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88-2011 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DBJ/T15-88-2011 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
依据本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既有建筑幕墙经过 现场检查测试、分析验算、评估,对其在鉴定后的目标使用年 限内正常维护条件下的使用功能,是否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不发生使用性障碍)等所作的审查与综合判断。
2. 1. 6目标使用年限
残损的或承载能力不足的既有幕墙结构适于采取修复措施 所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
根据被鉴定建筑幕墙的种类、构造特点和分布情况,而将 该建筑物的幕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 (幅),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一般为一幅幕墙)。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可按每种构件、每种构造和 每种使用功能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元,它可以是单个 的构件(含连接)或单个的构造部位。
组成建筑幕墙结构的单元,包括面板构件和支承构件,可 以是单件或组合件。
2. 1. 12 构造
幕墙结构中为达到某种功能要求而采取的构件连接、组合 等细部结构形式。
构件间或杆件间以某种方式的结
一个鉴定单元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形式的全部构件的 集合体。
2. 1. 15 相关构件
2. 1. 15 相关构件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它为承托的构件。 2.1.16构件(构造)检查项目inspection itemsof memberso construction 针对影响构件(构造)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 或验算项目。
construction
2.1.17子单元检查项目
针对影响子单元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 项目。
3.1.1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了解委托方提出的幕墙鉴定原因和要求,收 集幕墙设计、施工、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和使用维护 的图纸、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包括维修和加固改造资料): 2现场调查。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幕墙实际使用条件和 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3制定方案。综合分析收集的技术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 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测、鉴定方案; 4签订合同。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幕墙鉴定方案,明确需委 托方配合的有关工作,签订鉴定合同; 5实施检测。检查幕墙结构体系、构件及其连接构造节 点,进行必需的材料检测和现场试验; 6分析计算。进行幕墙结构体系受力分析,验算构件的承 载能力; 7评估定级。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 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 8鉴定报告。确定鉴定结论,提出处理建议,编制并提交 鉴定报告。 3.1.2建筑幕墙的单项鉴定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程 序,可根据具体要求另行商定
.2.1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内容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基本单位、子单 元和鉴定单元3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4个安全性等级和3个使 用性等级,按表3.2.1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 分层进行:
表3.2.1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内容
1)根据各构件、构造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基本单位 等级; 2)根据各种构件、构造部位及各种使用功能的评定结果 确定子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安全性鉴定等级分为四级 正常使用性鉴定等级分为三级,可靠性鉴定等级分为四级; 3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 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表3.3.2正常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
主:1本规程对a级、A.级、Ass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它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 许程度,分别由本规程第8章、第10章及第11章给出。 2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正常使用性 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表3.3.3 可靠性鉴定分级标准
1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2核查质量保证文件中的材料品种与现场是否一致,核对 材料理化性能参数、力学性能值等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情况: 3主要构件材料的加工制作偏差、腐蚀(锈蚀)以及损坏 等情况。
4.1.2当幕墙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等资料不
全、发现或怀疑实际使用的材料与设计不相符时,应按本章要 求进行抽查检测。
4.1.3当现场调查发现某种幕墙构件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
境效应或其它系统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性能退化时,应采用随 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至少5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 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力学性能。 4.1.4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检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幕墙》GB/T21086、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金属与石材 草迹工积技术规芯ICL132及甘定相关坛准
