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研究总报告(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公路、水运等专项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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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信誉和人员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 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 本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 合体等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认为已代表了 联式 (6)尽管委任了联 合体牵头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回 1.5费用承担 电子印章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圣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 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8)投标单位公示信息表: (9)其他资料。

    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报价。投 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 中。 3.2.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为 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4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 化进行调整。 3.2.5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 投标人填报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3.2.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3.2.7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 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 理费取费规范》(黔招协通(2017)08号)的规定计取。该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3.4.1投标人在递交折 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 的规定。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 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银行 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 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投标文件 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龙建设工程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 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K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 褪色的材米 写或打印 1,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 A 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电子印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 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文件应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 条并盖密封章。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 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低于最高限价的85% 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 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 后,可董新宣读其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 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A 电子印章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止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若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对其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证书编号及个人业绩: 3)单位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公示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 记录进行信用评价,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除投标, 大 格孙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环 7.2中标通知 京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招标 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上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 7.3.4如果根据本章第7.3.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垂价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 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习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讠 评标办法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 评分法进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各项评分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 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澄清与核实(如有); (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人 下一步评审。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一份投标文件只 (9)投标人未提供虚 (10)投标报价未超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酒 (11)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3.3款的要 (12)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 将被否决

    (7)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 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一份投标文件只 (9)投标人未提供虚 资料; (10)投标报价未超 留过最高投标限价; a A (11)投标人满足招标容告3.3款的要 (12)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 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 件: (1)投标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1的规定: (2)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的规定: (3)投标人的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3的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 将被否决

    (一)项目负责人(20分) (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持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注册单位应在投标人处,若为联合体, 可在任一成员处注册)的,加2分; (3)在资格条件基础上,每增加1项省级及以上交通规划类研究项目负责人业 绩加1分,最多得2分。 (4)参加过国家级交通规划类研究项目,每1个项目加2分,最多得4分。 (二)投标人类似业绩(满分30分) 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国家级交通规划类研究项目的,每1 项目加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省级交通规划类研究项目的,每1项目 加2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 3、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的交通规划类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奖项的,每1项目加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注:业绩以合同或发包人证明材料为准,获奖需附高清图片或扫描件。同一业绩 获得多个奖项的,可以重复计 景建联合体容 与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项目数量 计) 章 (三)工作方案(满分40分) 1、工作方案合理, 具有可操作 ,工作思路明确,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项目要求, 得分35~40分。 电子印章 2、工作方案比较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二 工作思路相对明确,人员配备基本满足 项目要求:得分30~35分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分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

    六、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证 平标后, 自向发包烈提出书面报告。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对通过初步评审、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推荐通过评审的相应数量)。当出 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时,以工作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工作方案得分也相同时,按照业绩

    六、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

    者优先:业绩得分也相同时,按照递交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本协议书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咨询单位全称)(下 称“咨询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咨询人承担贵州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研究总报告(含综 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公路、水运等专项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已接受了咨询人就此提出的 投标报价,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本合同中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有); (5)投标报价表; (6)工作方案: (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本项目咨询服务周期为8个月。 5.本咨询服务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6.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人支付根据咨 询服务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 7.咨询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 履行咨询服务。 8.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咨询任 务全部完成,同时咨询服务费用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然失

    (签字)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条款下还定文和解释仪限于本合同文件使用, 1.1本项目:是指贵州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研究总报告(含综合交通运输 枢纽)及公路、水运等专项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1.2发包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1.3咨询人: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 担本项目研究工作的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 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本合同的咨询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4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由咨询人书面委托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 管理者。 1.5正常服务:是指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咨询服务内容。 1.6附加服务:是指发包人和咨询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和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合同 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咨询服务。如发包人要求咨询人进行附加服务,咨询人不得 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咨询人咨询服务费用的1%~10%。 1.7不可抗力:指本项目实施所在地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8天:指日历日。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 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年、季度、月、日、小时按公历计算,

    第二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 颁发的现行相关规范及技 术棕准, 通 京 第三条 发包 人的责任 3.1发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有送规定及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 3.2为咨询人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免除咨询 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3指定专人负责与咨询人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方面工作,以满足研究工作进度要 求。 3.4发包人对咨询人在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解答,对关键性的阶 段成果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评议。 3.5对咨询人的成果予以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和转让。

