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37-2022 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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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 具; 6)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得清 的地方指挥; 7) 压路机作业时距离路基边缘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 水下土方工程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船舶证书》; 2) 施工单位应申请港航监督部门发布“航行通告”; 3) 项目部应编制海损事故应急预案; 4) 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号和信号,挖(吹)泥船浮筒管线在通航水域 应设置指示灯; 5) 抛泥区、出泥口、出水口应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安全防护,出泥口、出水口应有专人 看护; 6) 施工船舶要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救生和消防设施; 7) 在施工作业与航行船舶有相互影响的区域,施工前应与港航监督部门研究船舶施工与航 行船舶的于扰问题,制定相关避让办法。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4.3.3水工土方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
1)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2)当需要爆破拆除建(构)筑物时,项目部必须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爆破设计文件才能施 工; 3) 拆除建(构)筑物时,危险区应设置安全防护护栏。 b) 场地清理 1)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2)场地清理的土方、树木应堆放在船闸施工范围以外,并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 c) 防护工程 1)边坡防护施工时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符合要求; 2)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3)高压喷射机停歇时喷嘴严禁对准人员。
4.4.1基坑及围堰工程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GB50497和JGJ120、JGJ180、JTS218的规定。 4.4.2基坑及围堰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基坑降排水、坑边 荷载、基坑及围堰、基坑监测。一般项目包括:上下通道、基坑开挖、坡面防护、作业环境。 4.4.3基坑及围堰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施工前应编制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针对性、能够指导施工,并经企业技 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核、审批签字后实施; 2) 超过一定规模或地质地下环境复杂的的基坑工程开挖专项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 证。 b)临边防护 一基坑深度超过2m的必须有符合防护要求的临边防护措施。 c) 基坑支护
1)基坑施工前应编制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针对性、能够指导施工,并经企业技术负 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核、审批签字后实施: 2) 超过一定规模或地质地下环境复杂的的基坑工程开挖专项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 证。 b)临边防护 一基坑深度超过2m的必须有符合防护要求的临边防护措施。 c 基坑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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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开挖边坡坡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基坑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支护设计方案的要求; 应有针对支护设施产生变形的防治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坑壁四周应采取防雨水、地表水冲刷措施,防止地表水冲刷坑壁造成塌。 d) 基坑降排水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 深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置排水沟; 深基坑降水施工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及管线沉降的措施; 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并,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基坑降水、排水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汛期或多雨季节施工期间,应指派专人负责排水。 坑边荷载 1)基坑边缘堆置积土、料具等距槽边最小距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外; 2)施工主便道与基坑上口边线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m,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f) 基坑及围堰 1) 围堰需按满足挡水、度汛、交通等安全要求确定布置与断面尺寸; 2) 围堰填筑方式满足安全要求; 3) 围堰防护措施等满足安全要求 0 基坑监测 1) 边坡抗滑稳定与变形监测; 边坡与围堰渗流稳定监测; 地下水位,特别防承压水基坑突涌等监测 周边建筑物影响监测
1.4基坑及围堰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
/通通 一一基坑施工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上下专用通道。 b) 基坑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必须执行进场验收,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场,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交 底,持证上岗; 2)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 多台机械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 坡脚的危险作业;挖掘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指挥; 4) 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机械作业半径内。 c) 作业环境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 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夜间施工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基坑围堰施工遇暴雨季做好防汛措施。
4.5.1船闸混凝土工程包括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三个方面内容 4. 5. 2 一般规定:
a) 模板工程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审核、审批; b) 模板工程安装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c) 应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5.37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JGJ162、JGJ130、JGJ/T128的规定。 4.5.4模板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支拆模板、模 板存放
4.5.5模板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
