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33-201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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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岩土勘察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勘察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渠化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的岩土勘察。
    1.0.3 水运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勘察。
    1.0.4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资料、综合应用多种勘察手段,查明和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岩土工程条件和环境特征,为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提供可靠依据。
    1.0.5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3岩土强度指标

    黏聚力,kPa; C 内摩擦角,(°); 十字板剪切强度,kPa; f,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Po (1)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kPa;(2)旁压试验初始压力,kPa; P/ 旁压试验临塑压力,kPa; PL 旁压试验极限压力,kPa; Is(50) 岩石点荷载强度,MPa; T 抗剪强度,kPa; 无侧限抗压强度.kPa 2

    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2.2.4标准贯入和触探试验指标

    3.0.6勘察资料的搜集分析与应

    3.0.6.1资料搜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和建设场地的基础地质资料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包括地貌、地层、地质构 造、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作用岩土工程评价等; (2)地形、水深、航道和岸线变迁等图件与说明,平面、高程控制等资料; (3)当地地基基础、地基处理、疏浚和填海造陆等工程勘察经验和设计、测试、施工 经验; (4)有关的气象、水文资料; (5)地震及震害情况,地质灾害资料; (6)水下和地下文物、建筑物、抛石、沉船、管道、电缆及其他异物分布情况。

    及鉴定审批意见等,并根据需要对所搜集资料按现行标准进行整理、分析与验证后应用; (2)场地的地质环境与资料形成时已有明显改变,需分析所搜集资料的适用性。 3.0.7勘察大纲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勘察大纲应在了解工程特性、设计意图和对勘察的要求、场地的工程地质条 件与开展勘察工作的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勘察合同或委托方的勘察技术要求、搜集的资料 和现场踏勘情况进行编制

    3.0.7.2勘察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任务来源; (2)勘察依据、执行的标准; (3)勘察阶段、目的与任务: (4)工程概况、设计分案规模等级; (5)现场工作条件和地形地貌等地质情况,包括已知的不良地质、已建工程情况; (6)前期勘察及审查咨询主要结论、意见; (7)勘察重点 技术路线和工作思路; (8)勘察内容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 试、室内试验 长期观测等,以及重点分析,评价的工程地质问题; (9)勘察工期、勘察程序、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质量 保证措施及后期服务; (10)成果的项自、名称、数量、技术要求; (11)附件的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 3.0.8勘察资料的分析整理应贯穿察的全过程,并通过勘察资料的及时分析整理完善 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察报告应客观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完整、评价正确。 3.0.9重要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地质条件复杂的项目初步设计阶股或施工图设计阶 段勘察报告应由委 方组织评审验收

    岩土勘察规范(JTS133

    4.1.1岩石应按下列因索分类

    注:软化系数K,为饱和与干燥状态的岩石单轴抗压

    4.1.2岩体应按下列因素分类:

    岩体按岩石质量指标ROD分类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4.2.1土的分类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湖积 土、风积土、人工填土和复合成因的土等。水运工程常见的几种成因类型的土及其 质特征可参见附录C。

    4.2.2土的分类根据沉积时代可进行下列分类:

    (1)老沉积土,即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一般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较 低的压缩性; (2)一般沉积土,即第四纪全新世(Q4)文化期以前沉积的土,一般为正常固结的土; (3)新近沉积土,即第四纪全新世(Q4)文化期以后沉积的土,其中黏性土一般为欠固 结的土,且具有强度较低和压缩性较高的特征。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4.2.5土中有机质含量不小于5%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划分为有机质土、泥炭质土和泥炭。 4.2.6由粗细两类土呈混合状态存在,具有颗粒级配不连续、中间粒组颗粒含量极少、级 配曲线中间段极为平缓等特征的土应定名为混合土。定名时应将主要土类列在名称前 部,次要土类列在名称后部,中间以“混”字联结。混合土按不同土类的含量可分为淤泥 和砂的混合土、黏性土和砂或碎石的混合土,其分类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淤泥和砂的混合土可分为淤泥混砂或砂混淤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淤泥质量超过总质量的30%时为淤泥混砂; (2)淤泥质量超过总质量10%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30%时为砂混淤泥。 4.2.6.2黏性土和砂或碎石的混合土可分为黏性土混砂或碎石、砂或碎石混黏性土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黏性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40%时定名为黏性土混砂或碎石; (2)黏性土的质量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40%时定名为砂或碎石混黏 性土

