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051-2021 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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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顺坝、导堤向河的

    同轴电缆标准DB43/T2051—2021

    DB43/T2051—2021

    根dikeroot 丁坝、顺坝、锁坝、导堤等与岸连接的部分

    4.1.2施工分区布置应考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噪声、粉尘等污染对敏感区(如学校、 住宅区等)的危害。 4.1.3不得将施工驻地建在险崖、滩地、沟口等危险地带,应远离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开取(弃) 土场地、高压线路、通信线路及高大树木,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1.4用于布置临建的施工场地,其整平高程应能满足防洪要求。如地势低洼,文无法填高时,应设 置防汛堤和排水泵站、涵闸等设施,并考虑清淤措施。 4.1.5生产性临时设施包括拌和系统、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构件预制厂、便道、便桥等,满足 安全生产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并应与生活办公区域做好隔离。 4.1.6施工场地所有区域应保证排水良好,合理设置排水坡,布置排水沟。 4.1.7施工便道及施工临时设施场地应进行硬化,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4.1.8工程集中施工区域应设置围挡,与周围设施隔离,并实行门卫制度。航道工程等分散布置施工 区可不设置围挡,但应做好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4.1.9主体施工区、主要生产性临时设施、主要施工道路等部位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相适应的照明设 施。 4.1.10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设置标志与标牌

    4.2.1施工场地选择宜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场内外交通布置,给水、供电、防洪、排水等因素, 尽量选择地形平坦宽阔、靠近主体工程区域、地质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场地。 4.2.2应合理利用地形,合理使用场地,布置应尽量紧凑,减少占地面积和施工准备工程量。 4.2.3场地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场地上、下边坡应稳定可靠。避开易产生滑坡体危害和受爆破影响 亚重的地区。 4.2.4施工场地各地段之间、各地段与施工区之间,交通联系宜简捷方便。 4.2.5各种施工设施的布置应能满足主体工程施工工艺要求,避免干扰。 4.2.6分期布置应适应各施工期特点,注意各施工期之间工艺布置的衔接和施工的连续性,避免迁建、 改建和重建。 4.2.7施工管理及生活营区的布置应考虑风向、日照、噪声、绿化、水源水质等因素,与生产设施有 明显界限。 4.2.8主要物资仓库、站场等储运系统宜布置在场内外交通衔接处

    4.3.1工程施工场地内部,可以分为以下几

    工程施工场地内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主体工程施工区:

    b, 项目驻地办公与生活区,包含施工单位驻地与监理单位驻地; C 施工工厂设施区; d) 工地试验室; e) 材料存放场区; f) 渣土堆存区。 4.3.2 各施工区域在布置上宜相互联系,组成一个生产统一、调度灵活、运行方便的整体,避免相互 干扰。

    4.4.1在区域规划时,按主体工程施工区以外各区域互相穿插或相互独立的程度,分为集中布置、分 教布置、混合布置3种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所处地形、环境等特点自行规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 批后实施。 4.4.2在施工进度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工程永久用地的使用价值。施工临建设施在满足工程进度安排的 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工程永久用地,以达到节省占地,降低成本的目的。 4.4.3施工临建设施无法利用工程永久用地的,在满足正常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集中布置施工场地。 4.4.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应编制临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方案审批 通过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布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系统,由总配箱、分配箱、开关箱三级 控制,实行分级配电。同时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 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港口工程施工区工地建设

