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72-2016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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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72-2016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附条文说明)
(1)原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等; (2)近期检测和评估报告; (3)水文、地形、地质资料; (4)构筑物使用状态、周边构筑物现状情况等调查资料; (5)原型历史观测资料和维护报告; (6)现场施工实施条件、施工设备能力、材料进场要求等资料; (7)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使用年限、使用 损坏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原码头结构的安全等级,按相应的规范确定。一般情况 原码头结构一致。
3.0.9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应与施工相结合排水标准规范范本,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既 有结构连接可靠,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 影响。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172—2016
3.0.10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 准》(GB50158)的规定,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法,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规定。
的规定。 3.0.11码头结构的计算模式应符合加固改造结构前后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既有结 构尺度应采用实测值,新增结构尺度应采用设计值。既有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指标应采 用检测确定的标准值,但不应大于原设计标准值。码头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 照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一1)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标准值或代表值。 3.0.12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对既有结构承载能力的验算评估应充分考虑结构损坏、材料 劣化等的影响;缺乏资料或情况复杂时,可采用载荷试验方法验证结构的承载能力。 3.0.13码头结构加固改造采用的钢材、钢筋、混凝土、加固材料、粘接剂等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3.0.14码头结构破损修补加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 范》(JTS311)等的有关规定。 3.0.15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结合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确定耐久 性措施,
(1)加固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 (2)原码头主体结构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结构竣工图; (3)地形、地质、水文资料; (4)施工现场条件; (5)其他必要的资料。 热注安施工冬件
3.0.17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施 环境要求等,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项目,其施工程序 设计工况相一致。
要求等,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项目,其施工程序和方法应与 工况相一致。 18码头结构施工期监测应根据码头结构形式、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临时 等确定。施工期测点埋设应充分考虑使用期原型观测的要求。 9加固改造的新结构应结合既有结构已设置的沉降、位移固定观测点情况增设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0 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
4码头结构检测评估与状态判别
(1)码头结构概况; (2)检测和评估目的; (3)检测和评估内容; (4)检测和评估成果要求; (5)检测和评估注意事项; (6)附图及其他相关要求
码头结构检测评估与状
(1)码头结构概况; (2)检测和评估目的; (3)检测和评估内容; (4)检测和评估成果要求; (5)检测和评估注意事项; (6)附图及其他相关要求。 4.0.2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检测和评估的内容应结合结构特点和加固改造设计的目 标要求综合确定。 4.0.3码头结构发生异常的变形和变位等情况时,应分析其产生原因以及对结构承载力
