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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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际需要,将物品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物流加 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实现物品从供应 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对物流作业、存储两类物流活动的统称。其中,物流作业包 括装卸、搬运、收发货、验货、计量、分栋、物流加工、配送、 信息管理等动态物流活动;存储包括货物的存放与保管等静态物 流活动

    根据顾客的需要,在物流过程中对物品实施的简单加工作 活动的总称。

    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栋、物流加工等物 活动的建筑。

    2.0.6单层物流建筑

    logistics building group

    2.0.7 多层物流建筑

    2.0.8高层物流建筑

    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m的

    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m白

    设有顶盖和立柱,四周不建封顶围墙的物流生产建筑。

    用于存放货物、器具或进行货物处理作业的露天场地。 0.11吞吐量handlingcapacityoffreight 一定期限内到达、发出的货物总量

    2.0.12危险品 dangerous good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 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 害、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0.1物流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

    .0.1物流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 存储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型物流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内存储区的面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之比不 大于15%; 2)建筑内存储区的容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区容积之比 不天于15%; 3)货物在建筑内的平均滞留时间不大于72h; 4)建筑内存储区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每座仓库的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 2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内存储区的面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之比大 于65%; 2)建筑内存储区的容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区容积之比 大于65%。 3除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之外的物流建筑应 为综合型物流建筑。 3.0.2物流建筑按建筑内处理物品的特性,可分为普通物流建 筑、特殊物流建筑、危险品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 运输条件、保安无特殊要求,且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于现行国家 示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内、、戊类; 2特殊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 会检发件一空壁老性胜商我一目你插物品不尚属全名达点

    3.0.2物流建筑按建筑内处理物品的特性,可分为普通物流建 筑、特殊物流建筑、危险品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 运输条件、保安无特殊要求,且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于现行国家 示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丙、丁、戊类; 2特殊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 运输条件、保安等有特殊要求,且处理的物品不应属于危险品;

    3危险品物流建筑内所处理的物品应为危险品, 3.0.3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作业型与综合 型物流建筑应按厂房建筑要求设计,且其存储区应按库房建筑要 求设计。特殊物流建筑与危险品物流建筑还应执行相应的专用设 计标准。

    3.0.4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

    1存储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物品平均堆放高度大于1m、面积利用系数大于0.4且 物品平均滞留时间大于24h的堆存区域; 2)物品存放高度不大于2m且物品平均滞留时间大于24h 的货架区; 3)物品存放高度大于2m的货架区; 4)物品平均滞留时间大于72h的区域。 2作业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用于对物品进行物流作业的区域: 2)不属于本条第1款的区域; 3)物品在该区域的最长滞留时间不大于72h。 0.5物流建筑及其区域的面积和容积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3.0.5物流建筑及其区域的面积和容积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

    4.1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4.1.1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应按其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宜符合表 4. 1. 1 的规定。

    1.1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划分

    注:1表中为通用数据,当行业另有规定时,可选用行业规范规定的取值; 2本表不包括危险品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4.1.2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应按其占地面积进行划分,并应 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划分

    4.2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1物流建筑的安全等级应按建筑单体划分,并可对单体建

    4.2.1物流建筑的安全等级应按建筑单体划分,并

    内不同功能区域、部位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2.2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应按建筑的重要性、物品特性类别及 筑规模等级确定,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建筑规模等级确定,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5.1.1物流建筑的功能组成和规模应满足建设项目规划的总 物流服务目标的要求。

    5.1.2物流建筑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与处理能力及安全要求。

    1有利于物品的保管和养护; 2符合业务功能需要和有利于组织物流生产; 3便于安装和使用物流工艺设备; 4提供物品省力装卸、搬运的条件; 5具备实现物流生产业务信息自动化、网络化传输与管理 的条件; 6有利于充分利用建筑空间及可持续发展; 7对建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适宜的生产、业务与管理 公、生活卫生条件。 5.1.4物流建筑单体内可设置现场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生活 用房、辅助生产用房。 5.1.5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口岸物流建筑、大型及超大型物 流建筑和物流建筑群,宜设置公共办公建筑。 5.1.6对于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和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 的物流建筑群,当具备综合交通运输条件时,应具有多式联运 功能

    5.1.7对需要在冷链环境中进行物流作业或物品存储的

    5.1.8存储型危险品物流建筑内不得设危险品拆包、

    险品物流建筑不应采用综合型物

    5.2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2.2物流建筑应设置运输车辆装卸操作场地;有室外存储或 业的物流建筑,应配建场坪。 2.3具有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护围 或安全监控设施。

