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64-1-2021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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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164-1-2021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
4.2.3读写设备布设应按建设与运营并举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读写设备布设宜满足动态读取要求,多套读写设备布设宜共用基础设施、供 电和通信通道等: 4.2.3.2读写设备布设应根据使用需求选择不同类型设备,可采用固定式、桌面式或 手持式: 4.2.3.3 读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应与港口工艺和信息化等系统的设施设备统 计
体育标准4.2.3.3读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应与港口工艺和信息化等系统的设施设备统 规划和设计
4.3.1系统应由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应用软件和配套设施设备等构成,技术架构 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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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系统工艺设计应满足读写操作和数据传输要求,宜具备参数配置、数据缓存、远程 维护和声光报警等功能
5.1.1系统工艺设计应满足读写操作和数据传输要求,宜具备参数配置、数据缓存、远程 维护和声光报警等功能, 5.1.2读写设备工艺设计应满足接收指令、存储和传输电子标识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的要 求,可通过非接触的方式写人数据, 5.1.3电子标识防护等级(IP)不应低于IP67,固定式、桌面式和手持式读写设备防护等 级分别不应低于IP67、IP52和IP64 5.1.4系统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的有关规定: 5.1.5系统物理特性、环境适应性、静电放电抗扰度和限用物质的限量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的有关 规定
5.2.1电子标识的读写灵敏度、数据保持时间、可擦写次数、存储分区和容量、工作温湿 度和外廓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 35789.1)的有关规定
5.2.2读写设备的调制方式、空中接口协议、通信接口、存储容量、射频接口、工作温湿度 和外廓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 的有关规定
5.2.3系统工作频率宜采用920MHz~925MHz,系统状态转移应符合现行国家析
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的有关规定 5.2.4系统操作的机密性、完整性、抗抵赖、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7)的有关规定
5.3.1系统数据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和安全
.3.1系统数据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和安全性: .3.2电子标识的标识符区、安全区、机动车登记区等数据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的有关规定: .3.3电子标识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应满足表5.3.3的要求
5.3.3电子标识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应满足表5.3.3的要求
表5.3.3电子标识数据基本信息字节分配表
5.3.4电子标识的数据编码、反向链路频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 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的有关规定: 5.3.5读写设备的数据编码应包括序列号、型号、系统版本号、命令字、外接设备编码和 设备鉴别等内容:,序列号应具有唯一标识码(UID),数据长度为16B;型号、系统版本号、 命令字、外接设备编码和设备鉴别的数据长度应均为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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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电子标识应安装在港口货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侧,安装完成后应保持完整性! 且无折痕和无明显凸起
:1:1电于标识应要装在港口货运车辆的前挡风坡璃内侧,安装元成后应保持元整性 且无折痕和无明显凸起, 5.1.2电子标识宜通过黏胶层离型纸方式安装,安装完成后应具备防拆功能: 6.1.3电子标识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 车》(GB/T35789.1)的有关规定: 5.1.4电子标识的安装位置、安装步骤、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 识安装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90.1)的有关规定
6.2.1固定式读写设备安装位置应根据业务场景的需要确定,并应避免相邻读写设备之 间相互干扰和误读 6.2.2固定式读写设备安装杆件可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立柱式: 6.2.3固定式读写设备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工作风速不应小于 28m/s,生存风速不应小于45m/s: 6.2.4固定式读写设备的铭牌应包括型号、序列号、制造厂商和供电电源额定值等内容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的有关规定 6.2.5读写设备的安装环境、安装方式及其馈线单元的安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 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装规范》(GB/T35785)的有关规定: 6.2.6读写设备外壳和紧固件材料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 学成分》(CB/T20878)的有关规定
6.3配套设施设备安装
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港口安全管理和生产要求,工艺可靠、外形美观、检修 方便, 配套设施设备应满足散热、防尘、防水、防腐蚀等要求。 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不得占用车辆通行净空限界范围且不得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6.3.1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港口安全管理和生产要求,工艺可靠、外形美观、检修 和维护方便。
7.1.1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装检验等: 7.1.2 功能测试宜根据第4.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7.1.3 性能测试宜根据第5.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7.1.4电子标识可根据车辆数量抽样检验, 7.1.5电子标识嵌入式安全控制模块(ESAM)和读写设备安全控制模块(PSAM)中的涉 密内容应通过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机构的认定
.2.1功能测试应包括系统匹配、数据传输和系统安全等内容: .2.2系统匹配测试应检查电子标识与港口货运车辆的一致性,电子标识与读写设备数 居的唯一性,
7.2.4系统安全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1部 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级别》(GM/T0035.1)和《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 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GM/T0035.5)的有关规定,
7.3.1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 口协议》(GB/T29768)的有关规定 7.3.2电子标识的温湿度、太阳辐射和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 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的有关规定: 7.3.3读写设备的环境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和《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 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的有关规定
7.4.1电子标识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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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电子标识安装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第1部 分:汽车》(GB/T35790.1)的有关规定: 7.4.1.2电子标识安全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 (GB/T35788)的有关规定 7.4.2读写设备安装检验应在电子标识安装检验完成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1读写设备安装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装规 范》(GB/T35785)的有关规定, 7.4.2.2读写设备安全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全技 术要求》(GB/T35787)的有关规定
