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05-3-2016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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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05-3-2016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2)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和环境质量达标及工程场界达标情况,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 和其他珍稀物种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变更情况以及工程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 情况; (4)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 5)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工程施工和运行以来发生的 环境风险事故以及应急措施,公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和公众对该工程运行的意见; (6)工程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 3.2.2验收调查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污染控制措施、风险应急措施、节能减排措施 生态减缓与补偿措施; (2)航道工程爆破、开挖、疏浚、吹填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航电枢纽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流域生态联合调度的 实施情况,施工场地恢复措施,库区初期蓄水、试运行期没区影响减缓措施,增殖放流, 人工鱼礁(巢)、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实施等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和补偿措施; (4)通航建筑物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增殖放流、人工鱼礁
3.2.2验收调查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2.2验收调查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下列
(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污染控制措施、风险应急措施、节能减排措施、 生态减缓与补偿措施; (2)航道工程爆破、开挖、疏浚、吹填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航电枢纽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流域生态联合调度的 实施情况,施工场地恢复措施,库区初期蓄水、试运行期淹没区影响减缓措施,增殖放流 人工鱼礁(巢)、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实施等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和补偿措施; (4)通航建筑物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民政标准,增殖放流、人工鱼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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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替代生境实施等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和补偿措施,开挖的环境保护措施
3.3调查时段和调查范围
3.3.1验收调查时段应覆盖工程设计阶段、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三个阶段。
.3.1验收调查时段应覆盖工程设计阶段、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三个阶段, .3.2验收调查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范围一致。 3.3.2.2当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实 示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验收调查范围应根据项目实际的变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 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踏勘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3.4.1水运工程峻工环境保护调查可分为准备阶段、现场调查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
(1)收集分析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 设计环保篇章、环保设施施工图设计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文件等; (2)初步调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 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 (3)确定调查执行标准、调查时段、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重点、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 法,安排调查工作进度,编制调查实施方案
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 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等。
3.5.1调查工作中应收集并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测资料,适时开展环境监测, 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环境监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 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 105一1)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5.2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应采用资料搜集、数据核算、现场勘察、公众参与调查与现状监 测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资料搜集和数据核算应通过查阅项目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搜集施工期监 测、监理资料,核算工程占用的土地、水域面积等空间资源
3.5.2.2现场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3.5.2.3公众参与调查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咨询、媒体公开以及专家访谈等方 式,具体方式可参照相关导则要求 3.5.2.4对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了生态环境监测的项目,或工程影响范围内分布 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鱼类“三场”或有洄游性鱼类和保护性鱼类的项目,及 其他对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的项目,应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监测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生态监测进行对照监测,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未进行监测时,根据项日的主要影响方式确定生态监测内容: (2)监测点位布设原则上选择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同的点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未进行监测或工程变更导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设点外,在非影响区 设置对照点进行监测; (3)监测因子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和环境影响调查的需要设定,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选择相同的监测因子; (4)渔业资源和国家珍稀水生生物的调查以现场实测为主,资料收集、文件核查、公 众参与调查等为辅;根据工程建设前后水域内重要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及水生生物种群数 量的变化情况,分析工程运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特别是对珍稀濒危、特有和保护性物种 的影响和对鱼类“三场”、渔业资源的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预测结果进行比较 分析工程对水生生态影响的符合程度; (5)调查工程采取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调查施工期鱼类资源繁殖期 施工避让措施,以及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的实施情况; (6)陆域生态环境重点调查占地位置、面积、类型、用途;调查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 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动植物种类、保护级别、分布状况以及动物的生活习性等;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工程生态影响特点,进行必要的植物样方调查; (7)根据工程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重要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及生物量的变化情况 结合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占地对生态的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的影响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值的符合程度、减免和补偿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 工程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实际影响及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5.2.5遥感调查可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 目。遥感调查应在获取卫星遥感资料、地形图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生态影响分析 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生态制图反映项目建设前 后岸线和用地类型的变化、生态分布的情况等,必要情况下作为生态分析的辅助手段。地 m
