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202-2-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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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对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应考虑落度损失,保证满足浇筑时的落 度符合要求,其在浇筑地点的落度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3.1.7混凝土拌合物落度损失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 规程》(JTJ270)的规定执行。 3.1.8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明显泌水现象。 3.1.9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 方法》(GB/T4477)的有关规定。 3.1.10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 的规定
3.2.2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的有关规定执行密封圈标准, 3.2.3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可根据强度等级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分批定期统计计算
的有关规定执行。 3.2.3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可根据强度等级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分批定期统计计算 其样本数不小于25的大样本抗压强度标准差,按表3.2.3划分
其样本数不小于25的大样本抗压强度标准差,按表3.2.3划分。
3.3混凝土耐久性要,
3.3.1水运工程混凝土耐久性应包括抗冻性、抗渗性、防止钢筋腐蚀和防止碱骨料反 应等性能。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在建筑物上的部位等使用条件进行耐久性设 计。
海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
②当浪溅区上界计算值低于码头面高程时,应取码头面高程为浪渐区上界; ③当无掩护条件的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无法按港工有关规范计算设计水位时,可按天文潮潮位确定混凝土结 构的部位划分
②当浪溅区上界计算值低于码头面高程时,应取码头面高程为浪渐区上界; ③当无掩护条件的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无法按港工有关规范计算设计水位时,可按天文潮潮位确定混凝土结 构的部位划分,
淡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
3.3.4海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4的规
3.3.4海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海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①)混凝士保护层厚度系指主面与混澡王表面的最小距离:
②表中数值系箍筋直径为6mm时主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当箍筋直径大于6mm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增 加5mm:
3.3.5.1当构件厚度为0.5m以上时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构件厚度系指规定保护层最小厚度方向上的构件尺寸:
②后张法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 ③制作构件时,如采取特殊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护 层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④有效预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表3.3.4执行,但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 3.3.5.2当构件厚度小于0.5m时,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为2.5倍预 应力筋直径,且不得小于50mm。
3.3.6淡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6的规负
3.3.6淡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淡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①箍筋直径大于6mm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规定增加5mm,板等无箍筋的构件保护层厚度宜按表中规定 少5mm; ②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碳素钢丝、钢绞线的保护层厚度宜按表中规定增加 20mm,如采取特殊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预应力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护层厚度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3.7配置构造钢筋的素混凝土结构,海水环境构造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不应 小于40mm,且不小于2.5倍构造筋直径;淡水环境构造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不 应小干30mm
时,应按现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规定及时修补
钢筋混凝土最大裂缝宽度限值(mm)
钢筋混凝土最大裂缝宽度限值(mm)
3.3.9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的最高限值应符合表3.3.9的规定,其检测方法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执行,
: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按胶凝材料质量百分比讯
3.3.10骨料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 进行碱活性检验。海水环境严禁采用碱活性骨料;淡水环境下,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 碱活性时,混凝土的总含碱量不应大于3.0kg/m。 3.3.11海港工程浪溅区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抗氯离子渗透性指标不应大于2000C。 昆凝土的抗氯离子渗透性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12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同时满足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要求,按耐 性需的温源滤最低棉用
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3.3.13有掩护条件的水位变动区及浪溅区下部1m范围、无掩护条件的设计高水位至 设计低水位之间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的抗冻等级,应按表3.3.13的规定选取;开散式码 头结构和防波堤等建筑物混凝土宜选用高1级的抗冻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码头面层混 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低2~3级的抗冻等级
混凝土抗冻等级选定标准
注:①试验过程中试件所接触的介质应与建筑物实际接触的介质相同:
地文高 一级的抗冻等级或采取其它措施
干散式码头和防波堤等建筑物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高一级的抗冻等级或采取其它措施
3.3.14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应掺入适量引气剂,其拌合物的含气量应符合 的规定,
有抗冻性要求的湿凝士拌合物含气量控制范围
注:泵送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5.0%~7.0%