(2)检测和评估目的; (3)检测和评估内容; (4)检测和评估成果要求; (5)检测和评估注意事项; (6)附图及其他相关要求。 4.0.2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检测和评估的内容应结合结构特点和加固改造设计的目 标要求综合确定。 4.0.3码头结构发生异常的变形和变位等情况时,应分析其产生原因以及对结构承载力 和稳定性的影响。 4.0.4码头结构状态判别应具备以下资料: (1)原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 (2)加固改造使用要求; (3)码头结构原型观测、检查和维护资料; (4)码头结构使用历史、荷载变化情况; (5)现场环境条件等; (6)检测评估报告。 4.0.5码头结构状态判别应考虑码头使用要求、功能和用途调整后对原结构状态的 影响。 4.0.6 码头结构检测资料不足以进行状态判别时,应进行补充检测或试验。 4.0.7码头结构状态判别存在困难或分析精确度达不到要求时,可通过现场应力释放法 进行结构既有应力状态判别。
要求综合确定。 .3码头结构发生异常的变形和变位等情况时,应分析其产生原因以及对结构承载力 稳定性的影响。
0.4码头结构状态判别应具备以下资料
(1)原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 (2)加固改造使用要求; (3)码头结构原型观测、检查和维护资料; (4)码头结构使用历史、荷载变化情况; (5)现场环境条件等; (6)检测评估报告。
4.0.5码头结构状态判别应考虑码头使用要求、功能和用途调整后对原
影响。 4.0.6码头结构检测资料不足以进行状态判别时,应进行补充检测或试验。 4.0.7码头结构状态判别存在困难或分析精确度达不到要求时,可通过现场应力释放法 进行结构既有应力状态判别。
术状态类别等因素,提出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剩余使用年限等状态的结论
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1722016
5高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5.1.1高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桩码头 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一1)等的有关规定。 5.1.2高桩码头结构应根据加固改造的使用要求对既有码头及接岸结构进行复核验算。 5.1.3、使用期码头下和码头后方水域产生淤积的高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应考虑回 淤土体对码头结构的不利作用,并应提出明确的清淤维护要求。 5.1.4淤积岸坡位置新设计的高桩码头基桩不宜布置大倾斜度的向岸斜桩。
5.2加固改造主要方式
求以及船型、船舶系靠泊要求等确定,可采用设置分离式墩台、设置前方桩台、设置柔性靠 沿桩,或局部加固、板桩加固、调整护等方式。 .2.2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图5.2.2)是根据到港船舶尺度,将码头前方桩台部分结构 斥除或直接在既有码头结构前方,通过新建与既有结构分离的系、靠船墩结构来独立承受 船舶荷载作用的加固改造方式。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按照加固改造墩式结构的位置不同 可采用墩面与码头面等高平齐的等高分离式、墩面低于码头面的嵌入分离式和在既有码 头前沿线外新设墩台的前方墩台式。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A第A.0.1 条。采用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进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可用于既有码头结构基本完好,码头结构水平承载力和 刚度不能满足船舶系缆力和撞击力作用的情况。 5.2.2.2改造后码头前沿线不允许超出既有码头结构前沿时,可将码头前方桩台部分 结构拆除,增设若干系、靠船墩台结构。墩台结构根据施工水位条件可选择等高分离式或 嵌入分离式。 5.2.2.3改造后码头前沿线允许超出既有码头结构前沿时,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可采用 前方墩台式,在既有码头结构前沿新建桩基墩台结构。 5.2.2.4采用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宜在新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设置伸缩缝和沉降 缝,缝宽可根据结构变形条件确定。伸缩缝内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 5.2.3设置前方桩台方式(图5.2.3)是在既有码头结构前方通过新建平台结构提高码
5高桩码头结构加固改
图5.2.2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图示 (a)等高分离式;(b)嵌入分离式;(c)前方墩台式
图5.2.2设置分离式墩台方式图示 (a)等高分离式:(b)嵌入分离式:(c)前方墩台式
马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172—2016)
5.2.3.1设置前方桩台方式可用于既有码头结构基本完好,码头前沿线允许前移,装 卸工艺设备可满足装卸要求或可按新要求改造,既有码头结构能够适应靠泊船型吨级增 大、装卸工艺荷载的变化以及码头前沿有浚深要求的情况。 5.2.3.2既有码头前沿线外新建桩台部分为非独立稳定结构时,应采用合适的连接方 式使新结构与老结构能够协同工作,共同受力。新建桩台部分为独立结构时,新结构与老 结构之间的结构缝宽度可按计算确定
