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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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国标工程量清单指根据国家“计价规范” 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10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百 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企业定额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 量标准。
2. 0.13 定额人工费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0.14定额机械费
定额机械费指按照现行预算定额机械消耗量乘以定额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的费用,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基数。
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 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16综合单价法
及相关其他项目费的单价按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法指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按规 一种计价方法
现场签证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 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技术变更和价款调整)所做的签认证明
合同价格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0.19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 金额等。
2.0.20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算价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 0. 21基准目
基期价格指组成建设工程计价要素的人工、材料、机械在某一时点(预算定额编制期)的价格。 中人工基期价格也称“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基期价格也称“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2.0.24缺陷责任期
招标风险警戒值指招标控制价下降一定幅度达到工程成本线的风险警戒值,也称招标控制价下 幅度控制值
2.0.26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 价方面的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活动。
1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3.1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 全组成(见图 3. 1. 1)。 0
图3.1.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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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 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 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 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外延时工 乍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 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 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并支付给生产工人的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 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 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3.1.3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 和工程设备等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材料费由下列三项费用组成: 1材料及工程设备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 工程设备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 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 3.1.4机械费。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 器仪表使用费。其中: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 用量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 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 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 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 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 械除外)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 料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 用等
3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仪器仪表的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以仪器仪表合班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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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建筑
3.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3.2.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造价形成内容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 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见图3.2.1)。 3.2.2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 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 3.2.3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 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 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 (1)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 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含运输、装卸、辅助材料、架线等)费用及机械 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费用。 (2)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现行国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 量规范”)或浙江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专业定额”)及有关规定,列人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的属于施工技术措施的费用。 (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实施要求划分,可分为施工技术常规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其 中,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是指根据设计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 批准后方能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如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承重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基础等。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大气污染防 台及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治并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在内 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置,施工现 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施工现 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等发生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 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图3.2.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造价形成内容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实施标准划分,可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 加费(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 (2)提前竣工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赶工所需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 费、周转材料加大投人量和资金、劳动力集中投人等所增加的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 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 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是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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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相应养护维修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影响而降低工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6)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费用。 3.2.4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内容应视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不同阶段的计价需要进行列项。 其中,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构成,编制竣工结 算时,由专业工程结算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以及优质工程增加费构成。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 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 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 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 程设备的单价以及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专业工程等的金额。其中: (1)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由于设计标准未明确 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询价,由招标人在工 程量清单中给定的若干暂估单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专业工程,由于设计未详尽、标准未明确或者 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 总价。 (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以下简称“专项措施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由于需要在签约后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方能实施等原因造成无法 当时准确计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 需的费用。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 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 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 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5专业工程结算价:是指发包阶段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给定的专业工程,竣工结算时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确定的最终金额。 6索赔与现场签证费: (1)索赔费用: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已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 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需补偿的各项 费用。 (2)现场签证费用(以下简称“签证费用”):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 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中的各项费用。 7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 费用。 3.2.5规费、税金。规费、税金定义及包括的内容见本规则第3.1.7条、第3.1.8条
