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航空小镇市场百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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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承诺函;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类似项日情况: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生不包括本章第3.1.1(3) 且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 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设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 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 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 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申标通知书后,无正止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近壹年财务状况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参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或合同 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 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充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作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学(或签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学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毛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后书面通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任本草第2.2.2项规定的产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同 样需要提供),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 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大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同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申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H 时前递交至安 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 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 证号) (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员: (姓名),质量 (检)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造 价员: (姓名),试验员: (姓名),资料员: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 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 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工程质创优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细微偏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工程质创优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细微偏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止,修止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平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 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平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 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 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 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 预审阶段递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 成本警戒线、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 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 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 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 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 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 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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