)基槽和航道开挖、打桩等施工中,出现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遇到障碍物时; (4)需进行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时; (5)施工中出现其他岩土工程勘察问题需进一步查明时。 同斯结合现场条性合理洗择斯密方
(1)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明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天然和人工地基位置处的地质 情况时; (2)基槽和航道开挖、打桩等施工中,出现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遇到障碍物时; (4)需进行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时; (5)施工中出现其他岩土工程勘察问题需进一步查明时。
法,确定勘察工作量,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6.1.1具有特殊物质成分、结构和独特工程性质的岩土应判定为特殊性岩土。 6.1.2膨胀岩土的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膨胀 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的有关规定。 6.1.3盐渍岩土、污染土、湿陷性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6.2.1滨海相、三角洲相、河湖相等沉积环境形成的淤泥质土、淤泥、流泥和其亻 成的具有高压缩性低强度和灵敏度大的粘性土应判定为软土。
6.2.2软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软土的形成年代、成因、土层结构、分布规律、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夹 层和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卧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与起伏; (2)查明软土的物理力学性质,主要包括渗透、固结和强度特性; (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水质对建材的腐蚀性和地下水与地面水的补排关系; (4)含有浅层气的地层,调查含气带的埋深和厚度等。
(1)钻探的钻进工艺、土样的采取、储存、运送等符合有关规定,并使用薄壁取土器采 取原状土样; (2)原位测试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和旁压试验等 方法
.4软土的室内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6.2.4软土的室内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工程设计需要,采用直剪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和三轴压缩试验测定土 的抗剪强度指标; (2)采用渗透试验测定土的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系数;透水性很低的软土通过固 结试验测定固结系数、计算渗透系数; (3)采用固结试验测定压缩系数、压缩指数、固结系数、次固结系数和超固结比; (4)测定土的灵敏度; (5)疏浚工程增加附着力试验; (6)测定土中有机质含量。
6.2.5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
6.2.5.1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建立在对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的基础上。统 计除应遵循土的一般统计方法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剔除土中夹层和含有结核、砂砾、贝壳等包含物部位的指标; (2)强度指标由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3)厚层状软土根据指标的变化分层统计。 6.2.5.2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分析评价其触变、流变性质对工程的影响。 6.2.5.3软土岸坡应分析产生侧向变形或滑移的可能性。 6.2.5.4灵敏度较高的软土岸坡应评价打桩震动和挤土作用对岸坡稳定的影响。 6.2.5.5当软土下卧的基岩面或硬土层面倾斜时,应分析评价软土沿硬层面产生滑 移、不均勾变形以及打桩偏位的可能性。 6.2.5.6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评价其在固结过程中沉降对桩基产生负摩擦作用的 可能性。 6.2.5.7含有浅层气的地层宜评价浅层气逸出对地基稳定、变形和对施工安全的 影响。 6.2.5.8在软土中进行开挖、降水、回填、打桩、地基加固时,应考虑施工对软土应力状 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 6.2.5.9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提出软土地基处理的建议
6.2.5.1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建立在对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的基础上。统 计除应遵循土的一般统计方法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剔除土中夹层和含有结核、砂砾、贝壳等包含物部位的指标; (2)强度指标由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3厚层状软土根据指标的变化分层统计。
6.2.5.9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提出软
6.3.1混合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1混合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和地貌特征,混合土的成因、分布,下卧土层或基岩的埋藏条件: (2)查明混合土的颗粒组成、均匀性及其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规律 (3)提出混合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查明影响混合土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以及地下水情况
2混合土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混合土的勘察应采用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相结合的方法。 6.3.2.2勘探应以钻孔为主,陆域勘探时可辅以探坑、探槽或探井,勘探孔的间距应小 于一般布孔要求。 6.3.2.3钻探应采用回转式钻进,严禁采用水冲钻进,并应根据土质采用合适的取土 器,取样数量应多于常规取样数量。 6.3.2.4原位测试可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 旁压试验或载荷试验。
6.3.4混合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结合当地经验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1根据混合土的成因颗粒组成、土的结
标和力学指标不匹配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混合土的不均匀性、指标离散性天的特点进行 评价。 6.3.4.2当混合土的物理指标与力学指标不相匹配时,应以粗细两类土中能起主导作 用的土类的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价。
