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94.1-202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气化工码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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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滑防及他博年 通、法二、伐 4.6.2应按照GB50444的相关规定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间隔不应超过半个月。 1.6.3消防水供水压力、水量、取水口等应定期进行检查。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水生动 值物、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取水口的措施。 1.6.4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放空措施。采取放空措施的,应满足消防泵启动后5min 内消防水或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灭火点,并达到设计使用压力,
5.1.1应制定靠泊作业计划,并与船方进行抵港前信息交换。 5.1.2应与船方、库区明确通信方式、应急信号及应急措施。 5.1.3应明确装卸货种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巡检计划、值班人员安排,向库区 船方及相关人员通报作业安全要求,
5.1.6需要拖轮助泊的,应提前联络、准备
.2.1靠泊前应与船方确认靠离泊专用频道,并议定备用通信方式。 .2.2辅助靠泊设备应在船舶靠泊前开启,码头前沿和前沿水域应无妨碍船舶靠离泊的障碍物, .2.3应与船方保持联系螺旋钢管标准,并要求船方抵港前告知船舶的靠泊航侧。 .2.4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区域,正确显示泊位位置信号和计划接驳的管口位置信号。
5.2.1靠泊前应与船方确认靠离泊专用频道,并议定备用通信方式 5.2.2辅助靠泊设备应在船舶靠泊前开启,码头前沿和前沿水域应无妨碍船舶靠离泊的障碍 5.2.3应与船方保持联系,并要求船方抵港前告知船舶的靠泊舫侧。 5.2.4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区域,正确显示泊位位置信号和计划接驳的管口位置信号。 5.2.5靠泊码头的船舶净间距应符 S165、JTS166的相关要求
3.1系缆前应检查系缆设施,周围不应有妨碍系缆作业的障碍物。 3.2系缆前应与船方确认系缆方式。 3.3系缆人员应按4.1.10的要求穿戴带缆手套、安全帽、救生衣、安全鞋等个体防护装备,并按 程进行作业。
5.3.4快速脱缆钩在系缆操作开始前应处于复位锁定状态,一钩一缆 5.3.5无关人员不准许靠近系缆作业场所
5.4.1船岸之间应提供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架设安全网的,应系固。 5.4.2登船梯操作时旋转平台和旋梯上不准许站人,周边不应有障碍物。登船梯放置完毕后应切换至 浮动状态。 543船岸通道附近应放置救生圈
5.5.1首次抵港船舶,码头方应要求船方签署安全靠泊须知并存档。 5.5.2应进行船岸安全检查,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并应按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约定的事项进行检查, 5.5.3船岸安全检查发现船舶存在泄漏等影响装卸安全或造成水污染的缺陷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不应开展装卸作业;船舶应按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离泊出港,在安全水域进行处置,消除缺 备并满足港口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港靠泊装卸作业。应急处置时,经专家组风险评估和安全论证, 并经当地应急指挥机构批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可靠泊应急接卸
5.6.1应选择与货种性质、装卸作业要求相匹配的软管进行作业。 5.6.2作业前应对软管进行安全检查,软管应无裂纹、扭结、破损。 5.6.3应依据船型、管口位置、波浪、潮差、船舶运动等核定软管长度,并有余量。 5.6.4操作软管吊前应进行检查、测试。软管不应单点起吊。 5.6.5软管布置应满足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软管不应缠绕、交叉、扭结。软管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 止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5.6.6软管连接后应进行密封性测试,
5.6.1应选择与货种性质、装卸作业要求相匹配的软管进行作业。 5.6.2作业前应对软管进行安全检查,软管应无裂纹、扭结、破损。 5.6.3应依据船型、管口位置、波浪、潮差、船舶运动等核定软管长度,并有余量。 5.6.4操作软管吊前应进行检查、测试。软管不应单点起吊。 5.6.5软管布置应满足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软管不应缠绕、交叉、扭结。软管作业过程中厂 止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5.6.6软管连接后应进行密封性测试
5.7.1操作装卸臂时周边不准许站人。 5.7.2连接后应进行密封性测试。 5.7.3装卸液化天然气等低温货种的码头,应按工艺要求对装卸臂进行干燥、惰化、置换、预冷等操作 5.7.4连接完毕应切换至浮动状态。 5.7.5 设有船岸紧急关断系统的码头,连接后应进行信号测试。 5.7.6暂停作业的装卸臂在恢复前,应检查其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
与船方、库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装卸船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与船方、库区保持联络通畅 作业时应按码头、船方、库区确认的压力及流速进行作业。 3改变作业计划前,码头、船方、库区三方应进行确认。 4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码头、船方、库区等相关单位
