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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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科研教学实验区
以科研教学实验为主,其他科研活动为辅的区域。根据 质可分为教学实验室、辅助用房和公共用房,
以科研试验空间为主,其他科研空间为辅的科研活动区域。 科研试验区是工业产品或材料在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性能测 试的场所,由试验用房、试验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2.0.8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以野外生态、特殊环境和大气本底等学科领域的观测、研 究、实验以及示范为主的科研建筑及配套场所
具有标准化、通用化的机电设备配置与接口,满足各类科研 实验工作开展及实验设备配置的模数化建筑空间实验单元。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环境及相关条件保障的机电、设 备等设施。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2.0.12管道技术层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为保证实验室中有良好的室内环境而将有毒有害气体 粉尘等污染物迅速排出实验室工作空间的局部通风设备
2.0.14实验台laboratorybench
科研建筑中进行实验及仪器存放等所使用的工作台。按照摆 放的位置分为:中央实验台(岛式或半岛式)、边实验台、转角 台等。
5开放实验室openlabora
2.0.16封闭实验室
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微生物实 和动物实验室,包括主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
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培养、 植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
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质 量控制等为目的而进行实验动物实验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总和,包 括动物实验区、辅助实验区、辅助区等
设置称量精度为0.1mg~0.01mg天平的房间,大平 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设置称量精度为0.002mg0.001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 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 射等环境条件
2.0.23电子显微镜室
2.0.23电子显微镜室
以电子显微镜作为实验设备的实验室,设有电镜间、过渡 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间及暗室等。
2.0.24谱仪分析室
进行谱学分析与研究的实验室,设有谱仪间、过渡间、样 备间、化学处理间、暗室、数据处理间及工作间等。
开展基因扩增实验、检验类工作的实验室,设有试 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产物分析区等
2.0.26放射性同位素
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数 的核素。
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 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2.0.29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29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 物质
2.0.30危险化学品hazardouschemicals
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理化危险、健康危险或王 险的化学品。
2.0.31废弃化学品
在科研建筑中,因各类活动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 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化学品,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化学品,包括包装该化学品的容器
自动或人工控制开关的喷淋设备,用于有化学及生物危害的 实验室进行喷淋救护
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眼、 脸时,采用的一种迅速将危害降到最低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
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建年 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预 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0.35实验室工作接地labequipmentgrounding 为保证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2.0.36特殊防护接地specialprotectivegrounding 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地
2.0.35实验室工作接地labequipmentgrounding
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地
3.1.2基地选址宜靠近当地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集
并同时兼顾科学交流、科学普及、科学教育等相关活动的开展。 专业性强的科研试验空间宜靠近相关专业产业区
3.1.3基地与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
4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十扰和其他污染源,或 有效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 不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1.4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十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
重要程度与价值、科学研究观测任务内容与特点及当地水文地质 条件,依据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进行选址。
航道、海运航道和飞机场的交通条件,必要时可建有直升机起降 场地。
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用相应的工程建设措施和防护措施
3.2.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统一规划 宜集中布置,节纳用地:预留发展空间,满足可持续牙 要求。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研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标应符
3.2.2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研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
水面和空间以及现有的公用设施等。
