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50-2019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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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居任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表6.1.1 选取。

    表6.1.1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类

    6.1.2公共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表6.1.2 选取。

    6.1.2公共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表6.1.2 选取。

    6.1.2公共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表6.1.2 选取。

    6.1.3分隔供暖空间和非供暖空间的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 系数可按表6.1.3选取

    表6.13分隔供暖空间和非供暖3

    6.1.4外门窗气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太阳得热系数为包括遮阳(不含内遮阳)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6.1.6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外门透光部分宜符合本标准第 6.1.5条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规定:严寒地区外门非透光部分 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1.2W/(m·K),寒冷地区外门非透光 部分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1.5W/(m:K)。 6.1.7严寒地区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的传热系数K值 不宜大于1.3W/(m:K),寒冷地区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户门的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1.6W/(m:K)。 6.1.8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 列》GB/T5824规定的建筑门洞口尺寸和窗洞口尺寸,并应优先 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 定的常用标准规格的门、窗洞口尺寸。 6.1.9外窗和遮阳装置性能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夏季遮阳、冬 季得热以及天然采光的需求

    6.2.1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冷热源时,其制冷季 节能源消耗效率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指标

    6.2.2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 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率

    注:贝为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供暖状 态为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重为较小值。

    6.2.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性能系数COP 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

    6.2.4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 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或机组能源效率等 级指标(APF)可按表6.2.4选用。

    6.2.5当采用燃气锅炉时,在其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 热效率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燃气锅炉的热效率

    6.2.6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

    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6.2.7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手75%: 2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手70%。 6.2.8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手0.45W/(m: h):公共建筑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

    6.2.9新风热回收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或等于0.5μm细颗

    7.1.1性能化设计应采用协同设计的组织形式。 7.1.2性能化设计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 标要求,并应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优化确定建筑设计 方案。 7.1.3 性能化设计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设定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 2制定设计方案: 3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设计方案的定量分析 及优化; 4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能效指标不能满足所 确定的自标要求时,修改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和优化, 直至满足自标要求: 5确定优选的设计方案; 6编制性能化设计报告。 7.1.4性能化设计应以定量分析及优化为核心,应进行建筑和 设备的关键参数对建筑负荷及能耗的敏感性分析,并在此基研 上:结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技术措施和性能参 数的优化选取

    7.1.3性能化设计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7.1.5城市及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微气候。 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

    施,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日照,避免冷 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人口宜避开冬 季主导风向

    施,复李增强然通风、减域少热高双应,冬李增加日熙,避免冷 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人口宜避开冬 李主导风向。 7.1.6建筑方案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环境资源条件,以气候 环境适应性为原则:以降低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为 自标,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被 动式建筑设计手段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7.1.7建筑设计宜采用简洁的造型、适宜的体形系数和窗墙比、 较小的屋顶透光面积比例。 7.1.8建筑设计应采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及门窗系统, 相关要求和选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 7.1.9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窗口朝向及建筑安全 生综合考虑。可采用可调或固定等阳措施,也可采用可调节太 阳得热系数(SHGC)的调光玻璃进行遮阳。南向宜采用可调节 外遮阳、可调节中置遮阳或水平固定外遮阳的方式。东向和西向 外窗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设施。 7.1.10建筑进深选择应考虑天然采光效果。进深较大的房间, 应设置采光中庭、采光竖井、光导管等设施,改善天然采光 效果。 7.1.11地下空间宜采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 (庭院)、光导管等猎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7.1.12 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

    7.1.11地下空间宜采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

    7.1.13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 计,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 7.1.14外墙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悬挑、延伸等宜采用与主体结构部分断开的方式。 2外墙保温为单层保温时:应采用锁扣方式连接:为双层 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结方式。

    3墙角处宜采用成型保温构件。 4 保温层采用锚栓时:应采用断热桥铺栓固定。 5应避免在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 的部件。确需固定时,应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宜采 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施降低传 热损失。 6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墙体结 构或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7.1.15外门窗及其遮阳设施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材料。 5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落水 管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宜使用发泡聚氨酯进行填充。 7.1.17地下室和地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并应 采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延伸到地下 东土层以下,或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部分: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 层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应延伸至室外地面 以上适当距离。 2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连续、无热桥