    (2)黏性土的质量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40%时定名为砂或碎石混黏 性土。 4.2.7层状构造土定名时应将厚层土列在名称前部,薄层土列在名称后部,根据两类土 层的厚度比可分为下列三类: (1)互层土,具互层构造,两类土层厚度相差不大,厚度比一般大于1:3; (2)夹层土,具夹层构造,两类土层厚度相差较大,厚度比1:3~1:10;

    层的厚度比可分为下列三类;

    的厚度比可分为下列三类: (1)互层土,具互层构造,两类土层厚度相差不大,厚度比一般大于13; 2)夹层土,具夹层构造,两类土层厚度相差较大,厚度比1:3~1:10; 3)间层土,常呈黏性土间极薄层粉砂的特点,厚度比小于1:10。

    4.2.8花岗岩残积土应为花岗岩风化的最级产物并残留在原地未经搬运

    4.2.9填土应为由人类活动堆积的土,根据

    主: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土。 11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按表4.2.11判定,

    表 4. 2. 11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粉土密实度按孔隙比分类

    粉土湿度按含水率分类

    居液性指数确定黏性士的

    根据锥沉量确定黏性土的天然状态

    注:锥沉量为76g圆锥仪沉人土中的毫米数。

    砂土颗粒组成特征应根据土的不均匀系数和曲率系数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均匀系数按下式计算:

    C= do/ d.o

    式中C一不均匀系数,表示级配曲线分布范围的宽窄; 限制粒径,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 粒质量的60%; dio——有效粒径,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 粒质量的10%。 (2)曲率系数按下式计算

    C, = do/(do × dgo)

    式中C 曲率系数,表示级配曲线分布形态; 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粒质量 的30%; dio——有效粒径,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 粒质量的10%; deo一 限制粒径,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 粒质量的60%;

    下均匀系数大于等于5,曲率系数1~3时,

    4.3.1岩的描述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岩的描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岩石:名称、颜色、矿物组成、结构及构造特征等,对沉积岩应描述其胶结成分、胶 结结构及胶结类型,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描述其矿物的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2)岩体:岩性、岩层厚度、结构类型、构造特征、风化分带、风化性状、软弱夹层的分 布和性状、地质时代、成因类型等; (3)对由第四纪钙、铁质局部胶结砂砾层和海滩生物胶结层,不描述为岩石; 4)在沉积岩中描述硬层与软层交互形成的层状构造特征

    4.3.2土的描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碎石土:名称、成分、均匀程度、颗粒形状、磨圆度、排列、风化程度、密实程度、胶 结程度、含量百分比、充填物及充填程度; (2)砂土:名称、颜色、湿度、密实度、包含物颗粒形状、粒径均匀程度、成因类型等; (3)粉土:名称、颜色、湿度、密实度、包含物等; (4)黏性土:名称、颜色、状态、均匀程度、湿度、塑性、膜味、斑纹、虫孔、结构性、包含 物等; (5)填土:类型、厚度、均匀程度、物质成分、填龄、压实程度和分布范围; (6)混合土:名称、颜色、颗粒组成、类别、均匀程度、状态、成因类型、主要土类量的 估判; (7)层状土:名称、颜色、土层的厚度、韵律沉积特征、成因类型、状态、构造特征: (8)残积土:名称、颜色、颗粒组成、状态、母岩的岩性等。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5港口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1)初步划分地貌单元; (2)调查研究地质构造、地震活动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育等; (3)调查研究岩土分布、成因、时代,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4)调查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与地表水水位的动态变化,分析对岸边坡 定的影响; (5)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 (6)根据需要对陆域形成、地基处理的适宜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 2.7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拟布置的主体