8.0.1运行维护应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事件响应和信息记录等内容: 8.0.2日常维护内容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 规范》(GB/T28827.2)和《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5部分:桌面及外围设备规范》 (SJ/T11564.5)的有关规定 8.0.3定期检查应包括数据写入、数据传输、数据备份等内容,宜包括读写设备紧固件 供电、防雷保护和接地等内容: 8.0.4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和系统恢复功能,事件响应后应保持电子标识、读写设备与 数据编码的唯一性和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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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 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17625.1) 3.《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5.《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28827.2) 6.《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 7.《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装规范》(GB/T35785) 8.《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 9.《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7) 10.《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8) 11.《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 12.《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90.1)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5.《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级别 M/T0035.1) 16.《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GM/T0035.5) 17.《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5部分:桌面及外围设备规范》(SJ/TI1564.5)
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 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 3.《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5.《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28827.2) 6.《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 7.《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装规范》(GB/T35785) 8.《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GB/T35786) 9.《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7) 10.《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8) 11.《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89.1) 12.《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第1部分:汽车》(GB/T35790.1)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5.《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级别》 I/T0035.1) 16.《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GM/T0035.5) 17.《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5部分:桌面及外围设备规范》(SJ/T1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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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坤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玮(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陶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阀津(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涛(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王作君(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王维圳(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王嘉诺(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田士海(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杨涛(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肖飞(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闵昊(上海坤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宋武政(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张卫中(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张蕾(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周会(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胡冶(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郭亚中(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两富杰解晶蓝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鹏、张迈、陈卉、郝春明、唐 董效鹏 总校人员:刘国辉李荣庆、刘连生唐菁、董 王嘉诺周会 管理组人员:主玮(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宋武政(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郭亚中(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
JTS/T 16412021
Z1 (22) (22) (23) (23) (23) (24) 深 (24) (25) (25)
3.0.1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建设充分考虑现状和发展需求,第一,识别的准 确完整、可靠安全等是应用的前提;第二,保持港口货运车辆的终端、系统无缝对接以及与 其他系统数据共享;第三,射频识别系统是港口货运车辆重要感知手段之一,为便于推厂 应用,考虑其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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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4.2.1读写设备鉴别假卡包括无意用错的卡和人为的非法卡等
5.1.3本条防护等级根据《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提出,IP67即满足尘 密和防短时间浸水要求,IP52即满足防尘和防15°滴水要求,IP64即满足尘密和防溅水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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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港口作业场景通常比较空旷,沿海港口大风天气多,超过10级突发性大风 生:参照现阶段港口射频识别系统室外设备安装要求,提出固定式读写设备在恶 条件下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工作风速不小于28m/s(浦氏风速等级10级),生存风 于45m/s(浦氏风速等级14级)
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6.2.3港口作业场景通常比较空旷
6.2.3港口作业场景通常比较空旷,沿海港口天风天气多,超过10级突发性大风时常发 生:参照现阶段港口射频识别系统室外设备安装要求,提出固定式读写设备在恶劣天气 条件下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工作风速不小于28m/s(浦氏风速等级10级),生存风速不小 于45m/s(浦氏风速等级14级): 6.2.6在港口设备实际应用中,紧固件较易锈蚀,常见的有因卡箍生锈断裂导致设备掉 落,影响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安全:本条推荐使用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7.1.4电子标识的抽样检测通常根据车辆数量取样,50部左右车辆取样数量一般不低 于总数量的0.5%,500部左右车辆取样数一般不低于总数量的0.3%,1000部左右车辆 取样数一般不低于总数量的0.1% 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有关管理规定,本 条提出射频识别系统涉密内容通过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机构的认定,确保港口货运车辆 射频识别系统信息安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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