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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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通过一定工艺处置,将建筑废弃物转化为新的材料或产 定式工厂。
2.0.3再生建筑微粉
废弃红、青砖(瓦)类及各种砌块等,经研磨等加工过程获 体材料。
lightweightmatte
lightweight matte
建筑废弃物中的木材、塑料、防水卷材、纸质物等密度较 机物。
用部分或全部再生材料制造的
利用一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将建筑废弃物中的不同特性组 分进行分类并归集的过程
利用一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将建筑废弃物中紧密黏附的两
种或两种以上物质分开的过
成两种以上物质分开的过程。 10骨料整形 aggregateplastic 利用一定的技术及装备,通过改善骨料粒形、去除骨料表面 降低针片状含量值、减少微裂纹等方式提升骨料性能的过程
利用一定的技术及装备,通过改善骨料粒形、去除 体、降低针片状含量值、减少微裂纹等方式提升骨料性
3.0.1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处置区域内建筑废弃物进 行组分分析。 3.0.2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建筑废弃物各组分提出相 应的处置方案,
3.0.3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建设规模,应根据处置区域范围内的
筑废弃物存量、增量以及城市规划进行调查分析,并应依据建 弃物的组分分析,综合建设条件、市场需求、国家及地方政策 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4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4的 规定。
表3.0.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
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分类,应根据工艺系统配 寸I类、Ⅱ类、Ⅲ类,并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5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分类,应根据工艺系统配
0.5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
主:○表示必备:O表示可选:表示至少
3.0.6建筑废弃物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开应按进厂 量和实际处理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计量装置应与工厂规模 自动化程度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进厂、产品出厂应根据物料输送方式的不同采用应 的计量装置; 2配料宜采用定量给料机、荷重传感器及料位计等装置: 3计量装置的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计量装置的稳定性、适 应性、可靠性应满足生产要求
4.1.1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与工业布局,结合建筑废弃
4.1.3总图设计应根据产品品种及流向综合分析,宜采用集中布 置方式。
4.1.3总图设计应根据产品品种及流向综合分析,宜采用集中布
4.2厂址选择与总体规划
4.2.2厂址选择宜靠近建筑废弃物的供应区域,且应对建设规
4.2.3工厂分期建设时,应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时
条件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 地段。
4.3.1厂址用地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当地规
开不 4.3.2 总平面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2 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 3 应与厂区的自然条件相适用; 应根据声学因素合理规划,结合功能进行分区; 5 宜留有扩产能、扩品种、更新设备、调整工艺的空间; 6 应符合卫生、防火、防爆、防雷等有关技术要求。 4.3.3建(构)筑物应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并应按功能合理设置分 区,生产、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宜集中设置、综合利用。 4.3.4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3.5破碎、筛分、粉磨车间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建 (构)物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4.3.6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与对防震要求较高的建(构)筑 物的防震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 4.3.7储库(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储库的储存能力应满足建筑废弃物大批量集中进场的
4.3.6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与对防震要求较高的建(构)筑 物的防震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
1各储库的储存能力应满足建筑废弃物大批量集中 要求,并应满足生产对储存量及大型车辆装卸、运输的要求 2成品库的场地应满足物料进行装(卸)车、倒堆储存 的要求,并应具有装(卸)车位及储存场地,
4.3.8变(配)电所、中央控制室、压缩空气站、机电维
品备件材料库、地磅站、试验室等生产辅助设施应靠近服务对象 布置。
4.3.9办公及生活设施应根据需要设置,宜利用厂区周围
设施。厂区办公楼、宿舍的布置应满足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 求,并应满足对外联系方便的要求。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应集中 布置。