境效应或其它系统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性能退化时,应采用险 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至少5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 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力学性能
4.1.4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检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年 幕墙》GB/T21086、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ICI/T139《玻璃莫墙工程技术规》ICL102 和《全属与石
4.1.4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检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幕墙》GB/T21086、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金属与石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及其它相关标准。
4.2.1金属型材和板材应检查外形尺寸、壁厚和板厚、表面处 理层膜厚、表面腐蚀(锈蚀)、外观质量,6063类铝合金型材 可检测韦氏硬度。
4.2.2型材壁厚和板厚可采用分辨力不低于0.05mm的游标
尺或分辨力不低于0.1mm的金属测厚仪检测,重点检测型材截 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
4.2.3表面处理层膜厚应采用分辨力不低于0.5μm的月 测仪检测。
4.2.4铝型材韦氏硬度应采用符合《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
1铝合金型材和板材与其它金属接触部位是否有双金属腐 蚀情况,重点检查螺栓连接处、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和防雷连接 点等处; 2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等金属型材的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 变形、损坏现象; 3钢型材和金属板材表面防腐处理层的损坏及基材锈蚀情 况。 4.2.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铝合金型材适当部位取 样,按《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规定的方法进行材质和力 学性能试验: 1所用铝合金型材无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或材料品质 不明; 2所用铝合金型材抽检韦氏硬度不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样,按《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规定的方法进行材质和力 学性能试验: 1所用铝合金型材无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或材料品质 不明; 2所用铝合金型材抽检韦氏硬度不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要求。
4.3.1玻璃的主要检查内容为品种、厚度、边长、外观质量、 应力、边缘处理情况。中空玻璃还应检查粘结密封质量和露点。 4.3.2玻璃厚度应采用分辨力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或分 辨力不低于0.1mm的玻璃测厚仪检测
.3.玻璃应力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3.玻璃应力的检验应采用下列
1 用偏振片检测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 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
璃或半钢化玻璃的产品标准要求。
法,检查玻璃的磨边、倒棱、倒角质量,是否有缺棱、掉角等 缺陷。
4.3.5玻璃外观质量主要检查下
的规定进行检测,有结构粘结要求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月 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密封质量按本规程第4.5节规定进行检查。
4.4.5当石材出现异常破裂情况时,应综合采用适当的检查和 检测方法,分析石材破裂的可能原因
4.5.3硅酮结构密封胶力学性能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邵氏硬度的检测应采用《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人矿 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GB/T531.1 2008进行; 2拉伸力学性能(拉伸强度、最大强度伸长率、应力一应 变曲线)的测试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4.6.1五金零件及配件主要检查材质、厚度、外观质量、表面 腐蚀(锈蚀)及配件中非金属零件的老化等情况。 4.6.2材料的厚度应采用分辨力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检 测。 4.6.3外观质量和表面腐蚀(锈蚀)情况采用目视观察检查方 法。 4 64对于不锈钢和甘合全材质可进助样分析判定
4.6.5开启窗五金配件的使用功能及安装
观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
5.1.1幕墙结构和构造应首先检查以下文件和内容: 幕墙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 幕墙竣工资料的隐蔽验收记录: 1)预埋件(或后锚固连接件); 2)构件与主体结构及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 4)幕墙防雷构造; 5)幕墙防火构造; 6)单元式幕墙的封口构造; 7)幕墙热工构造。 3幕墙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以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 相符情况。
构造与设计文件不相符时:
1应补充测绘幕墙的典型立面分格、与主体结构的莲接方 式和主要构造节点等; 2应按本章要求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以确定幕墙结构承 载能力验算所需要的结构和构造参数: 3对隐蔽部位可采用无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和检测。
5.1.3幕墙主要结构和构造节点的检测要求和方法可
5.1.4幕墙结构和构造检查,应按每个鉴定单元各类
和构造节点总数的1%进行抽样,且均不少于5个构件或5
5.2结构和构造的检查
5.2.1幕墙结构和构造检查宜采用以下方法:
1明框幕墙的玻璃面板或其它材料面板的嵌入量:局部清 除密封胶条或密封胶,采用深度尺测量: 2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面板固定压块(勾块)和金属板