式,具体方式可参照相关导则要求
3.5.2.4对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了生态环境监测的项目,或工程影响范日
地开彩今款质科,进主池 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生态制图反映项目建设前 后岸线和用地类型的变化、生态分布的情况等,必要情况下作为生态分析的辅助手段。地 理信息系统技术应配合必要的勘察验证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3—2016)
4.1.1现场调查应依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工程设计等文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核查。
4.2.1应充分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等环保手续资料和设计报告、施工记录、 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等工程资料,以及环境政策法规、周边环境现状自然资源社会发展概况 等背景资料
4.2.2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环境保护设计资料及其审批文件,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和变更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环保制度等资料; (3)与环保验收有关的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及专项验收资料; (4)工程运行资料,环境保护设施的规模、工艺过程及运行资料等;实际工程内容及 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5)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和生态补偿的合同、协议文件和投资落实资料等; (6)施工环境保护总结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报告 等资料; (7)工程涉及的环境标准、功能区划、环境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的资料; (8)项目评价区域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 呆护内容、保护级别及相应管理部门管理文件;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和社会环境概 兄等背景资料;核实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9)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10)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4.3.1工程建设过程调查应包括下列
工程建设过程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简要阐述项目各建设阶段至试运行期全过程的工程情况; (2)调查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 (3)调查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完工时间、投入试运行时间等:
(4)说明工程各阶段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丁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环境监 理单位; (5)调查工程验收及各专题验收情况等; (6)调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及审批部门、批复内容及批复时 间;地方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审批部门和时间; (7)检查建设项日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项日审批,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不同类型项目分别确定重点调查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应调查下列内容: (1)明确项目地理位置、性质,项日组成、T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 工艺及流程、辅助配套工程情况、对外集疏运条件,环境保护设施情况,项目总投资、实际 环境保护投资等; (2)对改建、扩建项自,了解项目建设前的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及 猎施,拆除、改建或扩建的内容
4.3.2.2航道建设工程应调查下列内
(1)项目的地理位置、性质,项日组成、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量、交通量、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工程总投资、实际环境保护投资等; (2)航道疏浚工程重点调查疏浚工程位置、范围、规模、应用工艺及设备、施工方法等 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吹填区、抛泥区、临时储泥区的位置、范围、允许工程量、审批情况及实 际工程量、施工时间等技术指标; (3)航道整治工程重点调查航道整治建筑物的建设位置、规模、主要技术指标、环保 设施情况等: (4)航道爆破、炸礁工程重点调查爆破施工设计内容,实际施工范围,爆破工艺、时 间、工程量等技术指标,调查爆破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5)航标设置重点调查航标设置的位置 数量施工时间等相关情况
4.3.2.3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应调查下列内容:
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应调查下列
(1)1.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的地理位置、性质、项自组成、工程规模,占地范围,工程 的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等级,工程构成及特性参数,工程布置及弃渣场和料场的位置、规模 等,工程设计变更情况等; (2)工程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量,主要影响源及源强,施工 场地恢复情况等; (3)工程运行方式,包括项目运行调度方式、运行特点及实际运行资料等; (4)对改建、扩建项目,调查项目建设前的工程概况,拆除、改建和扩建情况; (5)工程总投资和环境保护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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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原因及有关情况。实施情 况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地理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装卸工艺流程 图、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布置图等; (2)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地理位置图、工程枢纽区及防护区总平面布置图 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布置图等; (3)航道工程的地理位置图、T程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布置 图等; (4)对照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环境保护目标资料,核实工程实际建设及运营阶段环 境保护目标的实际情况,形成环评阶段和实际工程阶段环境保护目标的对照、变化情况 览表,环境保护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重点说明环境保护目标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原因。
4.3.4工程调查技术文件中,应说明工程环保验收条件或工况,验收条件或工况应符合