3.3.15当要求的含气量为某一定值时,检测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应为±1.0%。当 含气量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 3.3.16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270)的有关规定。
3.3.17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抗渗等级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
3.3.17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抗渗等级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
混凝土抗渗等级选定标准
270)的有关规定。
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kg/m3)
3.3.22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可根据需要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水 比和胶凝材料用量。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 270)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2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可根据需要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水胶 比和胶凝材料用量。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3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3.1垫块可采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其强度和抗氯离子渗透性应高于构件 本体混凝土。
3.3.23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3.1垫块可采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其强度和抗氯离子渗透性应高于构件 本体混凝土。 3.3.23.2当采用工程塑料制作垫块时,应具有较好的耐碱性和耐老化性能,且抗压 强度不小于50MPa
3.3.23.3垫块厚度尺寸应在耐久性要求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基础上加施工允许偏差。 垫块的厚度尺寸允许偏差为mm。
混凝土组成材料质量控制
4.1.1水运工程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满足新拌混凝土和硬 化混凝土规定的性能要求。 4.1.2水运工程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进场时应附有检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 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 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4.1.3材料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不得接触海 水,并防止其他污染
4.2.1水运工程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 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熟料中铝酸三 钙含量宜在6%~12%。 4.2.2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 硅酸盐水泥, 4.2.3不受冻地区海水环境的浪溅区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4.2.5与其他侵蚀性水接触的混凝土所用水泥,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4.2.6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水泥进场检验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当因贮存不当引起 质量有明显改变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4.3.1混凝土中掺加的硅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4混凝土组成材料质量控制
1.2硅灰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75)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3.2混凝土中掺加的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
4.3.2.1粉煤灰的品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粉煤灰的质量符合表4.3.2的规定; (2)粉煤灰中CaO含量不得大于10%,大于5%时,经试验证明安定性合格方可 使用; (3)采用干排法的粉煤灰,含水率不大于1%
分煤灰质量指标 表4.3
4.3.2.2预应力混凝土应采用1级粉煤灰。钢筋混凝土和C30及C30以上的素混凝土应 用I级或II级粉煤灰,海水环境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应采用I级粉煤灰或需水量比不 于100%的I级粉煤灰。 4.3.2.3C30以下的素混凝土可采用III级粉煤灰。 4.3.2.4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可采用1级和II级粉煤灰。 4.3.2.5粉煤灰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口《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有关规定执行。粉煤灰进场 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6检验时,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应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进行复验 验后仍不符合要求时,该批粉煤灰应作不合格品或降级处理。
4.3.3混凝土中掺加的磨细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混凝土中掺加的磨细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混凝土中掺加的磨细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磨细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混凝土组成材料质量控制
磨细粒化高炉矿渣质量指标
4.3.3.2粒化高炉矿渣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磨细 粒化高炉矿渣》(GB/T18046)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的有关规定。
注:①有抗冻要求和强度大于等于C30的混凝土,对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采用硫酸钠法进行检验,经浸烘 次循环的失重率不应大于8% ②对于惯用的砂源,可不进行表中2、4、5项试验; ③轻物质是指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的物质。
循环的失重率不应大于8%: ②对于惯用的砂源,可不进行表中2、4、5项试验; ③轻物质是指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的物质。
4.2细骨料的粗细程度和级配分区宜符合
4混凝土组成材料质量控制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的有关规定。机制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 表4.4.4的规定。
机制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4.4.5细骨料的质量检验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4.4.5.1细骨料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 定,按批检验颗粒级配、堆积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和氯离子含量等指标,必要时 尚应检验其他质量指标。 4.4.5.2机制砂或混合砂应检验其石粉含量。 4.4.5.3已检验合格并堆放于场内或搅拌楼料仓内的细骨料,必要时应对其颗粒级 配、含泥量等进行复验。 4.4.5.4采用新产源的细骨料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4.4.6细骨料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明 能确保工程质量时,方可使用
