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39-2018 碱矿渣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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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u.i 第组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 feu.m n组试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2.2.2计算系数及其他
n 试件组数; W/B 混凝土水胶比; αavab 回归系数;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3.0.1碱矿渣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碱矿渣混凝土的碱含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 3%~7%,并应以Na20当量计。 3.0.2用于建筑工程的碱矿渣混凝王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3碱矿渣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3.0.4碱矿渣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配备防护 眼镜、防护手套及雨鞋,不得与混凝土拌合物或碱组分直接 接触。
3.0.5同一结构应采用同一类型的碱矿渣混凝土。
3.0.7碱矿渣混凝土结构设计宜增加防裂钢筋、防裂网等防裂 构造措施
系统;生产和施工废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系统;生产和施工废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
3.0.9储存碱组分溶液的容器应配备加热和搅拌装置,并应具 有保温功能
4.1.1碱矿渣胶结材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碱矿渣胶结材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活性指数不宜低手S95级,其他性能 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手水泥、砂浆和混凝王中的粒化高炉矿 渣粉》GB/T18046的规定。 2碱组分应为碱金属元素的氢氧化物或可溶性硅酸盐,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氢氧化钠》GB209和《工业硅 酸钠》GB/T4209的规定。对于双组分碱矿渣胶结材,其碱组 分的Na2O含量、SiO2含量及其他组分含量应在生产控制值相对 量的5%以内。 4.1.2碱矿渣胶结材的强度分为42.5、52.5、62.5三个等级
表4.12碱矿渣胶结材性能要求
4.1.3单组分碱矿渣胶结材使用时的温度不得高于
材出厂至使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d;双组分碱矿渣胶结材使 用时,各组分的温度不得超过60℃,胶结材固相组分出厂至使 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d。
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规定的试验方 去进行测定,氯离子含量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原料中氯离子 的化学分析方法》JC/T42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1单组分碱矿渣胶结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 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的规定进行。 2双组分碱矿渣胶结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 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的规定进行; 当碱组分为液态时,标准稠度用水量应为液态碱与加入水的质量 之和。
4.1.6碱矿渣胶结材的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组分碱矿渣胶结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 险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进行: 2双组分碱矿渣胶结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 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进行;当碱组分为液 态时,应按液矿比为0.5制备胶砂试件,溶液的质量应为液态碱 与加人水的质量之和。
4.2.1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 规定。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4.3.1粗骨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 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3.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当粗骨料颗粒级 配不符合要求时,可采取多种级配组合的方式进行调整
4.3.4粗骨料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士
4.4.1矿物掺合料宜采用F类粉煤灰、硅灰和石力
4.4.1矿物掺合料宜采用F类粉煤灰、硅灰和石灰石粉。粉煤 灰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王中的粉煤灰》 GB/T1596的规定,硅灰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 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石灰石粉的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石灰石粉混凝土》GB/T30190的规定
4.4.2矿物掺合料的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水泥和混凝
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和《石灰石粉混凝土》GB/T3019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测定。
4.5.1外加剂宜选用和碱矿渣胶结材适应性好的品种,其掺量 应通过试验确定
4.5.2外加剂匀质性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齐
8076的规定,膨胀剂性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 GB/T 23439 的规定
.3外加剂匀质性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8076和《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测定。
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2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性能应按
5.1.1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黏聚性、保水性和流动 生,不得离析、泌水。 5.1.2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 求,拌合物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1.3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不宜小手2h。 5.1.4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5.1.4的规定。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 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规定的快速测定方法进行 测定。
5.1.1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黏聚性、保水性和流动 性,不得离析、泌水。
5.1.4的规定。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混 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规定的快速测定方 测定。
5.2.1碱矿渣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2.1碱矿渣混凝士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
2.1碱矿渣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法 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081的规定。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的规定进行评定。