4.4.1厂区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竖向设计应结 合生产工艺要求,厂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合理选择竖向布 置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自然地面坡度小于3%时,宜采用平坡式布置; 2当自然地面坡度在3%~5%之间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布置; · 3当自然地面坡度大于或等于5%时,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价梯式布置的台阶划分应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 4.4.2工厂地面设计标高应结合场地防洪要求、建(构)筑物基 础、雨水排泄、工程地质及土(石)方工程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场地 最低标高应高于20年一遇洪水水位0.5m以上。 4.4.3工厂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并应 连接平顺。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截水构筑物与排水、引水等 设施。 4.4.4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的距离 应根据建(构)筑基础尺寸及理深与地基条件计算确定,且不应小 于2.5m。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的距离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建 筑物通风和采光、地表排水、地下管线敷设、道路通行、施工机械及 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性要求。 4.4.5当厂区靠近山坡且有被山洪侵袭的可能性时,应设置防洪
4.4.4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台阶坡顶至建(构)筑
应根据建(构)筑基础尺寸及理深与地基条件计算确定,且 于2.5m。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的距离不应小于2m,并应 筑物通风和采光、地表排水、地下管线敷设、道路通行、施工 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性要求。
4.4.6场地平整边坡、山体开挖边坡应有自身稳定性。对
稳的边坡,应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并应根据分析结果采取防止边 坡产生滑坡、塌等危害的预防措施,
7 各储库的竖向设计及地表水排放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 统协调一致。
4.5.1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 统筹安排。
4.5.2管线综合布置应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并应遵循就近
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宜预留管线改扩建余地,并应减 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无法避免时,应预留相应 的变形、沉降空间,
4.5.4地下管线埋置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冻土深度 等条件确定
置。管线共沟设计时,给水管、热力管应布置在管沟上部,生产工 艺管线应布置在中部,工业废水管、生活排水管等应布置在管沟 下部。
4.5.6厂区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统
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
4.6.1废弃物进料人口与产品出口应分开布置,不宜交叉。主要 人流出人口应与物流出人口分开布置。主要人流出人口应靠近生 活设施区。
.2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
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的有关规定; 2厂内生产运输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全场贯通 无障碍; 3厂内道路应与车间建筑红线平行呈环形布置:个别边缘地 段作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道),回车场(道)的型式及各部 尺寸,应按通过的最大车型确定; 4厂内路面结构组合类型应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素、当地气 医条件、道路性质、当地筑路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条件确定。废 充物进料卸料平台及产品发运调车场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路面。
4.6.3工厂通往城镇和居住区的道路,应与连接的城镇道路标准
1绿化布置应与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协调一致,宜形成层次 丰富、环境优美的景观: 2树种的选择应根据排放粉尘的性质、浓度及噪声污染的特 点合理确定
5.1.1建筑废弃物处置工艺设计应根据废弃物来源与组分、产品 方案、设计规模,经多方案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5.1.2工厂处置宜包括预处理、分选分离、破碎筛分、骨料整形 轻物质资源化等工艺系统
5.1.3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工艺流程中,必须设计轻物质
5.1.4 处置工艺宜根据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设计均化工序。 5.1.5 处置工艺宜根据产品要求设计骨料整形工艺。 5.1.6工厂主要生产系统的工作班制宜符合表5.1.6的规定。
5.1.4处置工艺宜根据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设计均化工序。
5.1.6工厂主要生产系统的工作班制宜符合表5.1.6
