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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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港口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港口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交)工验收。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除适用本实施细则外,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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