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05-202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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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涉及到的相关陆域和水域,具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

    2.3.3.2航道、防波堤、防沙堤和渠化建设项目陆域应包括建设项目区域、施二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2.4.1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1现状评价时,可采用现场监测、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 2.4.1.2工程分析时,可采用模式计算、工程类比分析和现场测试计算, 2.4.1.3污染预测计算时,可采用模式计算、数值模拟、模型实验、工程类比监测数据 计算和现场实验

    2.4.2评价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2.4.2.1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对象、水文动力、生物栖息环境、生态多样性等自然环境 亏染影响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应作为评价重点

    (1)干散货码头评价重点为粉尘的污染预测和防尘除尘措施;对于有管控要求区域 的颗粒物污染预测和防尘除尘措施作为评价重点; (2)油气化工码头评价重点为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操作性和船 舶碰撞风险事故、安全事故产生的次生和伴生污染事故的风险预测、环境保护和事故风险 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 (3)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评价重点为事故风险预测和事故风险应急措施: (4)船舶事故溢油或溢液风险作为评价重点, 2.4.2.3码头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重点评价内容应为水生生物生境改变、洄游通道的阻 得水生生物珍稀保护物种的保护和减缓影响及补偿措施

    2.4.2.3码头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重点评价内容应为水生生物生境改变、

    碍、水生生物珍稀保护物种的保护和减缓影响及补偿措施:

    2.4.2.6修造船水工建筑物评价重点可参照码头建设项目确定

    3.1.1工程分析应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为依据.说明建设项目内容并识别环境影响特征,

    3.1.2建设项目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运营方案: 3.1.3工程概况说明应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方案说明应 包括主要施工内容、工程量及施工组织,运营方案说明应主要包括运营组织及管理方式, 根据水运工程类型,建设项目说明应重点明确下列内容: 3.1.3.1码头建设项目应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码头泊位吨级、数量、设计船型、装卸货种、设计吞吐量 工程占用水陆域面积和工程投资等; (2)工程总体布置,包括码头区、堆场场区、装卸设施、生产辅助区、集蔬港道路、铁路 等陆域布置,以及防波堤、港池、进港航道等水域布置; (3)水工建筑物主要结构形式、尺度等; (4)主要装卸工艺及设备、辅助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作业方式及能耗、水耗 指标等; (5)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结构、蔬浚和陆域形成等施工方案: 3.1.3.2航运枢纽建设项目应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通航建筑物等级、航道等级、电站装机容量;工程运营方 案及指标; (2)工程布置方案及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构筑物总体布置; (3)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结构形式; (4)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导流、截流、施工临时设施、枢纽坝体施工方式等; (5)枢纽上游库区淹没土地现状,淹没区人口与组成、工矿企业、城镇和专业设施等 公能工营的环腾值站进施品越注安票生产生注汉旅核信成安非生烘施

    3.1.3.3航道建设项且应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航道等级、航道尺度、通航代表船型、运量、船舶流量等; (2)工程布置及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治构筑物护滩、护岸、筑坝等布置及尺度,水下 疏浚、炸礁区位置,抛泥区或回用造陆位置,工程配套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3)整治构筑物、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 (4)内河航道建设项目有通航建筑物、锚地及服务区、新建改建扩建桥梁时,说明相 关建设内容和布置方式、施工方案;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一202)

    (5)航道运营方式及航道维护方案: 3.1.3.4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应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指标,主要包括通航建筑物建设标准,通航代表船型、船舶流量等: (2)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包括通航建筑物及主要建筑物、引航道等尺度,工程配套设 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3)通航建筑物施工期导流、通航等施工方案; (4)船舶过闻运营方案

    .1.6工程环境影响分析应识别建设项目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节及程度,确定 不境影响评价因子,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程分析应重点识别影响强度大、历时长的 乍用因素或影响源

    十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等方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推 则》(HI884)的相关要求,

    1.8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说明原工程概况、竣工环境保折 验收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分析的环境影响提出“以新带老”环境保 户要求

    3.2.1施工期污染分析应根据施工作业方案识别说明污染物排放特征: 3.2.2 航运枢纽建设项目有搬迁安置和设施复建时,应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 3.2.3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应根据施工内容、施工设备类型及规模、施工时段等进行 分析计算确定。

    3.2.4生产生活场所、施工设备、车辆船舶等应计算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4生产生活场所、施工设备、车辆船舶等应计算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发生量和三