    5.1.1港口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备进场计划完成主要施工船机设备的进场,设备进场后应及时向监 理工程师报验。 5.1.2码头平台、引桥以及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防护栏尽可能 牢靠、顺直美观。临水区域栏杆上应放置救生圈等救生应急设施。 5.1.3码头施工作业区附近宜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厕所、农民工中间休息室、饮水点和指定吸烟区, 不能随地大小便,不能在吸烟区以外的区域吸烟。 5.1.4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应规划好设备停放区域,做到停放整齐有序。 5.1.5所有施工用料(如钢筋、模板)应规范堆置与码放,做到整齐平稳。 5.1.6现场应设置施工废料集中存放地点,并安排专人及设备及时清理,钢筋头、焊条头、木条等不 能乱丢乱弃。 5.1.7应设置混凝土废料收集坑,用于集中收集混凝土料渣,不能乱排乱放。 5.1.8对已完工程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1.9应合理布置施工通道,确保施工运输的高效与畅通,主要道路做到人车分流,采取必要的防尘、 降尘措施。 5.1.10现场涉火作业区域应配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1.11按规范设置标志与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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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陆域施工区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陆域形成、港内道路、港区堆场、仓库、办公区以及电缆沟、排 水沟等建构筑物。 5.3.2应合理布置施工通道,确保施工运输的高效与畅通。条件适宜时,施工通道宜布置在港内道路 位置。 吸文 5.3.3陆域面积较大时,应合理划分作业片区。 5.3.4应合理安排各作业片区的施工时间与顺序,尽可能减少交叉作业影响,提高施工效率。

    5. 4. 1施工便道

    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重点区域及进出场主要便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路基宽度不应小于7.5m,路面结构详见图1

    图1双车道结构示意图

    1.3施工车辆行车速度较慢、行车密度较低,受场地条件限制较大的地段可设置单车道。路口 应小于3.5m,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m。并按每100m~200m设置会车道,会车道路面宽度不 6m,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长度不应小于20m,详见图2。

    图2单车道结构示意图

    5.4.1.4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行车密度较高且施工车辆载重量较大的通道,必要时可对路面及路基进 行加强;对于使用时间较短、行车密度较低的通道,也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等简易结构。 5.4.1.5根据各施工点进出场最大设备的转弯条件设置弯道,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 5.4.1.6一般情况道路纵坡不宜超过8%,特殊地段(如基坑下底通道)在限制坡长(不宜大于200m) 条件下,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5%,同时应满足车辆的爬坡能力。 5.4.1.7路面应满足施工期行车需要,不得出现坑洼、泥泞、积水等现象。 5.4.1.8场内施工便道行车速度不应大于30km/h,对于交叉作业繁杂、流动人员较多等特殊路段应 控制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 5.4.1.9场内主要道路两侧应进行适当绿化,参见附录A图A.1。 5.4.1.10双车道路面设2%双向排水坡、双侧布置排水沟。单车道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单向排水坡,双 侧布置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0.3Ⅱ,以保证排水畅通

    5. 4. 2施工便桥

    5.4.2.1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其承载负荷满足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5.4.2.2行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应小于4.5m 5.4.2.3桥面应设不低于1.2m的栏杆扶手,栏杆统一喷涂红、白相间警示色,油漆采用反

    与便桥设专人养护,定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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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道与便桥标识标志设置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5.5.1主要施工临时设施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设计标准。 5.5.2对于河道两侧的场地,应采取防洪、排水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设施不被冲毁。 5.5.3采用筑岛施工时应安排在枯水期,筑岛高程应高于施工水位,并在筑岛临水侧设置防浪坎。 5.5.4采用筑岛等可能影响河道行洪的施工措施时,应进行必要的论证,以确定洪水期到来之前相关 设施是否需要拆除。 5.5.5采用围堰施工时应安排在枯水期,合理安排围堰内施工进度,并与相关水文站保持联系,及时 广解水位变化趋势,以便在发生围堰过水之前确保人员及机电设备的安全转移。同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 水泵,用以排水,及时恢复生产。 5.5.6陆域施工场地应根据当地暴雨强度所计算的地表汇水流量设置临时排水设施。临时排水沟内壁璧 光滑时,排水纵坡不宜小于0.5%:排水沟内壁粗糙时,排水纵坡不宜小于1%。