    5港口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建筑物的位置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布置工程地质测绘和勘探测试工作。勘探工作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5.2.7.1河港宜垂直于岸向布置勘探线,线距不宜大于200m,线上勘探点间距不宜大 于150m。 5.2.7.2海港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点的间距宜为200~500m。 5.2.7.3勘探点的深度宜参照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控制性勘探点深度范围的大值 确定。 5.2.7.4对地貌单元较多的场地和基岩埋藏较浅而岩性、构造复杂、岩面起伏较大的 场地,勘探点宜局部加密加深。 5.2.7.5取样和测试间距宜为1.5~2.0m。 5.2.7.6 5.2.8对于影响建港场地取舍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应进行专题勘察。 5.3 初步设计阶段 5.3.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初步查明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为确定总平面布置、建筑 物结构和基础形式、施工方法和场地不良地质的防治提供地质依据,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岩 土工程评价,提供地基基础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3.2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划分地貌单元; (2)初步查明岩土层性质、分布规律、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基岩的风化程度及埋藏 条件; (3)查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构造,搜集地震资料;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和形成原因: (5)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调查水位变化幅度、补给与排泄条件; (6)分析场地各区段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岸坡与边坡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推荐 适宜建设地段,提出基础形式、地基持力层、陆域形成和地基处理的建议; (7)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勘察。 5.3.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相结合 的方法进行。 5.3.4勘察工作应充分利用场地已有资料,勘察过程中应根据掌握的地质条件变化情 况,及时调整勘察方法和技术要求。 5.3.5勘探线和勘探点置布置在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的地形图上;勘探线宜垂直 岸向或平行于水工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貌特 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及对场地工程条件的研究程度等确定,在岸坡地段 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当加密。勘探线、勘探点的布置可按表5.3.5确定。 5.3.6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勘探点的深度可按 表5.3.6确定。

    5.3.6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勘探点的深度可按 表5.3.6确定。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线、勘探点布置表

    主:①岩基在工程影响深度内基岩上覆盖层薄或无覆盖层;岩土基 一在工程影响深度内基石上设盖有 厚度的土层;土基一在工程影响深度内全为土层; ②各种物探工作的布置可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工程的要求参照上述数值进行。 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表 表5.3.6

    注:①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钻入标准贯入击数大于50的风化岩层中不小于1m,控制 性勘探点深度应钻入标准贯入击数大于50的风化岩层中不小于3m或预计以风化岩为持力层的桩端以下不 小于5m;对于港池、进港航道,勘探深度不变; ②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到密实砂层和碎石土层时,深度可酌减,一般性勘探点达到密实砂层和碎石土层内深 度,砂层不小于10m,碎石土层不小于3m;控制性勘探点达到密实砂层和碎石土层内深度,应按一般勘探点 深度增加5~8m; ③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到坚硬的老黏性土时,深度可酌减,一般性勘探点达到坚硬的老黏性土层内深度,水域 不小于10m,陆域不小于5m;控制性勘探点达到坚硬的老黏性土层内深度,应按一般勘探点深度增加5~8m; ④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松软土层时,控制性勘探点应穿透松软土层,一般性勘探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勘探 深度; ③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到溶洞,应穿透各层溶洞,进入底板以下完整岩层厚度3~5m。 5.3.7 进港航道、港池和锚地等水域地段根据地质条件可采用地震映像探测、水底地层

    5.3.8勘探点中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对每个地貌单元和拟布 置重要建筑物区至少应有一个控制性勘探点。取原状土孔数量不得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3,其余勘探点应主要为原位测试孔;当不易取得原状土样或土样不宜做室内试验时,可 适当减少取原状土孔数量,并增加原位测试孔的数量;进港航道、港池和锚地区宜以标准 贯人试验孔为主,并应适当布置一定数量的取原状土孔。

