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81-2014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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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湿合料7d无侧限抗压强度
I类再生级配骨料配制的混合料含水率应在のo。范围内;II类再生级配骨料配制的混合料含水率 应在09,范围内。
应不小于配合比设计中确定的水泥掺量
6.2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6.2.1无侧限抗压强度
表5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7d抗压强度
6. 2.3 石灰掺量
灰掺量应不小于配合比设计中确定的石灰掺量。
中冰冻、重冰冻区路面基层28d龄期试件5次冻融循环后的残留抗压强度比不宜小于70%。 主:冰冻区是以冻结指数为指标进行划分,重冻区不小于2000℃·d,中冻区800℃·d~2000℃·d。冻结指数 是每年冬季负温度与天数乘积的累积值(C·d))
6.3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6.3.1无侧限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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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 wo% 范围内。
应不小于配合比设计中确定的水泥掺量
7.1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7.1.1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7选取。
表7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试配水泥掺量
7.1.2应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水泥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7.1.3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水泥掺量试件的干密度。 7.1.4试件制备、养护和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JTGE512009的有关要求。 7.1.5根据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水泥掺量,水泥最小掺量应不小于3%;当采用32.5强度等级的 水泥时,水泥最小掺量应不小于4%。用内插法计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7.2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7.2.1制备不同比例的石灰粉煤灰混合料, 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比例石灰粉煤灰混合科的取 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对比相同龄期和相同压实度的抗压强度,选用试件强度最大的石灰粉煤灰比例。 7.2.2试配时石灰掺量宜按表8选取。根据7.2.1确定石灰粉煤灰比例计算粉煤灰用量。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试配石灰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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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应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石灰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7.2.4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石灰掺量试件的干密度。 7.2.5试件制备、养护和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JTGE51一2009的有关要求。 7.2.6根据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石灰掺量,石灰最小掺量应不小于3%;当采用IⅡI类再生级配骨 料时,石灰最小掺量不宜小于4%。用内插法计算混合料的最大王密度和最佳水量
7.3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7.3.1试配时水泥掺量宜在3%~5%范围内;水泥粉煤灰与骨料的质量比宜为(12~17):(88~83)。 7.3.2应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水泥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7.3.3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水泥掺量试件的干密度。 7.3.4试件制备、养护和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JTGE51一2009的有关要求。 7.3.5根据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水泥掺量,水泥最小掺量应不小于3%。用内插法计算混合料的 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8.1.1水泥、石灰、粉煤灰必须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8.1.2骨料的贮存应保证均匀性;应将不同等级、规格的集料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 存放应有防雨措施。
8.2.1拌合设备不宜少于4个料仓,并应配备计量装置,计量应准确。 8.2.2各个料仓之间的挡板高度应不小于1m,避免料仓在加料时各档料的掺混。 8.2.3混合料的拌和宜采用二次拌和方式,即两台拌和机串联在一起,混合料先后在两个拌和机内拌 和;混合料也可采用一次性拌和,但拌和缸的长度应不小于5m。 8.2.4加水量的计量应采用流量计。
8.3.1配料应准确。
8.3.1配料应准确。 8.3.2拌和过程中应检查混合料的含水率,含水率应满足标准要求。
9.1.1再生级配骨料颗粒级配
应按JTGE42一2005中T0302于筛法进行测定。
9.1.2再生级配骨料压碎指标
应按JTGE42一2005中T0316进行测定
9.1.3再生级配骨料杂物含量和再生混凝土
9.1.4再生级配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
应按JTGE42一2005中T0311进行测定。
9.1.5石灰和粉煤灰
应按JTGE51一2009进行测定。
水泥凝结时间应按GB/T1346进行测定,水泥胶砂强度GB/T17671进行测定。 雨生骨料干机退合料
9.2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9.2.1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安JTGE512009中T0804中重型击实试验方法
2.2.2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9.2.3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石灰或水泥掺量
9.2.4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抗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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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本章检验是指对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以判定混合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1.2混合料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 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 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0.1.3当判断混合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无侧限抗压强度、石灰或水泥掺量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10.1.4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0d内通知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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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7d无侧限抗压强度、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石灰或水泥掺量、含水 2交货检验项目包括:7d无侧限抗压强度、含水率、石灰或水泥掺量。抗冻性根据需要进行。
10.3.1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 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试件应在3d内成型。 10.3.2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和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用于出厂检验及交货检 验的试样均应在搅拌地点采取,加水后的混合料应在3h内成型: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采取末 加水拌合的混合料,送至指定试验机构进行加水拌合并在加水后3h内成型。 10.3.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合料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20kg。 10.3.4混合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含水率、石灰(水泥)掺量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 定进行: a) 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合料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取样频率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10.3.5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检验的试样,同一配合比的混合料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3.6混合料的抗冻性检验的试样,取样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10.4.1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的试验结果满足6.1规定为合格。
1.1.1购买混合料时,供需双方应先签订合同。 1.1.2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照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施工层位; f) 技术要求; g) 供货起止时间; h) 供货数量(吨)
11.2.1交货时,供货方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混合料的发货单 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分类、类别和生产厂家信息; b)批量编号;
a)分类、类别和生产厂家信息; b)批量编号; c)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d)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发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交货数量(吨)。
d)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发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工程名称; d)交货地点; e)交货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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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的最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A.1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颗粒含量与杂物含量可采用同一组试样进
表A.1试验取样数量
按照GB/T14685规定的试样处理方法进行
A.3试验步骤与结果处理
A.3.1按照GB/T14685规定的方法取样,将试样过4.75mm方孔筛,取筛上部分进行试验,将试样缩 分至不小于表A.2规定的数量,称重后用人工分选的方法选出混凝土、石以及金属、塑料、沥青、木头、 玻璃、草根、树叶、树枝、纸张、石灰、石膏、毛皮、煤块、炉渣等杂物,然后称量再生混凝土颗粒总 质量以及各种杂物总质量。并计算其所占4.75mm以上部分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
表A.2再生混凝士颗粒及杂物含量所需试样数量
3.2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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