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52-2019 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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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和废石机制砂中有害物质限量

    4.4.4.2再生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等有害物质时,有害 物质限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再生机制砂中有害物质限量

    机制砂的吸水率不宜大于3%;当机制砂的吸水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放 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可使用。

    的压碎值指标应小于30

    4.4.7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

    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2500kg/m,松散堆积密度不 1400kg/m,空隙率不应大于44%。再生机制砂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2350kg/m,松散堆积密度不宜 00kg/m,空隙率不宜大于48%

    4. 4. 8 碱骨料反应

    4. 4. 10 浸出毒性

    时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566中建筑主体材米

    用于机制砂生产的废石应根据其种类进行相应的浸出毒性鉴别,且废石浸出毒性应符合现行国 GB5085.3的规定。

    4.5.1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和废石机制砂的应用范围应符合表8规定。

    4.5.1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和废石机制砂的应用范围应符合表8规定。

    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和废石机制砂的应

    4.5.2再生机制砂的应用范围应符合表9规定

    表9再生机制砂的应用范围

    机制砂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执行

    表10机制砂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

    表10机制砂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续)

    1.1机制砂工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1186的规定。 1.2机制砂生产料场选定前,应做好料源的勘察工作,查明母岩种类、成分、贮量和开采条件 1.3用于生产机制砂的天然岩石、废石,其母岩岩石抗压强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母岩岩石抗 试验方法按照JGJ52的规定进行。

    表11机制砂母岩岩石抗压强度

    6.2.1机制砂的加工工艺宜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类,

    6.2.1机制砂的加工工艺宜分为干法和湿法

    6.2.1机制砂的加工工艺宜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类 6.2.2机制砂的常规加工宜分别按图1和图2所列工艺流程布置

    图1机制砂法加工工艺

    图2机制砂湿法加工工艺

    6.2.3对于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和废石机制砂加工工艺,原料破碎前应设置除土工序。 6.2.4对于再生机制砂加工工艺,宜增加分选设备,按原生建(构)筑废弃物种类的不同,进行二次 破碎、筛分,并设法降低砖、瓦等烧土制品在机制砂中的含量。

    3.1机制砂破碎设备应根据原材料特性和机制砂产品类型来确定,宜采用圆锥式破碎机、颚式 、锤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等破碎设备。 3.2整形及制砂设备宜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并进行分级作业控制细粉含量。 3.3机制砂生产宜设置脱泥装置

    6.4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6.4.1机制砂生产用原材料进入生产场地后应进行质量控制。 6.4.2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建立试验室,设置专职质检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6.4.3机制砂生产企业的各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指标和岗位责任制,并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查方法和各生产环节对应的管理文件。 6.4.4机制砂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要 品出厂检验报告

    6.5.1机制砂生产企业粉尘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 6.5.2机制砂生产企业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6.5.3机制砂生产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7.1. 1 出厂检验

    1.1.1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和废石机制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 含量、石粉含量(MB值)、松散堆积密度、压碎值指标,

    7.1.1.2再生机制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MB值)、松 散堆积密度、空隙率。

    7.1. 2 型式检验

    机制砂型式检验应符合表12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2 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表12机制砂型式检验项目

    按同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日产量超过20 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7.3.1产品经检验,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

    3.1产品经检验,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7.3.2产品经检验,若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申加倍取样,对 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时,判定为不合格。若有两项及以上技术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1机制砂出厂时,供需双方在交货地点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 机制砂的分类、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c) 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d)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e)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8.2机制砂按分类、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混合及污染产品。 8.3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机制砂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4的

    9.2.1采用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配制混凝土时,其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JGJ55的规定进行。 9.2.2采用再生机制砂配制混凝土时,其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T240的规定进行。 9.2.3配制混凝土时,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2的机制砂,单独采用机制砂达不到要求,宜采用机 制砂和天然砂混合使用。 9.2.4在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机制砂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的 基础上适当提高。 9.2.5当采用相同细度模数的砂配制混凝土时,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宜在天然砂混凝土砂率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

    9.3.1机制砂混 9.3.2机制砂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4的规定。 9.3.3采用再生机制砂制备混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9.3.4机制砂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4的规定。

    9.4.4浇筑大体积混凝主时,应采取必要的温控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 当混凝土温差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496的规定 面踩踏行走

    表13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9.5.3当遇大风或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宜拆模。

    体,带模养护不应小于7d

    .7.1原材料质量检验

    9.7.1.2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和废石机制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 含量、石粉含量(MB值)、松散堆积密度和压碎值指标,对于有抗渗、抗冻和抗侵蚀要求的混凝土还 应检验其坚固性,对于有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碱活性试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方可进 场使用。 9.7.1.3再生机制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MB值)、松散 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对于有抗渗、抗冻、抗侵蚀要求的混凝土还应检验其坚固性,对于有预防碱骨料反 应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碱活性试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场使用。 9.7.1.4机制砂进场后,按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类别、同规格的机制砂每600t(或400m)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当机制砂质量比较稳定、日进料量超过2000t时,可 按1000t(或600m)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量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9.7.1.5机制砂混凝土用水泥、粗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拌合水等原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GB50164的规定。

    9.7.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9.7.2.2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GB50164的规定

    9.7.3混凝士力学性能检验

    9.7.3.1机制砂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

    9.7.3.1机制砂混凝 行国家标准GB/T50081的规定 9.7.3.2机制砂混凝土的强度 行国家标准GB/T50107的规定

    9.7.4混凝士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

    9.7.4.1机制砂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082的规定, 9.7.4.2机制砂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T193的规定

    少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0.1.1机制砂可用于制备砌筑、抹灰、地面等砂浆。再生机制砂不宜用于制备地面砂浆。 .1.2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制备的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518 定。 0.1.3再生机制砂制备的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T240的规定,

    0.2.1采用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制备砂浆时,其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 GJ/T223的规定进行。

    10.2.2采用再生机制砂制备砂浆时,其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T240的规定进行。 10.2.3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机制砂砂浆的单位用水量宜在天然砂砂浆单位用水量的基础上适当 提高。

    0.3.1采用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生产砂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5181 和现行行业标准JGJ/T223中关于砂浆制备的相关规定。 0.3.2采用再生机制砂生产砂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5181和现行行业标准JGJ/T240中 关于砂浆制备的相关规定。 0.3.3采用再生机制砂制备砂浆时,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10.4.1采用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制备的砂浆,其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5181的规定, 10.4.2采用再生机制砂制备的砂浆,其运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T/T240的规定

    0.5.1生产企业应制定机制砂砂浆质量管理技术方案,并在施工前与需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10.5.2采用天然岩石机制砂、卵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制备的砂浆,其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5181的规定

    0.6.1机制砂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T223的规定。 0.6.2当机制砂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时,其施工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03和GB5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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