表 5.1.6工厂主要生产系统工作班制
5.1.7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根 据建筑废弃物来源与成分、工厂规模、产品方案、设备类型、设备来 源与使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图物料平衡图(表)。
5.1.9各工段之间的物料输送设计应符个
1物料输送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艺布置、输送物料的性质、 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等因素确定,并应选择能效比高的 设备; 2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天手实际最大输送量,输送能力富 余量宜根据不同输送设备及来料波动情况确定; 3输送设备的转运点应设置收尘装置,下料溜管应降低落 差,粒状物料的下料溜管内,应采取耐磨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物料输送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运输环节; 5物料输送廊道应避免交叉,当有交叉时,交叉角度不宜小 于45,且两条输送廊道交叉处的高差不宜小于1.5m; 6物料输送带应采用封闭式,输送能力波动较大的运输设备 宜配备变频节能装置。
破碎处理设施与人工分抹设施。预处理作业区占地面积应根据产 能计算确定
5.2.2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应具备消毒、降尘、分类、粗破、
5.2.5大块废弃物破碎宜选用液
1 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宜包括除王、分选废金属、分选轻物质、
5.3.3分选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组分的不同特性,采用
5.3.4设计分选工艺时,宜在一级破碎之后设置人工栋选平台
人工选平台应水平布置于皮带两侧,且宜与地面标高相同 炼选平台高出地面时,应在平台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选平 度不宜小于800mm,长度不宜小于6m,防护栏高度不 于1200mm
6.3.6除主法采用师分法。
1黑色金属应使用永磁或电磁除铁器,除铁器可根据实际情 兄选择悬挂式或滚筒式; 2有色金属可根据当地固废中有色金属的种类和含量,选择 合适的分选设备。
5.3.8轻物质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9砖混分离系统应根据再生产品对再生材料的质
择。当再生骨料用于生产结构用混凝土时,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应 包括砖混分离系统,且砖混分离效率不应低于85%。 5.3.10装修废弃物分选分离应采用以风选、筛选、磁选为主,人
5.3.11沥青骨料的分离宜采用热振、冷萍工艺。
5.3.13粉体回收系统宜设置砂粉分离、粉尘收集等
5.4.1破碎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状态及再生产品的质量要求 采用一级、二级或多级破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砖为主的建筑废弃物应根据再生产品的技术要求,宜选 用一级或二级破碎; 2以混凝土为主的建筑废弃物应根据再生产品技术要求,宜 选用二级或三级破碎; 3破碎设备的类型应根据再生骨料的质量要求而确定。
5.4.2各级破碎工艺之后必须设置除铁工艺。
5.4.3筛分工艺应根据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采用一级
5.4.4筛分设备选型应根据筛分
1 应选择适应工况条件下的筛面材质和结构: 2 当被筛物料粒级范围较宽时,应采用双层筛分; 3 在条件允许时宜选用座筛,当选用吊筛时应降低吊装 高度。
5.5.1骨料整形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的产品
5.5.1骨料整形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的产品 质量要求确定。 5.5.2骨料整形系统宜包括粒形改善、细度模数调整、砂粉分离、 收尘等装置。
5.6.1 当采用湿法工艺处置建筑废弃物时,应配备泥水分离 系统。
5.6.2泥水分离宜采用压滤法,经浓缩压滤系统处理后的泥饼含 水率不应大于30%。 5.6.3循环水池储水量应结合生产线用水量及实际耗水量,并应 按下式计算:
5.7.1 回收物处置应包括废金属回收处置与轻物质回收处置。 5.7.2废金属回收处置系统中应配置废金属打包设备。 5.7.3轻物质回收应分类储存,储库面积应根据轻物质的容重及 储存期确定。
5.7.4轻物质宜经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理。当工厂未设计轻物质
5.8.1再生材料应按产品性质和用途,分区、分类储存,不行 混杂。
,8.2再生材料储存区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区,不宜进行 利运。
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设置防雨设施;再生十混砂浆用再生细骨 料储存场地应采取防潮、防雨等措施
式中:V 库容总量(t); P 储存系数,取3~7; Q 磨机产量(t/h); ni 每天开机班次; n2 每班次运行时间(h)。
6.1.2再生十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6.2.1混凝土揽拌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 6.2.2再生混凝土搅拌系统中,水泥、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设置 专用、独立的储存一供料一称量系统。 6.2.3粉体材料在称重和搅拌之间应设置粉料预均化设施。 6.2.4预拌混凝土系统中再生骨料宜分级堆放,砂石骨料的储 存、供料的称量系统应分仓计量。 6.2.5称量装置应设置顺序连锁控制装置。称重机械结构与控 制系统宜具备粗、微计量功能。 6.2.6称量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拌合机单盘次的最天配料量 且不外溢,称量斗的易磨损部位应做耐磨、助滑及降噪处理; 2粉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生产线最大配料量,粉料称量 斗的上方应设置进气、排气装置,并应具有滤尘和清除效果;粉料 称量斗与给料机构、卸料机构之间应装有防尘护罩,防尘护罩的安 装方式不得影响称量精度;