幕墙面板固定耳板的规格、数量及固定状况:清除面板接缝耐 密封胶后,观察和手动检查固定压块或固定耳板有无松动、 变形和损坏现象,测量压块(勾块)或耳板及紧固件规格、间 距; 3吊挂式全玻幕墙的玻璃与上端吊挂夹具的装配连接构 造:应拆除部分室内装修吊顶,在吊挂夹具处观察检查; 4下端支承全玻幕墙玻璃与上、下端槽口以及吊挂式全玻 幕墙的玻璃与下端槽口的装配连接构造:应局部清除密封胶, 观察检查并测量玻璃与槽口的镶嵌尺寸; 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支承连接装配构造:观察和手动 检查驳接头、爪件等点支承装置有无松动、变形和损坏现象; 6石材幕墙面板支承连接的装配构造:拆除局部石材面 板,观蔡和手动检查石材的钢销、铝合金挂件、背栓、不锈钢 挂件等连接件有无松动、变形和损坏现象,测量连接件及紧固 件的规格。 5.2.3当缺少幕墙设计文件或工程现场难以测量幕墙构造、构
件截面几何尺寸时,对最不利条件下的幕墙板块或构件可采用 适当的方法进行静荷载检测和计算分析,
6.1.1幕墙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 国家、行业现行技术规范,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 状况。
6.1.2对幕墙结构布置形式和构件尺寸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定: 1当原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齐全时,可只进行 部分结构的抽检验证; 2无原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或该资料残缺不全 时,应进行实际结构的测绘。 6.1.3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 考虑材料的锈蚀、腐蚀、风化、局部缺陷和残损以及施工偏差 的影响。 6.1.4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尺寸,按材料或 构件重力密度标准值计算确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 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场抽样称量确定: 1现行荷载规范尚无规定; 2有理由怀疑规定值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人时。 6.1.5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幕墙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 列原则确定:
1当原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齐全时,可只进行 部分结构的抽检验证; 2无原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或该资料残缺不全 时,应进行实际结构的测绘。 6.1.3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 考虑材料的锈蚀、腐蚀、风化、局部缺陷和残损以及施工偏差 的影响。
6.1.4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尺寸,按材料
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场抽样称量确定: 1现行荷载规范尚无规定: 2有理由怀疑规定值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时。 6.1.5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幕墙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 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 设计、施工偏差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检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本规程第 413冬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中检测试验结里的是低值确定
4.1.3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由检测试验结果的最低值确
1重新确定可变荷载和作用的取值,参照《民用建筑可靠 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附录B(已有结构上荷载标准值 的确定)的规定,按鉴定后的下一个目标使用年限(委托方与 鉴定方共同商定)的可靠度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验算的基准期 正确计算标准值; 2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确定及组合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 准的规定; 3建筑物的地面粗糙度类别应根据建筑物周边的实际情况 重新确定。
6.2幕墙面板及连接验算
6.2.1玻璃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坂璃自极及廷按验算应付合1划规定: 1玻璃面板承载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按框支承、点支承和玻 肋支承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进行玻璃面板截面的最大应力 和挠度的验算; 2玻璃面板支承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紧固件固定的框支承玻璃面板,:应进行螺纹连 接承载能力验算。玻璃面板固定连接件(如压块、压板等)应 进行受弯和受剪能力验算; 2)隐框、半隐框支承玻璃幕墙和玻璃肋支承全玻幕墙硅碱 结构胶的拉伸强度标准值,如按本规程第4.5.3条规定实测值 不小于0.6MPa,则应按0.6MPa采用;如该实测值小于 0.6MPa,则应采用该实测值; 3)点支承玻璃面板的固定连接应进行点支承装置承载能力 验算,必要时应进行点支承装置承载能力的抽样检测。抽样数 量应不少于5个。
6.2.2金属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有关规定,按不同的面板支 承形式,进行金属面板及其中肋和边肋最大应力和挠度的验算; 2金属面板支承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紧固件固定的金属面板,应进行螺纹连接承载 能力验算; 2)采用挂钩固定的金属面板,应进行挂钩的受剪和承压承 载能力验算。
1石材面板承载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 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规定,按不同的面板 支承形式,进行石材面板最大应力的验算。 2石材面板支承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钢销式、短挂件、通长挂件连接形式的石材面板应 对连接处石材槽口的剪切应力进行验算; 2)石材面板连接所采用的钢销、铝合金挂件、不锈钢螺栓 等应进行抗弯及抗剪强度的验算: 3)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石材面板,应进行背栓连接承载 能力验算,必要时应进行背栓连接承载能力的抽样检测。
6.3.1框支承结构的构件式和单元式幕墙的主要受力杆件立 柱、横梁,应根据实际支承条件,采用正确的计算模型进行构 件截面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
体结构锚固件之间的连接计算和构造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 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
规范》GB50018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有关 定。
6.3.3支承结构体系与主体混凝土结构采用预理件或后
