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473-2017 水性纳米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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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473-2017 水性纳米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或《室内装饰 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有关规定
3.2材料包装、运输及储存
现行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包装通则》GB/T13491中的二级包装规 定肉制品标准,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保质期,
3.2.3产品储存时应通风、干燥,储存温度应为5℃~35℃,冬季
4.1一般规定 4.1.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用于墙体或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时, 应进行保温设计和隔热设计。 4.1.2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中间层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 2mm. 4.1.3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应用于建筑外墙时,外保温构造部 分应做密闭和防水处理;墙体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 墙体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处理。 4.1.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时,应设计防止雨水污染墙面的 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檐口、窗台、线脚等构造应设置滴水线或滴水槽; 2女儿墙、阳台栏杆压顶的顶面应有指向内侧的泛水坡; 3 坡屋面檐口应超出外墙面。 4.1.53 建筑外墙内保温隔热系统设计时,应对外墙及门窗洞口处 的结构性冷、热桥部位进行保温隔热处理。 4.1.6 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宜采用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饰面。 4.1.7 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饰面材料的施工,不得采用粘贴工 艺。 4.1.8屋面保温隔热设计时,防排水设计、保温隔热系统性能要 求和构造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的有关规定。 4.1.9外墙外保温的防水设计,可根据当地的年降水量、基本风 压以及有无外保温措施等情况确定做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的有关规定。 .6.
4.1.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时,应设计防止雨水污染
4.1.6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宜采用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米
4.1.8屋面保温隔热设计时,防排水设计、保温隔热系统性能要
求和构造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4.1.9外墙外保温的防水设计,可根据当地的年降水量基本
建外墙内外保温隔热系凯的设计,应外简的 件、附墙部件及窗外侧四周墙面进行保温隔热处理,结构 桥部位的热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GB50176的有关规定。
4.3.2建筑外墙体或屋面的保温隔热工程,应按国家现行
设计标准中关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规定性指标或性能化设计 进行节能设计。
4.3.3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可同时与其他保温材料组合使用。
附加热阻应按行业标准《工程用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
料》JG/T517一201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依据试验结 果取值; 2当不具备测定条件时,附加热阻应按行业标准《工程用中 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JG/T517一2017中规定的最低附加热 阻值0.65m·K/W取值。 4.3.5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的隔热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5.1.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应按图5.1.1的施工流程进行施
5.1.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应按图5.1.1的施工流程进行施
5.1.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涂饰 工及验收规程》JGJ/T29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5.1.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 收规程》JGJ/T29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施工作业平台、外脚手架、吊篮、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的操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IGI59、《建筑施工
5.1.3施工作业平台、外脚手架、吊篮、电动工具和机械设
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验收合 格。
5.1.8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施工完毕后应做好成品保
5.2.1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
2工程技术负责人员应编写施工技术方案,并应对施工操作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基层处理应全部验收合格,门窗应已安装完毕。 5.2.2 备料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材料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场前应根据选定的品种、施工工艺和设计要求,结合实 际面积及材料单位用量和损耗量,确定备料量; 3涂饰材料应存放在阴凉、干燥且通风的环境内,储存环境 温度应为5℃~35℃; 4涂饰材料应按品种、批号、颜色分别堆放; 5所有进场物料均应在保质期内,物料外包装应完好、无破 损。
3施工前应准备下列施工工
喷涂设备及各种口径的喷嘴
2 毛刷、排笔、辊筒等滚涂工具; 3 电动搅拌器; 电子磅秤等计量工具。 5.2.4 喷涂施工时的工作压力宜为(15~18)MPa,喷涂流量宜为 (1.47~6.0)L/min。 55一施工前应对门窗台阶等非涂饰面做好防护
5.2.5施工前应对门、窗、台阶等非涂饰面做好防折
5.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对涂饰工程基层的质量要求。 5.3.2金属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无油污、锈蚀、粉尘、毛刺、残 渣、漆皮等,并应选用水性纳米防锈底漆涂刷处理。