1)现浇混凝主模板系统应根据混凝主的自重力、侧压力、风力、浇筑速度和其他施工荷载 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模板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进行支撑和固定。支撑和固定未完成前,严禁升降或移动吊钩 b)立柱稳定 1)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多孔洞等木材,不得使用扭曲 开裂的钢材; 2) 立柱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垫高: 3)立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c) 施工荷载 一一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支拆模板 模板安装处距地面或水面的高度超过2m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作业平台; 2) 模板吊安前,应对模板和吊点进行检查; 3) 吊安时,应有专人指挥;起吊后严禁地面有人员通行或站立; 模板安装就位后,应采取防止倾覆保护措施; 5) 模板拆除应按顺序分层、分段进行,不得留有松动或临时悬挂的模板; 模板拆除下方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 e) 模板存放 1) 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 大型模板存放应设置防倾倒措施; 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应将模板支撑牢固,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模板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5.64 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JGJ130的规定。 5.74 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 5.84 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 2) 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b)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 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 2) 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b)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 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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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稳固基础上; 2) 混凝主搅拌前,操作人员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 维修、保养或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 志,并派专人看守; 4) 搅拌机运转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手臂伸入料斗或搅拌筒内; 5) 疏通搅拌机砂石下料口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砂石料堆上操作。 混凝土浇筑 1) 采用吊罐浇筑混凝土时,应指派专人指挥起吊、运料和卸料,吊罐下严禁作业人员逗留; 2) 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布料臂下不得站人; 夜间施工,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4.6造闸机(移动模机)施工作业
4.6.1造闸机(移动模机)施工作业检查评定,
造闸机(移动模机)施工作业检查评定,以船闸装配式智能移动模机施工作业为主要内容 4. 6. 2 般规定: a) 造闸机(移动模机)作业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论证和履行审批手续: b) 检查移动模机主梁、横梁、悬挑系统、上下走道及支撑体系结构完整;; c) 检查行走电机、振捣装备运行正常; d) 检查供电系统、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e) 安装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6.3基础: 地基承载力满足承载力要求。
4. 6. 2 一般规定:
一地基承载力满足承载力要求。
1)构件连接紧密、牢固,梁与梁之间、加强弦杆之间连接螺栓齐全,端头拉杆加强: 2)与主梁之间全部栓接; 3)通行走台设置合理。
b)横梁 一构件连接紧密、牢固,单列梁之间、加强弦杆之间连接螺栓齐全。 c)上下通道 一上下通道台阶有防滑措施,设置栏杆扶手,挂设护栏网,无堆放杂物 d)支腿 1)支腿构件连接紧密、牢固; 2)上下支腿之间、加强拉杆之间连接螺栓齐全; 端头的竖杆加强; 连接数量足够; 5) 与支腿主结构全部栓接,
4. 6. 5 悬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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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电动葫芦有产品合格证书、运行正常; b) 悬吊横梁与钢箱梁之间连接法兰盘螺栓牢固; c) 核算电动葫芦的设置数量与带悬吊模板重量匹配; d)检查电动葫芦吊绳无受损。
a)电机位置设置合理、牢固,铭牌齐全,电机传动部分有防护罩; b)检查行走系统无存在轨道受损、变形、障碍物等安全隐患; c)检查轨道与基础砼接触面严密,钢轨连接处平顺,轨道两端安装止挡板,
a)现浇混凝土模板系统应根据混凝王的自重力、侧压力、风力、浇筑速度和其他施工荷载等验算 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b) 模板现场安装 1)在大模板基本拼装完毕之后,再通过支撑系统把将大模板拼装成整体钢模。模板安装就 后,立即进行支撑和固定。 2) 模板吊安前,应对模板和吊点进行检查; 吊安时,应有专人指挥;起吊后严禁地面有人员通行或站立; 4) 模板安装就位后,应采取防止倾覆保护措施; c) 模板拆除 1) 模板拆除应按顺序分层、分段进行,不得留有松动或临时悬挂的模板; 2) 模板拆除下方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 d) 模板存放 1) 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大型模板存放应设置防倾倒措施; 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应将模板支撑牢固,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4) 模板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4.6.8安全防护系统
a) 每层模板安全平台设置牢固; b) 上下人员通道畅通; c) 模机整机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爬梯; d) 现场防护有效,警示标牌设置醒目; e) 现场作业如遇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4.6.9电气及智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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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查行走电机、电动葫芦、监控设备通电正常; b) 检查智能系统控制软件 1)检查模机主控行走系统运行正常,模机行走系统运行平稳; 2) 检查电动葫芦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远程/现场两地控制功能正常: 检查自动喷淋系统运行正常,养护模式可以切换正常; 4) 检查受力、变形、温度等监测数据回传正常。 .6.10 监控系统 a) 按照要求设置全方位监控; b) 检查监控系统图像应完整、清晰。 6.11 临时用电 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轨道接地, 6.12 试运行及验收 a) 安排专人操作、指挥,运行平稳; b) 组织专项验收并记录; c) 运行记录齐全。
4. 6. 10 监控系经
