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整改工程BOT项目招标文件.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材 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效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有效的形式通判 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设备清单及要求;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人应存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负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 登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承诺函 (5)已标价的工程设备清单及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 1(3)日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设备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设备清单及要 求”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充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柜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 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女 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后按3.4条的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8)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 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 示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主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绍 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见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告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禾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符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 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 员会作最终决定
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识 作最终决定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开标地址)或传 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位意。
(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
顶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 世件一格你乐A 帐猎格你典日 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夫多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 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具体规定。
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包括采用电手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 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县体情况给予规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 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 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闸述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止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申的天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登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计算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 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 当格杯 标报告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计 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 活
平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 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 表格,无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申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 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 相关专题: 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