5.2.5局部加固方式(图5.2.5)是在既有码头结构不同部位通过增加桩基础或扩大码 头主要梁板构件尺度等,并与既有码头结构结合成整体,提高码头结构整体性能的加固改 造方式。局部加固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A第A.0.4条。采用局部加固方式进行码头 结构加固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不能适应船舶靠离或装卸工艺使用要求的情况。 5.2.5.2局部加固方式加固位置应结合既有结构的布置、船型、装卸工艺等情 既有结构排架前端或后端外侧有合适的空间时,宜在端部增设基桩,并与原排架结 体;没有合适的空间时,宜在主要的受力节点处增设基桩,并通过局部放大桩帽或 合成整体。
不能适应船舶靠离或装卸工艺使用要求的
图5.2.5局部加固方式图示 前节点局部加固:(b)中部节点局部加固.(。)后节占易部
体稳定、加大码头前沿水深,适应靠泊船型增大的加固改造方式。板桩加固方式的改造案 例见附录A第A.0.5条。采用板桩加固方式进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172—2016
的情况。由于码头前沿浚深,码头驳岸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可采用在码头前沿打设板桩 加固方式,提高驳岸稳定性;条件允许时也可在码头平台后打设板桩提高驳岸稳定性。 5.2.6.2板桩加固方式中板桩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ITS 167一3)的有关规定执行。
5.2.7调整护方式(图5. 构加固改造方式联合使用提升码头靠泊等级的加固改造方式。调整护航方式可用于维持 码头前沿线位置基本不变、满足新的靠泊船型和装卸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将船舶停泊位置 适量外移、前沿泥面少量浚深的情况。护航为非标产品时,其性能参数应通过试验核定。 调整护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A第A.0.6条。
5.2.8高桩码头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高桩码头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1高桩码头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加固的具体方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水 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31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8.2混凝土结构加固可采用加大截面加固、外粘型钢加固、粘贴钢板加固、粘贴碳 纤维复合材料加固等方式。 5.2.8.3钢结构加固应根据结构受力状况、构件形式和施工条件综合研究确定,可采 用负荷加固、卸荷加固、拆下结构加固或更新部件等方式。 52.0对检测到的高桩码头结构其他缺陷,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加固。
高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5.2.9.1码头桩基区或岸坡结构局部出现冲刷影响结构安全时,宜采用抛石或袋装混 凝土等保护措施。 5.2.9.2码头桩基断裂时,应进行接桩或补桩。混凝土桩顶部破损时可采用局部补
5.2.9.1码头桩基区或岸坡结构局部出现冲刷影响结构安全时,宜采用抛石或袋装混 凝土等保护措施。 5.2.9.2码头桩基断裂时,应进行接桩或补桩。混凝土桩顶部破损时,可采用局部补 强的方法,将横梁或桩帽局部降低高程包覆破损桩顶。 5.2.9.3影响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裂缝可采用裂缝灌浆补强、外包混凝土、贴钢板、贴 钢板结合外包混凝土、贴碳纤维布等方式。加固前应卸除结构上的活益裁
5.3.1高桩码头结构应根据加固改造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筒
5.3.1.1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码头整体稳定、岸坡和挡土结构稳定; (2)桩基的承载能力; (3)上部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 5.3.1.2下列情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混凝土构件抗裂或限裂; (2)结构和构件的变形。 5.3.2稳定验算应考虑港池浚深的影响。 5.3.3结构计算应比较码头下回淤岸坡与原设计状态的差异,采取合理的计算方法分析 此差异对于结构产生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淤积岸坡对高桩码头的作用应与码头结构其他作用进行组合。 5.3.3.2淤积岸坡作用的土压力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5.3.3.3淤积岸坡对于码头结构的作用可采用数值模拟方法进行计算。 市.3.4结构计算模型应根据既有结构、新设结构、结构体系转换状况和各结构的实际受 力状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桩的轴向刚性系数计算应分析码头港池浚深的影响。 5.3.4.2桩的计算应分析新设桩基与既有桩基的相互影响。 .3.5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码头结构应进行结构的抗震设计,并应验算新、老结构和连接 结构的变形,变形应协调。 5.4构造
.3.2稳定验算应考虑港池浚深的影响