    3.2.5施工期间有挖泥船进行水下疏浚时,应计算分析疏浚悬浮物发生量,并符 规定

    算分析疏援悬浮物发生量,并符合下列 5.1蔬挖泥作业悬浮物发生量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采用类比分析法时,悬浮物发生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 疏蔬浚作业悬浮物源强(s); c(,y) 类比疏浚船只在距离挖泥点(x,y)处的浓度值(mg/L); 疏浚点附近的平均水深(m); 8平均扩散系数(m/s); u一 疏浚点附近的水体平均流速(m/s); 泥沙沉降速度(m/s): (2)采用经验公式法时,悬浮物发生量按下式计算:

    Q,=c(x,y)h/48xu/cxp yuwx 46x

    式中Q——溢流口悬浮物源强(kg/s); c——溢流口悬浮物浓度控制标准(kg/m) Q一 溢流口流量(m/s)

    3.2.5.3疏浚泥沙外抛时,施工船只抛泥悬浮物发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3.2.5.3疏浚泥沙外抛时.施工船只抛泥悬浮物发生量可按下式计

    式中Q4 抛泥悬浮物源强(kg/s); Q 每船倾倒的疏浚泥沙的数量(m); 泥沙干重度(kg/m); 悬沙比例,根据疏浚泥的特征选取,取值范围1%~8%; 抛泥倾倒时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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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生产和生活场所、施工设备、车辆船舶等应定量或定性分析施工排放的废气污染 物;灰土拌和、混凝土搅拌,材料运输和堆放、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等应分析作业过程产生的 粉尘废气污染物

    3.2.7施工作业应分析噪声源的噪声值和噪声影响因素。

    3.3.1运营期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3.3.1.1码头建设项目应结合装卸工艺和堆存方式确定生产操作产生的污染。 3.3.1.2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内河航道服务区应根据生产辅助设施规模 确定产生的污染 3.3.1.3船舶污染物应结合船舶污染物特征、接收管理规定确定产生类型和排放量 3.3.2运营期水文条件分析应包括工程所在水域水文情势和泥沙冲淤变化,以及水体交 换和污染扩散条件的变化: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建筑物应分析阻隔效应和水 资源分布的改变情况: 3.3.3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污染源强核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 计规范》(.JTS14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码头应计算含油污水量:干散货、液体散货码头的码头平台以及后方堆场或 罐区等处应计算径流雨污水和冲洗水水量,集装箱码头设置洗箱场地时应计算洗箱污 水量, 3.3.3.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计算陆域生活污水量, 3.3.3.3到港船舶应估算船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量: 3.3.3.4到港液体散货船舶应说明或计算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发生量等, 3.3.3.5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根据废水水量和浓度计算污染物含量: 3.3.4大气环境污染物的源强计算可采用下列规定的方法: 3.3.4.1煤炭、矿右等干散货码头应进行粉尘污染物分析:计算颗粒物排放源强应根 据气象条件、颗粒物粒径、含水率、堆存和装卸作业条件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应按风速、装 卸和堆存工艺、作业环节等因素变化分析排放规律, 3.3.4.2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的起尘量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1)堆场风蚀起尘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一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 u——平均风速(m/s); M汽车卸料量(t/s)

    式中0一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kg/s):

    .3.4.4车辆在港口内铺装道路的起尘量可采用公式法计算, (1)道路起尘量按下式计算

    Q = eu.6l"M/13. 5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一202)

    3.3.4.5散粮码头、散装化肥码头和散装水泥码头的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可采用 经验系数法、类比法确定: 3.3.4.6油品、散装液体化学品装船、装车作业大气污染物的源强计算宜采用实测值 和同类条件的工程类比值进行计算,缺乏其具体数据的可采用下列公式或损失率系数计

    3.3.4.5散粮码头、散装化肥码头和散装水泥码头的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可采用 经验系数法、类比法确定:

    .3.4.0抽、校微 和同类条件的工程类比值进行计算,缺乏其具体数据的可采用下列公式或损失率系数计 算废气污染源强,损失率系数可采用实测或统计法确定 (1)原油装船作业废气源强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E, =(C,+C) V Cc=0.102×(0.064P0.42)MG/(T+273.15

    (2)汽油装船作业废气源强根据船体情况和作业条件,按照损耗量0.085kg/m~ 0.465kg/m估算; (3)原油、汽油外的石油化工品装船作业废气源强采用下式计算