5.9.1装卸臂、软管、登船梯应保持与船随动状态
5.9.3应对缆绳状况进行巡检,并根据船舶状态对缆绳进行调整 5.9.4应对工艺管线进行巡检
5.10.1应选择安全的吹扫介质和吹扫工艺。 5.10.2 吹扫前应确认装卸作业流程已关闭。 5.10.3 吹扫过程中应控制吹扫速度和压力,吹扫介质不准许倒流 5.10.4 装卸臂、软管应经吹扫、泄压后方可断开连接。 5.10.5 应使无关人员远离阀门及装卸臂、软管连接口等吹扫区域 5.10.6 吹扫作业后应将各管道及其组件复位
5.10.1应选择安全的吹扫介质和吹扫工艺。
5.11.1作业前应进行清管工艺流程的确认, 开根据管线尺寸、货种特性选择清管器 5.11.2作业前应对清管器进行检查,并确认清管阀启闭状态满足清管作业工艺的要求, 5.11.3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进气量与进气压力。 5.11.4开启收发球筒前,应确认清管工艺流程已关闭,收发球筒进出口阀门、动力管线阀门已关闭隧道标准规范范本,且 球筒内压力已泄放至表压为零 5.11.5开启收发球简时,其盲板正对方向及盲板转动方向半径内不准许站人
5.11.1作业前应进行清管工艺流程的确认, 开根据管线尺寸、货种特性选择清管器 5.11.2作业前应对清管器进行检查,并确认清管阀启闭状态满足清管作业工艺的要求, 5.11.3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进气量与进气压力。 5.11.4开启收发球筒前,应确认清管工艺流程已关闭,收发球筒进出口阀门、动力管线阀门已关闭,且 球筒内压力已泄放至表压为零 5.11.5开启收发球简时,其盲板正对方向及盲板转动方向半径内不准许站人
5.12.1 离泊前应与船方联系,协调离泊作业安排。 5.12.2 解缆时,船岸双方应保持联系,解缆人员应根据解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顺序解缆。 5.12.3 解缆完毕后应将快速脱缆钩复位锁定。 5.12.4 作业结束后装卸臂应收臂锁紧,连接口应加装盲板。软管拆除后应进行清理,并加装盲板 5.12.5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
6.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应按GB30871的相关要求执行。 6.2作业前应开展风险辨识,按GB30871的相关要求开展气体监测、动火分析,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 措施,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6.3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及相关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检查与确认。 6.4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6.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 大、作业地点转移或作业时间超过许可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 理安全作业证。 6.6特殊动火作业应由码头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批。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7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安全标准规范范本,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6.8作业现场应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6.9作业完毕后应清理、恢复现场。
6.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应按GB30871的相关要求执行。 6.2作业前应开展风险辨识,按GB30871的相关要求开展气体监测、动火分析,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 措施,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6.3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及相关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检查与确认。 6.4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6.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 大、作业地点转移或作业时间超过许可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 理安全作业证。 6.6特殊动火作业应由码头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批。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7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6.8作业现场应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6.9作业完毕后应清理恢复现场
1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2] GB 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GB 18434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4] MH/T 6082 民用航空燃料码头管理及作业规范 [5] SY/T 6928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运行规程 [6] International safety guide for oil tankers &.terminals, 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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