6.3.4点支承幕墙的张拉杆索支承结构应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
有限元方法,验算在各种受力状况下的拉杆随载力、整体稳, 并验算拉索的张拉力是否能保证索桁架必要的结构刚度、整 稳定性、在各种受力状况下的承载能力。
6.3.5非自平衡形式的杆索体系应计算其对主体结构的附力
用力,并将张拉索杆体系对主体结构的附加作用力提交委押 进行建筑结构验算。
6.3.6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全玻幕墙支承玻璃肋及其连接的
能力、稳定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7.1.1 幕墙鉴定按构件和构造的种类划分为下列基本单位: 1 面板及连接和支承构件及连接的承载能力; 2 面板及支承构件的连接构造; 开启窗构造; 防火构造; 5 防雷构造; 金属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和锈蚀。 7.1.2 幕墙鉴定基本单位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及构 造的不同种类,按本章第7.2节至7.4节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 受检构件、构造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 的安全性等级。 7.1.3构件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结合实际的荷载、作用和材料 性能进行,并考虑结构缺陷对计算模型的影响。根据验算、检 测数据和试验结果确定结构可利用的潜在承载能力。 7.1.4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 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 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鉴定基本单位进行,并应有取 详、布点方面的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尚应绘制测点分布 图; 3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7.1. 1 幕墙鉴定按构件和构造的种类划分为下列基本单位: 1 面板及连接和支承构件及连接的承载能力; 2 面板及支承构件的连接构造; 3 开启窗构造; 4 防火构造; 5 防雷构造; 6 金属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和锈蚀。 7.1.2 幕墙鉴定基本单位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及构 造的不同种类,按本章第7.2节至7.4节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 受检构件、构造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 的安全性等级。
5防雷构造; 6金属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和锈蚀。 7.1.2幕墙鉴定基本单位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及构 造的不同种类,按本章第7.2节至7.4节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 受检构件、构造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 的安全性等级。 7.1.3构件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结合实际的荷载、作用和材料 性能进行,并考虑结构缺陷对计算模型的影响。根据验算、检 测数据和试验结果确定结构可利用的潜在承载能力。 7.1.4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松汁
性能进行,并考虑结构缺陷对计算模型的影响。根据验算 测数据和试验结果确定结构可利用的潜在承载能力。
性能进行,并考虑结构缺陷对计算模型的影响。根据验算
1检测方法应按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 则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 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鉴定基本单位进行,并应有取 样、布点方面的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尚应绘制测点分布 图; 3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按现有计算手段尚不能准确作出评定; 2 结构验算缺少应有的参数; 3 需要掌握真实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6不能直接计算的构件节点和连接,可根据现场检查实际 #用效果、凭借经验判断其工作性能和承载能力。
7.2构件及连接的承载能力
7.2.1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评定等级应按表7.2.1的规 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 该构件或连接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表7.2.1构件(含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评定等级
注:表中R和S分别为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规程第6.1节的要求确定: %o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确定。
7.2.2幕墙面板的硅酮结构胶粘结安全性等级评定,除
程表7.2.1进行结构胶强度的承载能力验算评定等级,还应按 表7.2.2的规定进行剥离试验粘结性和最大强度伸长率的综合 评定,最后取按表7.2.1和表7.2.2评定等级中的最低一级作为 安全性等级。
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若检测试验合格,可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α级或b 级; 2若检测试验不合格,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级或d 级。 7.2.4经现场检查,构件(含连接)产生开裂、连接部位松动 并丧失承载能力时,应直接定为d.级。
7.3.1幕墙构件连接构造和其它各种功能构造的安全性鉴
7.3.1幕墙构件连接构造和其它各种功能构造的安全性
宜根据设计文件和峻工验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验证情况进行 综合评定。 7.3.2幕墙构造的安全性鉴定应按表7.3.2 的规定评定等级
7.3.2幕墙构造的安全性鉴定应按表7.3.2 的规定评定等级
7.3.2幕墙构造的安全性鉴定应按表7.3.2 的规定评定会
7.3.2幕墙构造的安全性评定等级
注:严重缺陷,包括钢结构构件施工过程遗留的焊缝夹渣、气泡、咬边、烧穿、 漏焊、未焊透、变形以及焊脚尺寸不足;锚栓、铆钉或螺栓漏锚、漏铆、漏 栓、错位,锚栓松动、锚栓、铆钉、螺栓产生变形、滑移或其它损坏;开启 窗连接配件松动且连接失效;结构性装配的结构胶开裂或脱落;预应力系统 预应力不足、结构松弛等。
7.4金属构件的腐蚀、锈蚀
7.4.1幕墙金属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4.1幕墙金属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或锈蚀
....- 相关专题: 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