标和力学指标不匹配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混合土的不均匀性、指标离散性天的特点进行 评价。
用的土类的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价。 6.3.4.3确定混合土的地基承载力时,应考虑土的颗粒组成和结构与构造特点。对粗 粒为砂土组成的混合土,应以室内土工试验的力学指标和原位测试成果为依据确定;对粗 为磁石土组成的湿合土应以原位测试成果为依据确定
6.3.4.3确定混合土的地基承载力时
6.4.1填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6.4.1填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填土前场区的地形、地质资料,填土来源、龄期、期次和堆填方式;了解水力 冲填土排泥管口和围堰排水的位置: (2)查明填土的分布范围、厚度、物质成分、颗粒级配和水平、垂直方向上的均匀性 密实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判断填土与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判断填土与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4.2填土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1分布范围较小、厚度小于3m的填土,可在工程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辅以小螺 纹钻、轻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勘探手段进行勘察工作。 6.4.2.2、分布范围大、厚度大于3m的填土,在工程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应根据填土类 别、工程性质与设计阶段进行勘察工作,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素填土的勘察采取钻探取样与标准贯人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 等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2)对难于钻进的杂填土采用坑探、动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 (3)冲填土为粘性土时采取钻探取样与十字板剪切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 验等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当冲填土为砂性土时,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 准贯入试验或静载荷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 (4)对于压实填土,在压实前需测定填料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压实后测定其 压实系数; (5)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穿透填土层,进入下卧天然土层1~2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达 到填土堆载附加应力影响深度以下1~2m; (6)根据填土的组成成分与来源、污染与环境情况、工程要求采取土样与地下水样进 行分析。 6.4.3填土室内土工试验应针对填土类别、工程特性选取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杂填土 的密度试验宜采用大容积法。
6.4.2填士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填土的类别、组成成分与来源、堆积龄期和分布情况,对填王的均匀性、压缩 性和密实度等工程特征做出评价:
(2)大面积分布的填土,按其在水平与垂直方向上强度与变形等工程特性的变化规律 分层、分区进行评价,并分析大面积填土的堆载对下卧天然土层及桩基工程产生的影响 (3)根据工程需要,对填土作为天然地基的适宜性与稳定性进行评价,对不能满足设 计要求的填土地基,提出加固处理的建议; (4)对填土为饱和砂土和粉土,尤其对水力冲填的砂土或粉土和软土需评价砂土或 粉土液化和软土震陷的可能性; (5)评价填土及其地下水对建筑的腐蚀性和对环境的影响
6.5.1层状构造土的勘察应包括下列
6.5.1层状构造土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土的成因、层位关系及其分布规律: (2)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岸坡地段有无地下水渗出、细颗粒被带出等对工程的不 良影响; (3)查明土层的构造特征、层厚比例、组成成分、层理状态及其在垂直与水平方向上 的分布变化规律; (4)查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冬向显性
良影响; (3)查明土层的构造特征、层厚比例、组成成分、层理状态及其在垂直与水平方向上 的分布变化规律; (4)查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各向异性。 6.5.2层状构造土的勘察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全断面取芯钻探与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相结合的 方法; (2)所取原状土样立即密封,严防漏水: (3)现场钻探记录详细量测各层厚度,计算厚度比,确定土层类别。 6.5.3层状构造土的土工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通常情况下土工试验在现场进行,制备试样具有代表性: (2)层状构造土根据成因和两类土层的厚度比定名,条件许可时对互层土及夹层土
6.5.2层状构造土的勘察方法应满足下列
(1)采用全断面取芯钻探与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相结合 法; (2)所取原状土样立即密封,严防漏水: (3)现场钻探记录详细量测各层厚度.计算厚度比.确定土层类别
(1)通常情况下土工试验在现场进行,制备试样具有代表性; (2)层状构造土根据成因和两类土层的厚度比定名,条件许可时对互层土及夹层 的两类土分别进行物理性试验; (3)采用三轴压缩试验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测定力学强度; (4)必要时进行水平与垂直方向的渗透、固结和抗剪强度等力学试验
(1)结合工程需要对层状构造土的渗透性、压缩性、力学强度等具有各向异性的特点 进行评价; (2)根据土工试验与原位测试成果,结合地区经验确定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承 载力; (3)分析层状构造土水平和竖向排水对地基处理固结度提高及后期地基固结的 作用。
6.6.1在风化营力作用下,结构成分和性质产生不同程度变异的岩石应判定为风化岩。
6.6.1在风化营力作用下,结构、成分和性质产生不同程度变异的岩石应判定为风化岩。
6.6.2风化岩与残积土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风化岩的母岩地质时代和岩石名称: (2)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岩石的风化程度,确定不同风化程度带的埋深及厚度; (3)查明岩土的均匀性和风化岩中岩脉、断裂破碎带、袋状风化囊、带状风化槽、球状 风化体和软弱夹层的分布; (4)查明岩土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及遇水崩解等特性; (5)查明主要风化营力和岩体开挖暴露后的易风化的特点; (6)查明岩士物理力学性质及地下水赋存条件。
风化岩与残积土的勘探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6.6.3.1勘探点的布置应考虑岩性变化、岩脉与破碎带的产状及分布特