    4)油品装火车罐车、公路槽车作业源强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4M 装车油品挥发源强(kg/h); P 当地大气压强(kPa); 81 装油前车(船)内原有气体的油气浓度饱和度; P 相当于油温的饱和蒸气压(kPa); 8 装油时排出气体的平均油气浓度饱和度: 油气摩尔质量(kg/kmol); R 通用气体常数,8.314kJ/(kmol+K); T 排出气体的温度(K); 装车速度(m/h) 3.3.4.7 燃油、燃煤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可采用公式法进行计算, 3.3.4.8在港口停泊的船舶主机或辅机废气可参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相关规 定,采用系数法计算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 物等排放量: 3.3.4.9机动车在港内行驶及驻车期间的废气排放量可采用公式法计算: 3.3.4.10港口装卸机械废气排放量可参照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相关规定,采用 公式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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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生态影响因素识别和分析

    3.4.1工程分析应根据工程特点,识别评价范围内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影响, 3.4.2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分析应识别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对陆生动植物的影响:通航 建筑物、航运枢纽建设项目还应识别分析建设后水文变化对陆生植被的影响, 3.4.3水生生态影响工程分析应识别工程永久和临时占用水域、炸礁、疏浚、抛泥、吹填 造地、护滩筑坝等施工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和运营造成的水文、冲淤、岸线改变等对水生生 物、鱼类“三场一通道”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航运枢、通航建筑物等建设项目应重点分 析识别建设后河道水力阻隔、库区淹没和回水、坝下流量改变等河流水文情势变化对水生 物种及生态系统的影响, 3.4.4工程分析应识别排入水体的污染物、低温水等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沿海港口停靠 船舶有清洁压载水排放时,工程分析应识别压载水排放的生物人侵影响: 3.4.5评价范围内有保护物种、重要生物资源时,工程分析应识别水文条件变化、污染物

    3.4.1工程分析应根据工程特点,识别评价范围内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影响, 3.4.2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分析应识别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对陆生动植物的影响:通航 建筑物、航运枢纽建设项目还应识别分析建设后水文变化对陆生植被的影响, 3.4.3水生生态影响工程分析应识别工程永久和临时占用水域、炸礁、疏浚、抛泥、吹填 造地、护滩筑坝等施工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和运营造成的水文、冲淤、岸线改变等对水生生

    3.4.4工程分析应识别排入水体的污染物低温水等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3.4.6工程分析应根据工程规模,识别建设后陆域和水域生态完整性的影响。

    3.5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

    3.5.1环境合理性分析应说明工程与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 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运行业规划等的符合性:航运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还 与相关流域规划的符合性

    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运行业规划等的符合性:航运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还应说明 与相关流域规划的符合性: 3.5.2环境合理性分析应说明建设项目落实水运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 见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并应重点识别建设项目与区域“三线一单”和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提出的“三线一单”要求的符合性, 3.5.3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境等可能产生影响时,应开展环

    见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并应重点识别建设项目与区域“三线一单”和规划环境影叫 平价文件提出的“三线一单"要求的符合性

    境比选,环境比选应从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运营方案、污染物排放及生态影响、环境保护 措施等方面论证,说明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的环境合理性,给出选址 和环境比选的结论

    4环境现状4环境现状4.1生态环境现状4.1.1生态环境现状应根据评价等级和生态环境特点确定水域生态和陆域生态的调查内容: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及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区域实际情况或按表4.1.1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4.1.1生态现状调查范围和内容调查类别主要内容调查范围生态系统类型、陆域形态特征、水系及生态背景水文情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境分布、保护级别等陆生生态动植物资源调查范围应能够充分体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水生植生物要素及生物河流湖泊物、鱼类、鱼卵仔鱼等种类与数量;保护物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建多样性指数、保护种、“三场一通道”设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物种的生态习性、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水生生态保护要求、保护叶绿素:、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状态动物、潮间带生物、底生物、游泳动物、海洋鱼卵仔鱼等种类与数量:保护物种、“三场一通道”4.1.1.1河流湖泊生态调查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HI710)、《淡水渔业资源调查规范河流》(SC/T9429)和《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SC/T9402)等有关规定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GB127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和现行行业标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442)等有关规定进行4.1.1.2一级评价建设项目应在春、秋两季分别进行调查;二级评价建设项目应在春季或秋季进行一次调查,并有一次有效资料:涉及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境等区域可适当增加调查点位4.1.1.3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境等区域和保护物种的建设项目,应详细说明保护物种和分布区域等情况4.1.2水生生态现状应收集评价区和邻近区域已有的生物种类和数量、渔业捕捞种类及产量、渔业养殖种类与面积、“三场一通道”、自然保护区类别与范围、保护物种与数量等有效资料:用于生态现状评价和预测的数据资料应是近三年内的调查监测数据资料15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