5.3.5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码头结构应进行结构的抗震设计,并应验算新、者
5.3.5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码头结构应进行结构的抗震设计,并应验算新、老结构和连接 结构的变形,变形应协调。
5.4.1桩基础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混凝土单桩加固补强段的高度应在受损分布带的位置上下至少50cm 严重时,宜在桩明显缺陷的部位用钢套筒进行保护,并在其中放人钢筋后浇筑混 桩和钢套筒应形成一个整体
5.4.1.2当钢管桩锈蚀或损坏时应
加固措施,应对补强加固区域做除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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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混凝土梁加固时,其新增纵向受力钢筋的两端应可靠锚固。 5.4.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高桩码头结构应通过验算新、老结构的变形协调性确定新、老 结构的连接措施。
市.5.1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沉桩施工前,应复测岸坡地形,必要时进行岸坡稳定分析,同时 应分析基桩施工对岸坡和既有结构的影响。 5.5.2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沉桩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桩型等选择合适的沉桩工艺。 5.5.3打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一4)的有关规定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1打桩施工技术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周边自然环境条件、原码头结构物现状及 码头使用情况等影响,制定安全、可行的技术方案。 5.5.3.2打桩施工前应对有碍施工的水下障碍物进行必要的清理。 5.5.3.3打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桩位图及沉桩要求对既有码头的竣工桩位进行复测 或复核,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桩。 5.5.3.4打桩施工应选用合适的船机设备。当利用原结构作为打桩平台时应核算原 码头结构在施工机具设备荷载作用下的承载能力。 5.5.3.5打桩施工应采取保障岸坡稳定、码头结构和邻近建筑物及设施安全的措施, 并应安排施工监测。 5.5.3.6打桩船锚位布置应考虑对通航与邻近泊位作业的影响,抛锚点应设置明显的 标志,同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5.5.4嵌岩桩、灌注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设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5.5.4.1成孔工艺可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质条件、施工经验、设备状况及技术经济条 件进行选用。 5.5.4.2施工用钢护筒的沉设可采用锤击法或振动法,当利用护筒作为施工平台支承 桩时,应对护筒的承载力与稳定性进行验算。 5.5.4.3利用既有码头结构作为施工平台时,应根据施工方案中采用的机具设备情 况,对码头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核算。 5.5.5基桩完整性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一4)和《港 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249)等的有关规定。 5.5.6码头结构局部拆除应避免引起其他结构损坏,并采用合适的施工工艺。 5.5.7钢筋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5.7.1新老构件之间钢筋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植筋形式连接时,除钢筋锚固 深度满足设计要求外还需进行钢筋抗拔力试验
5.5.10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时.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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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6.1.1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承受的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一2)等的有关规定。 6.1.2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根据新的使用条件对码头结构和地基进行复核 验算。 6.1.3码头前沿浚深后,码头前沿基床及结构底部突出部分与龙骨之间的最小净距不 应小于0.3m。 6.1.4码头前沿浚深应考虑基床的适应性并经论证后确定。
6.2加固改造主要方式
