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29-2022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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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29-2022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规程
4.1.1标准项目立项应按立项申请、立项预审、专家评审等程序开展工作,立项流程见 图4
图4.1.1标准项目立项流程图
技术交底4.1.2标准项目申报单位资质和编写人员资格应符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
有关规定, 4.1.3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宜为1个,原则上不超过2个,有多个单位共同担任主编 时,应明确主编单位排序和任务分工: 4.1.4编写人员数量应根据标准项目涉及内容和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其 中编写组组长宜为人副组长不宜多王3人
.1.4编写人员数量应根据标准项目涉及内容和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其 中编写组组长宜为1人,副组长不宜多于3人
4.2.1主管部门发布年度标准项目申报通知后,申报单位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通过水 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录A, 4.2.2申报项目应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原则上应从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库中选 较,属于年度重点立项方向的标准项目可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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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项目是否属于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范畴: (2)申报项目是否与在编标准和现行标准重复; (3)申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中对编写单位 和编写人员的要求
4.3.2标委会应向主管部门报送
(1)申报项目汇总表; (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报项目及未通过原因: (3)申报项目是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库中; (4)立项申请报告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4.3.4立项预审应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2)申报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适用性、与现行标准的协调性等: (3)是否属于年度重点立项方向
委会应告知申报单位立项预审结果
.3.6通过预审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预审专家评审意见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修 完善
4.3.6通过预审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预审专家评审意见对立项申
4.4.1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的立项专家评审,审查专家原则上应从水运工程技 术与标准专家库中选取,并根据年度申报项目的数量、专业类别、项目特点确定,专家应 具有一定的专业代表性,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宜超过1人: 4.4.2审查专家应听取申报单位的项目汇报并进行质询.综合考虑项目必要性、可行性 主要内容、编写单位、编写组成员等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名投票推荐立项项目: 4.4.3专家评审会应讨论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包括评审方式、评审结果和其 他建议等,
4.5.1主管部门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预算安排和政府采购要求统筹确定立项项目, 4.5.2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下达年度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计划
4.5.1主管部门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预算安排和政府采购要求统筹确定立项项目:
5.1.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应包括标准制定、修订、局部修订 5.1.2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程序应包括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和报批稿 5个阶段, 5.1.3各阶段文件应按时报送主管部门,报送文件应包括报送公文、阶段成果等书面文 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件并抄送标委会: 5.1.4主编单位应按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标准项目基本信息和 各阶段文件, 5.1.5标准修订项目宜由原主编单位或参编单位承担;局部修订项目宜由原主编单位或 负责编写该内容的参编单位承担: 5.1.6主编单位应组织成立编写组,编写组成员专业构成应满足标准编写的需求,并进 行合理分工。
5.1.7标准编写周期宜为1年~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1.8对编写进度滞后的标准项目,主管部门可对主编单位进行约谈,提出限时整改要 求,主编单位应采取整改措施,加快编制进度,对经过整改进度仍严重滞后的主编单位 可取消其下一年度标准立项申请资格
5.1.8对编写进度滞后的标准项目,主管部门可对主编单位进行约谈,提出限时
5.2.1列入编制计划的标准项目,编写组应根据立项申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前期 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工作大纲,工作大纲的内容和格式见附录B, 5.2.2主编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主管部门报送工作大纲送审稿: 5.2.3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对工作大纲送审稿进行审查,或委托标委会 组织审查,审查专家应从水运工程技术与标准专家库中选取,审查专家不应少于7人, 5.2.4标准编写组组长、副组长和主编单位、参编单位的主要编写人员应参加工作大纲 审查会: 5.2.5工作大纲审查会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意见、 主要修改意见、章节安排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提出强制性行业标准或推荐性行业标准 的建议:
工作大纲报批稿.并应在审查会后15日内报送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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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主编单位应按审定的工作天纲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标准项目主要内容与审 定的工作大纲发生较大变动,或编写组主要成员、进度计划等需要调整时,主编单位应及 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3.1在标准项目编制中,编写单位可通过试验、测试、验证、分析等方式开展专题研究 工作,对研究成果形成标准条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5.3.2纳入标准项目的专题研究应单独编制工作大纲,专题研究工作大纲内容应包括研 究背景和必要性、实施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的研究成果、拟形成的标条文、进度计划 承担单位和人员构成等,并作为标准项目工作大纲的附件同时报送, 5.3.3主编单位应根据审定的专题研究工作大纲开展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送 审稿报送主管部门,
.3.4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对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专家 不应少于7人:审查会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应明确专题研究形成的条文能否纳人 标准
5.4.1主管部门函复工作大纲意见后,主编单位应组织召开编写组工作会,学习《水运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JTS101)和本规程 等,并按审定的工作大纲明确进度计划、落实人员分工: 5.4.2编写组应按审定的工作大纲开展必要的调研工作,调研后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C 5.4.3标准编制中当主要技术间题存荐在意见分歧时,主编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5.4.4编写组应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按审定的工作大纲编制标准征求意见 稿,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包括前引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和条文说明: 5.4.5标准征求意见工作应由主编单位负责,强制性行业标准和重要推荐性行业标准 应同时由主管部门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5.4.6标准征求意见稿应根据标准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港航企业 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5.4.7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专家代表总数量不宜少于30个,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宜少于30 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内容和格式见附录D 5.4.8编写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处理 表,反馈意见处理表内容和格式见附录E,对反馈意见中存在争议的主要技术问题,可进 行补充调研或专题研究,必要时应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5.4.9主编单位应在反馈意见处理后组织召开编写组全体成员工作会,对标准进行统稿 和逐条完善,并形成会议纪要