    5. 6施工供电及照明

    5.6.1施工区域夜间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并应满足施工需要。 5.6.2现场照明灯具宜安装于牢靠的金属灯架上,灯架高度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5.6.3混凝土浇筑工作面照明灯具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灯具。照明线路均采用架空橡皮绝缘电缆。 5.6.4施工道路照明灯具推荐使用高压汞灯,架空橡胶绝缘导线沿道路布置。安装间距可为30m50m。

    5.7.1施工便道入口应设置限速慢行的禁止标志;在施工区入口处宜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 唱;进行临水作业,应穿救生衣,指令标志。便道设置引导柱,便桥桥头设置限重、限速标志。 5.7.2码头平台及引桥上宜设置“临边危险请勿靠近”的指令标志;基坑防护栏上宜设置“基坑危险 请勿靠近”的指令标志。 5.7.3在主体工程醒目位置、危险区域及人员集中处应设置危险源告知牌。 5.7.4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与指示标志。 5.7.5用电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 5.7.6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 5.7.7有关标牌的制作要求见第14章。

    6船闸工程施工区工地建设

    6.1.1船闸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备进场计划完成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设备进场后及时向监理 工程师报验。 6.1.2基坑开挖前应完成基坑围堰防渗,并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与完成后做好基坑降水、排水及沉降位 移观测工作,参见附录A图A.2、图A.3。 6.1.3基坑顶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护栏应牢靠、顺直美观;临水区域栏杆上 应设置救生圈等救生应急设施。 6.1.4下基坑通道应进行硬化,并根据需要做好路堤与边坡防护措施,

    6.1.5其它原则同5.1.4~5.1.11条

    6.2.1应合理安排各构筑物的施工时间与顺序,尽可能减少交叉作业影响,提高施工效率。 6.2.2现场施工机械,尤其是大型施工机械选型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场地条件及作业空间等因素。 6.2.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对已形成的边坡进行防护。 6.2.4主体工程施工区内应布置临时库房,并安排专人夜间看守, 6.2.5主体工程施工区应配有良好的夜间照明

    临时交通运输符合5.4条要求。

    临时交通运输符合5.4条要求。

    6.5.1主要施工临时设施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设计标准。 6.5.2对于河道两侧的场地,应采取防洪、排水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设施不被冲毁。如采用过水围 堰,则应合理安排度汛期人员及机电设备的安全转移。 6.5.3基坑顶部周边应设置挡水坎或截水沟,防止基坑外地表水流入基坑。如截水沟中水体无法直接 外排,应先在基坑边坡上设置急流槽或布设管道,将水排入基坑内的集水坑后,再集中抽水外排。 6.5.4基坑内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槽和集水坑,将基坑开挖过程中的雨水、渗水汇集至集水坑,采用合 适功率的水泵及时疏干积水。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时,在基坑底设置盲(明)沟(纵横向间距宜控制在 15m20m之间)与集水井相结合的排水系统

    6. 6施工供电及照明

    施工供电及照明符合5.6条要求

    7航道工程施工区工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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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疏浚施工的作业船舶和管线的布设应符合施工及通航的安全生产要求。 7.1.5水上、水下爆破施工时,应根据施工期间所在区域的水文资料、施工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综 合确定水下爆破分界线。 7.1.6水上、水下爆破施工中应制定降低地震波及冲击波效应、控制飞石、控制噪声、保护生态水生 生物、控制有害气体、减少粉尘等安全和环保措施。 7.1.7护岸整治工程施工前应设置施工基线和水准点等定位标志。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基线和水准点 等定位标志定期校核。 7.1.8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陆上、水上的标志与标牌。 7.1.9水上施工影响河道通航的,施工单位需会同航道部门设定施工专用标志,并在施工区的上下游 适当水域设置“施工水域、禁止进入”且夜间能发光的专用警示标志。 7.1.10施工船舶布缆时宜在船舶通航的一侧布置沉链,保证过往船舶的安全。施工展布和定位尽量不 占或少占航道,以降低对航行船舶通航的安全隐惠,