6.2.1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式应结合既有码头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改造后 要求以及船型、船舶系靠泊要求等确定,可采用前置桩台、前置墩台、调整护炫、基床升 墙身注浆、胸墙扩大和墙后卸载处理等方式(图6.2.1)。
6.2.2前置桩台方式是针对码头地基应力、抗滑、抗倾安全不能满足墙前直接
求,通过在码头前方新建桩台,再浚深码头前沿水深的加 于既有码头前沿水深浚深大、工艺荷载变化大的情况。前置桩台方式的改造案例见 B第 B.0.1 条。
6.2.3前置墩台方式是针对既有码头地基应力、抗滑、抗倾安全度在现状茶件
墙前浚深可行性的情况,通过在码头前方新建墩台,有限浚深码买前沿水 式。前置墩台方式可用于既有码头前沿水深浚深小、工艺荷载基本不变的情况。前 台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2条。
6.2.4调整护方式是维持码买前治线不受,通过响整护尺原 外移,少量浚深码头前沿水深,并与其他结构加固改造方式联合使用的加固改造方 调整护航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3条。调整护方式的设计应符合 规定。
不变,需少量浚深,维持原有工艺流程的情况。
6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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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码头整体抗滑安全度小的情况,通过在舱格中注浆加大墙身重量,提升码头抗滑、抗 倾稳定性的加固改造方式。墙身注浆方式可用于提升既有码头墙身结构安全性的情况。 墙身注浆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5条。 6.2.7胸墙扩大方式是针对既有码头地基应力、抗滑、抗倾安全度较大,胸墙块体抗滑承 载力不足的情况,通过增大胸墙块体满足系靠大型船舶的受力要求的加固改造方式。胸 墙扩大方式可用于既有码头结构墙前水深有富裕,为提高结构的抗滑稳定性而对局部结 构进行加固改造的情况。胸墙扩大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6条。 6.2.8墙后卸载处理方式是针对既有码头宽高比较小,地基承载力、抗滑、抗倾安全度有 限的情况,通过在墙后采用地基加固或新建低桩承台的方式减少作用于墙身的土压力,从 而降低码头基床应力,提升码头的抗滑、抗倾稳定性以适应系靠泊大型船舶的受力要求的 加固改造方式。墙后卸载处理方式可用于码头结构后方荷载增大,通过墙后高压旋喷加 固地基或新建低桩承台等方式减轻后方荷载对码头结构的水平作用的情况。墙后卸载处 理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7条。 6.2.9重力式码头系缆力增加影响胸墙稳定时,可对胸墙及系船柱块体进行加大改造。 6.2.10对检测到的重力式码头结构其他缺陷,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加固改造。 6.2.10.1对抛石基床淘空或损坏,可采用补抛块石结合升浆混凝土、压灌水下不离析 混凝土、袋装混凝土填补等方式加固。当抛石基床被冲刷损坏时,可采用模袋混凝土、升 浆混凝土矽化、栅栏板等混凝土构件、大块石等护底措施。
性,或码头整体抗滑安全度小的情况,通过在舱格中注浆加大墙身重量,提升码头抗滑 倾稳定性的加固改造方式。墙身注浆方式可用于提升既有码头墙身结构安全性的情 墙身注浆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5条。
6.2.7胸墙扩大方式是针对既有码头地基应力、抗滑、抗倾安全度较大,胸墙块
载力不足的情况,通过增大胸墙块体满足系靠大型船舶的受力要求的加固改造方式。 墙扩大方式可用于既有码头结构墙前水深有富裕,为提高结构的抗滑稳定性而对局音 构进行加固改造的情况。胸墙扩大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6条。
6.2.8墙后卸载处理方式是针对既有码头宽高比较小,地基承载力、抗滑、抗但
限的情况,通过在墙后采用地基加固或新建低桩承台的方式减少作用于 的工下 而降低码头基床应力,提升码头的抗滑、抗倾稳定性以适应系靠泊大型船舶的受力要 加固改造方式。墙后卸载处理方式可用于码头结构后方荷载增大,通过墙后高压旋 固地基或新建低桩承台等方式减轻后方荷载对码头结构的水平作用的情况。墙后卸 理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B第B.0.7条。
6.2.9重力式码头系缆力增加影响胸墙稳定时,可对胸墙及系船柱块体进行加大改道。
6.2.10.1对抛石基床淘空或损坏,可采用补 混凝土、袋装混凝土填补等方式加固。当抛石基床被冲刷损坏时,可采用模袋混凝土、升 浆混凝土矽化、栅栏板等混凝土构件、大块石等护底措施。 6.2.10.2胸墙及水位变化区以上墙身结构的裂缝修复,宜采用水泥压力灌浆、化学灌 浆、粘贴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布等方式。对于损坏面积较大、空洞较多的部位,宜采用局部 拆除、重新浇筑混凝土或贴镶面板等方式修复。 6.2.10.3回填土流失造成局部塌陷、空洞,可开挖至倒滤层按原结构修复。 6.2.10.4对于冲刷加固,可采用板桩防护、平面防护、护坦加固等方法。采用板桩防 护时,板桩顶面高程不应高于基床。 一211研头前沉治深时应平助右效施保证既有结构的整体稳定