5.4.1主管部门函复工作大纲意见后,主编单位应组织召开编写组工作会,学习《水运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JTS101)和本规程 等,并按审定的工作大纲明确进度计划、落实人员分工。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C
和逐条完善.并形成会议纪要
5.5.1主编单位应在送审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前组织召开专家预审会,预审专家 事与标准内容相关专业、工程建设或管理经验丰富、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少于7人,预审会应形成预审专家评审意见
5.5.2主编单位应按预审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送审稿,并向主管部门报送送
.5.2主编单位应按预审专家评审息见修改元善达审稿,开问主官部门报达达审材科 送审材料应包括报送公文、送审报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处理表、调研报告等,送审报告日 内容和格式见附录F:审定的工作大纲包括专题研究时,送审材料还应包括专题研究 报告
5.5.3标委会应对送审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将符合性审查结论报送主管部门
5.5.4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专家应从水运
文说明,送审稿审查会应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送审材料是否满足审定的工作大纲要求; (2)标准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 (3)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4)标准采用的技术参数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可靠; (5)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方法是否经过验证和成功应用: (6)引用的相关标准是否合理: (7)与相关标准内容是否协调: (8)对前期审查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征求意见的处理是否妥当: (9)标准编写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JTS101)的有关 规定, 评审音风应包托综合评价音风主要修改音
5.5.7送审稿审查会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包括综合评价意见
对送审稿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审
5.6.1编写组应根据送审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经编写组组长 统稿后形成标准总校稿,并由主编单位报送主管部门, 5.6.2主管部门可委托标委会协助开展标准总校工作:
.6.3标准总校工作应根据送审稿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板
5.6.3标准总校工作应根据送审稿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和现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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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编写规定》(JTS101)的有关规定,重点校核总校稿的文字表述、用词用语、标点符号的 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等,
5.7.1编写组应根据总校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经编写组组长统稿后形成报批稿,
5.7.1编写组应根据总校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经编写组组长统稿后形成报批稿, 5.7.2主编单位应在总校后30日内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和工作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同时报送标准编制各阶段文件
编写组应根据总校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经编写组组长统稿后形成报批稿, 主编单位应在总校后30日内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和工作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送标准编制各阶段文件
5.8.1现行标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标准进行局部修订:
5.8.1现行标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标准进行局部修订: (1)标准中少量条文或章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不相适应; (2)标准中需要补充新技术成果或淘汰落后技术; (3)标准复审结论认为需要进行局部修订, 5.8.2编写组应在充分了解原标准的编写思路的基础上明确修订要点: 5.8.3标准局部修订的工作程序可简化为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三个阶段: 5.8.4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单位和专家代表数量可根据局部修订的内容适当减少 5.8.5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阶段提交的送审材料应按第5.5.2条规定执行: 5.8.6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可参照第 5.5.6条执行,并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8.7报批阶段可按第5.7节的有
6.1.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的管理应符合《交通运输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水 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6.1.2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工作宜由标准中文版主编单位承担, 6.1.3翻译单位应根据主要工作内容组织成立翻译组,翻译组成员专业构成应满足标准 翻译的需求,并进行合理分工: 6.1.4承担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工作的翻译组成员、主审和副审专家应满足《水 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6.1.5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应遵循下列要求
(1)忠实原文,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信息; (2)术语统一,符合目标语言的行业、专业用词习惯; (3)译文清晰易懂.符合目标语言文字规范和表达习惯
6.2.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项目的立项应按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准翻译立 项预审和专家评审的重点应为开展翻译的必要性、翻译单位的条件和翻译组成员的能 力等, 6.2.2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工作应按工作大纲、翻译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阶 段进行,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6.2.3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6.2.3.1标准译文应完整,翻译的内容应包括标准的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 并应编写翻译说明等: 6.2.3.2翻译工作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0部分:国家标准的英 文翻译通则》(GB/T20000.10)、《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1部分:国家标准的英文译本通 用表述》(GB/T20000.11)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翻译的有关 要求, 6.2.3.3我国特有、直译较难的词句,或条文说明中需要特殊解释的内容,可在对应正 文中加译注:
6.2.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择项自的立项应按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准翻译立 项预审和专家评审的重点应为开展翻译的必要性、翻译单位的条件和翻译组成员的能 力等, 送范和起业范川人
