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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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总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一九九四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施工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施工情况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文颁发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并列使用。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三、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的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后加乘扩大系数: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等工程1.02~1.05;栈引桥、斜坡式引堤、斜坡式防波堤、斜坡式护岸等工程1.01~1.03。 四、本定额各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内,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不得增减。 五、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并按常用的工程结构、常规....
-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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