    够数量的代表性原状土样和试验数据;其相关有效试验参数的数量应满足数理统计 求;地层厚度较大且土质均匀时可适当放宽取样和原位测试间距。地层变化时应 取样和测试。基岩应在拟选的基础持力层内采取岩芯,并选取代表性岩芯进行 试验。

    5.3.11岩、土、水试验除应进行常规试验项目外,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程 验项目。

    5.4.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提供相应阶段地基基础设 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提出地基类型、基础型式、陆 域形成、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 题和建议,

    5.4.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高程,建筑物类型、规模、荷 载、结构特点、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容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影响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 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各个建筑物影响范围内的岩土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4)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5)评价岩土疏浚的难易程度及其土的特性; (6)需进行沉降计算时,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7)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

    况和岩土性质,结合所需查明的问题综合确定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5港口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③本勘察阶段中港池、进港航道的勘探点深度应与初步设计勘察阶段相同

    5港口工程助察基本要求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岩土勘察规范(JTS 133

    5.5.1下列情况应根据设计、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期勘察: (1)岩溶等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明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天然和人工地基位置处 的地质情况时; (2)基槽和进港航道开挖、打桩等施工中,出现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严重不符时; (3)施工中遇到障碍物时; (4)当需进行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时: (5)施工期中出现其他岩土工程勘察问题需进一步查明时。 5.5.2施工期中的勘察应针对需解决的具体岩土工程问题,原则上按照施工图设计阶段

    (1)岩溶等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明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天然和人工地基位置处 的地质情况时; (2)基槽和进港航道开挖、打桩等施工中,出现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严重不符时; (3)施工中遇到障碍物时; (4)当需进行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时; (5)施工期中出现其他岩土工程勘察问题需进一步查明时。

    勘察的要求,结合现场条件,合理选择勘察方法,确定勘察工作,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 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6航道工程勘察基本要

    6航道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6.1.1本章适用于航道整治工程、运河开挖工程、护岸工程和航道标志工程的勘察。 6.1.2同一航道工程中包含多项工程内容时,应统筹考虑勘察方案,合理布置勘探线和 勘探点。 6.1.3航道工程对原有地质环境造成影响时,应在勘察的基础上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 防治措施建议。 6.1.4施工期勘察应视设计、施工的需要进行,并应针对具体的岩土工程问题,结合具体

    6.1.4施工期勘察应视设计、施工的需要进行,并应针对具体的岩土工程问题,结合具体 类型的航道工程特点及施工场地的地质情况,采用合理的勘察方法和手段,确定合理的勘 察工作,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两个阶段。 6.2.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的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 6.2.3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地形、地貌牛奶标准,了解工程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2)调查搜集区域地质构造、活动性断层、地震活动和场地地震动参数; (3)调查场地主要构造破碎带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育和性状; (4)了解工程岩土组成、成因、时代、性质和分布情况; 5)调查工程附近堤防地基稳定性。

    6.2.4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方法应符合第5.2.4条的规定。

    (1)各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及其成因类型、形成时代、产状要素、物理力 学性质; (2)调查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的性质,承压含水层的厚度、透水性、承压水头以及顶板 和底板的位置,各含水层和地表水体的层间水力联系; (3)调查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及其特性,并做出初步评价: (4)初步评价开挖边坡、护岸稳定性,并提出边坡坡率建议值。

    .2.7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拟布置的主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建筑物的位置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布置工程地质测绘和勘探测试工作。勘探点布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6.2.7.1整治筑坝工程、护滩、护底和航道浅区宜顺轴线走向布置纵向勘探线;运河开 挖段沿运河两侧布置勘探线;护岸工程宜顺岸线走向布置纵向勘探线。 6.2.7.2开挖边坡、护岸工程布置横向勘探线,每条线设置2个勘探点。 6.2.7.3勘探点的深度蝶阀标准,应进入持力层、冲刷深度和稳定性影响以下适当深度。 6.2.7.4对地貌单元较多的场地和基岩埋藏较浅而岩性、构造复杂、岩面起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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