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71-2019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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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模型深度指BIM模型中信息各要素的详细程度, 括各要素的几何信息及非几何信息。
2.0.10 项目模板 Project Templ
项目模板规定了模型的基本构成元素及其配置原则,以及各利 言息的表达方式,为项目表达的一致性和便捷性确定标准。
BIM构件是放置在建筑信息模型中具有特定位置并被赋予局 主的实例化元素。修改参数值可以生成不同类型的构件实体,单一 IM构件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组合形成模型组合构件,
2.0.12 冲突检测 Clash Detectic
指检查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各类建筑构件或设施是否满足 间相互关系及逻辑合理性的过程
主模型是指包含各专业、各单项工程子模型的模型文件,它是 宗合了各专业模型而形成的全面的、完整性的建筑信息模型。
子模型可以指包含一个或几个专业的模型;或指包含了一个或 几个单项工程的模型;也可以是细部复杂节点模型,比如幕墙节点 深化模型或者梁柱复杂钢筋节点深化模型
2.0.15构件库ComponentLibrary
3.0.1建设项目BIM设计应能促进模型信息在工程全生命期的有 效传递,并应为审批、施工、运营、维护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的应 用提供必要的基础模型。 3.0.2BIM设计模型应完整真实地反映设计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应 考虑工程算量、施工应用、后期运维的要求。 3.0.3应用BIM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确保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充分 利用共享的模型信息有效进行协同设计:其搭建的BIM模型应能够 满足其他项目参与方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共享模型信息。 3.0.4BIM设计实施前,各设计单位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 BIM工作流程、确定BIM实施方案。效 3.0.5BIM设计应进行模型数据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并应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3.0.6BIM技术应贯穿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不同阶段。 3.0.7BIM设计模型应包含构件的设计信息,模型信息深度应与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一致。 3.0.8由BIM模型生成的图纸应与模型信息有关联性和一致性
.1.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属性的命名应简明易于辨识,并应符合工 呈命名习惯。 1.2建筑信息模型中,构件的命名应体现构件的基本信息,并可 有模型深度逐步扩展。
4.2.1专业名称命名规则宜以专业首字母为缩写,部分通用专
专业名称命名规则宜以专业首字母为缩写,部分通用专业名 局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专业名称代码
4.3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4.3.1模型文件命名应根据文件包含工程对象内容特征确定。名称
应包含项目名称缩写、设计阶段、专业名称代码、部位描述、单项 工程编号、版本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名称缩写应采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并应由项 目管理者统一制定。 2设计阶段宜以中文或字母缩写表达,可分为概念、方案、 初设、施工图、工艺及其他专项等; 3专业名称代码应采用表4.2.1中的专业名称代码: 4部位描述宜根据楼层、内外、地上地下等物理空间进行命 名。 5单项工程编号应由项目管理者统一制定,可使用单项工程 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也可使用数字命名。 6版本号应由日期及版本序列结合编制,
4.3.2模型文件命名字符应遵循以下规则:
4.4.1构件基础命名应包含构件名称缩写及构件基本尺寸。 4.4.2构件宜按属性、类别、区域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应形成固定 的命名规则,以方便后续按名称条件进行筛选、搜索。 4.4.3机电专业构件命名应按系统、子系统及需要辨识的设施组合 进行区分,其命名中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的规定
5.1.1设计过程中创建的模型应考虑其在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阶 段、各专业的应用,并应考虑模型的延续性。 5.1.2模型应具有唯一性、可扩展性和可传递性,以实现在项目的 不同阶段不断完善。 5.1.3BIM模型构件应进行策划、创建和维护,并宜满足标准化和 复用性的要求。 5.1.47 模型创建方宜建立BIM构件库,以建立标准化建模条件,
建模时宜按项目基地范围建立统一、通用的坐标系: 模型中宜使用相对标高,项目±0.000宜采用Z坐标为零的
.2.5模型信息输入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信息输入的内容应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模开 可信息之间应保持其相关性 2模型信息应在模型构件的几何信息基础上,满足设计使月 富求。 3 设计阶段模型构件的模型信息,应考虑设计阶段构件的 目要求。
