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78-2020 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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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被动措施Passive Measurc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 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照明、采暖和空调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 生能的措施

    位于承受荷载骨架体系外,连接建筑结构的构件,如围护构件、隔墙、装饰物、附属机 电设备的支架等

    2.0.14可再利用材料RcusahlcMatcrial

    在不改变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进行材料的直接利用镀锌电焊网标准,或者是经过维修、重组后再利用 的材料,如管道、木质产品、钢筋、砖石和部分装饰材料等

    2.0.15可再循环材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材料,如金属材料、木材、玻璃和石膏制 品等

    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 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JTS/T178—2020)

    3.0.1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并应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3.0.2港口清洁生产的环保和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3.0.3港口选址宜利用荒地和对生态影响较小的滩涂,避免大量征地拆迁,并宜利用蔬 浚土和废弃土石造陆 3.0.4港口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应集中布置,并提高岸线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3.0.5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应按照全寿命周期的原则,选择技术先进、绿色环保、节能 减排、便于回收利用的系统、设备和材料: 3.0.6港口主要装卸工艺设备应选择电力驱动或其他清洁能源驱动的机型,流动机械宜 选择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驱动的机型: 3.0.7港区的供暖系统应采用清洁能源,根据港区条件可使用可再生能源或依托利用周 边工厂、电厂的余热供暖: 3.0.8港区的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可获取的非传统水源,并通过收集、处理分类应用,提 高循环水利用率、降耗增效 3.0.9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施工地区的地形、地质、水 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布置施工区域和运输通道,做到运输量少、运距短、能耗低, 3.0.10施工设备应选择节能减排的机型,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污染物采用合理的预 防措施: 3.0.11装卸液体散货的港口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 设施

    4.1清洁生产设计指标体系

    4.1.1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建设、运营特点,并应具有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1.2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标体系应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构成,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4.1.2.1一级指标应为涵盖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的普遍性和概括性指标,包括作业 工艺与设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生产管 理指标, 4.1.2.2二级指标应在一级指标基础上根据港口工程特点选取,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二级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2)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和行业发展政策选取; 3)定量指标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原则,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并以达 到可衡量港口清洁生产水平为目标进行指标选取: 4.1.3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标体系应按指标体系通用表4.1.3执行

    表4.1.3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标体系通用表

    4.2.3集装箱码头、煤炭、矿石码头、液体散货码头、邮轮码头关键指标及基准值应按照 附录B执行,

    集装箱码头、煤炭、矿石码头、液体散货码头、邮轮码头关键指标及基准值应按照 执行, 清洁生产设计关键指标的设计取值不得低于基准值 对于拟改建或扩建的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应将现状指标和关键指标基准值进 没有达标的系统设备、设施和配套工程应进行升级改造,

    行对标,没有达标的系统设备、设施和配套工程应进行升级改造

    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JTS/T178—2020)

    5.1.1港口工程设计应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岸线资源,提高岸线 和水陆域资源利用效率

    较小的区域,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避让环境敏感区, 5.1.3港口码头、陆域、港池、航道和锚地等布置应保证港口营运系统各环节顺畅,降低 港口船舶、车辆和设备的综合能耗: 5.1.4港口平面布置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码头功能类型特点确定,具备条件的宜 采用挖人式、突堤式等布置形式

    5.2.1港口陆域各功能分区布置应保障工艺流程和运输系统顺畅,功能区内部各设施平 面布置应集中、紧凑、协调,减少占地和设备能耗 5.2.2港区陆域高程应根据地形条件、场地功能、排水方式、工艺流程、装卸运输等要求 充分利用地势高差,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减少工艺流程能耗,减少开挖和回填方量: 5.2.3港口交通系统应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港口集蔬运要求,港口铁路、道路和大门的 平面布置宜满足港区码头装卸车流、对外集蔬运车流和非货运车流分离,减少货运和非货 运车流间的相互干扰,缩短运输距离,避免货物的迁回和折返运输。, 5.2.4港区道路应按环形系统布置,结合地形条件、车辆运输要求,做到线路顺畅、宽度 适宜、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5.2.5陆域管线应集中布置,管线路径合理,减少管线间交叉,并充分利用工艺桥架、道 路两侧及绿化带等区域布置,陆域管线在港区主要的交通铁路、道路干线交叉处,或沿同 一路由敷设的主干管线数量较多时,宜采用综合管廊, 5.2.6煤炭和矿石堆场宜集中布置,堆场可布置条形仓、半封闭料棚、筒仓或穹顶圆形 料仓等封闭环保型料场: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挡墙、防风抑尘网、苦布遮盖或防护林