3.3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方法
量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国标清单 计价”)和定额项目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定额清单计价”)两种。采用“国标清单计价”和“定额清单计 价”时,除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分别依据“计量规范”规定的清单项目和“专业定额”规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定的定额项目列项计算外,其余费用的计算原则及方法应当一致。 3.3.2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可采用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计税,如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符 合税务部门关于简易计税的适用条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3.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其税前工程造价(或税前概算费用)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 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除税价格”计算或测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其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含税价 格”计算或测定
3.3.4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价
括概昇刀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由税前概算费用和税金(增值税销项税,下同)组成,计价内谷包 部分项工程(包含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下同)费、总价综合费用、概算其他费用和税金。 1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概算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 汽(1)工程数量。概算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根据概算“专业定额”中定额项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井行计算。 (2)综合单价。中家业#厕 1)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按照概算“专业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 表)台班消耗量以概算编制期对应月份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进行计算。遇未发布 市场信息价的,可通过市场调查以询价方式确定价格。 2)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概算“专业定额”中定额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乘以单价综合费用费率进行计算。单价综合费用费率由企业管理费费率和利润费率构成,按相应施工 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 浮2总价综合费用按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总价综合费用费率 进行计算。总价综合费用费率由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相关费率和规费费率构成,所含施工组织措施项 目费费率只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不包括标 化工地增加费和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费率。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按市区工程相应基准费率(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 (2)提前竣工增加费费率按缩短工期比例为10%以内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部 (3)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取定; (4)规费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取定。 3概算其他费用按标化工地预留费优质工程预留费、概算扩大费用之和进行计算。其中: (1)标化工地预留费是指因工程实施时可能发生的标化工地增加费而预留的费用。 1)标化工地预留费应以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标化工地预留 费费率进行计算。 2)标化工地预留费费率按市区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相应标化等级的施工取费费率取定,设计概算 编制时已明确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目标的,按目标等级对应费率计算。 (2)优质工程预留费是指因工程实施时可能发生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而预留的费用。 1)优质工程预留费应以“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综合费用乘以优质工程预留费费率进行 计算。 2)优质工程预留费费率按优质工程增加费相应优质等级的施工取费费率取定,设计概算编制时已 明确创优质工程目标的,按目标等级对应费率计算。 (3)概算扩大费用是指因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幅度差、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的设计深 度差异等因素,编制概算时应予以适当扩大需考虑的费用。“存! 1)概算扩大费用应以“概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综合费用乘以扩大系数进行计算。 2)扩大系数按1%~3%进行取定,具体数值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其中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税金按税前概算费用乘以增值税销项税税率进行计算。 6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按税前概算费用、税金之和进行计算。 3.3.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即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税金(增值税销项税或征收率,下同)组 成,计价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其中: (1)工程数量: 1)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根据“计量规范”中清单项目(含浙江省补充 清单项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采用“定额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根据预算“专业定额”中定额项目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工程数量应统一按照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依据招标工程设计 图纸和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编制竣工结算时,工程数量应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 予计量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2)综合单价: 1)工料机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按照预算“专业定额”中的人工、材料、 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以相应“基准价格”进行计算。遇未发布“基准价格”的,可通过市场调 查以询价方式确定价格;因设计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 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询价的材料,应以“暂估单价”计人综合单价。 编制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预算“专业定额”中 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以当时当地相应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其中,材料 的“暂估单价”应与招标控制价保持一致。 编制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所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除“暂估单价”直接以相应“确认单价”替换 计算外,应根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照合同约定 计算因价格波动所引起的价差。计补价差时,应以分部分项工程所列项目的全部差价汇总计算,或直接 计人相应综合单价。 2)企业管理费、利润。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清单项目中 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算;采用“定额清单计价”的 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定额项目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 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应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计取。 编制投标报价时,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清单项目中的 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分别进行计算;采用“定额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 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定额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 章。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可参考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 编制竣工结算时,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清单项目中依 居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分别进行计算;采用“定额 青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定额项目中依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
3.3.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价
3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应费率分别进行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投标 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持不变。 3)风险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风险费用,风险费用是指隐含于综合单价之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 在工程合同中约定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市场价格波动风 验的费用。以“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不考虑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之和进行计算。其中: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应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以 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数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原则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关内 容处理。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 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行车行人于扰增加费,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属于必须 计算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列项,工程实际不发 生的项目不应计取其费用。 多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 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 本费费率应按相应基准费率(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计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标化工地增加 费”除外)费率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的中值确定。 编制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机械费”乘以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应 以不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计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标化工地增 加费”除外)可参考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 编制竣工结算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依据已标价 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其中,除法律、法规等政策性调整外,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费率均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持不变。