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商业策划、建筑规划设计及工程设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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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牛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 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口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比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 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 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 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 呆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 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 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 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学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学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 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 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 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 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 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付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 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 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平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 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末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 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 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乙.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 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于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一 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且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 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

    问题的澄清 (编号:

    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 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 同 特此通知。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 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 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氏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策划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策划方案得分也相等,以 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以公司成立时间长的优先。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介进行修止,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天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兑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止。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登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贵阳云鼎汇科技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商业策 划、建筑规划设计及工程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商业策划、建筑规划设计及工程设计 2.工程地点: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如意巷25号 3.投资估算:约51813万元 二、工程工期 本协议工程工期:180日历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范围: 商业策划: 商业策划:综合考虑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的商业策划,近期及远期发展 标,完成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商业策划方案和产业咨询工作内容。从更 远和广阔的范围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区域战略发展模式、思路和方向;从经济、社会、 境的角度提出区域的综合目标体系、发展战略和文化创意,以适应迅速发展要求;从区 资源优势整合、产业发展策略、功能体系结构、关系整合、运营模式、投资成本等方面 出优化策略建议,将本项目建设成多业态特色文化园区。 工程设计(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建筑施工图设计等)、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施 中的设计问题、技术交底、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峻工验收和签署验收意见等。 商业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商业策划、规划设计部分设计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价,该包干价包括商业策划 划设计各阶段、各分项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费、必要的修改、税金、往返 通食宿费、加班费等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设计任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工程设计部分设计费实行设计费综合单价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 设计、必要的修改、税金、往返交通食宿费、加班费等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设计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行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商业赁 划、建筑规划设计及工程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商业策划、建筑规划设计及工程设计 2.工程地点: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如意巷25号 3.投资估算:约51813万元 二、工程工期 本协议工程工期:180日历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范围: 商业策划: 商业策划:综合考虑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的商业策划,近期及远期发月 标,完成贵阳·智谷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商业策划方案和产业咨询工作内容。从复 远和厂阔的范围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区域战略发展模式、思路和方向:从经济、社会 境的角度提出区域的综合目标体系、发展战略和文化创意,以适应迅速发展要求;从区 资源优势整合、产业发展策略、功能体系结构、关系整合、运营模式、投资成本等方 出优化策略建议,将本项目建设成多业态特色文化园区。 工程设计(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建筑施工图设计等)、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方 中的设计问题、技术交底、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峻工验收和签署验收意见等。 商业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商业策划、规划设计部分设计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价,该包干价包括商业策划 划设计各阶段、各分项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费、必要的修改、税金、往运 通食宿费、加班费等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设计任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工程设计部分设计费实行设计费综合单价包于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 设计、必要的修改、税金、往返交通食宿费、加班费等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设计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建筑面积结算,工程设计

    最高限额设计总价为1300万元,若结算价超过1300万元,按1300万元结算;若未超过 据实结算。

    2.签约合同价为: 商业策划及规划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设计费:(大写) 元/平方米(¥ 元/m)。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策划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 副本份,承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费用清单、策划方案、设计方案,以及其他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 函件。 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策划方案、设计方案:指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策划方案、设计方案。 1.1.1.8费用清单:指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列明的费用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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