    7.2.1施工船舶分三类: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平台)、辅助施工船舶(泥驳)和机动船(50KW以上)。 7.2.2施工船宜采用如下颜色:甲板以上晒装为白色,甲板为铁红色或墨绿色,甲板以下为褐色或 墨绿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辅助施工船舶装宜为白色、甲板为红色或灰色、甲板以下为墨绿色; 机动船脑装宜为白色、甲板为红色或灰色、甲板以下为墨绿色,执法船不受限制。 7.2.3施工船舶旗帜悬挂要求:各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平台)顶部应态挂竖3号国旗,50kW以上机 动船船首或顶部应悬挂不小于5号国旗。 7.2.4绞吸式挖泥船排泥管线每100m需设置警示灯,浮筒涂黄色以示警示。绞吸式挖泥船排泥管线 过江影响通航的,需设置沉管,沉管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航行通告中告知。 7.2.5施工船舶在通航水域施工,按规定白天挂信号球,晚上点亮信号灯,每船必备海事部门监制的 《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2.6施工船舶醒目位置配置救生圈和灭火器,不少于四个,有厨房和机舱的各增加两个灭火器及灭 火砂筒等消防设施。

    7.2. 7施工船舶标志标牌需满足下列要求

    a)主船二楼栏杆靠通航一侧悬挂“航道施工,注意避让”标志,黄底黑字或红底白字,字体大于 0.5m×0.4m;水下爆破施工船舶,还需另有其它安全警示标志,颜色、字体同上。 b)主船上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上墙。悬挂蓝底白字安全责任牌,尺寸宜为宽0.4m×高0.3m。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驾 驶部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船舶瞻望值班制度。规章制度标牌尺寸宜为宽 0. 6 mX 高 0. 9 m。

    7. 3临时码头与临时道路

    7.3.1应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临时码头数量、结构型式和规模。

    7.3.1应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临时码头数量、结构型式和规模 7.3.2临时道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符合4.4相关要求

    ,1航道工程施工区建设内容和要求应结合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生产需要进行建设。 2施工作业区范围在10km以内的,岸上设置1个定位系统;作业区范围每超10km,岸上增 位系统基准站。

    7.4.3施工水域水深3m及以上,标识或导标设置宜采用浮船标;水深3m以内岸滩及岸上可以采用 杆标。杆标上采用黑白交错的颜色,黑(白)色节段各长0.5m。 7.4.4施工水域边线及中心线采用小浮船作为导标时,导标晚上应发光显示,平时应定期检验导标是 否移位,如有移位及时进行调整。 7.4.5每滩设置一根水尺,掌握水位变化,滩险较长且比降变化较大时,沿线每500m左右设置活动 水尺,水尺随施工船舶移动。每次移动水尺均需要复核水位

    8.1.1施工单位驻地主要包括办公区及生活区,布置上一般分为项目经理部和生活营地。 8.1.2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承诺及时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提 供的场地条件进行选址。 8.1.3施工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应满足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约定。 8.1.4应根据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的驻地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应通过监 理单位验收。 8.1.5应满足施工人员办公与生活需要,配套设施齐全。 8.1.6应进行硬化,场地做好排水及绿化,布局合理美观,色调统一和谐,环境整洁卫生。 8.1.7应按需规范设置标志与标牌。

    8.2.1.1优先考虑独立建设,靠近现场,管理方便,不受施工干扰。如用地紧张、条件受限或项目实 施计划允许时,也可考虑先布置于陆域工程区,随着施工进展进行二次搬迁。 8.2.1.2宜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8.2.1.3宜考虑水、电、通信、网络接入的便捷性,满足生产和生活的要求。 8.2.1.4租赁项目周边房屋用于施工单位驻地的,租赁的房屋应符合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应达到办 公及住宿要求。

    .2.1施工单位驻地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庭院式驻地,如场地条件允许时占地面积可参考表1。