    7.1.18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建 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的位置。 7.1.19 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气密性专项设计 7.1.20 建筑设计应选用气密性等级高的外门窗,外门窗与门窗 同口之间的缝隙应做气密性处理。 7.1.21 气密层设计应依托密闭的围护结构层:并应选择适用的 气密性材料。 7.1.22围护结构洞口、电线盒、管线贯穿处等易发生气密性问 题的部位应进行节点设计,并应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穿 透气密层的电力管线等宜采用预理穿线管等方式,不应采用桥架 敷设方式。

    7.1.23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风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

    7.1.24供热供冷系统冷热源选择时,应综合经济技术因素进行

    性能参数优化和方案比选,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地区采用分散供暖时:可采用燃气供暖炉:采用集 中供暖时,宜以地源热泵、工业余热或生物质锅炉为热源:并采 用低温供暖方式。 2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 3 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磁悬浮机组等更高能效的供冷设备 7.1.25 供热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并应提高系统能效: 2 应有利手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冷源: 3 应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4 应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 5 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6 应兼顾生活热水需求。 7.1.26 循环水泵、通风机等用能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 7.1.27 应根据建筑冷热负荷特征:优化确定新风再热方案或采 取适宜的除湿技术措施。

    M新风热回收及通风系统

    7.1.28应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新风热回收系统设计应考虑至 年运行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7.1.29 新风热回收装置类型应结合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性综合考 虑确定, 设计时应采用高效热回收装置 7.1.30 新风热回收系统宜设置低阻高效的空气净化装置。 7.1.31 严寒和寒冷地区新风热回收系统应采取防冻及防结霜 措施。 7.1.32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宜分户独立设置:并应按用户需求供 应新风量。 7.1.33 新风系统宜设置新风劳通管,当室外温湿度适宜时:新 风可不经过热回收装置直接进入室内。

    闭型电动风阀,并应与系统联动

    7.1.35居住建筑厨房宜设置独立补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补风宜从室外直接引入,补风管道应保温,并应在入口 处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直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 2补风口应尽可能设置在灶台附近

    7.1.36 应选择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并宜选择LED光源。 7.1.37 电梯系统应采用节能的控制及拖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 电梯无外部召唤,且电梯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设指令时, 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扇: 3宜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高层建筑电梯系统可采用能 量回馈装置。

    7.1.38应设置室内环境质量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对建筑室内 环境关键参数和建筑分类分项能耗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公共建筑应按用能核算单位和用能系统,以及用冷、用 热、用电等不同用能形式: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居住建筑应对公 共部分的主要用能系统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并宜对典型户的供暖 共冷、生活热水、照明及插座的能耗进行分项计量,计量户数不 宜少于同类型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5户。 2应对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环境进行监测。对于公共 建筑,宜分层、分朝向、分类型进行监测;对手居住建筑,宜对 典型户的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计量户数不宜少于同类型总户数的 2%,且不少于5户。

    3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对其单独进行计量。 4 应对数据中心、食堂、开水间等特殊用能单位进行独立 计量。 5应对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系统等关键用能设备或系 统能耗进行重点计量。 6宜对室外温湿度、太阳辐照度等气象参数进行监测。 7宜对公共建筑使用人数进行统计。 7.1.39应设置楼宇自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应根据未端用冷、 用热、用水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主要供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 工况