自的需要及对应阶段进行录入、完善、提取,并可对已有信息详细 程度及信息涵盖内容范围进行扩展
5.3.1BIM模型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对信息应用需求设定应划分为 五个深度等级。设计阶段BIM应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3.2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宜符合本标准附录D中的规定。
5.4.1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标准建立统一的构件资源库,其中每 构件深度应和模型交付的深度等级相对应,构件深度宜具有可扩展 性。 5.4.2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命名规则、使用权限、分类方法、数 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并制定通用的准则。 5.4.3构件资源库应实现构件的创建、收集、存储、调用、废除等 有效管理,资源库应具备扩展功能,并应形成完善的构件资源库管 理制度。
6.1.1BIM设计应按其工作流程在不同的设计阶段采用一定的 BIM协同模式,完成各设计阶段BIM成果,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6.1.2BIM设计的工作流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开始前制定,并 应在此流程中明确BIM设计中各成员权限,设计各阶段数据备份规 则,重大变更BIM设计工作流程及数据安全工作流程等内容。 6.1.3在设计过程中,外部数据导入至BIM模型前应经过相关负责 人认可,并应对数据进行清理,去除几余数据。 6.1.4项目开始之前,应梳理项目BIM资源,建立基于项目的BIM 构件库,实现各设计阶段项目在人员、软硬件配置、IT环境、构件 库、相关标准等方面的共享及统一
6.2.1BIM协同模式可分为“单一模型协同”工作模式和“多模型协 司”工作模式,或由两种模式组合而成的“混合协同”工作模式。 6.2.2设计单位应为BIM项目搭建设计协同平台,并应在充分考虑 平台用户权限的前提下,通过BIM设计中各专业、各相关参与方的 协同工作模式,实现相关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安全性。搭建BIM设计协同平台及管理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BIM协同的软硬件配置,建立支持BIM协同过程
的IT 环境。 2应统一BIM协同设计沟通方式和时间节点; 3宜固化BIM工作流程和模板。 6.2.3BIM的协同设计应基于同一BIM数据模型,应分阶段、分专 业根据设计需求进行,并应确定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 6.2.4BIM协同设计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以保证各专业信息在独
6.3BIM 工作流程 6.3.1基于BIM的民用建筑设计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各设计 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项自特点制定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从而在 设计过程中实现与BIM技术相适应的协同设计。 6.3.2BIM技术贯穿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不同设计阶段。 6.3.3概念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对拟建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 搭建项目周边环境及初步体量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拟建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宜从项目环境信息入 手进行环境模型搭建; 2宜利用专业分析软件进行模拟分析; 3宜根据分析数据进行规划布局并搭建体量模型; 4宜用专业软件进行体量分析比选,并进行择优方案成果输 出。 6.3.4方案设计阶段,应基于概念设计阶段的体量模型进行方案设 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设计要求搭建建筑与相关环境的数字模型: 2宜通过对空间建构设想、创意表达形式、结构方式及机电
方案进行多方论证比较,得出初步设计方案; 3宜通过结合专业软件的分析结果进一步深化方案模型,为 建筑设计后续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及指导性信息。 6.3.5初步设计阶段,应对方案设计BIM模型进行继承并进一步深 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通过BIM模型进行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拟 定设计原则、标准和重大技术等问题的论证。 2宜应用BIM技术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成主要的专业间配 合; 3宜利用BIM模型确认结构及机电系统方案,协调各专业设 备间的空间关系等。 6.3.6施工图设计阶段,专业模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模型基础上深 化形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BIM技术对设计进行深化与优化,可通过多专业的 三维协同设计消除专业间的冲突碰撞,并利用BIM模型生成图纸 以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 2宜根据该阶段BIM模型,为施工安装、工程预算、设备及 配件的安放和制作等工作提供完整的模型和图纸依据。 6.3.7专项设计阶段,应对施工图设计BIM模型进一步深化。