4.7.1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GB50194和JGJ46的规定,设备供配电应符合行业标准。 4.7.2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 关箱。一般项目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3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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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 4.7.4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2) 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 3)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 4) 备用发电机组必须与外电线路进行连锁; 5) 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设置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 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b) 现场照明 1) 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 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 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 照明专用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 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6)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7)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安装应符合规范。 c) 用电档案 1 施工现场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用电组织设计: 2) 专项用电组织设计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3) 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4) 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设专人管理。
4.8.1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GB5725、GB2811、GB6095、GB/T4303和JGJ80的规定。 4.8.2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临边防护 高处作业。
4.8.3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b)安全网 1)在建工程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安全网; 2) 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C) 安全带 1) 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 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 d) 洞口防护 1)预留洞口、上下通道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应铺设严密,符合规范要求。 e) 通道口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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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2) 防护棚两侧应设置防护措施; 3) 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符合规范要求; 4 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临边防护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边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临边防护栏杆的应严密、连续。 高处作业 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栏杆和警示标牌; 2) 作业人员不得带病或酒后作业,禁止穿拖鞋或硬底鞋登高; 3)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4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满铺,禁止出现探头板; 5) 立体交叉作业区应设置防物体坠落措施,
4.9起重吊装及闸阀门安装
4.9.1起重吊装及闸阀门安装检查评定应符合GB/T6067.1、GB/T6067.5的规定。 4.9.2起重吊装及闸阀门安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塔吊、龙门吊、汽车吊、钢丝绳与 地锚、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包括:起重作业、高处作业、构件堆放、警戒监护。
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b)塔吊 1 应制订安装拆卸专项安全方案,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塔吊安装完成 后是要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报告),经安 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于投入使用30日内向相关部门办理 使用“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应安装灵敏可靠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3) 吊钩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钩的保险装置; 4) 卷扬机滚筒应安装保险装置; 5) 塔吊的基础要满足设计要求; 6) 塔吊与架空线路不应小于安全距离,如小于安全距离应设置防护措施; 7) 道轨应有接零接地装置: 8) 有两台以上的塔吊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 1)/ 应制订安装拆卸方案,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安装完成后是要经“具 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报告),经安装单位、使用 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于投入使用30日内向相关部门办理使用“使用登 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2) 龙门吊应进行变形及轮距、轨迹平整度等运行检查; 3)龙门吊应进行试吊并记录 4)起吊重物时应平稳,避免左右晃动。 d)汽车吊 1) 汽车吊必须经年检合格、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并留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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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吊运行区间遇有高压电线、建筑物、临时设施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 的安全措施: 3) 汽车吊运行前应进行试吊并记录,检查制动器、减速器,确保其灵敏、可靠、完好; 4) 吊装过程应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专人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雨雪天气、夜简施工必须有照明、防滑措施,6级以上的大风不得吊装 钢丝绳与地锚 1)4 钢丝绳和索具应具备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及材质证明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 钢丝绳索具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卷筒、滑轮磨损、裂纹应在正常使用的范围内;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 作业环境 1)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作业人员 1) 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2)走 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3) 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1)各起重设备的实际起重量,严禁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每次作业前必须经过试吊 检验; 2) 吊装区域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指定专人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b) 高处作业 1) 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 2) 高处作业平台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爬梯的强度、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应设置安全带悬挂点。 c) 构件堆放 1) 构件码放不应超过作业面承载能力; 2) 构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d) 警戒监护 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 2)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