    4.1.3海洋生态一级和二级评价建设项目应对重要经济生物的生物质量进行一季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重金属和石油烃富集、贝毒及农药含量等;调查站位宜与海洋生态调查站位 相同:三级评价建设项目可采用资料收集方式调查建设项目所在海域近三年内生物质量 现状

    调查内容包括重金属和石油烃富集、贝毒及农药含量等;调查站位宜与海洋生态调查站位 相同,三级评价建设项目可采用资料收集方式调查建设项目所在海域近三年内生物质量 现状, 4.1.4调查成果应采用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形式,对生态质量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 平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现状, 4.1.5评价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I19)规定的

    4.1.5评价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I19)规定的 有关方法进行,

    4.2.1地表水环境现状的调查与评价范围,应能覆盖水环境评价范围,并满足环境影响 评价与预测的要求: 4.2.2现状调查评价对象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文特征、水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 源水质底湿求沉和物等

    4.2.3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的数据资料获取应符合下列

    4.2.3.1现状评价资料应以收集历史资料为主,现场补充调查为辅。

    述,并满足下列要求: (1)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建设项目污染源的分布、排放形式、排放量和排方 图子; (2)调查与建设项目有关联的已建在建拟建建设项自等污染源

    (1))海和入海河口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的水质环境监测的因子为:pH、石油类、 OD、溶解氧、悬浮物、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盐度等;内河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的水质 应监测的因子为:pH、悬浮物、石油类、高锰酸钾指数、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 磷等; (2)底泥或沉积物环境监测的因子为:pH、右油类、有机质、Ph、Zn、Cl、Cdl、Hg等; (3)水质、底泥或沉积物环境监测因子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水环境特征增加特征污 染物监测因子

    4.2.5.4调查断面和站位布设应符合下列原则:

    (1)在常规监测断面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以及坏境保护目标所在 的水域监测断面开展水质补充监测; (2)开展多个断面或点位补充监测的,在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开展同步监测; (3)一级、二级评价的水质调查站位布设满足建立污染源输入与水质之间响应关系 的需要

    (1)在常规监测断面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以及坏境保护目标所在 的水域监测断面开展水质补充监测; (2)开展多个断面或点位补充监测的,在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开展同步监测; (3)一级、二级评价的水质调查站位布设满足建立污染源输入与水质之间响应关系 的需要, 4.2.5.5调查断面和站位布设的具体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寻则地表水环境》(HJ2.3)中的有关规定 4.2.6水文和水资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水文和水资源调查应以收集邻近水文站既有水文资料和其他相关的有效水 文观测资料为主,当资料不足时应进行现场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 4.2.6.2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宜在枯水期进行根据预测需要可在平水期或丰水期

    的需要, 4.2.5.5调查断面和站位布设的具体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中的有关规定, 4.2.6水文和水资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水文和水资源调查应以收集邻近水文站既有水文资料和其他相关的有效水 文观测资料为主,当资料不足时应进行现场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 4.2.6.2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宜在枯水期进行,根据预测需要可在平水期或丰水期 进行, 4.2.6.3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满足拟采用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对水文参数的要求, 4.2.6.4航运枢纽等建设项目需要确定生态流量时,应结合主要生态保护对象开展生 态流量与径流过程监测: 4.2.6.5水文要素影响一级、二级评价建设项目应对区域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状况进行 调查, 4.2.7环境现状评价内容与要求、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地表水环境》(HI2.3)中的相关要求

    4.2.5.5调查断面和站位布设的具体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

    4.2.6.3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满足拟采用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对水文参

    4.2.6.3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满足拟采用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对水文参数的要求: 4.2.6.4航运枢纽等建设项目需要确定生态流量时,应结合主要生态保护对象开展生 态流量与径流过程监测

    4.2.6.5水文要素影响一级、二级评价建设项目应对区域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状况进行 调查, 4.2.7环境现状评价内容与要求、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地表水环境》(HI2.3)中的相关要求

    4.3.1危险化学品库或堆场,装卸和堆存产生地下水污染的货物堆场,航运枢纽建设项 目,应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3.2现状调查评价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文特征、水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 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水质现状等: 4.3.3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的数据资料以收集资料为主时,收集的资料应为评价范围内 近3年内有效的监测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现场监测及环境水文地质 勤客与试验

    4.3.4.1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特征和可能引2

    4.3.4.1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特征和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 地质问题确定

    4.3.4.2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布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4.2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布点应满足下

    (1)港口建设项目监测井点主要布设在库场、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区域和对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2)航运枢纽建设项目根据评价区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和建设项目特征设置监测井: (3)地下水现状监测井数量满足监测需要; (4)建设项目场地上游水质监测点不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一202)

    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少于2个!