4.4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于坏境保护猎施的要求为依据。 4.4.2环境保护措施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水文情势影响、污染影响和环保搬迁社会 影响所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为解决环境问题提出其他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改、扩建项目,调查建设前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工程建设完成后原工程设计提 出的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对分期实施、分期验收的项目,调查各期环保措施之间的关系、后续项目环境保 护措施落实情况; (4)调查工程实施与新颁布的环保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4.4.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与实际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对照,对未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 议。对于调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针对性提出补充环境保护措施并论述其可行性。 4.4.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应对环境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论述环境管理状 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应补充的环境管理措施。 4.4.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可对项目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的成 果和建设平安交通的成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绿色港口等级评价 标准》(JTS/T105一4)有关规定执行。验收调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占用土地、岸线等资源情况:
4.4.2环境保护措施调香应包括下列内
(3)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装备节能环保水平; 4)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5)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成果; 6)项目自身安全治理体系和防、管、控设施体系建设情况; (7)区域风险应急体系的联动机制建设与体系持续完善情况
4.5.1针对因水文条件变化带来明
条件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调查工程影响范围内河流水系控制性水文站、海洋潮位潮流站的特征水文资料, 以及工程运行后的水文数据; (2)对于处在重点保护生物重要栖息地而水文资料缺失的建设项目,开展必要的现 场调查和观测,同时收集该类物种栖息地与水文关系的相关研究成果; (3)调查工程建设前后水文条件的变化特征,调查工程对水位、流量、泥沙调控的设 计资料和运行方案.以及下泄生态流量的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4.5.2水文条件变化影响及措施有效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调查和观测资料设置具体分析内容,并明确分析方法和重点;港口、航道、修 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重点分析泥沙淤积对周边取水、通航等对水深水质敏感项目的影响; 对水动力条件变化较大的工程,分析水体交换能力变化带来的局部水质恶化与淤积等问 题;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导致水文条件变化对生态用水和水资源开 发的影响; (2)根据项目实施前后水文泥沙条件调查数据,分析工程的影响,重点分析水文泥沙 条件影响减缓措施的效果; (3)对于长期运行才能显现的水文条件影响,提出长期观测调查计划的建议
4.6.1水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6.1水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6.T水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王要内容: (1)调查与工程相关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控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2)调查工程所在区域的海域、河流、湖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及其分 布情况,与工程相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图表; (3)调查工程的给排水情况,包括用水量、排放量、水平衡图、采取的处理工艺及处理 效果、回用及排放情况,依托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 (4)开展水污染源调查、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源监测
4.6.2水污染源调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重点调查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船舶污水利 污水等污染源; (2)航道工程重点调查疏浚、抛石、铺排、炸礁等水下施工处置区域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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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重点调查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船舶污水等污染源。 4.6.3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致,并宜利用地方水质控制点位;当控制点位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合适的监测点;水环境敏感目标处和污水排放口附近应设置监测点,不同环境功能区划 不同海洋功能区划水域、水动力条件有明显变化的水域应设置监测点。 4.6.3.2水环境质量监测项日、监测频率、采样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海洋调查 规范》(GB17378.1~7)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工程的水环境影响特征确定
4.6.4水环境调查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4.6.4.1水环境调查结果分析应根 污染源监测数据和水环境质量监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工程前后特征污染因子浓度变化图、施工前后环境监 图,分析工程对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影响程度。对反映出的问题应进行 查及分析说明提出必要的整改、补救措施
4.6.4.2水污染源调查应分析污水产生环节和排放情况,说明污染源、排放量、排
向、主要污染物及采取的处理方式,说明污水处理设施与其他公用设施的依托关系,提供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应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结果,给出去除效率,评估污水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 的影响程度,分析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说明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可 达性
4.7.1环境空气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定和要求; (2)调查环境空气敏感日标分布的情况,列表说明保护目标的名称、位置,说明环境 影响评价阶段对比变化的情况; (3)调查项目试运行以来的废气排放情况,说明污染源位置、排放量、排放特征等; (4)调查项目实施环境空气的具体治理措施数量、处理工艺、投资、排放源参数等。 4.7.2在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中有针对性要求,或工程有环境空气污染源的项 目,应调查其环境空气污染源、开展污染源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7.2.1环境空气污染源调查应列表说明项目本身环境空气污染源位置、排放量、排 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及配套的环保措施 4.7.2.2环境空气污染源监测应包括处理设施效果监测和达标排放监测,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点设置在污染源排放口,需反映废气处理设施监测效果时
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要求确定,以达标监测为主; (2)监测因子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监测因子保持一致,因工程变更、货种变 化和环境标准变化而增加新的污染物排放时,根据实际运营状况确定增加对应的特征监 则因子并予以说明; (3)监测频率、采样与分析按现行国家标准《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5468)、《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方法》(GB/T1615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4)峻工验收调查文件给出环境空气污染源监测点位图,注明监测点位与污染源的 相对位置关系。
点位。 4.7.3.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监测因子保持一致 当工程变更、货种变化和环境标准变化引起主要污染物改变时,可对应增加监测因子。 4.7.3.3监测频率、采样与分析以及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等的有关规定。 4.7.3.4峻工验收调查文件应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并注明监测点位与 污染源环境保护且标的相对位置关系
污染源、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
7.4治理措施效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污染源等效计算,说明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并分析未达标原因; (2)结合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结果,给出去除效率; (3)评估废气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分析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 变、范围,说明环境功能区管理自标的可达性