    5.2.5陆域管线应集中布置.管线路径合理.减少管线间交叉,并充分利用工艺村

    5.2.6煤炭和矿石堆场宜集中布置,堆场可布置条形仓、半封闭料棚、筒仓或穹顶圆形 料仓等封闭环保型料场,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挡墙、防风抑尘网、苦布遮盖或防护林 等防尘屏障

    3.1港口水域宜充分利用天然海湾、角、岛屿、礁石和浅滩等有利的自然资源,合理 币置码头、防波堤、口门以及港内水域,形成良好的掩护条件,为船舶作业和进出港提供良

    5.3.2航道选线宜充分利用天然水深和深槽,减少疏浚挖抛和维护,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3.3锚地位置应选择在靠近港口、天然水深良好、风浪流较小、便于船舶进出航道的水 域,避风锚地宜充分利用海湾、岛屿等天然屏障的掩护 5.3.4港作船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硫船用燃油或等效替代措施,有条件时宜使用 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5.4.1导助航设施应充分利用港口水域附近的山丘、呷角、岛礁等有利地形设置灯塔等 岸上固定标志,宜采用市电供电,水上助航设施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5.4.2导助航设施应技术先进、高效节能,宜采用绿色环保、可回收利用的材料,以及高 效、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5.4.3根据航道条件和航行需要,导助航设施设计宜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改善实物航标的 设置和维护,减少能耗和环境影响

    5.1港口工程设计宜结合当地环境条件,保留山丘、湿地、水系等自然景观,减少对 也生态影响,

    地生态影响, 5.5.2港口工程设计应考虑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要求,采取生态护岸等适宜的结构形式: 5.5.3港口生产区周边、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绿化,进港主干道两侧应设置绿化 带,港区绿化面积不应小于可绿化面积的85%:

    5.5.2港口工程设计应考虑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要求,采取生态护岸等适宜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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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装卸工艺应结合设计船型、码头年吞吐量、设备装卸效率等综合因素采用少机、高 效的工艺方案,并配置合理的装卸设备机型和数量: 5.1.2装卸设备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要求, 5.1.3 在满足装卸效率的条件下,装卸工艺宜具备直取作业流程: 6.1.4 装卸设备宜采取电能反馈的节能措施: 6.1.5装卸工艺设备上的控制系统宜具备自动化作业功能

    6.3.1码头带式输送机及装船机尾车宜布置在封闭型的廊道内: 5.3.2年 铁路卸车作业宜采用翻车机系统设备或底开门自卸车系统,应结合总体布局、到 港车型、列车编组、年卸车作业量等综合条件,确定卸车设备的机型及数量: 6.3.3 翻车机卸车底部宜采用可调节煤炭含水率的自动洒水装置: 6.3.4 翻车机房宜采用钢结构形式,铁路车辆进出翻车机房处应设置防尘帘。 6.3.5车 轨道移动式火车装车机臂架及尾车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置防风板, 6.3.6对不同工况功率变化较大、频繁重载启动的带式输送机,应采取分级控制驱动或 变频控制驱动等节能措施: 6.3.7带式输送机转接点导料槽处应设置防止粉尘外溢的防溢裙边: 6.3.8带式输送机宜选用具有清扫、洗带、保温、排污等多功能的: 6.3.9在上下游带式输送机落差较大时,宜采用具有防堵抑尘功能的曲线溜管;有地形 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自流工艺作业方式:

    6.3.10在带式输送机具有多点供料的工况时,宜采用多工位带式输送机伸缩装置: 6.3.11当同一作业流程上具有多条带式输送机系统时,应采用逆向流程启动、顺向流程 关停作业模式: 6.3.12堆场同一堆取作业流程既要满足堆、取作业,又要满足混配作业时,应采用一线 双机或双线双机作业模式: 6.3.13筛分塔、装车楼和转接站应为封闭式建筑物,其本体和支撑结构宜采用钢结构 形式, 6.3.14粉尘控制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TTS 156)的有关规定