    表1施工单位驻地占地总面积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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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4办公区应按照管理需要,设置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办公室。其中档案室和会议室宜单独配置。 8.2.2.5生活区应设宿舍、厨房、餐厅、洗室、浴室、厕所等。有条件时还应设置医疗室、图书室、 活动室。不具备条件的,可不设独立的医疗室,但应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医疗用品。 8.2.2.6项目经理部应设有停车场地和室外活动场所及升旗台,参见附录A图A.5。 8.2.2.7以水上施工船舶(疏浚工程、炸礁工程、筑坝工程等单项工程)作业为主的中小型工程,项 目部驻地设施建设在满足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灵活,但需由施工单位提出专项方案 报监理、业主审定后实施。

    8. 3. 1总体要求

    8.3.1.1驻地宜设置不低于2m的围栏,具体色调及形式由建设单位统一确定,以确保同一项目各标 段驻地的统一,参见附录A图A.6。 8.3.1.2场地出入口宜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电动伸缩式大门;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参见附录A图A.7。 3.3.1.3驻地庭院内应设置旗台座,台座尺寸可根据庭院大小自行确定;旗杆采用3根,材质为不锈 钢,中间旗杆悬挂国旗,比司旗杆高0.3m0.5m,旗杆间距不小于旗帜宽度。 8.3.1.4采用彩钢板建设的临建房不得超过两层,空旷平坦地区应搭建一层;每栋临建房屋最长不宜 超过30m,不宜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应保持消防通道、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8.3.1.5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拆装式活动房、拼板式活动房或箱式活动房。应使用全新阻燃等级为 A级的材料,蓝顶白墙。房顶应防雨排水畅通。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且防火通道大于5m。 房间净高不低于2.6m。门窗齐全,窗户可开启,保证通风。地面应硬化防潮湿。室外地面排水坡度不 宜小于2%,保证不积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雷装置,参见附录A图A.8。 8.3.1.6项目经理部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不少于8㎡的宣传栏,及时更新。 8.3.1.7施工单位驻地应配备灭火器,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每处布置1个灭火器箱,每箱配备两 只灭火器。并在通道处设置消防架,装备消防斧、消防铲、消防灭火沙、消防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参见附录A图A.9。

    8. 3. 2分区要求

    8.3.2.1办公室按下列要求设置

    8 项目经理办公室面积不宜小于20㎡。其他办公室人均办公面积不宜小于6m。办公室桌椅、 设备摆放整齐,应及时清理,保证办公环境整洁; b) 各部门办公室宜单独设立,净空高度不低于2.6m,室内将有关制度图表上墙; C 办公室除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设备外,根据情况需要配备部分桌椅、茶几、沙发等家俱,宜 适当摆放盆栽装饰; d) 办公室应配备文件柜,文件资料归档整齐; 办公室地面宜统一铺设瓷砖。 3.3.2.2 会议室按下列要求设置: a 施工单位驻地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间会议室,并应满足项目需要; 6 会议室面积应按施工高峰期与会人数,按人均不小于1.5m的标准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30m, 大于40m时应设置2个向外开启的门,保证发生危险时能及时疏散; c)项目部会议室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项目整体效果图、施工形象进度图等:

    8. 3. 2. 2 会议室按下列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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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8餐厅、厨房按下列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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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奠便器间距不应小于0.9m,跨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1.2m;独立小便器间距 不应小于0.7m,之间应设置隔板; 6 厕所应采用水冲式,且应保持清洁,内镶贴瓷砖、地砖,设纱窗纱门,采光、通风应良好; C 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擎生,化粪池应及时 清掏,且符合卫生要求; d)施工现场作业区应设置移动式厕所,并安排专人每日清理。参见附录A图A.16。 3.3.2.10浴室、盟洗间按下列要求设置: 应分设男、女浴室,浴室应按现场人均使用面积0.3m~0.5m的标准进行设置,且不宜小于 10m; b) 浴室内的灯具应为防水灯,电线线路、接头等均应防水; C 盟洗间应设置盟洗池和水龙头。水龙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水龙头间距不宜小于700mm, 采用节水型龙头; d 盟洗间应配备洗衣机等必要设施。 3.3.2.11驻地应设置一定的活动场所,如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参见附录A图A.17 3.3.2.12驻地应设置停车场(位),宜布置于距大门附近的边缘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停车场(位) 需画线专地停放,车位数量宜为6个~10个。 3.3.2.13对于重点工程,应设置现场指挥台。现场指挥台应设置在地势平坦、交通条件较好、靠近主 体工程施工区的地段,采用混爆士铺面 频概说牌