6.4.1BIM设计协同应根据项自特点采用统一标准的项自模板,并 宜结合各单位情况升级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模板。 6.4.2项目模板应定义图形基本构成元素以及配置原则、视图模 板、项目信息、标注、标记、注释样式、图框图签信息、明细表样 式等。
5.4.3模型中的构件命名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并根据相 应阶段的模型深度创建。 6.4.4模型中的构件应用应规范化管理,且应通过企业或第三方构 件库系统使既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1.1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宜按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交付,并应 于归档保存、保证数据安全、成果信息准确及完整。 1.2项目招标及合同中应规定最终交付成果的内容和形式,交付 果应以约定的格式进行交付。
7.2.1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交付成果宜按设计阶段 划分并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注:1.各阶段设计BIM应用交付成果应有说明文件。 2.本表中所列成果为一般性成果罗列。合同缔约双方根据此表,在项目实施前结合 项目特点及各设计阶段要求,约定交付成果清单。 3.本表中未列出成果可根据项目需求约定,应注意保持BIM模型数据的可传递性 7.2.3建筑工程设计成果除BIM应用成果外,还应包括国家、行业、 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规定的要求。
交付成果应遵循本标准第4章的命名规则。 2 交付成果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所需的文件协同要求 3 交付成果应符合报建、审核的要求。 4 交付成果应符合约定的版本、格式、信息组织规则等并便 于核香。
1为方便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严格要求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微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市 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广国际及国家标准中先进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和管理等单位相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 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 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相关规定的 参考。
的编写制定填补了大津地区建筑行业BIM技术应用空白,对于行 业内建筑信息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0.2本标准定义和规范各类民用建筑BIM设计应用,适用于各 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于勘察设计行业其他领域的BIM设 计应用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3.0.3应用BIM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确保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主 要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机电设备专业、景观规划专业、装饰 装修专业等)充分利用共享的模型信息有效进行协同设计;设计方 所搭建的BIM模型应能够满足其他项目参与方(主要包括建设单 立、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 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共享模型信息。 3.0.4BIM设计实施前,各设计单位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 BIM工作流程、确定BIM实施方案。协调各专业之间合理共享模 型信息,保障模型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提高生产效率, 保障针对后续阶段该模型拥有足够的信息接口或可拓展性。
4.3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5.1.1在设计阶段建立建筑信息模型时,应充分考虑对建筑及相关 专业设计意图的表达,对各空间使用功能可行性表达,通过可视化、 碰撞检查等BIM应用实现高品质设计成果;兼顾考虑功能模拟、 性能分析、施工模拟、技术经济计算等应用的需求,以实现建筑工 程信息模型在后续环节中的利用。 5.1.2BIM应用涉及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协同,只有保证模型 及其元素属性具有唯一性,才能在模型的信息交互中获取和互用; 漠型及其元素属性具备可扩展性,在BIM应用的不同阶段可以不 断增加或修改,才能满足不同阶段、不同深度的应用需求;模型及 其元素属性在建模的不同阶段不断完善,也是BIM应用在不同阶 段、不同专业的协同正确性的前提。 5.1.3BIM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模型构件进行策划,确定构 件种类及创建方式,以确保协同模式中,不同设计人创建构件属于 同一构件体系,方便后续算量等工作开展