    156)的有关规定,

    6.4.1码头装卸工艺系统应与设计船型的装卸能力和配套罐区储运系统能力相互匹配, 工艺流程应简洁

    工艺流程应简洁: 6.4.2码头和陆域储罐之间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自流工艺作业方式, 6.4.3作业易产生挥发性的液体散货的装船系统和装车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安全可 靠、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的油气回收设施: 6.4.4液体工艺管道上应设置测温和测压仪表,并应设超限报警、保温、伴热、保冷、自聚

    .4.4液体工艺管道上应设置测温和测压仪表,并应设超限报警、保温、伴热、保冷、自基 等保护措施

    6.4.4液体工艺管道上应设置测温和测压仪表,并应设超限报警、保温、伴

    6.5.1码头卸船作业宜采用埋刮板卸船机等连续式卸船设备,物料从船舱内取料至码头 带式输送机应在封闭空间内输送,并设置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 6.5.2卸船码头带式输送机应设带落料口的机罩,且每个落料口设有防止粉尘外溢的封 闭盖, 6.5.3装船机设计应设置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臂架带式输送机及物料转接处应设在 密封空间内: 6.5.4装船机臂架头部应采用伸缩式溜管; 6.5.5码头带式输送机及装船机尾车宜设在封闭型的廊道内,在装船机工作行走范围内 应设置活动防尘板: 6.5.6码头水平运输机械宜选用气垫带式输送机、托辊带式输送机或埋刮板输送机等设 备,物料应在密封空间进行水平输送或提升,并在起尘处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 6.5.7堆场储存应采用筒仓平房合等封闭结构形式平房仓宜采用轻钢结构

    6.5.6码头水平运输机械宜选用气垫带式输送机,托辊带式输送机或埋刮板输送

    备,物料应在密封空间进行水平输送或提升,并在起尘处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 6.5.7堆场储存应采用筒仓、平房仓等封闭结构形式,平房仓宜采用轻钢结构 6.5.8 所有的物料转接点均应设有粉尘清扫和除尘系统: 6.5.9 装卸车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防尘、抑尘装置,装车口宜设置伸缩式溜管, 6.5.10 运输散粮的火车或汽车宜采用封闭式车型,采用车时,应对车厢采取苦盖 措施

    6.5.11散粮卸车坑的漏斗顶部与坑底导料槽等部位应设有除尘管道

    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JTS/T178—2020)

    6.5.12散粮熏蒸作业应选用毒性小、熏蒸效果好的熏蒸剂,并采取控制有毒气体挥发的 措施, 6.5.13码头采用灌包机装袋时,应根据装卸效率、作业流程和灌包量等因素,确定灌包 机规格和台数并应配备性能优良的除尘系统

    .5.12散粮熏蒸作业应选用毒性小、熏蒸效果好的熏蒸剂,并采取控制有毒气体挥发的 昔施 .5.13码头采用灌包机装袋时,应根据装卸效率、作业流程和灌包量等因素,确定灌包 机规格和台数,并应配备性能优良的除尘系统

    6.6.1码头通用散货集蔬运车辆宜采用封闭式车型,采用车时,应对车厢采取苦盖 措施, 6.6.2 运输车辆驶离作业区前,应采用自动冲洗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 6.6.3 堆场应将货物分类集中布置,并避免货物之间的粉尘污染和作业相互干扰, 5.6.4 露天散货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挡墙、防风抑尘网、苦布遮盖或防护林等防尘屏障 6.6.5木材堆场需具备熏蒸作业功能时,应设置封闭式熏蒸库场,并应采取控制有毒气 体挥发的措施,

    6.6.1码头通用散货集蔬运车辆宜采用封闭式车型,采用车时,应对车厢采取苦盖 措施, 6.6.2 运输车辆驶离作业区前,应采用自动冲洗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 6.6.3 堆场应将货物分类集中布置,并避免货物之间的粉尘污染和作业相互干扰, 6.6.4 露天散货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挡墙、防风抑尘网、苦布遮盖或防护林等防尘屏障 6.6.5木材堆场需具备熏蒸作业功能时,应设置封闭式熏蒸库场,并应采取控制有毒气 体挥发的措施

    6.7.1可调岸坡道应采用电力驱动方式

    .7.2登船梯、登船桥主体结构应采用钢结构并采用电力驱动方式

    6.7.2登船梯、登船桥主体结构应采用钢结构.并采用电力驱动方式

    7.1.1变压器应选用损耗低、效率高的节能型产品: 7.1.2油浸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 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油浸式配电变压器节能评价值2级及以上的规定 7.1.3干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干式配电变压器节能评价值2级及以上的规定: 7.1.4在合理分配负荷的情况下,供配电系统应选用大容量的变压器。对分期实施的项 目,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工程分期情况确定,多个变电所之间宜敷设联络线: 7.1.5变压器容量宜采用最佳负载系数法进行选择, 7.1.6变压器运行方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2)的规定