6.3.1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根据采用的加固改造方式进行相应的结构验算,验算 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3.2采用调整护、基床升浆、墙身注浆、胸墙扩大和墙后卸载处理等方式加固改造的 重力式码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6.3.2.1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对墙底面和墙身各水平缝及齿缝计算前趾的抗倾稳定性; (2)沿墙底面和墙身各水平缝的抗滑稳定性; (3)沿基床底面的抗滑稳定性; (4)基床和地基承载力; (5)墙底面合力作用点位置; (6)整体稳定性; (7)构件承载力验算。 6.3.2.2下列情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构件的裂缝宽度; (2)地基沉降。 3.3采用前置桩台方式和前置墩台方式加固改造的重力式码头
第6.3.2条的规定。
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6.3.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应复核新设结构的抗震能力,验算新老结构
6.4.1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采用前置桩台方式时,新建结构应采取独立稳定结构 新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应设置结构缝。 6.4.2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采用前置墩台方式时,新老结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连接 满足共同受力的要求。 6.4.3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采用基床升浆方式时,基床外坡比不宜陡于1:1,肩宽 不宜小于1m。
6.5.1重力式码头清淤施工应满足下列
重力式码头前肩基床抛石清除应满足下列
(1)离码头胸墙指定范围内的前肩抛石应人工搬离; (2)采用回声测深仪配合水碗检查开挖质量,及时进行扫浅和超深回填; (3)对于有注浆要求的前肩基床,开挖后,由人工理坡,并用二片石进行整平,整平后 的允许高差为±150mm。 6.5.3重力式码头明其库地石除颜工实全按制进口工列西±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172—2016
(1)抓斗安装限位、限深装置,控制抓斗边缘与码头胸墙的安全距离; 2)抓斗船开挖方向和抓斗开口方向均为顺码头方向; (3)抓斗利用自重沉放,避免采用冲击的开挖方法; (4)抓斗船每前进20m进行一次检测,并由潜水员下水进行实际开挖情况检查,如有 超挖及时进行回填,并及时调整抓斗下放深度; (5)开挖全过程中进行码头的沉降位移监测,确保码头安全。 6.5.4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中灌注桩施工应考虑新增桩基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结构 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4.1灌注桩成孔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基础类型、深度、原结构高度等因素,减少 施工对即有结构的破坏。 6.5.4.2,在清孔排渣时,应保持孔内水头高度,防止塌孔。 6.5.4.3施工过程中应对既有结构的沉降、位移进行观测。 6.5.4.4灌注桩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一4)的有关规 定执行。 6.5.5重力式码头结构加固改造中旋喷加固施工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结构的影响,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5.1制订旋喷施工方案时,应搜集相关工程地质、临近建筑物、地下埋设物等资 料。旋喷施工方案确定后应结合工程情况进行现场试验,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工艺 参数。 6.5.5.2旋喷施工前应检查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其压力和流量必须满足工艺要求 注浆管及喷嘴内不得有杂物,注浆管接头的密封圈应良好,并布置相应观测管。 6.5.5.3垂直施工时,钻孔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5%。旋喷时,应做好压力、流量和喷 浆量的量测工作,并按要求逐项记录。 6.5.5.4钻杆的旋转和提升应连续,不得中断。拆卸钻杆继续旋喷时,应保持钻孔有 0.1m的搭接长度,不得使旋喷固结体脱落。 6.5.5.5旋喷施工应采用速凝或跳孔喷射和冒浆回灌等措施,应防止喷射过程中地基 产生附加变形和地基与基础间出现脱空现象,并应对结构进行变位监测。 6.5.5.6旋喷加固施工完成后应对结构的沉降、位移等进行观测。 6.5.6重力式码头加固改造中采用墙后新建低桩承台的卸载处理方式,且墙后有抛石梭 体的情况下,宜采用无损穿洞和深厚抛石区成孔技术,减少冲击、振动对既有码头结构的
体的情况下,宜采用无损穿洞和深厚抛石区成孔技术,减少冲击、振动对既有码头 影响。
反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7.1.I板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承受的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板桩 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3)等的有关规定。 7.1.2板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根据新的使用条件对码头结构和基础进行复核验算
7.2加固改造主要方式