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分为非市区工程和市区工程。其中,市区工程是指 成区、城镇等人流、车流集聚区的工程:非市区工程是指乡村等人流、车流非集聚区的工程。 对于工程规模变化较大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根据其取费基数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 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含“人工费+机械费”)大小采用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费用。 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 的费用可另列项目计算或要求投标报价的施工企业在费率中考虑。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包括市政、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高架区间)及道路绿化等工程在施工 区域沿线搭设的临时围挡(护栏)费用,发生时应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另列项目进行计算。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硬化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交通条件,属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包含内容。如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应按实并经现 场签证后另行计算。 2)标化工地增加费。标化工地施工费的基本内容已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综合考虑,但获得国 家、省、设区市、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应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 由于标化工地一般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评定,且不一定发生或达到预期要求的等级,编制招标控制价 和投标报价时,标化工地增加费可按其他项目费的暂列金额计列;编制竣工结算时,标化工地增加费应 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其中,合同约定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不计 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 率标准的75%~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 级原有费率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15
(3)计日工。计日工按计日工数量乘以计日工综合单价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1)计日工数量。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数量应统一以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提供 的“暂估数量”进行计算;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数量应按实际发生并经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的“确认 数量”进行调整。 2)计日工综合单价。计日工综合单价应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进行计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时, 应按有关计价规定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可由企业自主确定;编制竣工 结算时,除计日工特征内容发生变化应予以调整外,其余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价格保持不变。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之和进 行计算 酬1)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发包人对其发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按各专业发包工程金额乘以专业发包工程 管理费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各专业发包工程金额应统一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 程的暂估金额取定;编制竣工结算时,各专业发包工程金额应以专业工程结算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程的 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费率应根据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相应区间费率的中值 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费率可参考相应区间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编制竣工结算 时,除服务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应予以调整外,其余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持不变。 发包人仅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 费用可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施 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 划期间应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发包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 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时,施工总承包人可按专业发包工程金额的2%~4%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 管理费,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发包人未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施工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的,专业承包人应 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其垂直运输等相关费用。如施工时仍由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的,其费 用由总包、分包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自行商定。 当专业发包工程经招标实际由施工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不计。器工款 2)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管 理、服务的单位(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 备保管费按甲供材料金额,甲供设备金额分别乘以各自的保管费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金额和甲供设备金额应统一以招标人在发承包计价前按 暂定数量和暂估单价(含税价)确定并提供的暂估金额取定;编制竣工结算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应 按发承包双方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保管费费率应按相应区间费率的中值计算;编制投标报价 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保管费费率可参考相应区间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编制工结算时,除服务内 容和要求发生变化应予以调整外,其余按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保持不变。 (5)专业工程结算价。专业工程结算价按各专业工程的结算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专业工程的结 算金额应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按不包括税金在内的全部费用分别进行计价,计价方法及原则参照单位 工程相应内容。库点 专业工程结算价分为按规定必须招标并纳人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结算价
1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和按规定无须招标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内容的专业工程结 算价。其中,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内容的专业工程可按工程变更直接列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及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6)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按索赔费用和签证费用之和进行计算。 1)索赔费用。索赔费用按各索赔事件的索赔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索赔事件的索赔金额应根据合 司约定和相关计价规定,可参照索赔事件发生当期的市场信息价格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进行计价。 涉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价格确认及其项目改变的索赔内容,其相应费用可分别 列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进行计算。 2)签证费用。签证费用按各签证事项的签证金额之和进行计算。各签证事项的签证金额应根据合同 约定和相关计价规定,可参照签证事项发生当期的市场信息价格以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进行计价。遇签 证事项的内容列有计日工的,可直接并入计日工计算;涉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价格确 认及其项目改变的签证内容,其相应费用可分别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进行计算。 (7)优质工程增加费。浙江省“专业定额的消耗量水平按合格工程考虑,获得国家、省、设区市、县 市区级优质工程的,应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以获奖工程除本费用之外的税前工程造 介乘以优质工程增加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 由于优质工程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评定,且不一定发生或达到预期要求的等级,遇发包人有优质工 程要求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优质工程增加费可按暂列金额方式列项计算。 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 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优质工程增加 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4规费。 (1)规费应根据本规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测定的费率计取。 (2)本规则规费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等“五险一金”。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 机械费”乘以规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 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自主 确定规费费率进行计算;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依据已标 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规费相应费率进行计算。 5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进行计算。 6税金。 (1)税金应根据本规则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税金按税前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相应税率进行计算。遇税前工程造价包含甲供材料、甲供设 备金额的,应在计税基数中予以扣除;增值税税率应根据计价工程按规定选择的适用计税方法分别以增 直税销项税税率或增值税征收率取定。 7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税前工程造价、税金之和进行计算。 3.3.6其他相关计价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所称人工费”是指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费,不包 活属于机械费组成内容的机上人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能直接作为“机械费”计算,应 限据其费用组成分别计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相应费用,其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可用作取费基数 2本规则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费率标准,是以2018版“专业定额”所取定的基期价 各为基础进行测算的,适用于按基期价格确定的取费基数计价。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增加且无适用 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取费费率若按本规则费率标准执行.取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与编制招标控
3.3.6其他相关计价规
3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制价相同。 3本规则施工取费费率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定的,除本规则已列有的分部项目(即专业工程)外, 不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计价。 4本规则凡规定乘以系数进行调整的费率,其小数保留位数应与原费率小数位数保持一致。