3液体称量斗应耐锈蚀;外加剂溶液的称量斗应耐酸碱腐 蚀:称重装置在计量过程中应采用导流装置。
1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 分别计量; 2宜设置烘干设备;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6.3.6 再生王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4.1再生建筑微粉生产工艺的前端应设置除铁系统。
1粉磨设备利用加热炉余热烘干物料时,宜布置在余热提供 装置的附近;无余热可用时,应单独配置热风炉系统; 2磨机上方应设置检修提升装置,起吊能力不应小于磨机最 大部件的重量;
3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度 不应小于5%;润滑油站碍交通时,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地面 应加设活动盖板: 5磨机液压油站宜靠近磨机布置; 6再生建筑微粉系统中易被物料磨损的工艺非标准件、阀门 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7再生建筑微粉车间应预留设备检修通道或空间。 6.4.3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输送、喂料、粉 替、选粉、粉体收集与输送、均化与储存、在线取样口,并应根据物 料的含水程度加设烘干设备。 6.4.4 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设置金属探测报警装置和路系统 6.4.5 原料储存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应满足粉磨设备每班3h~4h生产运行的需要; 物料在仓内不得起拱、挂壁、堵仓; 2 3 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 装置。 6.4.6 计量和喂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物料特性不同,给料机计量精度充许偏差为土1.0%: 2 湿黏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段加设运速较低的预给料机; 磨机喂料设备宜采用锁风喂料给料设备; 原料储存仓与计量设备之间应设闸阀。 6.4.7 粉磨设备选型应根据工厂规模、产品规格、原料易磨性等 要求确定。
3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度 不应小于5%;润滑油站妨碍交通时,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地面 应加设活动盖板; 5磨机液压油站宜靠近磨机布置; 6再生建筑微粉系统中易被物料磨损的工艺非标准件、阀门 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7再生建筑微粉车间应预留设备检修通道或空间。 6.4.3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输送、喂料、粉 磨、选粉、粉体收集与输送、均化与储存、在线取样口,并应根据物 料的含水程度加设烘干设备
及风官等,应未取耐磨和降噪宿施;
3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
6.4.6 计量和喂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物料特性不同,给料机计量精度充许偏差为土1.0%: 2 湿黏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段加设运速较低的预给料机: 3 磨机喂料设备宜采用锁风喂料给料设备; 4 原料储存仓与计量设备之间应设闸阀。 6.4.7 粉磨设备选型应根据工厂规模、产品规格、原料易磨性等 要求确定
6.4.8再生建筑微粉的收集与输送设备的选型应符合
1再生建筑微粉收集应根据粉料细度、腐蚀性、水分等要求 确定,应选用收尘效率高的气箱式脉冲布袋收尘器,并应采取保温 措施; 2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宜采用机械输送,输送设备应根据输送
距离、高度、总图布置、能耗、投资等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在设备 进、出料口易扬尘位置设置收尘装置。
6.4.9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与储存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方式宜采用连续式均化库; 2不同类别的再生建筑微粉应分别进入独立的均化库,不得 混仓储存; 3入库再生建筑微粉的细度应根据后续生产工艺的要求确 定,宜采用比表面积作为细度表征指标; 4均化库的数量宜根据装车和卸车的要求、粉体产品质量的 检验要求、生产的粉体品种及市场需要与运输条件确定,并应符合 诸存期规定; 5均化库底宜设置充气卸料装置,卸料口宜设置防止压料起 拱的减压锥或其他设施;寒冷地区的充气卸料装置应采取防冻结 措施; 6均化库底充气气源宜采用定容式鼓风机,库底充气箱总面 积不应小于库底总面积的30%; 7均化库卸料设备宜采用可调节料流的电控流量控制阀; 8均化库顶和库底应设置收尘装置; 9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和收尘器的回灰宜按不同品种粉体分 类处理。
X(元XXh十1/3元XXh
(6. 4. 11)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减振、阻断以及二次封闭设施 5.5.2原料库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原料性质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5.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减振、阻断以及二次封闭设施, 5.5.2原料库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原料性质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有保温 或防雨措施。 5.5.3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分离处理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不 或防雨措施,
6.5.3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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