5.1.1在设计阶段建立建筑信息模型时,应充分考虑对建筑
5.2.6此处引用国标《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5.2.6此处引用国标《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中对模型 系统作出的一级、二级模型划分,如项目设计阶段对一级模型、二 级模型有显示要求,可遵照国标《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要求对相应级别模型进行命名筛选,予以颜色设置:同时,本标准 基于BIM设计过程中的应用需求按专业、系统、子系统、构件组 合进行了三级模型细分,并对三级模型系统的颜色设置有强制性要 求,应按附录B进行命名及颜色设置
6.1.1BIM应用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项目全生命期内不同阶段不同 参与方的协同,在设计各个阶段工作特点不同,协同王作模式可以 不同;同时相对于传统设计工作流程,BIM技术在成为主要设计 手段后,工作流程会发生明显变化,在BIM设计开始前应该完成 设计流程再造,包括在信息模型中各专业提资,信息更新、权限获 取、修改信息等,以及设计工作中的文件划分、工作分工、成果参 照关系、节点设置,会审内容等。
6.1.2协同模式需要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确定,同一项目在不同协同
6.1.2协同模式需要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确定,同一项目在不同 漠式下的操作繁琐程度与可行性大不相同,故而需要甄别确 时,项目成员遵守协同模式进行工作是项目BIM设计成败的
6.1.3在BIM设计中可能导入的外部数据包括三维模型信息、 维图纸信息、数据信息等,例如:重要的空间体量、设备模型及参 数、地形图及高程信息、参数化编程的驱动信息等。各种载体承载 了大量数据,并对BIM设计和模型成果产生影响。
6.1.3在BIM设计中可能导入的外部数据包括三维模型信息、
6.2BIM 协同模式
6.2.1“单一模型协同”工作模式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专业内部分 工简单、专业间工作界面清晰的设计项目。“多模型协同工作模式 适用于专业内部分工复杂,专业之间需要较为明确的划分,项且规
模较大、复杂性较强或专项设计较多的项目。“混合模式”则是采用 两种模型结合,在不同的项目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切换执行 的工作模式。 6.2.2设计单位搭建基于BIM的协同平台成为BIM技术应用的重 要条件,该平台可以在BIM项目实施中有效控制和管理各种数据 并通过BIM设计中各专业、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实现相关数据 存储的完整性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安全性,因此要考虑各方权限 的划分。BIM协同平台可以为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顾问公可、供应商等提供协同工作环境,保证相关数据和信 息的准确、统一。通过各自明确的权限满足本方数据需求的同时又 不于扰其他各方的数据使用。BIM协同平台作为数据和信息的共 享平台,应依据企业内部的设计管理特点来搭建,为各专业提供统 的工作环境,通过内置各种设计标准与流程,提高各专业的配合 效率。 1、确定BIM协同的软硬件配置及协同过程的IT环境。如:硬 件配置、软件版本、模型管理、版本归档等;应建立支持BIM协 司过程的IT环境,保证协作、沟通和模型评审过程顺畅,提高BIM 应用的效率。 2、确定BIM协同的时间节点。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深化设计等各阶段时间的协同时间节点安排;确定协同的沟通方 式。如:明确模型的发送人、接收人,协同会议形式,提资方式等; 办同内容目录以及必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目录。 3、在设计阶段开始,要协作资源配置,包括自录和构件库读 与权限设置、工程目录设置等;在设计过程中,要协作行为沟通 包括BIM设计目标和内容、BIM设计协同策划、BIM工作内容分 解和BIM过程记录等;在设计交付阶段,要协作交付管理,包括 交付设计内容审核、模型构件文件审核等
6.2.3在设计过程中应保证基于同一BIM数据模型进行适时协同 设计。BIM协同工作在设计过程中,所有专业都可以通过同一BIM 模型,随时了解整体的空间布置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与专业内其 他成员或与其他专业之间的冲突。对于空间、结构体系复杂的建筑, 更容易发现各专业间的碰撞问题。从而减少发生设计冲突等问题的 可能性,提升设计质量。 以Revit为例,采用的协同方式是利用企业局域网络在中心服 务器上采用统一标准创建中心文件,各专业设计人员分别在个人终 瑞进行设计建模。由于终端计算机的运算性能局限了数据模型的承 载力,在初期中心文件创立方面采取分专业的模式,划分了建筑专 业、结构专业和设备专业三个中心文件,三个中心文件可通过“复 制监视”的方式达到实时协同。复制监视是BIM软件提供的一种软 件功能,可以及时地发现被复制监视的文件中的各种改动变化,达 到信息共享,数据传递的关联性、及时性和一致性。一个中心文件 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工作集的划分,从而确保项自中的内容被分配 到合适的工作集中。工作集保证项目组成员同步工作的同时通过权 限管理保证每个组员处理自已权限内的工作内容
6.2.4以Revit为例在专业间协同设计可采用数据同步中心文件或
机电管线按照各机电专业分系统进行,各系统设置不同颜色以 更区分。同一专业可以根据不同的系统划分不同的工作,在模型中 可以看到同一专业其他人的设计进度,方便工作衔接及系统排布。 在净高控制环节,各专业管线调整可通过随时协同其它专业模型 提高机电综合品质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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