7.2.1板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式应结合既有码头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改造后功能要 求以及船型、船舶系靠泊要求等确定,可采用前置桩台、前置墩台、新建前板桩、调整锚碳 设施、墙后地基加固、墙后半遮帘桩、墙后全遮帘桩和墙后减压承台等方式(图7.2.1)。 7.2.2板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中允许码头前沿线超出既有码头结构前沿时,码头结构加 固改造可选用前置桩台方式、前置墩台方式,并应符合第6.2.2条和第6.2.3条的规定。 7.2.3新建前板桩方式是在既有板桩结构前一定距离通过打设新板桩、增设新的锚结 构或改造既有锚锭结构来提高结构使用性能的加固改造方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1新建前板桩方式可用于既有码头前方水域或港池具备将前沿线外推的条件 码头前沿地质条件较好,可利用水上打桩或依靠既有设施搭设施工平台施打板桩的情况 7.2.3.2、新建板桩可采用钢板桩结构或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桩、预应力混凝土板桩 其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3)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前板桩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C第C.0.1条。 7.2.4调整锚旋设施方式是维持码头前沿线不变,既有板桩码头锚设施出现沉降、水 平位移,影响板桩结构受力体系,通过加密拉杆、新建锚锭结构来保证结构安全,维持停靠 既有设计船型使用要求的加固改造方式。调整锚锭设施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C 第C.0.2条。调整锚锭设施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4.1调整锚设施方式可用于既有码头前方水域或港池不具备将前沿线外推的 条件,板桩前沿出现向水侧位移的码头,改造后泊位的等级不变。 7.2.4.2调整锚设施方式的新增锚锭设施与既有锚锭设施宜等间距布置。 7.2.5墙后地基加固方式是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等加固手段对板桩后侧一定范围的土 体加固,改善墙后的土体指标,以达到减小板桩后侧土压力的效果,使得码头结构加固改 造后,现有结构的强度、稳定及裂缝等能够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墙后地基加固 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马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172—2016)
板桩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7.2.5.2墙后地基加固方式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方法时,应充分研究土质情况和施工可 行性,并通过典型施工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加固范围通过计算确定,其设计应按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7.2.5.3墙后地基土质敏感性较高时,加固时应监控既有板桩结构的变位。 7.2.6墙后半遮帘桩方式是在既有板桩后侧设置桩顶高程较低的遮帘桩,不新增锚锭结 构,利用遮帘桩减小既有板桩上土压力的加固改造方式。墙后半遮帘桩方式的改造案例 见附录C第C.0.3条。墙后半遮帘桩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6.1墙后半遮帘桩方式可用于码头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既有板桩墙后填料为细颗 粒填料等,便于基槽施工,码头等级提升不大的情况。 7.2.6.2墙后半遮帘桩的结构断面尺寸根据强度计算确定,同时考虑陆上施工条件的 适应性,半遮帘桩距前墙的距离可通过计算确定,其人土深度须能获得深层土体对半遮帘 桩的嵌固作用,按照前墙的入土深度要求计算,而且要考虑超深的影响。 7.2.6.3墙后半遮帘桩为独立的悬臂结构,上部不设锚拉杆,遮帘桩可采用钢筋混 凝土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7.2.7墙后全遮帘桩方式是在既有板桩后侧打设遮帘桩及新设锚锭结构,减小原有板桩 上土压力的加固改造方式。墙后全遮帘桩方式的改造案例参见附录C第C.0.4条。墙 后全遮帘桩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7.1墙后全遮帘桩方式可用于码头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既有板桩墙后填料为细颗 粒填料等,便于基槽施工,码头等级提升较大的情况。 7.2.7.2墙后全遮帘桩的断面尺寸应根据强度计算及拉杆的位置确定,全遮帘桩距前 墙的距离可结合上部前轨道梁的位置确定,其人土深度按照前墙的人土深度要求计算,并 应考虑超深的影响。 7.2.7.3墙后全遮帘桩应与新增设的锚锭结构形成一完整的受力体系。遮帘桩可采 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7.2.8墙后减压承台方式是在既有板桩后侧设置承台,减小作用在板桩上土压力的加固 改造方式。承台可采用整体式,也可采用分离式。墙后减压承台方式可用于后方场地条 件允许开挖建设减压承台的情况。承台的宽度可根据板桩墙后土质情况通过试算进行调 整,确保现有板桩的受力及踢脚稳定满足改造后要求。