6.6.3.5残积土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宜采用载荷试验确定;也可根据标准贯人试 验等原位测试资料,结合当地经验综合确定。 5.6.4风化岩与残积土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6.4.1呈土状的风化岩与残积土可按土工试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进行膨胀性、崩 解或湿化试验。 6.6.4.2强度试验应以不同含水率状态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为主,配合点荷载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大型剪切试验。 6.6.4.3风化岩的物理性试验应包括密度、比重和吸水率等项目。 5.6.5风化岩与残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6.6.5.1厚层的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应结合当地经验细分为碎块状、碎屑状和土状: 厚层残积土可细分为硬塑残积土和可塑残积土,也可根据含砾或含砂量划分为粘性土、砂 质粘性土和砾质粘性土。 6.6.5.2风化岩与残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分析原位测试数据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指标,综合确定相关指标推荐值。 6.6.5.3港池、航道、基坑区风化岩与残积土的可挖性,应根据其力学强度和遇水软化 性、易风化性等工程特性和挖掘机械设备的性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6.6.5.4开挖边坡或深基坑时,边坡稳定性应根据坡面与岩层面、岩脉、构造破碎带产 伏的关系及裂隙发育情况、岩体风化破碎程度、岩性和地下水的渗流作用等综合评价,同 时应评价风化岩的风化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6.6.5.5风化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应评价其承载
泡后软化、崩解的影响程度。
6.6.5.6风化岩作为重力式建筑物持力层时应评价其地基承载能力和沉降特性。 6.6.5.7岩脉、断裂破碎带、袋状风化囊、带状风化槽、球状风化体和软弱夹层,应分析 评价岩土的均匀性及其对地基基础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6.5.8采用风化岩作为填筑材料时应进行评价 6.6.5.9花岗岩地区的中小型工程无试验资料时,花岗岩不同风化程度的物理力学指 示可结合当地经验参考附录E选用。
7.1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勘察
7.1.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勘察。本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港口建设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勘察。抗震 烈度大于9度地区,其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勘察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7.1.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勘察应包据
(1)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 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 (2)划分场地土的类型和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 (3)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 层厚度、剪切波速及有关的动力参数; (4)对饱和砂土、粉土地基进行液化可能性判别。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考虑 液化的影响,但对液化敏感的码头、船闸等结构,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 (5)估判厚层软土分布场地震陷的可能性;
7.1.3勘察工作应采用调查、收集资料和勘探测试等方法进行仿古建筑,并应包括下列P
(1)划分地貌单元,着重调查条状突 沟、暗塘和新近填土的分布; (2)土的成因类型、土层组成、土质及其均匀性,重点查明饱和粉砂、粉土、软土和松 散饱和的水力冲填土的分布与性状; (3)场地覆盖层的厚度和等效剪切波速: (4)场地及其附近历史地震震害和构造破碎带的分布与性状: (5)地下水类型、水位和含水层的有关情况; (6)场地及其附近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和发育; (7)除进行室内常规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测试外,粉土需测定粘粒含量,必要时测定 液化剪应力和动三轴试验测 等士的动力性质参数
.1.4.1场地地震液化的判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 有关规定。经初判为可液化土层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的实测试验击数作进 别。 .1.4.2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自地面至深度20m范围内进行。为判别液化
7.1.4.2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自地面至深度20m范围内进行。为判别液化而
布置的勘探孔不应少于3个,可结合港口工程勘察的钻孔进行。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 判别的深度。勘探孔内标准贯入试验点间距应为1.0~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应不少 于6个。 7.1.4.3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港口工程水工建筑场地的抗液化指数的确定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有关规定;其他建筑场地各孔的液化 指数和场地液化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
指数和场地液化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 7.1.4.4#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区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 能性。
7.1.4.4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区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建筑节能,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 能性。
.1.5地震效应勘察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
(1)港口建设场地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2)根据室内试验和现场测试的指标,对地震地基液化或震陷进行分析评价;当液化 层倾向水域或临空面时评价液化引起滑移的可能性; 3)为地震作用下岸坡稳定验算提供所需地下水资料和有关地质指标: (4)地基为软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土质严重不均匀时,评价地震对地基不均匀沉 降等不利影响; (5)场地及其附近有滑坡、崩塌、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时进行专门勘察,分析评价 场地地震时的稳定性,
....- 相关专题: 岩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