3.2.4科研工作区域与公共服务、辅助配套等区域宜分区合理, 并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2.5居住生活配套用房不应建在使用或储存有危险化
科研建筑内或贴邻建设。当邻近建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2.7 条的规定,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
3.2.6科研展示及具有对外接待功能的区域,宜设独立出入口,
等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并应符合国家有关 防火疏散、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的规定。当建在主体建筑内或贴 邻建设时,应自成独立的防护单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3.2.8有污染物排放的科研建筑及构筑物,应布置
向的下风向和水源的下游,同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估和现行 示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以及本 第7章的相关规定
3.2.9科研试验区的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并应远离
桥涵、堤坝、护坡、挡土墙、排水沟槽、防兽网、防畜围栏等必 要的工程和防护设施。
功能设置。有隔离需求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将观测研究用 房、实验展示用房、生活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用房等分开 设置。
3.2.12环境与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科研
4.1.1科研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别、使用性质、建设规模设置 各类空间,可包括科研通用实验区、科研专用实验区、科研办 公区、科研展示区、科研教学实验室区、科研试验区及野外科 学观测研究站等,各类功能区宜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 干扰。
功能的变化,以及仪器设备等发展变化的需要。 4.1.3科研建筑宜设置供科研人员交流、研讨的公共空间,该 区域宜具有良好的空间环境。 4.1.4科研实验区的外门窗应采取防止节肢动物及啮齿动物进 人的措施
4.1.5实验室门应符合下列
1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 验室门洞,至少有一个门宽度不应小于1.50m,高度不应小 于2.10m。 2有特殊要求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3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闭门器及门锁,门锁及门的 开启方向宜开向疏散方向,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和其 他相应实验环境的防火、防爆及防盗要求。 道小海宝工小工主4C的规产饮人险山
4.1.6走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表4.1.6的规定,且应符合防火
要求。当走道地面有高差,且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 其坡度不宜大于1:8。
1公用设施用房可包括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排风机房 给水排水及水处理用房、变配电室、强弱电间、弱电机房、液体 气体供应室、化学品储藏室、危险品储藏室等。 2公用设施用房宜靠近相应的使用负荷中心布置。 3当公用设施用房布置于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潮、防水 防火及通风等措施。 4实验用易燃、易爆、极低温、易泄漏等危险化学品的液 本罐、气体罐,应设相应分类的液体室、气体室,宜靠外墙设 置,并应设不间断机械通风及监测报警系统。 5管道空间可分为管道井、管道走廊和管道技术层三种 其尺寸及位置应按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要求、公用设施系统要求 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综合确定 6建筑物内管道宜采用管道井,管道并应设检修门或在管 道阀门部位设检修口。当设管道走廊或管道技术层时,应设检修 口部。 4.1.14当实验室内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等污染物 时,应优先设置通风柜。通风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柜的设置应避开主要人流及主要出入口,并应避开 送风口及外窗气流的十扰。 2通风柜的选择及布置应结合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确定 3通风柜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 4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宜采用节能型通风柜。 5通风柜内衬板及工作台面,应具有耐腐、耐火、耐高温 及防水等性能,应采用盘式工作台面并设杯式排水斗。通风柜外 壳应具有耐腐、耐火及防水等性能。 6通风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龙头配 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各种公用设施的开闭阀、电源插座及 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部位。
时:应优先设置通风柜。通风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柜的设置应避开主要人流及主要出入口,并应避开 送风口及外窗气流的干扰。 2通风柜的选择及布置应结合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确定 3通风柜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 4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宜采用节能型通风柜。 5通风柜内衬板及工作台面,应具有耐腐、耐火、耐高温 及防水等性能,应采用盘式工作台面并设杯式排水斗。通风柜外 壳应具有耐腐、耐火及防水等性能 6通风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龙头配 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各种公用设施的开闭阀、电源插座及 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部位。 7通风柜柜口窗扇以及其他玻璃配件,应采用透明安全
1实验台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 2实验台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具有相应的耐磨、耐 、耐火、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 3各种公用设施管线及水池、电源插座及开关等配件,应 与实验台体公用设施支架或管槽统一设计。 4实验台的选择及布置应符合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要求 5实验室的可移动式实验台(架)应带制动装置。 4.1.16科研通用实验区的边实验台上方宜设置嵌墙式或挂墙式 物品柜(架),物品柜(架)底距地面不应小于1.20m。 4.1.17科研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相关规定。 4.1.18科研建筑荷载值应根据空间类型和使用要求确定,并应 E