    7.1.2油浸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

    7.2.1采用电力电子变流装置的天型装卸设备,应采取抑制谐波的措施, 7.2.2供电系统应根据场所非线性负载的特点,合理选用谐波治理装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7.2.2.1无功功率变化较大且谐波严重的系统,宜采用静止无功发生器 7.2.2.2相对集中、容量较大且长期稳定运行的非线性负载.宜选用无源滤波器 7.2.2.3容量较大、变化较大且无源滤波器不能适应的非线性负载,宜选用有源滤 波器, 7.2.2.4相对集中、经常变化且长期稳定运行的非线性负载,宜选用有源无源组合型 滤波器 7.2.3港区电网向公用电网反馈的谐波电流充允许值和电压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7.3码头船舶岸电设施

    7.3.1除油气化工码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均应设置码头船舶岸电设施: 7.3.2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应结合港口供电系统、码头生产和船舶用电需求等因素综合分 所,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7.3.3码头船舶岸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

    7.3.3码头船舶岸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码头船舶岸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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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GB/T51305)和《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的有关规定,

    7.4.1室内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指标,并 宜采用LPD目标值: 7.4.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内除特殊要求以外的场所,照明光源均宜选用LED灯 7.4.3室外照明宜采用LED灯,当采用太阳能或太阳能、风能互补型作为供电电源时 灯具应采用LED灯: 7.4.4室外作业场地和室内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具备分区、分组智能控制功能 7.4.5室内和室外场所的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节 能的规定,

    7.5.1新建港口应设置综合能源管理3

    7.5.2能源管理系统的设置,应结合工程的规模、性质、发展规划等因素统筹考虑,并应 具有下列功能: (1)数据采集自动化; (2)能耗信息指标化; (3)综合能效分析: A

    5.2能源管理系统的设置,应结合工程的规模、性质、发展规划等因素统筹考虑,并应 具有下列功能:

    7.5.3能源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

    7.5.3能源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 规定

    7.6.1供电系统设计有条件时宜选择分布式光伏发电或风力发电系统作为港口供电辅 助设施,选择前应对港区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及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7.6.2室外照明装置根据使用地点的日光辐射情况及负荷情况,可采用太阳能供电或风 能、太阳能互补装置供电: 7.6.3光伏发电装置可设置在日照条件优良的建筑物屋面、墙面或幕墙 7.6.4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太阳能资源、建筑条件等 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和《光伏发电 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的有关规定, 7.6.5建筑物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 用技术规范》(JGJ203)的有关规定: 7.6.6采用光伏玻璃幕墙的建筑物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太阳能 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JGI/T365)的有关规定: 7.6.7风力发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风力资源、风速条件及负荷情况等因 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有关规定,

    8.1.1给水系统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实行分质供水,冲厕、绿化、道路喷酒、洗车、 洒水除尘、消防等,应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 井水

    井水: 8.1.2给水系统应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水产生量, 8.1.3煤炭、矿石码头的含煤、矿污水应加以收集利用,经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应用于道 路喷酒、绿化、洗车、酒水除尘、消防等: 8.1.4船舶压舱淡水宜收集利用,经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应用于道路喷酒、绿化、洗车 酒水除尘、消防等: 8.1.5给水系统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应小于10%: 8.1.6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8.1.7港口需要单独设置二次加压泵站时,二次加压泵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泵组供水 水压应在满足安全供水和节能降耗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8.1.8给水设计应选用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型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 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I164)的有关规定: 8.1.9室外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 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且各用水点处供水 压力不应大于0.2MPa,必要时应设置减压阀 8.1.10建筑给水、中水、热水人户管应设置计量水表,并宜采用物联网水表: 8.1.11港区内的公共浴室宜采用智能流量控制装置,人均取水定额不宜超过90L (人·次)?公共浴室的淋浴器应采用即时启、闭的手动控制或感应式自动控制装置: 8.1.12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小便器、式大便 器应采用感应式冲洗阀、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或脚踏式冲洗阀: 8.1.13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 8.1.14给水系统的管材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