4.8.1声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8.T声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说明现行要求与项目运营的时效关系; (2)调查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状况和分布情况; (3)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各环境敏感目标和港区边界应 执行的标准对应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变化情况; (4)调查建设项日投入试运行以来的噪声源,重点针对港口和航电枢纽作业机械、运 输车辆.以及航道项目典型船舶等噪声源,调查内容包括源强种类、声场特征、声级范
围等; (5)调查项目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结合环境监测分析其实际降噪效果。 4.8.2声环境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8.2.1声环境监测点位应优先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点位,当其不能满足 周查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环境噪声监测点。 4.8.2.2港口、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和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声环境监测应分 别在工程区域边界、环境敏感目标设置监测点,航道项目声环境监测应在航道两侧环境敏 感目标设置监测点,并应对降噪设施开展降噪效果的监测。 4.8.2.3监测频率、采样与分析方法以及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 境噪声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等的有关 规定。
4.8.3调查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4.8.3.1声环境监测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统计分析项目边界和航道两侧的达标情况; (2)统计分析声环境敏感目标达标情况,对环境评价文件中预测超标的点位进行重 点分析; (3)当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背景值较高时,结合现状监测进行背景值的修正。 4.8.3.2声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应包含下列内容: (1)评估声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明 确给出声环境保护措施的降噪效果; (2)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补救措施,
4.9.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应包括调查范围内水域、陆域等各种生态类型,并应
::主外境京间省店省池带小数灿数谷生主范关星,升包 内容: (1)结合施工期水环境质量分析、水生生物生境变化、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与水上施工 工艺,调查项目施工期对水生生态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调查施工期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落 实情况等; (2)调查陆域永久占地及施工取弃土、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的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 实和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等。
4.9.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应包括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情况,并应
4.9.2.1生态保护目标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9.2.1生态保护目标调查应包括下孕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确定的敏感目标保持一致,工程建设 内容发生变更,并有可能造成较大生态影响时,重新判定和识别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2)调查保护目标的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及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 立置关系给出保护目标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图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分区图和重点保护
物种的分布图等相关图表; (3)调查过程中发现保护目标有增减,或项目建设前后因相关环境保护规划 划调整而导致敏感目标的位置、范围和敏感程度发生的改变时进行说明
划调整而导致敏感目标的位置、范围和敏感程度发生的改变时进行说明。 4.9.2.2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工程采取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2)调查项目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生态状况的变化情况,核查生态环境现状与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生态预测结论的符合性,以及与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的符 合性; (3)调查项自建设前后生态敏感目标功能完整性的变化情况,结合项目采取的生态 减缓和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项目建设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 (4)当项目建设由于开山取石、陆域回填等对陆域生态环境干扰较大时,调查施工期 施工作业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情况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程度和危害,同时调查项 且采取相应措施后水士保持情况,并辅以必要图表
4.9.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效果分析应包
(1)分析环评批复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情况 (2)分析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及预期的效果等; (3)分析工程建设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4)针对存在的生态问题,提出具体的生态补救措施和建议: (5)对短期内难以显现的预期生态影响,提出跟踪监测计划及回顾性评价建议
4.10.1固体废物影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
4.10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1)分类核查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主要来源、发生量及危险废物分类; (2)重点调查危险废物、清库和清淤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3)调查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和综合利用情况与相关技术标准、审批文件要求 的符合性; (4)核查固体废弃物处置受托方资质和委托合同,并核查合同中处理的固体废物的 种类、产生量和处置方式。
(1)分析固体废物的收集、运及处置与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的 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 (2)分析现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3)分析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及其效果: (4)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和建议
4.11.1社会环境影响调查应重点针对移民拆迁和社会经济影响进行
4.11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1社会环境影响调查应重点针对移民拆迁和社会经济影响进行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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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移民拆迁影响调查和分析应包括下
4.11.2移民拆迁影响调查和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移民拆迁区的分布及环境概况,移民 拆迁安置、迁建企业的实际规模、安置方式,专项设施的建设及复建情况,移民拆迁安置区 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2)调查和分析移民拆迁安置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结合项目征用土地、拆迁 房屋、安置人员的数量和补偿情况以及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引起的环境影响、环保拆 迁的效果、移民拆迁安置存在或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4.11.3社会经济影响调查和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的直接经济影响; (2走访项目所在地的居民,调查项目营运后带给当地居民收入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4.12.1清洁生产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12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调查