    表2主要部室上墙图、牌配置表

    DB43/T2051—2021表2主要部室上墙图、牌配置表(续)办公室图牌名称项目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安全物资机务计划经理合同会议室施工总进度计划图★★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安全责任★★★★★★★★部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框图★★质量、安全、环保、廉政保证体系图★危险源分布图管理流程图★★★★管理目标与管理方针★★★晴雨表★工程整体效果图★★★★水位记录表★注:★表示该标牌适宜挂墙,8.4.8:有关标牌的制作要求见第14章。9监理单位驻地建设9.1一般原则9.1.1监理驻地即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主要包括办公区及生活区。9.1.2监理单位在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组建项目监理部,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场地条件进行选址,同时还应服从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9.1.3监理驻地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满足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约定。9.1.4监理驻地应满足监理人员办公与生活需要,配套设施齐全。9.1.5监理驻地应按规范设置标志与标牌。9.1.6监理驻地设置地点应达到通水、通电、通路、通信等要求,并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应考虑项目组成、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地理位置、现场条件等因素,从项目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监理机构。9.2选址监理驻地选址基本与施工单位驻地选址要求一致,应符合8.2.1要求。9.3硬件设施9.3.1总体要求9.3.1.1监理驻地用房应坚固、美观,满足建筑防火及排水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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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2办公区应按照管理需要, 设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室,可参见表3。其中档案室和会议 室宜单独配置。监理驻地一般可按表3要求进行设置

    3监理驻地建设标准表

    9. 3. 2分区要求

    3.2.1办公区按下列要

    8 总监办公室使用面积以20m为宜。其他办公室人均办公面积不应小于6m。办公室桌椅、设 备摆放整齐,应及时清理,保证办公环境整洁。 b 会议室设置应满足项目需要,应至少能容纳10人开会,面积不应小于20m,会议室应配备 必要的会议桌和椅子,非整体性的会议桌要铺桌布。 C 档案室面积不应小于20m,应能防潮、防蛀、防火,照明通风良好,各档案盒应预先整理上 架。档案资料应保存在专用金属柜(架)内,由专人负责管理。 9.3.2.2监理驻地生活区要求与施工单位驻地生活区管理人员要求一致,符合8.3.2要求

    9.4.1项目监理机构正门应设门牌。竖式门牌尺寸2m×0.4m(高×宽)。横式门牌尺寸0.6m×0.8m (高×宽),金属底黑字,字体采用黑体。面板材质工艺均为不锈钢板腐蚀烤漆。 9.4.2办公室门牌统一采用不锈钢板(或塑钢)制作,尺寸0.32m×0.1m(长×宽),蓝底白字,统 一在门口右上角安装。 9.4.3室内挂墙标牌应统一采用聚苯乙烯KT板,背胶PP合成纸喷绘,尺寸宜采用0.6m×0.9m(宽 ×高)或1.2m×0.9m(宽×高),主要部室根据上墙标牌表参见表4。

    主要部室上墙图、牌配

    表4主要部室上墙图、牌配置表(续)

    9.4.4有关标牌的制作要求见第14章。

    10.1.1对于省级(含)以上重点项目以及施工单位合同额大于2亿元的,工地施工单位应配置工地试 验室。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 10.1.2对于合同额小于2亿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 监理单位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并提出相关说明。 10.1.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建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专家进行验 收,验收通过并报送项目质监机构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有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10.1.4现场工地实验室及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应满足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 约定。