    .1.16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酒水宜利用非传统水源.不足部分可由市政供水补充,酒

    8.1.16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酒水宜利用非传统水源,不足部分可由市政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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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质限值应符合表8.1.16中的规定。

    表8.1.16码头堆场酒水水质限值

    8.1.17粉尘控制用水指

    8.1.18煤炭、矿石码头的含煤、矿冲洗污水回收利用率应达到100% 8.1.19液体散货码头冲洗地面用水应采用非传统水源,码头面冲洗水量宜按4.0L m,次)计算, 8.1.20液体散货码头的冲洗污水回收利用率应达到100%: 8.1.21邮轮码头应配备为邮轮上水的设施,上水设施能力应按照邮轮的额定总人数计 算,用水指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邮轮码头设计规范》(JTS170)执行: 8.1.22港区的绿化浇酒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8.1.23浇酒草坪、绿化年均灌水定额可按表8.1.23的规定确定

    表8.1.23涤洒草坪、绿化年均灌水定额

    注:冷季型草坪的最适生长温度为15~25暖季型草坪的最适生长温度为269~32 .24浇酒系统宜设置湿度传感器.实现自动控制

    注:冷季型草坪的最适生长温度为15%~25%;暖季型草坪的最适生长温度为26%~321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清洁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宜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无法纳入时应自建污水处理系统

    8给排水及消防进行处理并回用:8.2.3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并根据污泥性质和所在区域的条件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措施: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单独收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8.2.4港口工程应根据需要设置船舶污水的接收设施,并应依托所在地市、县统筹规划的公共设施进行转运和集中处理处置,港口工程设置的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和《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的有关规定:8.2.5废油、化学品废液、电瓶充电间的废水必须分类收集、单独放置,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8.2.6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系统,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8.2.7集装箱码头的洗箱污水的收集、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8.2.7.1洗箱污水的回收利用率应达到100%,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选择港外有洗箱条件时可不设置洗箱污水处理设施,8.2.7.2洗箱污水的水质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洗箱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可取400mg/L,石油类浓度可取20mg/L8.2.7.3洗箱污水处理可采用图8.2.7所示的工艺流程投加混凝剂洗箱污水—→隔油混凝沉淀气浮+过滤一回用图8.2.7洗箱污水处理工艺流程8.2.7.4装载有毒物品的集装箱应先清扫再洗箱,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洗箱污水和罐式集装箱的洗罐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8.2.8煤炭、矿右码头的含煤、矿污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8.2.8.1装卸区、堆场区、转运站、道路等应设置完备的冲洗水、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8.2.8.2含煤、矿污水水质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其悬浮物含量可取1000mg/L~3000mg/L8.2.8.3含煤、矿污水处理宜采用图8.2.8所示的工艺流程,投加混凝剂煤、矿污水—调节沉淀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叫用污泥回收图8.2.8含煤、矿污水处理工艺流程8.2.9油码头含油污水的收集、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8.2.9.1码头平台装卸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铁路及汽车装卸区的冲洗水和初期雨17

    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JTS/T178—2020)水、油罐区的初期雨水、油罐洗罐水、油罐切水等含油污水应全部收集、处理:8.2.9.2含油污水应根据水质、水量选取不同的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可参考图8.2.9,含油污水一调节、均质隔油曝气沉砂气浮过滤/活性炭吸附、膜分离污泥处理回川+消毒图8.2.9含油污水处理工艺流程8.2.10化学品码头的含化学品污水的收集、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8.2.10.1码头平台装卸区冲洗水、管道冲洗水、洗罐水、初期雨水等应全部收集、处理8.2.10.21化学品污水应根据水质、水量选取不同的处理工艺,参考工艺流程如图8.2.10所示,生物处理消毒回用化学品污水调节气浮过滤或吸附消毒回用图8.2.10化学品污水处理工艺流程8.2.10.3含有酸、碱、腐蚀性或油类物质的污水应进行预处理8.2.11港口工程中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8.2.11.1陆域生活污水应全部收集,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计算;船舶生活污水量可根据船舶定员和在港时间确定:8.2.11.2生活污水水质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五日生化需氧量(B0D,)值可取150mg/L~300mg/L,悬浮物浓度可取350mg/L~500mg/L8.2.11.3生活污水处理宜采用图8.2.11所示的工艺流程,生物处理可采用接触氧化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周期循环活性污泥法(CASS)、流离生化池(FSBBR)等工艺,生活污水一调节沉淀生物处理二次沉淀消毒回用污泥处理图8.2.11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8.3消防8.3.1消防水源宜选用非传统水源.消防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表8.3.1的要求,表8.3.1消防用水水质标准序号水质标准1pll6.0 ~9.02色度≤303无不快感4浊度(NTU)≤1018