7.2.5.2墙后地基加固方式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方法时,应充分研究土质情况和施工可 行性,并通过典型施工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加固范围通过计算确定,其设计应按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1板桩码头加固改造应根据采用的结构方式进行相应的结构验算,验算内容和方法
板桩码头加固改造应根据采用的结构方式进行相应的结构验算,验算内容和方法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7.3.2采用新建前板桩方式调敕错踪设施 业
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采用新建前板桩方式、调整锚锭设施方式、墙后地基加固方式、墙后半遮帘桩方 墙后全遮帘桩方式、墙后减压承台方式进行加固改造的板桩码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3.2.1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板桩码头的整体稳定性:
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板桩码头的整体稳定性:
马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172—2016)
(2)前墙、锚锭墙或锚锭桩的稳定性; (3)前墙、锚墙和锚锭桩的承载能力; (4)拉杆的承载能力; (5)上部结构的承载能力。
7.3.3采用前置桩台方式和前置墩台方式加固改造的板桩码头, 7.3.2 条的规定,
7.3.4建立计算模型时,应根据既有结构的施工顺序、新设结构与既有结构的连接, 荷载历史、新设结构应变滞后以及与既有结构共同工作的程度,计算模型应符合实际 状杰。
7.5.1板桩码头胸墙及墙身结构裂缝的修补,当采用压力灌浆或化学灌浆、贴镶面 方法修复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311)的 规定执行。
7.5.3当采用墙后遮帘桩、墙后地基加固改造方式时,施工开始前,应对既有结构、拉杆、 地下管线实际位置进行探摸或测定,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其造成损坏。 7.5.4板桩码头墙后回填料的加固电气安全标准,应根据回填料土体特性、大粒径块石含量,并结合现 场试验,选择水泥土深层搅拌法或高压喷射注浆法等加固,施工方法、质量检测应按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755施工时应对结构进行变位等监测.施工完成后应视情况定期对结构的沉降、位移
7.5.4板码头墙后回填 场试验,选择水泥土深层搅拌法或高压喷射注浆法等加固,施工方法、质量检测应按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版致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结构加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8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8.0.1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加固改造方式应结合既有码头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改造后功 能要求以及船型、船舶系靠泊要求等确定,可采用船改造、系留设施加固和系靠船设施 改造等方式。 8.0.2船改造方式是采用调整船尺度或增设船增加码头靠泊长度的方式。船 改造方式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既有船的长度、宽度和抗冲撞能力均不能满足改造设计船型的靠泊要求 时,可更换升级船规格。 8.0.2.2既有船长度不能满足改造设计船型的靠泊长度要求,但船宽度和抗冲撞 能力较好时,可增加船数量与原有船串联以增加靠泊长度。 8.0.3系留设施加固方式是采用加固或改变船系留方式、增加码头水平承载能力,从 而达到提高码头靠泊能力的加固改造方式。系留设施加固方式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采用撑杆固定船的浮码头,可对撑杆和撑杆墩进行加固,提高其水平承载 能力,也可采用定位桩等其他系留方式。 8.0.3.2采用锚链系留船的浮码头,可增加锚链直径或数量,提高其水平承载能力, 也可采用定位桩等其他系留方式。 8.0.3.3采用定位桩系留船的浮码头,可更换或增加定位桩直径,或增设辅助桩与 原有定位桩组成簇桩结构,提高水平承载能力。 8.0.4系靠船设施改造方式是通过改造系缆、消能设施或增设系船块体等措施提高码头 系靠泊能力的加固改造方式。系靠船设施改造方式可采用加大或增设系缆墩的方式,也 可采用改变或增设消能设施的方式;当原有撑杆系统采用悬重式或护式消能设施时,可 采用通过增设其他吸能设施与原有吸能设施共同吸收船舶撞击能量的方式。系靠船设施 改造方式的改造案例见附录D第D.0.1条。 8.0.5码头前沿水深不满足改造设计船型的水深要求时,在满足岸坡稳定性要求的前提 下可采用直接浚深的方式,有条件时可采用向前方水域移动船、增加斜坡道或引桥长度 的方式增加码头前沿水深。 8.0.6斜坡道、引桥的加固应根据其结构形式按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0.7.1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讠 (1)斜坡道和岸坡的整体稳定性; (2)固定引桥、活动引桥及桥墩的承载能力; (3)钢撑杆的承载能力、压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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