文翻译通则》(GB/T20000.10)、《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1部分:国家标准的英文译本通 用表述》(GB/T20000.11)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翻译的有关 要求。 6.2.3.3我国特有、直译较难的词句,或条文说明中需要特殊解释的内容,可在对应正 文中加译注。
6.2.5翻译工作大纲应由主管部门或标委会组织审查,审查的重点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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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专业技术词汇翻译的准确性,人员分工和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等: 6.2.6翻译组应根据审定的工作大纲要求编制标准翻译稿,翻译组组长应对翻译稿进行 统, 6.2.7标准翻译稿应由主审专家1~2人、副审专家1~2人进行审核:专家审核宜先由 副审专家进行,翻译组根据副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再交由主审专家审核,翻译组应根据 主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翻译送审
文件开抄送标委会,送审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送公文; (2)送审报告; (3)翻译送审稿; (4)主审和副审专家意见处理情况
加审查会,审查专家应熟悉专业技术并熟练掌握目标语言且不宜少于5人:翻译送审稿 审查会应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标准翻译送审稿与中文版的结构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 (2)译文是否正确,强制性条文和标准核心章节译文是否准确; (3)术语和符号是否统一,数值、公式、图表、计量单位等是否正确; (4)增加的译注是否合理; (5)语法和修辞是否正确,用语是否恰当
6.2.10翻译送审稿审查会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应包括综合
要修改意见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等
6.2.11翻译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审查会
7.0.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需进行重大修订、标准涉及的基础理论或重大技术间 题等需要开展专项研究时,申报单位可申请标准研编项目立项, 7.0.2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研编项目的立项应按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7.0.3标准研编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应明确研编的必要性、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编 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7.0.4标准研编项目应包括工作大纲、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必要时应增加征求意见 阶段, 7.0.5标准研编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研编的目的和意义、研编内容、实施方案、预期成 果、进度计划、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格式可参照附录B 7.0.6主编单位应按审定的工作大纲要求开展研编工作,并编制研编报告送审稿和送审 报告: 7.0.7石 研编报告送审稿预审和审查可按第5.5节标准预审和送审稿审查的有关要求 进行, 7.0.8审查过程中发现研编报告送审稿荐在较大缺陷、未按合同或审定的工作大纲要求 完成时,主编单位应组织进行补充完善,并重新报审, 7.0.9通过审查的研编项目,主编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研编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 审查会后30日内将报批稿和研编各阶段成果文件一式两份报送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相应 电子文件并抄送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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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按国家有关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由主管部门发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按国家有关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由主管部门发布,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由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版单位,著 归主管部门所有
8.0.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按国家有关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由主管部门发布:, 8.0.2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由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版单位,著 作权应归主管部门所有
9.0.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定期组织标准复审。
0.2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复审周期不宜超过5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 寸进行复审: (1)不适应法律法规或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 (2)所引用标准或相关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的; (3)施行过程中有重要修改意见的
9.0.3.1标准满足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适应 水运工程建设需求的,复审结论应为继续有效 9.0.3.2标准经修订后满足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适应水运工程建设需求的,复审结论应为修订或局部修订: 9.0.3.3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或科学技术发展等政策要求,且无 修订必要的,复审结论应为废止: 9.0.4标准管理组应在标准施行后收集和整理反馈问题,并在标准复审时提出意见和 建议, 9.0.5标准复审应公开征求意见,并应定向征求标准编写单位、使用单位、专家和相关管 理部门等的意见 9.0.6标准复审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整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局部修订或废止的复 审建议,按附录H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复审意见表,并形成复审工作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9.0.7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复审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复审结论意见
局部修订的标准应及时组织修订: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应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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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日常管理应包括标准施行后的标准宣贯、标准解释、意见 收集处理、信息发布、技术交流、监督管理等工作: 10.0.2主管部门可委托标委会协助开展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日常管理工作, 10.0.3主编单位应成立标准管理组,对标准进行日常维护,标准管理组应由3~5人组 成,其中包括主编单位标准管理部门负责人: 10.0.4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宣贯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4.1标推宣贯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编单位、标委会或相关协会等组织 开展 10.0.4.2标准宣贯材料应由编写组组长、副组长组织编制: 10.0.4.3标准宣贯应由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宣讲: 10.0.5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施行过程中具体使用间题可向标准管理组咨询,并由主 编单位负责答复: 10.0.6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施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主编单位应研究提出解释 草案井报主管部门审核处置: (1)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文含义的; (2)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要求的; (3)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 10.0.7标委会可通过水运工程标准化网站等途径,发布标准目常管理相关信息 10.0.8水运工程定额标准中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应及时发布 10.0.9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化技术研讨和交流等活 动,标委会可组织召开标准相关的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 10.0.10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应符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和格