4.1.19具有较高标准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可执行国家良好实验室
4.2.1科研通用实验区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宜由一个 或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 4.2.2科研通用实验区的设备区、隔墙、实验台、机电设备系 统,宜满足标准单元重新组合、实验室布置变化的需要。 4.2.3科研通用实验区宜设开放实验室、封闭实验室与书写记 录工作区。
4.2.1科研通用实验区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宜由一个 或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
4.2.4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
符合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 空间布置要求。
4.2.5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
式及间距确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
4.2.6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进深不宜小于6.00m。
4.2.6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进深不宜小于6.00m。
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沿一侧墙布置通风 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 于1.50m。
4.2.8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科研通用实验区,沿两侦
实验台、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 中央实验台、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 50m。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4.2.9当按本标准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布置
实验台与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7务 4.2.9条的规定。当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验台时,其 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
4.2.14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实验台端部相对布置时,其
4.2.15科研通用实验区宜集中靠建筑物外墙布置。设置空气调 节的科研通用实验区宜布置在北向
节的科研通用实验区宜布置在北向
4.3.1.由标准单元组成的科研专用实验区,其开间和进深应按 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布置通风柜和 实验台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第4.2.14条的相应规定 4.3.2洁净实验室或其他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规定。 4.3.3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 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相关规定。
实验台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第4.2.14条的相应规定
3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 技术规范》GB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89的相关规定。
4.3.4生物培养室应符合下
1生物培养室由准备间、前室、生物培养间、器械消毒及 情洗间组成。前室可兼作更衣间使用,更衣间内应设外出服和工 作服分开的更衣柜、换鞋柜。 2由儿个生物培养间组成的生物培养室,宜分别设置前室。 3生物培养室应防止人流交叉感染,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尽 瑞,不宜开设外窗。有外窗时,应采用密闭措施。 4器械消毒及清洗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实验楼洗消中心 合并建设。 5各生物培养室之间或生物培养室与其他功能房间之间: 应设置墙体。生物培养室内各功能房间之间,宜采用密闭隔墙分 隔。隔墙材料宜采用不易变形及耐清洗的材料制作。
筑技术规范》GB50447和《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 相关规定。
4.3.6天平室应符合下列规先
1天平室宜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6m的前室,并可兼作更 衣换鞋间。天平室宜布置在北向
4.3.7电子显微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显微镜室应按所用设备的充许振动速度和防磁要求 设计,远离振动源及磁场干扰源布置,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 底层。 2电子显微镜室宜由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 余膜间及暗室组成。过渡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且应设更衣 柜及换鞋柜。 3电镜间不宜设外窗。 4电镜间的室内净高应按设备高度及检修要求确定 5电镜基座应采取隔振措施。与电镜配套使用的有振动的 铺助设备及室内空气调节设备等,应设隔振装置。当设备间放置 电镜配套冷却水装置时,应进行排风散热设计。 6电镜间、切片间及涂膜间的空气应设置过滤装置。人员 出口应设重衣柜及换鞋柜
4.3.8谱仪分析室应符合下列
1谱仪分析室应远离振动源布置 2谱仪分析室由谱仪间、样品制备间、化学处理间、暗室, 数据处理间及工作间组成。
3谱仪间、样品制备间和化学处理间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 通风柜。 4i 谱仪间内不宜设水盆。 5 谱仪间应有空气调节设备,空气应过滤处理。 4.3.9 基因扩增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因扩增实验室宜为独立区域 2 基因扩增实验室由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产物分 析组成。 3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三个区域可设置缓冲间:在 缓冲间内,宜设置正压。 4扩增、产物分析或合并扩增及产物分析区应为负压。 5基因扩增实验室应有空气调节设备,进风(新风)应设 过滤装置。 4.3.1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实验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GB18871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 2使用工类、Ⅱ类、血类放射源和工类、Ⅱ类射线装置的 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射线照射室和控制室应独立分开 设置。 3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一侧 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隔开,实验室应合理布局,人流、物流通道