    4.4.1天气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应根据评价范围确定:

    4.4.3.1一级评价应调查所有污染源、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和评价范围内与建设 放污染物相关的污染源: 4.4.3.2二级评价应调查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4.4.3.3三级评价可只调查本项目新增及拟被替代污染源, 4.4.3.4污染源调查内容应包括污染源的分布、几何尺寸、排放量、排放因子、 式和排放途径等

    4.4.4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符合下列

    4.4.4.1一级、二级评价应调查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调查评价范 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导则大气环境》(HI2.2)的相关规定要求

    则大气环境》(HI2.2)的相关规定要求

    4.4.4.4当监测数据不能满足有关评价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展补充监测: (1)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至少 取得7天有效数据; (2)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 (3)监测点的布设以近20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建设项目选址及主导风 下风向5km范围内设置1个~2个监测点; (4)监测方法选择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方法;监测采样按照现行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I664)和相关坏境监测技术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4.5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

    4.5.1声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噪声源分析和声环境现状评价

    .5.1声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噪声源分析和声环境现状评价

    4.5.2声环境现状调查应以现场监测为主,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声环境》(HI2.4)中的相关规定:

    4.5.4.1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广界、环境敏感目标、主要噪声污染源处选择有代表 性点位布设监测站位 4.5.4.2航运枢纽、航道和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应在声源不同距离处 布设监测点,对船舶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并同步记录船舶流量, 4.5.4.3监测方法应按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5.4.4监测频率应连续监测1天2天每天尽间和夜间各一次

    4.5.4.4监测频率应连续监测1天~2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一次,

    4.5.5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 (2)分别评价敏感点及建设项目边界处的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 响情况

    5.6现状评价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 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4.6.1涉及油品、危险化学品罐区或库场的码头建设项目,应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4.6.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 状监测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状监测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4.6.3不同评价等级的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土壤环境(试行)》(HI964)中的相关规定 4.6.4现状评价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I964)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公差标准(HI964)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一202

    5.2.1海港、海港航道、沿海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项目的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内容应符合 下列规定: 5.2.1.1工程施工导致海岸线变化、重要物种及生境影响、水环境污染等项目一级、二 级评价应对“三场一通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等进行影响预测分析,并说明 对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2.1.2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运营期海域生态环境区域空间格局变化、水污染 排放、水体交换能力等对重要物种及生境、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1.3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生态现状和影响预测分析结果,估算底栖生物、游泳动 物、渔业资源等生物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损失量;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2河港、内河航道、内河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建设项目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一级、二级评价施工期应预测分析工程施工、水域占用、废水排放等对“三场 一通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 情况

    5.2.2.2一级、二级评价运营期应预测分析对保护物种、“三场一通道”

    要湿地等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2.3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生态现状和影响预测分析结果,估算底栖生物、游泳动 物、渔业资源等生物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损失量;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航运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一级、二级评价施工期应预测分析施工、水域占用、废水排放等对“三场一通 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的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2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施工行为的影响预测结果,估算底栖生物、游泳动物 渔业资源等生物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损失量;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3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工程水文情势和水环境预测结果,分析工程对鱼类资 源、游性鱼类、保护物种、“三场一通道”等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 析其变化情况: 5.2.3.4一级、二级评价应进行湿地影响预测分析,包括对河滩、湖滨、沼泽等生态环 境以及物种多样性影响等内容;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5一级、二级评价工程预测分析应给出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系统不利影响、累 积影响等相关内容

    5.2.4陆域生态的影响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5.2.4.1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土地占用对植被、名木古树、保护物种及分布的影 向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4.2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土地占用对动物、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影响范 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5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对自然遗迹或重要的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 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6生态影响评价方法和成果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

    5.2.5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对自然遗迹或重要的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 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6生态影响评价方法和成果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 响》(HI19)中的有关规定

    响》(HI19)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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