    7.1.41节能控制宜以主要房间或功能区域为控制单元,实现暖

    1在一个系统内集成并收集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照度、 人体在室信息等与室内环境控制相关的物理量: 2包含房间的遮阻控制、照明控制、供冷、供热和新风末 端设备控制,相互之间优化联动控制; 3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需求的前提下,以降低房间综合能 耗为目的,自动确定房间控制模式,或根据用户指令执行不同的 空间场景模式控制方案。 7.1.42当有多种能源供给时,应根据系统能效对比等因系进行 优化控制。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7.1.43新风机组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实现相应的设备启停、 风机转速及新风阀开度调节: 2宜设置压差传感器检测过滤器压差变化: 3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熔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 通阀,或联动外窗开启进行自然通风: 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新风热回收装置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7.2.1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热桥处理、气密性保障等关键环节 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示范, 7.2.2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施工时,应选用配套供应的保温 系统材料和专业化施工工艺。对外保温结构体系:其型式检验报 告中应包括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项具, 7.2.3围护结构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施工应在基层处理、结构预埋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 格后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前:外门窗应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保温层应粘贴平整且无缝隙:其固定方式不应产生热桥: 采用岩棉带薄抹灰外保温系统时,岩棉带的宽度不宜小 于200mm。 3围护结构上的悬挑构件、穿墙和出屋面的管线及套管等 部位应进行热桥处理。 4装配式夹心保温外墙板的竖缝和横缝均应做热桥处理。 7.2.4外门窗(包括天窗)应整窗进场。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安装前结构工程应已验收合格直门窗结构洞口应平整。 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3门窗洞口与窗框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窗底应安装窗台板散水,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与保温层之 间的缝隙应做密封处理:门洞窗洞上方应安装滴水线条, 7.2.5当设计有外遮阳时,应在外窗安装完成后且外保温尚未 施工时确定外遮阳的固定位置,并安装连接件。连接件与基层墙 体之间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7.2.3围护结构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2.6围护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密性材料的材质应根据粘贴位置基层的材质和是否需 要抹灰覆盖气密性材料进行选择:

    2建筑结构缝隙应进行封堵; 3围护结构不同材料交界处,穿墙和出屋面管线、套管等 空气渗漏部位应进行气密性处理: 4气密性施工应在热桥处理之后进行。 7.2.7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宜采用现浇混凝士 密封方式,横缝应采用高强度灌浆料密封。 2装配式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和横缝均宜采用柔性 保温材料封堵,并应在室内侧进行气密性处理。 3外叶板竖缝和横缝处夹心保温层表面宜先设置防水透汽 材料,再从板缝口填充直径略大于缝宽的通长聚之烯棒。板缝口 宜灌注耐候硅酮密封胶进行封堵 4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 室内侧设置防水隔汽层,再进行抹灰等处理。 7.2.8施工过程中宜对热桥及气密性关键部位进行热工缺陷和 气密性检测,查找漏点并应及时修补。 7.2.9不 机电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系统安装应避免产生热桥和破环气密层: 2风系统所有开部位均应做防尘保护; 3 机组安装及管道施工过程中应做消声隔振处理。 7.2.10 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并符 合设计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宜包括下列内容: 保温材料; 2 外门窗、建筑幕墙(含采光项)及外通阳设施: 防水透汽材料、气密性材料; 4 供暖与空调系统设备; 5 照明设备; 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等。

    行下道工序,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影像资料。隐蔽工程检查应

    包括下列内容: 1外墙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 材缝隙填充情况:锚固件安装与热桥处理;网格布铺设情况;穿 墙管线保温密封处理等。 2屋面、地面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 度和板材缝隙填充质量:防水层(隔汽、透汽)设置:雨水口部 立、出屋面管道、穿地面管道的处理等。 3门窗、遮阳系统安装方式:门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 处理:窗框周边气密性处理,连接件与基层墙体间的断热桥措 施等。 4女儿墙、窗框周边、封闭阳台、出挑构件、预埋支架等 重点部位的施工做法。 7.2.12在建筑主体施工结束,门窗安装完毕,内外抹灰完成 后,精装修施工开始前,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进行建筑气 密性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气密性指标要求。 7.2.13设备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并应 对供暖通风空调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进 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3.1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针对高性能围护结构、新风热回收 系统以及建筑用能系统的调节与控制制定专项运行管理方案,并 应编制相应运行管理手册。 7.3.2建筑的运行与管理应在保证设备安全和满足室内环境设 计参数的前提下,选择最利于建筑节能的运行方案,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立足建筑设计,充分利用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功能实施 控制调节; 2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动态运行 策略调整。

    7.3.3 建筑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应进行建筑能源系统 调适。系统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 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3 系统调适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 结束; 4建筑使用过程中,当建筑使用功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对用 能系统进行改造后,应在建筑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重新进行系 统调适