4.10引航道疏浚工程
0.3引航道蔬浚工程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
施工前应编制疏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及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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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海事部门批准《施工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后,施工船舶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 内施工; 3) 在施工区域、围堰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水上操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作业区域应设交通船值勤,船上应配备救生设备,交通船严禁超载;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度。 b) 绞吸式挖泥船 疏浚前,应在浮管侧及排泥管口设立“停留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水上排泥管线每间隔50m应设置一个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固定浮管的锚应设置锚标: 2 沉放或起升定位钢桩时,人员不得在液压顶升装置和定位钢桩附近通过或停留; 4) 启动泥泵前,排泥管线附近的所有船舶和人员应撤离; 检查排泥管线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6) 清理绞力或吸泥口障碍物应关闭绞力动力源开关,锁定桥架保险销,排净回路水。作业人 员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受风、浪影响停工时,船舶必须下锚停泊,严禁沉放定位钢桩。 c) 抓斗式挖泥船 1) 抓泥作业前,抓斗机操作人员应预先发出警示信号,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范围内; 2) 折斗下落时不得突然刹车,开挖强风化岩时,应控制抓斗下放速度,不得强行合斗: 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或站在处于悬吊状态的抓斗上作业; 检修吊臂或其他属具应将吊臂放于固定支架上,并停车、断电、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 示标志。 d)泥驳 1) 泥驳不得超载,泥驳装载过程中的纵横倾角应在允许范围内; 2) 卸泥时,泥驳不得在横浪或转向航行过程中卸泥; 清除泥舱内较重杂物时,绳索、卡具及捆缚方式应安全可靠: 卸泥提升前,舱下人员应撤离。 e) 吹泥船 1)吹泥前,排泥管线附近的人员和船舶应撤离,并应与排泥区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2) 清理沉石箱应在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后进行; 3) 吸泥管堵塞后应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 4)清除堵塞物应设专人监护。 f) 航行设备 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信号或声号。 g) 应急设备 1)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 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施工船舶应配备应急电源、灯具。 h) 围堰及系船墩 1)4 钢板围堰安装时应焊缝饱满、搭接牢固、支撑稳定; 吸泥、抽水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观察围堰动态; 3) 围堰内地表水、地下水应采取相应的降排水措施: 系船墩施工高度超过规定值应采取分层浇筑; 系船墩施工中应安排专人观察模板平整度、垂直度、支撑状态。
2)经海事部门批准《施工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后,施工船舶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 内施工; 在施工区域、围堰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水上操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作业区域应设交通船值勤,船上应配备救生设备,交通船严禁超载 6)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度。 b) 绞吸式挖泥船 疏浚前,应在浮管侧及排泥管口设立“停留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2) 水上排泥管线每间隔50m应设置一个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固定浮管的锚应设置锚标: 沉放或起升定位钢桩时,人员不得在液压顶升装置和定位钢桩附近通过或停留; 4) 启动泥泵前,排泥管线附近的所有船舶和人员应撤离; 5) 检查排泥管线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6) 清理绞刀或吸泥口障碍物应关闭绞刀动力源开关,锁定桥架保险销,排净回路水。作业人 员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受风、浪影响停工时,船舶必须下锚停泊,严禁沉放定位钢桩。 1 抓斗式挖泥船 1) 抓泥作业前,抓斗机操作人员应预先发出警示信号,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范围内; 抓斗下落时不得突然刹车,开挖强风化岩时,应控制抓斗下放速度,不得强行合斗; 3) 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或站在处于悬吊状态的抓斗上作业; 检修吊臂或其他属具应将吊臂放于固定支架上,并停车、断电、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 示标志。 d)泥驳 1) 泥驳不得超载,泥驳装载过程中的纵横倾角应在允许范围内; 2) 卸泥时,泥驳不得在横浪或转向航行过程中卸泥; 清除泥舱内较重杂物时,绳索、卡具及捆缚方式应安全可靠: 卸泥提升前,舱下人员应撤离。 e) 吹泥船 1)吹泥前,排泥管线附近的人员和船舶应撤离,并应与排泥区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2) 清理沉石箱应在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后进行; 3) 吸泥管堵塞后应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 4) 清除堵塞物应设专人监护。 f) 航行设备 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信号或声号。 g) 应急设备 1)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 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施工船舶应配备应急电源、灯具。 h) 围堰及系船墩 1) 钢板围堰安装时应焊缝饱满、搭接牢固、支撑稳定; 2) 吸泥、抽水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观察围堰动态; 3) 围堰内地表水、地下水应采取相应的降排水措施: 系船墩施工高度超过规定值应采取分层浇筑; 5) 系船墩施工中应安排专人观察模板平整度、垂直度、支撑状态,