的规定进行评定。 5.2.3碱矿渣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 轴心抗压强度、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疲劳强度变形模量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轴心抗压强度、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疲劳强度变形模量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5.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5.3.1碱矿渣混凝王的收缩和徐变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碱矿 查混凝土收缩和徐变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进行。
香混凝士收缩和徐变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王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进行。 5.3.2碱矿渣混凝土宜具备良好的早期抗裂性,单位面积上的 总开裂面积不宜超过700mm/m。抗裂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总开裂面积不宜超过700mm/m。抗裂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3.3碱矿渣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碱矿
耐久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验方法标准》GB/T500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6.1.1碱矿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强度
力学性能、施工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在满足工程设 计和施工要求的条件下,遵循低胶凝材料用量和低用水量的原则 进行。
6.1.2碱矿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应用的
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不应大于0.5%,粗骨料含水 率不应大于0.2%
6.1.3碱矿渣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1.4碱矿渣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宜符合表6.1.4的
碱矿渣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
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25%,硅灰的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总量 的10%。
6.1.6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应避
.7碱矿渣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应根据混凝
强度等级、施工要求、运输距离、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通 过试验确定。
6.1.8有特殊要求的碱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
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耐久性能验证试 确定。
6.2碱矿渣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6.2.1 碱矿渣混凝主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 式确定:
feu.0≥feu.k+1.645g
式中:feu.o 混凝士配制强度(MPa); fe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取混凝土的设计 强度等级值(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2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 确定:
feu.0 ≥ 1. 15feu.k
1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 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少于30组时,其混凝土强度标 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feu.i 第i组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MPa); fecu.m n组试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7 试件组数。
1)对于强度等级不天于C30的混凝土,当混凝士强度标 准差计算值不小于4.OMPa时,应按本标准式 (6.2.2)的计算结果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 值小于4.OMPa时,应取4.OMPa。 2)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七,当混凝 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5.OMPa时,应按本标准 式(6.2.2)的计算结果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 算值小于5.OMPa时,应取5.0MPa。 当没有近期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时 标准差可按表6.2.2取值
表6.2.2标准差c取值(MPa)
6.3碱矿渣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3.1对于强度等级小于C60的混凝土,其水胶比宜按下 算:
W αafb B feu.0 + aaah fb
混凝土水胶比; 可归系数,分别取0.796和0.897; 胶凝材料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且试验 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 法(ISO法)》GB/T17671执行
6.3.2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碱矿渣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 确定。
6.3.3碱矿渣混凝土的用水量可比现行行业标准《普通
6.3.4碱矿渣混凝土其他配制参数的计算和取值应按现行行业
6.3.4碱矿渣混凝土其他配制参数的计算和取值
标准《普通混凝王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规定进行。
6.4碱矿渣混凝土配合比调整与确定
6.4.1碱矿渣混凝土配合比调整与确定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规定进行。 6.4.2生产单位可根据使用材料设计常用的碱矿渣混凝土配合 比备用,并应在使用前予以验证或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 新进行碱矿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对碱矿渣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胶凝材料、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 显著变化时
件,编制碱码渣混凝工施工技不方案。
液应根据混凝土用量配制,配制的碱组分溶液存放时间不 24h:配制碱组分溶液时,应先将水加人容器,然后逐渐力 组分,搅拌均匀。碱组分溶液使用前应充分搅拌均匀。平均 低于10℃的低温季节施工时,碱组分溶液的温度不宜 15℃。
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当骨料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应 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混合使用;不得将不同碱组分的碱矿渣混凝拌合物 用。
分次浇筑碱矿渣混凝土时,后一次浇筑前应清除前一次
7.1.7分次浇筑碱矿渣混凝土时,后一次浇筑前应清除
烧筑混凝土表面的浮浆、松动石子、软弱层,且表面宜洒碱液润 湿,不得有溶液积存。
7.1.8运输、浇筑过程中不得向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中
7.1.9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碱矿渣胶结材制备碱矿渣混
7.1.10负温条件下碱矿渣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
7.1.10负温条件下碱矿渣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规定。
7.2.2原材料应按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计量。每盘原材料计量的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任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
7.3.2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
GB/T9142的有关规定