    7.3.3建筑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应进行建筑能源系统 调适。系统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 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3系统调适宜从正式投人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 结束; 4建筑使用过程中,当建筑使用功能发生重天改变或对用 能系统进行改造后,应在建筑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重新进行系 统调适。 7.3.4建筑使用过程中,应对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及气密性 保障等关键部位进行维护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在外墙或屋面上固定物体,保护保温系统完整性: 如确需固定,则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热桥的措施。 2应注意外墙内表面的抹灰层、屋面防水隔汽层及外窗密 封条是否完好,气密层是否遭到破环。若发生气密层破环,应及 时修补或更换密封条。 3应定期检查外门窗关闭是否严密,中空玻璃是否漏气: 锁扣等五金部件是否松动及其磨损情况。每年应对门窗活动部件 和易磨损部分进行保养。 4当建筑的门窗洞口或其他气密部位进行了改造或施工时 俊工后应对建筑气密性重新进行测定。 5宜定期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检验,对手热工性能减 退明显的部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7.3.5建筑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 情况记录和气象数据,调整运行策略或使用方式。必要时,应对 建筑用能系统进行再调适。 7.3.6过渡季宜关闭新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新风机组 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过滤器两侧压差变化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装置;

    7.3.6过渡季宜关闭新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新风机组

    应根据过滤器两侧压差变化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装置; 应每两年检查一次热回收装置的性能,必要时及时更换,

    保证热回收效率: 3当供暖、制冷设备开启时,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熔差) 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劳通阀开团。 7.3.7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对建筑运行参数进行记录和数据分 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满足本标准对各项能耗数据的记录要求外,尚应记录 建筑同期的人员使用情况、室外环境参数等信息; 2每年应对建筑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并应与上一年度相应 数据进行纵向比对分析,或与相同气候区、相同功能的近零能耗 建筑运行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分析: 3能耗数据宜向社会公布。 7.3.8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并应对业主及 更用者进行宣传贯彻。在公共空间,应设公告牌,将与节能有关 的用户注意事项等信息进行明示

    8.1.1J 应对近零能耗建筑进行评价,评价应贯穿设计、施工及 运行全过程。 8.1.2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 8.1.3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能效指标要求进行分类评价;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未达到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要求时,应进行超低能 耗建筑评价; 2当优于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要求,且符合本标准第 5.0.5条第2款或第5.0.6条第2款的规定时,应进行零能耗建 筑评价。

    8.1.4能效指标评价计算应采用与性能化设计相同的计算软件。

    8.2评价方法与判定

    8.2评价方法与判定

    8.2.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应进行施工图审核和建筑 能效指标核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图审核应重点核查围护结构关键节点构造及做法和 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结构关键节点构造及做法应符合保温及气密性 要求; 2)应采用新风热回收系统。 2居住建筑应核算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可再生 能源利用率和建筑能耗综合值,并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第5章 的要求。 3公共建筑应核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

    宗合节能率,并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第5

    8.2.4室内环境检测参数应包括室内温度、湿度、热桥部位内

    表面温度、新风量、室内PM2.5含量和室内环境噪声;公共建筑 室内环境检测参数还宜包括CO2浓度和室内照度。检测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

    室内环境检测参数还宜包括CO2浓度和室内照度。检测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 8.2.5运行能效指标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估时间应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2公共建筑应以建筑综合节能率为评估指标,且应直接采 用分项计量的能耗数据,并对其计量仪表进行校核后采用; 3居住建筑应以建筑能耗综合值为评估指标,并以栋或典 型用户电表、气表等计量仪表的实测数据为依据:经计算分析后 采用。 8.2.6当符合本标准第8.2.1条规定时,可判定建筑设计达到 本标准要求;当符合本标准第8.2.1条规定,直符合本标准第 8.2.2条规定时,可判定该建筑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录A 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A.1.1能效指标计算软件应具备下列功能

    A.1.1能效指标计算软件应具备下列功能: 1能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 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能考虑 建筑热情性对负荷的影响: 2能计算10个以上的建筑分区; 3能计算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 系统的能耗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利用量及发电量: 4采用月平均动态计算方法: 51 能计算新风热回收和气密性对建筑能耗的影响。 A.1.2能效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 JGJ/T346的规定选取。 2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 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 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3当室外温度≤28℃且对湿度≤70%时,应利用自然通 风,不计算建筑的供冷需求。 4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耗计算时应能考虑部分负荷及间歇 使用的影响。 5 照明能耗的计算应考虑天然采光和自动控制的影响。 6 应计算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A.1.3 设计建筑能效指标计算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 A