    10.2.1工地试验室选址和建筑形式要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 安求,其用房应坚自、安全、耐用,能吸 防火、防水。 V 10.2.2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统一采用混凝土面层结构 10.2.3工地试验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15m,分为办公区和试验区。各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如下标准: 办公区使40m或人均6m,其中:办公室20m,资料室20m:试验区175m,其中:水泥室20m, 混凝土室25㎡,土工室20m,骨料室15㎡,力学室25㎡,样品室15m,标准养护室20㎡,化学室 20m,储藏室15m。各功能室应按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美观的原则进行科学布置。监理单位工 地试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使用面积,但不应小于140m,参见附录A图A.18~图A.24。 10.2.4试验工作环境应考虑下列因素: 8 水泥室、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养护室等环境温度、湿度控制应满足相关要求。 b) 试件应放在钢结构支架上,间隔10mm20mm,不得抽水直接冲淋。 C 检测室的检测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恒温恒湿试验室有空调和除湿机; 2)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0.2.4试验工作环境应考虑下列因

    a)水泥室、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养护室等环境温度、湿度控制应满足相关要求。 b) 试件应放在钢结构支架上,间隔10mm~20mm,不得抽水直接冲淋。 C 检测室的检测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恒温恒湿试验室有空调和除湿机; 2)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DB43/T2051—2021

    3)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材料和物质的存储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 避免材料和物质的损坏或变质。 d)办公自动化要求:配备信息化硬件,满足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的要求。 10.2.5对有温度、湿度条件要求的检测室,必要时进行吊顶处理,以便降低有效高度、提高保温保湿 效果。水泥室和标准养护室应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地面应 设置储水装置,方便养护水回流,防止地面积水。 10.2.6试验室地面应铺抗滑地板砖,窗户悬挂统一的防水窗帘布;所有功能室与办公室均需安装空调。 10.2.7 试验室要安装防盗设施,避免仪器设备和资料等被盗或损毁。 10.2.8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应急水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不受停水影响。 10.2.9工地试验室应设置较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地面应设置地漏。水泥混凝土室、水泥室等房间应 设置沉淀池。 10.2.10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专用配电线路,并设置应急电源,

    10.3.1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标志。试验区域、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处 所设置禁止标志、指令标志。消防设施存放处所、废旧物品存放区应设置提示标示。 10.3.2试验室门牌、各功能试验室门牌、试验设备标示牌、试验室用晴雨表、原始数据记录表、试验 报告、交竣工资料、设备使用维修台账等相关标示牌与表格应按统一格式制作与打印。各检测室上墙图 表配置见表5。

    固定资产标准表5检测室上墙图表配置表

    10.3.3有关标牌的制作要求见第14章。

    11.1.1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施工工厂设施 的选址与规划。 11.1.2施工工厂设施应确保可以制备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无条件制备的建筑材料应确保有稳定的 可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供货源。确保施工用水、电、气供应良好,确保工地内外通讯畅通,确保场内 交通无阻。 11.1.3施工工厂的规划布置应遵守以下原则:

    a)施工工厂设施规模的确定,可研究利用当地工矿企业进行生产和技术协作以及结合本工程施 工需要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b 厂址宜靠近主体工程,设于交通运输和水电供应方便处,力求避免物资逆向运输: C 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协作关系密切的施工工厂宜集中布置,集中布置和分散布置距离均 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11.1.4各施工站、场应根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1.1.5 各施工站、场宜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好场内分区建设。 11.1.6各施工站、场的场地宜进行硬化,做好绿化及排水,确保场地无扬尘、无积水、不泥泞,确保 地整洁有序。 11.1.7各施工站、场按规范设置标志与标牌。 11.1.8各施工站、场夜间 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1. 2混凝土拌和站

    11.2.1混凝士拌和站设置

    11.2.2混凝士拌和站站场建设

    11.2. 2.1 场址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DB43/T20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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