    4.1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 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责任人,应 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研究工作质量负责。 (2)咨询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 管理、苏公、交通、物耗、利润、试验、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 析研究、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专家咨询费、评审会务费、差旅费、会务费及与履行本 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 (3)咨询人应组建专家型技术支持团队,对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确 保服务质量。若发包人有需要,技术支持团队成员应抵达工作现场进行座谈、交流和质 询。 (4)保证规划纲要和各研究报告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审查或国家总体规划专班的审 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文件。 (5)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将成果文件转让或泄露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6)人员保证与变更 ①咨询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研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应报经发包人批准 ②如果咨询人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书面要 求更换,咨询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咨询人 有权拒绝。 建设工程 ③若咨询人的进度没 大到咨询人投标交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或发包人要求的进 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提出 要求增加工作人员, a 询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 合同价格之中。 成成宝的摄生一成老选成简三方的

    求更换,咨询人应立即派 (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咨询人 有权拒绝。 ③若咨询人的进度没 到咨询人投标 主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或发包人要求的进 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提出 要求增加工 鑫 询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 京 A 合同价格之中。 (7)若咨询人在合同履行期闻发生员伤 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咨询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害和损失。

    ③注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 ④能与国家相应专项有效衔接,满足国家有关要求。 4.4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限 咨询服务时限: (1)2019年8月15日前,形成规划纲要和各报告的核心章节。 (2)2019年9月30日前,形成个规划纲要和各报告的初步成果,完成初步论证。 (3)2019年10月31日前,形成规划纲要和各报告的初稿,完成技术论证。 (4)2019年11月30日前,形成规划纲要和各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对接国家总体规 划专班。 (5)2019年12月31日前,根据对接和论证情况,形成规划纲要和各报告的送审稿 (6)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规划纲要和各报告的最终稿。 4.5成果文件提交份数 用于各阶段评审会的成果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成果文件送发包人初稿15份,征求意见稿15份,送审稿30份,最终稿15份。各 阶段电子文件1份(采用U盘媒介存储)。 成果文件电子版中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还应提交所有成果文件PDF格式电子文 件1份。

    5.1发包人的违约 合同生效后,如发包人单方面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计划服务时限内 完成的工作量向咨询人支付服务费: 5.2咨询人的违约 (1)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私自将本项目任务转包或违规分包的,发包人将有 权中止合同; (2)咨询人未按照国家、贵州省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 范和规程进行本项目服务的 1%~10%的违约金。 (3)咨询人未按本项具合同条 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发包人除要求咨询人 改正以外,有权扣除合同金额1%~10%的违约定 金。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 天,发包人将按2000元/天计扣咨询人违约金。 延期超过6个月,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5)如咨询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因乙 方原因未能通过发包人组织的评审,咨询人应

    负责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扣减咨询人合同 价款的1%~10%的违约金,也有权终止合同。 (6)咨询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不 得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进行抽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交通主管 部门提请将咨询人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权利。 (7)所有违约金在咨询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如果咨询人的进度款不足以支付造成 的损失时,发包人保留向咨询人索赔的权利。 (8)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终止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 或研究期限的; 2)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3)因项目执行不力,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

    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 6.2延误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咨询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 失减少到最小; (2)咨询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发包人支付费用的依据。 (3)发包人在与咨询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咨询人的工作期限及是否增付费用。 6.3推迟与终止 建设工程点 (1)发包人可以在至 28关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 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 文到此类通知 1 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 (2)发包人认为咨询不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 通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 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3)合同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6.4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 的责任。

    7.1费用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不随市场物价变化而作调整。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 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试验、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现场调 查、分析研究、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内聘专家咨询费、评审会专家费、会务费及与履 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均计入咨询服务费中,供咨询人包干使用。 7.2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正常服务)的一切费用,由咨询人包干使用 在成果文件最终稿提供后28日内一次性支付: 7.3进度款的延迟支付 发包人超过规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咨询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 通知,发包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咨询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咨询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如果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发包人应按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向咨询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 算起(不计复利)。 7.4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 调整。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转包和分包 未经发包人的同意,咨 询双不得把所承担的金部或部分工作转让或分包给其它单位 完成。即使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 8.3联合体 电子印章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 任。

    (2)联合体协议书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 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8.4保险 (1)咨询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保发包人风险以外的雇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以使本项合同顺利进行,相关费用自理。 (2)保险事故发生时,咨询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8.5保密 (1)咨询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除非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其他场合。 (2)发包人有权继续使用此次科研成果用于其它研究或工程。 8.6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咨询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利 益和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8.7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发包人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付款。 (2)咨询人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要求执行服务计划。 8.8双方确定,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可以解除本合同。 8.9版权 咨询人为本项目服务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它 受保护权利的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咨询人承担。如咨询人由 于为本项目服务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它受保护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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