4.5.1粗骨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岩石抗压强度或压碎指标值
4混凝土组成材料质量控制
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1.3粗骨料的其他物理性能宜符合表4.5.1
注:①针片状颗粒是指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 粒径0.4倍者。平均粒径是指该粒径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②山皮水锈颗粒是指风化面积超过1/4的颗粒: ③用卵石或卵石与碎石混合物配制受拉、受弯构件的混凝土时,应进行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不 合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抗拉强度: ④对粗骨料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检验,经浸烘5次循环后的失重率有抗冻要求的混 凝土应不大于3%,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的混凝土应不大于5%。
借者:片状颗粒是指颗粒的厚度小于平均 粒径0.4倍者。平均粒径是指该粒径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②山皮水锈颗粒是指风化面积超过1/4的颗粒: ③用卵石或卵石与碎石混合物配制受拉、受弯构件的混凝土时,应进行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不 合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抗拉强度: ④对粗骨料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检验,经浸烘5次循环后的失重率有抗冻要求的混 疑土应不大于3%,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的混凝土应不大于5%。 一回州的全阳全主
注:①针片状颗粒是指颗粒的长度天于 片状颗粒是指颗粒的厚度小于平 粒径0.4倍者。平均粒径是指该粒径级上 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粗骨料的杂质含量限值应符合表4.5.2的
注:①粗骨料中不得混入烧过的石灰石块、白云石块,骨料颗粒表面不宜附有粘土薄膜; ②对于惯用的石矿,可不进行表中第3、4项检验; ③含泥基本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对无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总含泥量可由1.0%、2.0%分别 提高到1.5%、3.0%
注:①粗骨料中不得混入殿烧过的石灰石块、白云石块,骨料颗粒表面不宜附有粘土薄膜; ②对于惯用的石矿,可不进行表中第3、4项检验; ③含泥基本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对无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总含泥量可由1.0%、2.0%分另 提高到1.5%、3.0%
4.5.3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大于80mm:
医院建设标准(1)不大于80mm; 2)不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4混凝土组成材料质量控制(3)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4)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4/5;在南方地区浪溅区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4.5.4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满足表4.5.4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4.5.4.1当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且级配适当时,可不分级;但对装配式薄壁结构所用的粗骨料,通过1/2最大粒径的筛余率应为30%~60%。4.5.4.2在保证混凝土不离析的情况下,可采用间断级配。根据粗骨料开采和制备的具体情况,也可采用其他分级方法,但在确定各粒径级配的数量尺寸时,应保证粗骨料运输和堆放不发生显著分离现象。4.5.4.3当卵石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表4.5.4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后,方可使用。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表4.5.4累积筛余量(按质量计)(%)级配公公称粒级情况(mm)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2.364.759.516.019.026.531.537.5536375905~1095~10080~1000~150连5~1695~10085~10030~600~100续5~2095~10090~10040~800~10粒5~2595~10090~10030~700~50级5~31.595~10090~10070~9015~450~505~4095~10070~9030~650~5010~2095~10085~1000~15单16~31.595~10085~1000~100粒20~4095~10080~1000~100级31.5~6395~10075~10045~750~10040~8095~10070~10030~600~100注: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径的最大粒径。4.5.5粗骨料质量检验应按下列规定执行。4.5.5.1粗骨料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按批检验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压碎指标等,必要时尚应检验其他质量指标。4.5.5.2对已检验合格并堆放于场内或搅拌楼料仓内的骨料,必要时应对其颗粒级配、含泥量等进行复验。4.5.5.3采用新产源的粗骨料时,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18
4混凝土组成材料质量控制
4.5.6粗骨料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明 能确保工程质量时,方可使用
4.6.1混凝土拌和用水宜采用饮用水,不得使用影响水泥正常凝结、硬化和促使钢筋 锈蚀的拌和水,并应符合表4.6.1中的规定
4.6.2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采用海水拌和。在缺之淡水的地区,素混凝 土允许采用海水拌和,但混凝土拌合物中总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表3.3.9的规定,有抗 东要求的其水胶比应降低0.05。 4.6.3拌和用水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执行
4.7.1混凝土应根据要求选用减水剂、引气剂、早强剂、防冻剂、泵送剂、缓凝剂、 膨胀剂等外加剂。外加剂的品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 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和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 和《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有关规定。在所掺用的外加剂中,以胶凝材料质量百 分率计的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02%。 4.7.2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4.7.4.1采用三乙醇胺作早强剂时,掺量不得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0.05%。 4.7.4.2素混凝土中掺用氯盐或以氯盐为主的防冻剂时 照明标准,氯盐质量总和不得超过胶 材料用量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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