    5.2.3具有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护 界或安全监控设施。

    5.2.4具有口岸业务和运输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险

    围界、安全监控设施及货物和人员安检设备,并应根据需要设 专用隔离通道。

    5.2.5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应设置下列口岸服务设施:

    供口岸单位使用的办公、值班 2 快速通关的联合营业和业务办 查验、监管操作用房、场地等: 区域围网封闭隔离及卡口

    大型和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宜设置紧急医疗服务站,并可根 要设置消防站等公共设施。

    副产品物流交易活动的物流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集中的废弃 及可回收物品收集与处理站。

    5.2.8在冷链、洁净环境中进行生鲜、动物、植物、食品、

    品等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配置污水、废弃物、排泄 的集中处理设施。

    5.2.9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应具有对外开放营业厅等公

    用房。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建筑应根据业务需要配置 商、物流交易等建筑用房。

    5.2.10处理种畜、种禽和活体动物、鲜活水产品的物

    宜设饮水、通风降温、排泄物处理及洗刷、消毒等设施。 5.2.11重要的货运站或大型、超大型货运站可设场坪作业指挥 站、集装箱检查桥卡口。

    5.2.13物流建筑群的组成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确

    5.3.1物流建筑的面积应根据物流量、企业生产能力发展需求 等进行确定。

    5.3.2物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应包括物流生产面积及配套建设 的业务与办公建筑面积、辅助生产建筑面积、生活服务建筑 面积。

    5.3.2物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应包括物流生产面积及配套建

    1存储型物流建筑的生产面积,应根据物品存储量、存储 周期及存储方式计算确定; 2作业型物流建筑的生产面积,应根据高峰作业量及单位 面积处理物品指标计算确定; 3综合型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业区的面积,应分别按存 诸型物流建筑和作业型物流建筑计算确定; 4集装箱处理场的面积应以空箱及重箱堆存量、拆装箱量、 集装箱清洗和维修量等作为计算的基础数据; 5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应根据业务量计算口岸作业 面积。 5.3.4 与物流建筑配套建设的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建筑、生活

    面积。 5.3.4与物流建筑配套建设的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建筑、生活 服务建筑的面积,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 确定。

    5.3.4与物流建筑配套建设的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建筑、生

    5.3.5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配套建筑

    表5.3.5物流建筑的面积比例

    6.1.2物流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择在居住区集中的地区; 2应根据物品的来源、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 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3配套设施、交通运输道路、防洪设施、环境保护工程等 用地,应与物流建筑用地同时确定; 4应具有适合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5,应兼顾远期的发展需要,具备满足近期以及远期发展规 划所必需的电源和水源条件; 6含有高架存储的物流建筑,宜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的 地段。 6.1.3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及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选址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便于组织和开展多式联运; 2以铁路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具备铁路专用线和 装卸站场等设施用地;铁路专用线应具备接入附近铁路车站的条 件,并应联通国家铁路网;铁路专用线接入铁路繁忙干线车站时 应具备立交疏解条件; 3以水路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具备水路运输所必 需的水域条件和码头、场坪等港口设施用地; 4以公路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靠近城市公路十线 并应与城市综合运输网合理衔接;

    5以航空运输服务为主的物流建筑,应符合机场总体规戈 排,且在处理国际货物时,应具备口岸监管和快速通关的条件。

    1有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应避开有害气体、灰沙烟雾、粉 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区; 2食品、医药物流建筑距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污 染源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3冷链物流建筑应选址在交通运输方便、就近具备可靠的 水源、电源的地区

    3冷链物流建筑应选址在交通运输方便、就近具备可靠的 水源、电源的地区。 6.1.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用地不应选址在下列 地段及地区: 1发震断裂带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以及采矿沉陷(错动)区界内; 4 易受洪水淹没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段。

    6.1.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用地不应选址在下

    1发震断裂带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区;

    1发震断裂带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以及采矿沉陷(错动)区界内 4易受洪水淹没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段。

    6.1.6物流建筑不应选址在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风景名胜

    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储存危险品、化学品的物流 建筑选址应避免对周边居民、建筑、水源地等造成影响。 6.1.7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宜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带。

    6.2.1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适应当地及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兼顾可持续发展,并应结合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经 经济技术论证后确定,且宜与邻近的物流设施、交通运输、工业 区、居住区、市政道路与动力供给等设施统筹规划衔接。 6.2.2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综合所在城市气候、环境和传统风 貌等地域特点,保护规划用地内有价值的河湖水域、植被、道 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6.2.3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建筑 广一