    8.3.2消防介质宜选用淡水,必须选用其他介质时,宜选用对人体、环境、生态无害、可回 收处理的介质 8.3.3油气化工码头、罐区产生的陆域消防废水应排入事故水收集系统,不得直接排放, 8.3.4煤炭、矿石等散货码头的堆场产生的消防废水应进行收集并处理,消防废水的储 存设施可与含煤、矿雨水储存设施共用,并应取二者水量较大者作为设计取值。

    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JTS/T178—2020)

    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1港口工程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源资源节约的 方案, 9.1.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采用有利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和新材料, 9.1.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高效的产品

    9.2.1供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港口工程建筑物的功能及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 状况及政策、节能环保和生活习惯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2.2供暖热源应通过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及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供暖热源可利用浅层 地能,太阳能海洋能或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9.2.3供暖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提高供热效率; (2)减少能源消耗; (3)降低热源污染物排放: 9.2.4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d的地区.宜采用集中 供暖, 9.2.5供暖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港口工程建筑物的用途确定:室内空气设计参数的选 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2.6港口工程主要道路和办公区的供暖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困难时,可 采用地上敷设:热水管道地下敷设时宜采用直理敷设: 9.2.7港区供暖管网供热介质设计温度高于50C的管道、设备、阀门应进行保温: 9.2.8室外供暖管道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保温结构

    9.3.1港口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预防和治理措施

    9.3.2建筑物通风宜采用直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或者

    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余热、余湿、油烟、有害气体等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9.3.3港口工程厂房、仓库等建筑,消除建筑内余热、余湿或建筑内放散的有害气体比空 气轻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9.3.4无组织排放将造成室外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时,不应采用自然通风:周围空气 被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的生产厂房,不宜采用自然通风; 9.3.5对放散大量热、蒸汽、烟尘、粉尘或有害气体等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采取密闭、隔 离和负压操作措施,放散的有害物质排放前应采取净化措施,并应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要求

    9.3.6港口工程厂房内放散有害气体或烟尘,无组织排

    9.4.1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系统宜选用运行经济、能耗低的产品: 9.4.2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 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

    9.4.1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系统宜选用运行经济、能耗低的产品:

    .4.3港口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9.4.3港口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1)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人体舒适的要求钢丝绳标准,或条件不充许、不经济时; (2)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或设备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时;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增加经济效益时: (4)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 (5)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 (6)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 44穴气调节宝内设计 确瓷 Ea

    9.4.4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港口工程建筑物的用途确定并应符

    9.4.5空调新风系统宜选用高效热回收装置,并宜设置空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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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建构筑物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采用有利于促进建构筑物 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形式、建筑材料及相关技术: 10.1.2建构筑物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原则,建构筑物宜采用标准化设计,采用 工业化体系建筑, 10.1.3建构筑物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应采用简约的建筑形式,不宜采用纯装饰性 构件。 10.1.4港区仓库、罩棚等大屋顶建筑宜采用光伏组合屋面: 10.1.5生活辅助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外路桥管理及其他,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 方标准的规定

    10.2.1生产建构筑物设计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应进行方案比选,采用节约 材料的结构方案, 10.2.2生产建构筑物宜采用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一体化设计: 10.2.3生产建构筑物结构构件宜选择工业化生产程度高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构 件,非结构构件宜选用工业化配件: 10.2.4生产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宜利于机械化、干式施工: 10.2.5生产建构筑物设计应考虑全寿命周期因素,提高建构筑物耐久性,并应采取下列 措施, 10.2.5.1 建筑及结构体系宜适应使用功能的变化 10.2.5.21 使用频繁、不便维修更换的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 10.2.5.3改扩建工程宜保留原结构构件.必要时进行结构加固

    0.3.1建构筑物设计不得采用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10.3.2建构筑物材料的选用应遵循经济适用、耐久可靠、生态环保的原则,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0.3.2.1建构筑物设计宜选用本地生产的材料:除特殊边远地区的工程外,工程现 场500km以内生产的材料占建箱材料点重量的比例不应低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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