    1建筑的形状、天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便用功能、 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包括透光

    A.1.4基准建筑能效指标计算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务 定:

    A.1.5建筑能耗综合值应按下式计算:

    A.1.6不含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能耗综合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h 年供暖系统能源消耗,kWh; E. 年供冷系统能源消耗,kwh E 年照明系统能源消耗,kWh; Ew 年生活热水系统能源消耗,kWh; E 年电梯系统能源消耗,kWh。 A. 1. 7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REP,= EP+EP+EPw+EEr.Xf.+EErd.Xfi Q+Q.+Q+E Xf+E.X f

    式中:REPp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EPh 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 供冷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w 生活热水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Qh 年供暖耗热量,kWh; Q 年供冷耗冷量,kWh;

    Qw年生活热水耗热量,kWh。 .8 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1.8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Pw.gco = Qw.geo Ew.geo EPw.ir=QwirEwair EPw.sol = Qw.,sol EP w.hi = Qw.lio

    式中:EPw.geo 地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 40

    量,kwh; EPwair 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 量,kWh; EP wasol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 量,kWh; EPw,bio 生物质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 量,kWh; Qw.gco 地源热泵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air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sol 太阳能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bio 生物质生活热水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 量,kWh; Ew.eo 地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年耗电量,kWh; Ew.air 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年耗电量,kwh。 10供冷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量,kwh; EPwair 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 量,kWh; EP wsol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 量,kWh; EPw,bio 生物质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 量,kWh; Qw.gco 地源热泵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air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sl 太阳能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bio 生物质生活热水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 量,kWh; Ew.eo 地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年耗电量,kWh; Ew.air 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年耗电量,kwh。 供冷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P, = EPc.sol

    式中:EPe.sol 太阳能供冷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 量,kWh; Qc.sol太阳能供冷系统的年供冷量,kWh。 A.1.11 能源换算系数应符合表A.1.11的规定

    表A.1.11能源换算系数

    A.2.1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基准

    建筑套内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套内使用面积应等手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 的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 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柜、设供暖或空调设施 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 围合的空间水平投影面积 3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 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空间应列人套内使用面 积。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 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 面积。 5套内烟肉、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人套内使用面积

    A.3.1建筑本体节能率计算时,设计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不 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e 建筑本体节能率; EE 设计建筑不含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能耗综合值 kWh/m; Er一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 A.3.2建筑综合节能率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7p 建筑综合节能率; Ep 设计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

    录B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耗值

    B.0.1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可按表B.0.1 选取。

    表B.0.1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a))

    注:表中数据基于典型建筑计算确定,其中,小型办公建筑和小型酒店建筑为建 筑面积小于10000m的板式建筑,其他类型建筑为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典 型建筑。 .0.2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等效耗电量可按表B.0.2选取

    表B.0.2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等效耗电量(kWh/(m·a))

    注:1表中数据基于典型建筑计算确定,其中,小型办公建筑和小型酒店建筑为 建筑面积小于10000m的板式建筑,其他类型建筑为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的典型建筑; 2表中数据为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和可再生能源系统 的等效耗电量

    录C围护结构保温及构造做法

    C.0.1建筑外墙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的构造形式或夹心保温构造 形式,在特殊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保温构造形式:并应采用重质 围护结构。 C.0.2采用外保温形式时:外墙保温系统防火性能及防火隔离 带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规定。 .0.3设置防火隔离带的有机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基本构 造宜按表C.0.3设置。

    表 C.0.3 有机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C.0.4墙体外保温系统用无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 于A2级,典型无机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宜接 表C.0.4设置。

    C.0.4墙体外保温系统用无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 于A2级,典型无机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宜按 表C.0.4设置。

    表C.0.4无机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表C.0.6夹心墙体保温系统

    C.0.7外墙外保温系统用保温材料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 表C.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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