    空间使用、现代物流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创造条件

    筑布局、建筑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构成相对独立的 有机整体,

    6.2.5当有城市道路或铁路等设施穿越用地区域时,应统筹

    织车流、人流路线;当被分割的不同区块间有物品运输时,宜 取立交方式进行交通组织。

    6.2.6物流建筑的总体规划,应在满足交通运输优化、车辆 卸省力快捷、工艺合理、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空间 用率。

    卸省力快捷、工艺合理、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空间利 用率。 6.2.7物流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宜设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并 应符合当地或行业的有关规定

    .7物流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宜设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并 符合当地或行业的有关规定。

    6.2.7物流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宜设定投资强度控制指

    6.3.1物流建筑应集约用地,应结合市场需求、建设规模、实 施计划和用地条件等因素,远近期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应避免设施和土地长期闲置

    6.3.2物流建筑用地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的规定,且土地使用功能不得 外延。物流建筑规划用地结构控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物流建筑规划用地结构控

    注:以场坪作业为主的物流建筑,其物流建筑用地与物流作业场坪用地比例指 可以合并。

    7.1.1物流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及设施宜归并整合、集中布置; 2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范》GB501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应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以及水文地质条件; 4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交通组织、消防和管线综合布置 的要求; 5用于有污染性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布置在当 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 6具有卫生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远离污染源,并应布 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7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单独设置,应远离场区出入口和人员密 集区,并应位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下风向且相距不小于50m; 8铁路运输物流建筑的站台与货物装卸线宜采用一台一线 的布置形式。 7.1.2公用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7.1.3改建、扩建的物流建筑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及各项设施。 7.1.4物流建筑的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 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

    续表 7. 1. 4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构)筑物自外墙皮算起; 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算起; 2对于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小;当设有消防通道 时不应小于6.0m; 3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受限制; 4当条件困难时,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时,可为 3.5m,无调车作业时,可为3.0m

    7.2.1物流建筑的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坪铺面种类应根据货物种类及装卸方式、地基条件等 确定,场坪铺面种类及其面层类型可按表7.2.1选择; 2地基较差、分期修建及临时或短期使用的场坪,铺面不 宜采用混凝土铺面,宜选用沥青铺面、连锁块铺面或独立块铺面 等适应土基变形的铺面种类; 3堆放具有腐蚀性、易污染物品的杂货或散货场坪,不宜 选用沥青类面层;堆放对货物品种有严格要求的散货场坪,不应 选用粒料类面层; 4场坪铺面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计算残留沉降不宜大于表 7.2.1的规定; 5对于季节性冰冻地区,场坪铺面厚度应满足最小抗冻层 厚度的要求; 6水泥混凝土场坪的分块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 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的规定; 7当场坪的长度超过160m时,应布置横向通道;

    8场坪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并应与场地总体排水系 相协调。

    表7.2.1场坪铺面种类及其面层类型、计算残留沉降值

    7.2.2物流建筑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流建筑、铁路专用线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操作场地: 2铁路场站宜布置在便于公路转运,且受其他运输干扰较 少的区域; 3大型铁路场站宜设置铁路到发场和铁路装卸场,铁路装 卸场与到发场可采用横列式或纵列式布置; 4综合性铁路场站各货区的位置应根据物品类别进行布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成件货区应离开散堆装货区布置,并宜在两货区 间布置长大笨重货区和粗杂货区; 2)集装箱货区宜布置在包装成件货区与长大笨重货区或 粗杂货区之间; 3)散堆装货区宜布置在场站主导风向下方; 5铁路场站应根据需要设置轨道衡进行整车称重,且轨道 衡宜设在装卸地点出入口或专用线上适当位置:

    7.3.1物流建筑的场区道路、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应与市

    政道路、铁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高程相协调 7.3.2物流建筑竖向设计应结合场区地形、物流操作流程、运 输方式等,选择竖向布置方式。

    7.3.3物流建筑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布置在丘陵地区、山区及受江、河、湖、海的洪水、 潮水或内涝水威胁区域的物流建筑,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出计算 洪水位0.5m以上,或采取相应的防洪、防内涝措施; 2场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场区外路面标高: 3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该处自然地面标高; 4设计标高的确定宜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应使场内的管 线与市政管线标高相协调。