3.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3.4.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按照不同阶段的计价活动分别进行设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租 用计算程序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分为招 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两种。 3. 4.2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按表 3. 4. 2 计算。
3. 4. 2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按表3. 4.2 计算。
表3.4.2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注:1.本计算程序适用于单位工程的概算编制。
3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19
2.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列“人工费+机械费”仅指工结算时依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 的用于取费基数部分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3.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列工料机价差是指竣工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因价格波动所 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 4.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内容按照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要求设置,专业发包工程及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应根据 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5.专业工程结算价仅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列项计算,凡经过二次招标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的专业工程 结算时,将其直接列入总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费用中。 6.计日工、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仅限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发生部分内容 的计算。专业发包工程分包人所发生的计日工、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 应分别计人专业发包工程相应结算金额内。 7.编制竣工结算时,计税方法应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保持一致。遇税前工程造价包含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 金额的,应在计税基数中予以扣除。
4.1.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表4.1.1计取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4.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表4.1.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企业管理费费率使用说明: 1.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并包括相应的附属工程;单独装 饰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专业工程仅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单独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是指本费率表所列专业工程项自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专业发包工程。 2.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工程,其费率应根据不同PC率(预制装配率)乘以相应系数进行调整。其中 PC率20%及20%以上至30%以内的,调整系数为1.1;PC率40%以内的,调整系数为1.15;PC率50%以内 的,调整系数为1.2;PC率50%以上的,调整系数为1.25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利润费率按表4.1.2计取。
表4.1.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利润费率
注:利润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21
表4.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使用说明: 1.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工程,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应根据不同PC率乘以相应系数进行调整 不同PC率的费率调整系数同企业管理费。 2.专业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乘以系数0.35。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 自费所含“人工费+机械费”)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费用。其中,取费基数额度500万元以内的 执行标准费率: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内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0.9;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内 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0.8;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0.7。 4.单独装饰工程与专业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系数0.6。 5.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的下限、中值、上限分别对应设区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化工地,县市区级标化工地的费率 按费率中值乘以系数0.7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23
表4.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税金税率
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 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4.2.1通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表4.2.1计取。
4.2通用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表4.2.1通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4.2.2通用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按表4.2.2计取
表4.2.2通用安装工程利润费率
注:利润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25
汪:其他项目 1.其他项目费不分计税方法,统一按相应费率执行。 2.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按工程质量综合性奖项测定,适用于获得工程质量综合性奖项工程的计价;获得工程质 量单项性专业奖项的工程,费率标准由发承包双方自行商定。 3.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的取费基数按其税前金额确定,不包括相应的销项税;甲供材料保管费和甲供设备保管 费的取费基数按其含税金额计算,包括相应的进项税。
4. 2. 5 通用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按表 4. 2.5 计取
表 4. 2. 5通用安装工程规费费率
注:规费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
表 4. 2. 6通用安装工程税金税率
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 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4.3.1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表4.3.1计取。
4.3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4.3.1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表4.3.1计取
2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表4.3.1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企业管理费费率使用说明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2
表 4. 3.2市政工程利润费率
注:利润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
4.3.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
2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注:市政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使用说明: 1.市政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适用于城市给水管网(含自来水厂内给水管道、长距离城市供水管 道等)、燃气管网、供热管网、路灯及智能交通设施等工程。 2.水处理构筑物、城市综合管廊和隧道工程中的机电、照明、消防等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相应费率 及其规定执行。 3.市政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按照与市政土建工程同步交叉配合施工进行测算,不与市政土建工 程同步交叉配合施工(即单独进场施工)的给水、燃气、供热、路灯及智能交通设施等市政安装工程,其安全文 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系数1.4。 4.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的下限、中值、上限分别对应设区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化工地,县市区级标化工地的费率 按费率中值乘以系数0.7。
表4.3.4市政工程其他项目费费率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29
续表 4. 3. 4
1.其他项目费不分计税方法,统一按相应费率执行。 2.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按工程质量综合性奖项测定,适用于获得工程质量综合性奖项工程的计价;获得工程质 量单项性专业奖项的工程,费率标准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市政工程的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分土建与安装, 统一按相应费率计算。 3.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的取费基数按其税前金额确定,不包括相应的销项税;甲供材料保管费和甲供设备保管 费的取费基数按其含税金额计算,包括相应的进项税。
4.3.5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按表4.3.5计取。
表 4. 3. 5市政工程规费费率
注:规费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
3.6市政工程税金税率按表4.3.6计取,
4.3.6市政工程税金税率按表4.3.6 计取。
表4.3.6市政工程税金税率
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税前 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3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表4.4.1计取。
4.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表4.4.1计取
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表4.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1.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划分为地下结构工程、高架桥工程、地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其中: (1)地下结构工程适用于地下车站结构及其支护工程,并包括相应的附属工程。 (2)高架桥工程适用于高架区间、顶进结构及地面区间的桥梁与涵洞工程,并包括相应的附属工程。 (3)地下区间工程适用于矿山法隧道、盾构法隧道工程,并包括相应的附属工程。采用明挖法或盖挖法施工的地 下区间按地下结构工程的相应费率执行。 (4)轨道工程适用于正线、站线及车辆段、停车场等的轨道铺设工程。 2.城市轨道交通安装工程特指轨道交通专用安装工程,包括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 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车辆基地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3.地面及高架车站的土建、装饰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费率及其规定执行;地下车站的装饰按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内“单独装饰工程”的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地下、地面及高架车站的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及通信 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相应费率及其规定执行
4.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利润费率按表4.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利润费率按表4.4.2计取。
表4.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利润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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