7.4.1碱矿渣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有关规定
7.4.2对于采用泵送施工的碱矿渣混凝土,其运输应能
凝土的连续泵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放 规程》JGJ/T10的有关规定
实泵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 T10的有关规定 罐车运输时,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其他材料混入碱矿渣 合物,并应对拌合物采取保水措施。
7.4.3非罐车运输时,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其他材料混人
7.5.1碱矿渣混凝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7.5.2雨天不宜浇筑碱矿渣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遇下雨
保证混凝土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当设计无要求时,混 凝土温差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GB50496的规定
7.5.4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的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且不宜
5.4碱矿渣混凝王拌合物的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且个 过30℃。
7.5.5振捣应保证混凝土密实、均匀,且不得欠振、过振或漏 振,不得碰撞钢筋、模板和预埋件。
5.7混凝浇筑时,应在平面内均匀布料,不得用振云 料。
7.5.8浇筑碱矿渣混凝土的过程中,应确认模板支撑的
7.5.9碱矿渣混凝士振捣密实后,应在终凝前采用
对表面进行抹压作业,并应及时覆盖
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等。
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
1 碱矿渣混凝土侧模拆除时,其强度应能保证结构表面 有以及内部不受损伤。 2碱矿渣混凝土底模拆除时,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6.1碱矿渣混凝土侧模拆除时,其强度应能保证结构 棱角以及内部不受损伤。
表7.6.2底模拆除时碱矿渣混凝土的强度
7.6.3碱矿渣混凝士拆模后,其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 与流动水接触。 7.6.4当遇大风或气温急刷变化时。不宜拆模
7.7.1碱矿渣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工 控制标准》GB5016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的规定。
7.7.1碱矿渣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
7.7.2碱矿渣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
1.2MPa后应进行洒水或潮湿覆盖养护,且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d;掺加矿物掺合料的碱矿渣混凝土,洒水或潮湿覆盖养护的 时间不应少于14d;对于竖向碱矿渣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宜适 当延长。碱矿渣混凝土浇筑后可采取喷涂耐碱养护剂的方式进行 养护。
7.7.3采用碱矿渣混凝土浇筑的大体积混凝土,养护
进行温度控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王 准》GB50496的规定。
进行温度控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 准》GB50496的规定。 7.7.4掺加膨胀剂的碱矿渣混凝应采取保湿养护,养护时间 不应少于14d;当环境温度低手5℃C时,墙体带模养护时间不应 少于7d。
7.7.4掺加膨胀剂的碱矿渣混凝土应采取保湿养护,
不应少于14d;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墙体带模养护时间不应 少于7d。
3.1.1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 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8.1.2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8.1.3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碱矿渣胶结材应检验胶砂强度、凝结时间、氯离子含量 和烧失量当用手大体积混凝土时,尚应检验其水化热。对于双 组分碱矿渣胶结材,尚应检验矿渣粉的活性指数、碱组分的氧化 钠含量、二氧化硅含量、氯离子含量和含水量。 2细骨料应检验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压碎指标、含泥量、 尼块含量;有抗渗、抗冻要求时,尚应检验其坚固性;对有预防 减骨料反应要求时,尚应进行碱活性试验。 3粗骨料应检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 量、压碎值指标和坚固性;用于高强混凝土时,尚应检验其母岩 抗压强度;有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时,尚应进行碱活性试验。 4粉煤灰应检验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和三氧化硫含量: 硅灰应检验比表面积、二氧化硅含量和活性指数;石灰石粉应检 验细度、碳酸钙含量、流动度比、活性指数和亚甲蓝值。 5外加剂应检验PH值、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密度、含 水量或含固量、硫酸钠含量和细度;膨胀剂尚应检验其细度、凝 洁时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 6碱矿渣混凝王用水可直接应用生活用水,其他来源拌合 用水应检验PH值、不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 量、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 7当工程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原材料尚应增加相应检验
8.1.4原材料的检验批和取样应
8.1.4原材料的检验批和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碱矿渣胶结材的检验批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 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执行:对于双组分碱矿渣胶结材 矿渣粉的检验批和取样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或《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的规定执行: 2粗、细骨料的检验批和取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 疑士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IG厂52的规定执行: 3粉煤灰的检验批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执行;硅灰的检验批和 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执 行:石灰石粉的检验批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灰石粉混凝 土》GB/T30190的规定执行; 4外加剂的检验批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GB8076的规定执行:膨胀剂的检验批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执行;对于双组分碱矿渣胶 结材的碱组分溶液,其检验批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GB8076的规定执行
2碱矿渣混凝士拌合物性能
8.2.1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对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抽 样检验,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应在搅 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验。 8.2.2对于碱矿渣混凝土拌合物珊落度、扩展度或维勃稠度检 验项自目,检验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 不应少于1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和 100m3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时,每 200m取样不应少于1次; 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 应少于1次。
8.3硬化碱矿渣混凝土性能检验
.... - 建筑管理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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