    线与市政管线标高相协调。 7.3.4物流建筑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 高差不应小于0.15m; 2位于不良地质条件地段的贵重物品库、危险品库或防水 要求高的建筑,应根据需要适当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 7.3.5物流建筑场地排水系统应满足雨水重力自流排出要求, 并应设置必要的排除暴雨积水的措施,

    7.3.4物流建筑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7.3.6物流建筑场地坡月

    7.4.1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应与区域内总平面、竖向、绿 景观设计等统筹布置,并应使管线紧凑合理。 4一筐线在累声分在合珊一近远期结合

    7.4.2管线布置应分布合理、近远期结合

    7.4.3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

    7.4.4当物流建筑采用地上管道敷设管线时,可采用高支架式、 氏支架式、地面式以及建筑物支撑式,且支架式架空管线的净空 高度及基础位置,应满足交通净空及管线检修的要求

    7.5.1物流建筑的下列地段宜进行绿化:

    7.5.1物流建筑的下列地段宜进行绿化: 1 办公区; 2主干路及场区出人口; 3沿场区围墙; 4建筑两端和无装卸平台一侧地坪。 7.5.2物流建筑场区的出入口、内部道路交叉口等处的绿化种 植,应防止遮挡交通行车视线。场区内的绿化宜集中布置或呈隔 离带状布置。 7.5.3物流建筑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时,乔木、灌木的分枝高 应满足车辆净高要求。 7.5.4港口货运站工程绿地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

    7.5.3物流建筑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时,乔木、灌木的分枝 度应满足车辆净高要求,

    7.5.5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场地绿化布置,应根据生产 点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与栽种方式,应防止引起安全隐患和增 监管难度。

    7.5.6机场、公路与铁路等货物运输服务物流建筑用地区域

    8.1.1物流建筑场区的交通道路规划应符合所处区域的总体规 划要求。 8.1.2物流建筑场区内的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物流生产、运输、消防要求; 2应满足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 要求; 3J 应合理利用地形; 4J 应与场外道路衔接方便、短捷; 5运输繁忙的线路宜避免平面交叉,局部交通流线有严重 冲突时,应采用局部小立交的方式; 6消防车道应结合道路布置; 7当用道路划分功能区时,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 垂直,并宜呈环形布置;当为尽端路时,应设置尽端回车场,回 车场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1.3物流建筑场区的路网密度、道路宽度、集中停车数量等, 应根据物流量、车流量等分析计算确定,并应能满足高峰小时车 流量需求。车流量应按车型折算为标准车型进行计算,车流量计 算的车型折算系数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车流量计算的车型折算系数

    续表 8. 1. 3

    注:1各车型的额定荷载、轮廓及轴数的特征参数均可作为判别车型的依据; 2车流量折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4物流建筑场区道路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场区 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1.4的规定。

    8.1.4物流建筑场区道路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表8.1.4场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续表 8. 1. 5

    注:1对于最小净距,有路肩的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无路肩的道路自路面边缘 算起; 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及管线至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算起; 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及管线至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8.1.6当直列停车时,集装箱货车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

    距离不宜小于货车总长的1.5倍。当停靠40英尺集装箱拖车等 大型车辆时,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的最小距离可按表8.1.6 取值。

    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的最小距离

    8.1.7对于物流建筑场区道路的最小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 4.0m,双车道不应小于7.5m。 8.1.8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 口,且车辆应分口进出。有条件时,车辆宜单向行驶。 8.1.9物流建筑的每一独立单元场区应至少设置2个通向城市 道路的出入口。当不设缓冲路或辅路时,出入口不宜直接开在主 路上。与城市道路直接相连的货运出入口,距主十路道路红线应 留有缓冲带。 8.1.10航空货运站的空侧及其他货运站的口岸作业区应设专用

    8.1.11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项目预测的特大物件运输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的规定; 2进人物流建筑场区的铁路宜在同一走行干线上连接,且 铁路装卸线长度宜满足一次到货车辆停放和作业需要; 3铁路装卸线宜设在平直道上。困难条件下当不设在平直 道上时,坡度不应大于1%、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液体货 物和危险货物装卸线应设在平直道上。 8.1.13物流建筑的多条铁路装卸线可采用平行布置或部分平行 布置。装卸线的间距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货位布置、建筑跨 度、站台及其道路侧停车场地宽度、道路和相邻线路的作业性质 等因素确定

    8.1.13物流建筑的多条铁路装卸线可采用平行布置或部分一 布置。装卸线的间距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货位布置、建年 度、站台及其道路侧停车场地宽度、道路和相邻线路的作业性 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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