附录A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类别包括: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局部修订、标准翻译、标准研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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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主要阐述现状、存在间题,以及开展工作的基础: (二)必要性 项目实施对促进水运工程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三)可行性 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有关基础资料积累情况,标准涉及专利的检索情 等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明确标准制定、修订、局部修订、翻译或研编的具体内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明确 章节安排及各章节主要内容;标准修订、局部修订项目应重点阐述修订条款和新增内容; 标准翻译应明确翻译的主要章节内容和拟增加的译注;标准研编项目应包括拟解决的关 键技术间题和研编的主要内容: (二)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主要工作思路、技术路线、标准编制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等: 四、项目预期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拟形成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简介,以及标准施行后可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编写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编单位基本情况
(二)参编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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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写组组长基本情况
(二)编写组副组长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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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写组成员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总进度目标和阶段目标情况,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阶段目标按工作大纲、征 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和报批稿5个阶段安排工作进度:标准局部修订阶段目标按征 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3个阶段安排工作进度;标准翻译项目阶段目标按工作大纲、翻 译稿、送审稿、报批稿4个阶段安排工作进度;标准研编项目阶段目标按工作大纲、送审 稿、报批稿3个阶段安排工作进度
注:0在立项申请时,只需填写支出明细项目预算数和测算依据及说明:
2支出明细项目可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文印材料费、劳务成本费、咨询成本费、管理费及税费、人工成本 出等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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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作大纲 内容和格式
附录B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作大纲 内容和格式
付录B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作大纲内容和格
一、目的和意义 主要从标准项目制定、修订或研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方面进行阐述: 二、编写原则 明确编写应符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编写规定等,并结合标准项目特点提 出工作思路
一、自的和意义 主要从标准项目制定、修订或研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方面进行阐述: 二、编写原则 明确编写应符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编写规定等,并结合标准项目特点 工作思路:
主要从标准项目制定、修订或研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方面进行阐述, 二、编写原则 明确编写应符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编写规定等,并结合标准项目特点提 出工作思路 三、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 章节安排包括标准的章节结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各章节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标准 的适用范围应形成具体条文装修设计教程,对修订的标准,应列出修订的重点内容。 四、调研工作 简要说明调研的内容、方式和范围,调研工作大纲应单独编写并列入附件,调研工作 大纲内容包括: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范围、进度计划、单位和人员安排等: 五、专题研究 简要说明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专题研究工作大纲应单独编写并列入附件,工作大 纲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和必要性、实施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的研究成果、拟形成的标准条 文、进度计划、承担单位和人员构成等: 六、进度计划 按标准项目阶段编制计划,明确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大纲送审、标准征求意见、标准送 审、标准总校、标准报批的具体工作时间,标准研编项目明确完成工作大纲、送审稿、报批 稿的具体工作时间: 七、编写单位、编写组及分工 1.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2.编写组 组长:×××(单位) 副组长:×××(单位) X×x(单位) 成员:×××(单位)
三、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 章节安排包括标准的章节结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各章节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标准 的适用范围应形成具体条文,对修订的标准,应列出修订的重点内容: 四、调研工作 简要说明调研的内容、方式和范围:调研工作大纲应单独编写并列人附件,调研工作 大纲内容包括: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范围、进度计划、单位和人员安排等: 五、专题研究 简要说明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专题研究工作大纲应单独编写并列入附件,工作大 纲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和必要性、实施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的研究成果、拟形成的标准条 文、进度计划、承担单位和人员构成等: 六、进度计划 按标准项目阶段编制计划,明确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大纲送审、标准征求意见、标准送
章节安排包括标准的章节结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各章节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标准 适用范围应形成具体条文,对修订的标准,应列出修订的重点内容: 四、调研工作 简要说明调研的内容、方式和范围,调研工作大纲应单独编写并列入附件,调研工 纲内容包括: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范围、进度计划、单位和人员安排等,
简要说明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专题研究工作大纲应单独编写并列入附件,工作方 网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和必要性、实施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的研究成果、拟形成的标准务 文,进度计划承担单位和人员构成等
按标准项目阶段编制计划:,明确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天纲送审、标准征求意见、标准送 官、标准总校、标准报批的具体工作时间,标准研编项目明确完成工作大纲、送审稿、报报 高的具体工作时间
七、编写单位、编写组及分工
医院建设标准1.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2.编写组 组长:×××(单位) 副组长:×××(单位) ×××(单位) 成员:×××(单位) ×××(单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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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交的成果 包括标准项目各阶段主要成果文件 九经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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