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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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评价体系中,将一个工程分为若于评价部位、系统 按各部位、系统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的重要程度 规定的所占比重。
2.0.5 优良工程 fine building engineering
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对工程结构安 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观感质量以及工程资料的综合评价,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的建筑工程。
在房屋建筑中,由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组成的结构体系 能承受预期荷载的工程实体。
3.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实施目标管理,健全质
3.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实施目标管理,健全质量管埋 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完善控制手段,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持续 改进能力。
3.1.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原材料、施工过程的质量控 制和结构安全、功能效果检验,具有完整的施工控制资料和质量 验收资料。
3.1.3工程质量验收应完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具有完整的
工操作依据和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工操作依据和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建筑节能和观感质量等进行综合核查。
3.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进
3.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分为地基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 及建筑节能工程等六个部分(图3.2.1)。
3.2.2每个评价部分应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工作量及
3.2.2每个评价部分应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工作量及重
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其权重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表 3.2.2工程评价部分权重
注:1主体结构、安装工程有多项内容时,其权重可按实际工作量分配,但应为 整数。 主体结构中的砌体工程若是填充墙时,最多只占10%的权重。 3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基础及地下室结构列入主体结构工程中评价。
注:1主体结构、安装工程有多项内容时,其权重可按实际工作量分 整数。 2 主体结构中的砌体工程若是填充墙时,最多只占10%的权重。 3地基与基础工程中基础及地下室结构列入主体结构工程中评价。
注:1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评价列入地基与基础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中的基础部分的质量评价列人 图3.2.1工程质量评价内容
3.2.3每个评价部分应按工程质量的特点,分为性能检测、质
3.2.3每个评价部分应按工程质量的特点,分为性能检测、质 量记录、允许偏差、观感质量等四个评价项目。 每个评价项目应根据其在该评价部分内所占的工作量及重要 程度给出相应的项目分值,其项自分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注:用本标准各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后,将所得分换算为本表项目分值,再按规 定换算为本标准表 3. 2. 2 的权重。
3.2.4每个评价项目应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
3.2.4每个评价项目应包括若十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 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两个档次: 档应为100%的分值;二档应为70%的分值。
3.2.5结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综合评分达到85分及 以上的建筑工程应评为优良工程。
3.3.1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 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按相关规范规定, 过处理后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性能检测报告。
3.3.2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每个检查项目以随机抽取的检香点按“好 一般”给出评价。项自检查点90%及其以上达到“好”,其 检查点达到“一般”的应为档,取100%的分值;项目检查 80%及其以上达到“好”,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达到“ 般”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也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价
4.1.1地基与基础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4.1.1 的 规定。
1.1地基与基础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
地基与基础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杀和下列规定: 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检查标准 应符合本标准第 3.3.1条的规定
3.3.1条和下列规定:
4.2.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4.2.1的
4.2.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4.2.1的 规定。
4.2.2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3. 3. 2 条的规定。
4.3.1地基与基础工程允许偏差项自目及评分应符合表4.3.1的
4.3.1地基与基础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4.3.1 规定
地基与基础工程允许偏差项及评
3.2地基与基础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条和下列规定:
3.3.3 条和下列规定: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2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
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1.1混凝土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1.1的 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
5.1.2混凝土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3. 3. 1 条和下列规定:
3.3.1 条和下列规定: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1)检查标准: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 别验证,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检验 符合规范规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当未取 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 要求时,可采用回弹一取芯法进行检验,检验符合规范 规定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3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检
5.1.6混凝土结构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 3. 3 条的规定。 5.1.7 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1.7的 规定。
5.1.6混凝土结构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3. 3. 3 条的规定。
.7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1.7的
5.1.7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
表5.1.7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
5.1.8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3.3. 条的规定。
钢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1
表 5.2.1钢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注:T为扭矩法紧固时终拧扭矩值,θ为终拧扭矩角度值,△T、△O均为绝对值, 为百分数。
全部涂装十漆膜厚度检测点优良点达到95%及以 上,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 当检测点优良点达到80%及以上,但不足95%时,其 余点达到合格点时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5.2.3钢结构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2.4 钢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 规定。 2.5钢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且及评分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5.2.4钢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
2.5钢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钢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5.2.5 的
2.5钢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5. 2. 6 钢结构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 的规定。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7
5.2.7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自及评分应符合表5.2.7白
2.7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自及评分
5.2.8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3.3.4条自 规定,
5.3.1 砌体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3.1日 规定。
.3.1砌体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
5.3.2砌体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
5.3.2砌体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
.3.2砌体结构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 冬和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 1)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检测标准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第 3. 3. 1 条的规定。
全高不大于10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全高大于10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
5.3.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 条的规定。 5.3.5 砌体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3.5的 规定。
5.3.4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 条的规定。
表5.3.5砌体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自及评分
5.3.6砌体结构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 条的规定。
5.3.7 砌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自及评分应符合表5.3.7的 规定。
表 6. 1.1屋面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6.1.2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 下列规定:
1.2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及 列规定: 1检查标准 1)屋面防水效果:屋面淋水、蓄水或雨后检查,无渗漏、 无积水和排水畅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无 渗漏及排水畅通,但局部有少量积水,水深不超过 30mm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保温层厚度:抽样测试点全部达到设计厚度的应为
档,取100%的分值;抽样测试点95%及以上,但不 足100%达到设计厚度的,且平均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最薄点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5%的应为二档,取70% 的分值。 检查方法:核查测试记录
6.2.1屋面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6.2.1屋面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
6.2.1屋面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
6.2.2屋面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 规定。
表6.3.1屋面工程允许偏差项自及评分
6.3.2屋面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 规定。
6.4.1屋面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4.1的规定。
6.4.1屋面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 6.4.1 的规定。
6.4.1屋面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
室面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
6.4.2屋面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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