4.11水上及水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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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规定 1) 施工前应经海事部门批准发布《航行通告》,施工船舶在核定航区作业水域内施工: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防台风措施和应急预案,台风来临前应提前进入避风地点; 杜绝租用“三无”船舶作业; 4) 船舶施工作业时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5) 各类工程船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适任证书; 6) 船舶排污设施应达到标准,排污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0)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应编制水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应编制施工安全作业标志图: 应编制船舶防台风、防汛、防突风锚泊方案及安全措施。 c) 水上作业 1) 水上的各类作业平台应按规定搭建,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上下人员爬梯、安全警示 和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 2) 施工工程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应设安全标志; 3) 在施工船舶牵牛缆、摆动缆近区严禁作业和人员逗留; 4) 遇有大风或能见度不良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或能见度监控设施效能的严禁继续作业; 5) 机动、非机动船舶的救生设施、消防器具应配备完善、符合安全规定; 6) 各工程船舶的安全装置应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7) 水上搭设的人行通道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航道上搭建水上平台的应满足通航安全要求。 d 水下作业 1) 从事潜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潜水员资格证书; 2) 潜水员施工水下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应符合GB16636的有关规定; 3) 潜水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30m应备有减压舱等设备; 4) 潜水时水流速大于1米/秒作业,在无安全防御措施情况下潜水员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潜水员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GB6722的规定; 6) 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ey 交通船 1) 船员应取得适任证书; 2) 应制定乘坐交通船安全管理规定 3) 应按规定人数运行,严禁超载; 船上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救生器材。 f) 救生衣 1) 现场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2) 救生衣的穿戴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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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2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 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水工土方工程、基坑及围堰工 程、船闸混凝土工程、造闸机(移动模机)施工作业、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及闸阀门安装、 引航道施工、水上及水下作业等十一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5.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 目所得分值之和; 5.3.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5.3.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 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5.3.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公式(1)计算:
5.1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2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 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水工土方工程、基坑及围堰工 程、船闸混凝土工程、造闸机(移动模机)施工作业、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及闸阀门安装、 引航道施工、水上及水下作业等十一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5.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 目所得分值之和; 5.3.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5.3.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5.3.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 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5.3.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公式(1)计算:
B×C A, 100
T: A一一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一一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3.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公式(2)计算:
式中: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1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 不合格三个等级。 6.2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优良: 一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6.2.2合格: 一一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6.2.3不合格: 一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一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6.3当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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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A.1船闸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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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船闽工程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表B.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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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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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水工土方工程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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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基坑及围堰工程检查评分表
抽样标准DB34/T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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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5船闸混凝土工程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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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6造闸机(移动模机)施工作业检查评分表
表B.6造闸机(移动模机)施工作业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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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表格DB34/T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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