4.3.1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应
1实验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GB18871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 2使用工类、Ⅱ类、血类放射源和工类、Ⅱ类射线装置的 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射线照射室和控制室应独立分开 设置。 3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一侧 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隔开,实验室应合理布局,人流、物流通道 应相对独立,卫生通过间应设置在控制区的出人口处,并应按需 要设立独立的通风系统及专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设施
4.4.1科研办公区宜独立布置,也可与其他科研区域混合布置。 混合布置或贴邻布置时,应避免互扰,并对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 措施。 4.4.2科研办公区应与其他科研区域建立密切高效的联系,宜
4.4.2科研办公区应与其他科研区域建立密切高效白
.2科研办公区应与其他科研区域建立密切高效的联系,
4.4.3科研办公区宜设置便手公共交
研建筑中的公共交通空间、展示空间等结合设计,但不应 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4.4.4科研办公区中的研究工作室及相关区域中的办公工
应按使用要求确定,研究工作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 开式办公区每个工位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
4.4.5学术活动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科研建筑中可依据需要设置学术活动室,小型讨论室的 更用面积不宜小于6m,小型学术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m,中型学术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有会议桌的 每座不应小于1.80m,无会议桌的每座不应小于0.80m。 2学术报告厅宜附设休息厅、接待室、器材室和储藏室等 3当学术活动室超过180人时,宜采用台阶式地面,台阶 高度应按不遮挡视线的要求确定。 4报告厅内和具有多功能的学术活动室,宜设置电声、放 映、遮光、隔声、吸声等措施,并应满足空间灵活划分的需求
4.4.6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宜由收藏、采编、阅览、出纳和目 录等空间组成,宜采用开架管理,并宜满足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 用要求。 2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可单独布置,也可合并布置,宜布 置在环境安静的区域,并与科研实验用房、教学科研用房联系 便捷。 3科研图书室、资料室中的特种阅览室和非书资料室应针 对其特殊要求进行专业设计。 4计算机网络管理室的机房位置应居中,并不应与易燃易 爆物存放场所毗邻。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 5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
直射及眩光,并应设置防潮、防鼠等措施 6科研图书室、资料室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 建筑设计规范》JGI38执行。
4.4.7科研档案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科研档案室宜由档案收藏、业务技术、对外服务和办公 等空间组成,与其他功能宜有明确分隔,并应设置专用库房。 2涉密科研档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3科研档案室内重要的电子档案应满足安全屏蔽要求 4科研档案室的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 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 物和防盗等防护要求。 5科研档案室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 规范》JGJ25执行。 6视听、缩微等非纸质档案储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 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特殊要求进行专业设计
4.4.7科研档案室应符合下
4.5.1科研展示区作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科研活动场所之一,应 符合科研活动要求,并应与收藏、保管和陈列功能结合设计。 4.5.2科研展示区根据科研功能定位,宜设置不同层级的科研 展示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科研展示区作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科研活动场所之一,应
4.5.2科研展示区根据科研功能定位,宜设置不同层级的科研 展示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科研展示区规模较大时,可设置为独立的科研展示建 筑,并宜与科研实验室相邻或贴建,且应避免观众参观流线与科 研活动交叉。 2独立成区的科研展示区,可与公共活动区域(如门厅 走廊等交通空间)合并,形成复合式或多功能的展厅或展廊。 3展示区与公共交通空间连通时,宜合理设置观众活动 科技互动、休息场地,各区间应动静分区明确,对互扰用房设置 分隔措施。 4特殊的科研展示区可由科研实验或研讨区转化为展示
观摩或宣教区域。 5公众参观走廊宜环绕科研实验室布局,并宜设置透明隔 声展示窗口,参观流线宜与科研人员工作流线分开,避免交叉。
4.6.1科研教学实验区分为学生实验室和教学观摩实验室,宜 符合本标准第4.2、第4.3节中实验室设计的相关规定。 4.6.2教学观摩实验室应满足教学用仪器设备及实验台的布置 要求,并应满足老师指导大量学生观摩实验的空间要求。 4.6.3教学观摩实验室应按照教学过程设置学生停留及观摩空
4.6.5科研教学实验区应设置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非实验储物 空间与场所
4.6.5科研教学实验区应设置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非实验储物
7.1科研试验区应符合下列
1设备布置应根据试验流程、试验设备确定柱网、高度及 结构形式,满足试验操作、维修、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 留有辅助作业和存放辅助试验设备的场地。 2主要的试验室不应跨越建筑伸缩缝。特殊试验工艺要求 的特殊材料、特殊构造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各种科研试验建筑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试验技术条件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4.7.2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
1特殊环境试验室与控制室宜分开设置,但应就近布置。 对以生产现场测试为主的试验室,可设置在车间内,但应自成 区,并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2同类型试验室、环境条件要求相近的试验室、工艺流程 要求紧密联系的试验室,宜集中布置,特殊试验室的功能性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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