(1)针对施工期清洁生产情况,调查工程施工期的施工作业方式及其先进性及节约 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分析; (2)调查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的先进性水平,分析与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 的清洁生产目标要求的符合性; (3)调查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分析与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清洁生产 利用指标要求的符合性; (4)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查工程实际污染物产生指标,给出环评阶段和工程实 际污染物产生指标对照、变化情况一览表,分析项目污染物产生指标与批复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提出的清洁生产指标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回用要求的符合性,
4.12.2.1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名录、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总量控 制指标及项目投人运行后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对应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2)调查改扩建工程“以新带老的情况,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的要求,核查 工程各项“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后对总量控制指标的满足情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析“区域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2)评估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预 测进行对比。
4.13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调查
13.1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调查应依据项日实施情况、专项评价和专项验收文件,重点 危险货物的储运行为调查。
4.13.2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存在的环境风险源、风险因素; (2)收集危险货物储运过程中操作性事故、海损性事故资料,对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 境风险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事故原因和环境影响; (3)调查运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4)调查应急设备、应急队伍、应急反应程序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调查项日所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力量分布情况,调 查有关风险事敌防范与应急反应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调查项目自身应急设施配备 和应急队伍培训演练情况,调查项目与区域应急队伍协作联动应急落实情况; (6)调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4.13.3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调查应根据调查结果评述项目现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针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4.14.1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应符合相关导则要求,公众意见应在最终形成技术用 实反映。
4.14.2调查对象应覆盖下列范围:
(1)项目所在地区受影响的居民、渔民、单位等; (2)试运行期来往船舶作业人员; (3)项目建设有关单位; (4)项目所在地的环保、国土、交通、海事、港航、海洋、水利、渔业、自然保护区等相关 的管理部门。
4.14.3公众参与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公众对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反映; (2)公众对施工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反应,主要是对环境问题的意见、建议和要 求,对环境保护措施的作用及改进建议等; (3)公众对试运行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反应,主要是对环境问题的意见、建议和要 求,对环境保护措施的作用及改进建议等; (4)公众对建设单位承诺措施落实情况的反应; (5)对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公众参与中涉及的人群进行必要的回访、调查
4.1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调查
4.15.1环境管理调查应包括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4.15.1.1施工期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应包括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和各项环境 保护规章制度、环境管理措施、监控计划、环境监理的执行情况。
规卓制度、环境管理指施、监控计划 .15.1.2试运行期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应包括项目环境保护人员、环境保护管理机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3—2016
的设置情况,调查各项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15.2环境监测计划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2)试运行期已开展的环境监测工作情况; (3)试运行期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记录与监测情况。 4.15.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调查应分析项目执行“三同时”等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针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修改建议
5.0.1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应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得出结论,编制 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
5.0.2调查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制度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情况; (2)项目落实环保措施效果情况: (3)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4)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对各项环境要素影响的情况; (5)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调查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和补充环保措施建议。 5.0.3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应明确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审批
5.0.3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应明确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3—2016
6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
部分组成。 6.0.2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文件的编制应注明引用的有效环评文件、设计文件、 工程技术资料等文件,以及现场调查、监测数据等的正式文件,客观反映工程实施情况及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6.0.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表的内容可参照报告 内容编写,并应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程对环境的影响范伟和程度 6.0.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表的内容可参照报告 内容编写,并应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文本格式
附录A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
.1水运工程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格式报告的幅面应采用A4规格,封面格 足图A.0.1的要求。
A.0.1水运工程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格式报告的幅面应采用A4规格,封面格式
图A.0.1水运工程岁工验收调查报告封面格式
工业标准图A.0.1水运工程峻工验收调查报告封面格式
图A.0.1水运工程峻工验收调查报告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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