1 空鼓、松动、粉化、开裂、爆皮的旧墙皮应铲除干净并打磨 平整; 2 缺角、凹陷部位应用强度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补齐、找 平; 3施工面应牢固平整。 5.3.4底漆施工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5.4.1水性纳来多功能底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混合,现拌均 匀,并静置8min~10min。 5.4.2底漆在施工前应加水稀释,并应用电动搅拌工具搅拌均 匀。加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性纳米多功能底漆在基层上使用时,应按材料重量比加 入30%的清水;在改性沥青(SBS)防水卷材上使用时,应按材料重 量比加入5%10%的清水;
1水性纳米多功能底漆在基层上使用时,应按材料重量比力 入30%的清水;在改性沥青(SBS)防水卷材上使用时,应按材料重 量比加入5%~10%的清水;
2抗碱底漆应按材料重量比加人30%的清水; 3 防锈底漆应按材料重量比加入5%~10%的清水。 5.4.3 调配后的水性纳米多功能底漆,宜在1h内用完
2.抗碱底漆应按材料重量比加人30%的清水; 3 防锈底漆应按材料重量比加人5%~10%的清水。 5.4.3 调配后的水性纳米多功能底漆,宜在1h内用完。 5.4.4底漆施工中,大面积规整墙面(或屋面)宜采用喷涂工艺 非规整部位可采用辑涂(或毛刷)工艺。底漆施工技术要求应符
5.4.4底漆施工中,大面积规整墙面(或屋面)宜采用
非规整部位可采用辊涂(或毛刷)工艺。底漆施工技术要求厂 表5.4.4的规定
表5.4.4底漆施工技术要求
爱中的材料用量系指未加清水之前的纯厂
5.4.5底漆施工完成至开始喷涂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的间隔 时间,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温(湿)度确定,且不宜少于8h,
5.4.6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在现场用电动搅拌工具搅拌均匀 后,应按材料重量比加入5%~10%的清水进行稀释并搅拌均匀。 5.4.7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喷涂工艺进行施工。水性 纳米保温隔热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表5.4.7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施工技术要求
注:表中的材料用量系指未加清水之前的保温隔热材料
主:表中的材料用量系指未加清水之前的保温隔热材料
5.4.8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施工完成至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间
当喷完保温层后的墙面不平整时,应用腻子找平并打磨光 涂刮腻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腻子打磨后应清除墙体表面粉尘
子找平层验收合格后,宜喷涂(或刷涂)一层抗碱底漆。 腻子施工完成与下一道工序的间隔时间,应按产品使用 居施工现场的环境温(湿)度确定,且不宜少于24h。
5.4.10腻子施工完成与下一道工序的间隔时间,应按产
5.4.11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应在现场加水稀释,并应
列规定: 1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喷涂施工前,应按材料重量比加入 5%~10%的清水,并应用电动搅拌工具搅拌均匀; 2辊涂施工时材料不宜加水,应用电动搅拌工具搅拌均匀; 3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最后一道面层施工时,材料中不得 加水。
5.4.12涂料饰面材料,同一墙面同一颜色应米用相同批号的涂
5.4.13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的施工中,大面积规整墙
面)应采用喷涂工艺,非规整部位可采用辊涂(或毛刷)进行人工涂 饰。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13的规 定。
表5.4.13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施工技术要求
注:表中的材料用量系指未加清水之前的反射隔热材料纯用量
5.4.14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施工后无须特殊养护,可在自然
5.4.14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施工后无须特殊养护,可在自然
5.4.15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各层施工完成后,表面
6.1.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的有关规 定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的有关规 定。 6.1.2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施工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并应有文字记录或图像资料: 1基层及基层表面处理情况; 2各涂层的施工记录。 6.1.3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涂饰施工后,检验批的划分及检查 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系统单位工程每1000m(或一个单元)应划分为 个检验批,不足1000m时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但不应少于3处; 3单体项目应全数检查; 4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 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6.1.4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检验批验收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 样式填写。
6.2.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6.2.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程用中空 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JG/T517的有关规定。
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JG/T517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 录。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产 品合格证书应按产品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2.2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
6.2.4现场实体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方法:选取3处位置,使用非金属涂层测厚仪检测 米保温隔热材料涂层的厚度,检测位置应覆盖不同朝向和 楼层。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2.5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涂层厚度检测,宜按本规程附示 样式填写。
6.3.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1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31的规定
6.3.2水性纳来保温隔热系统与其他材料衔接处应吻合严密、界 面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1施工中所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 定,同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6.4.2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有各种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 明书及相应有效期内的型式检测报告。 6.4.3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 定,
6.4.1施工中所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
明书及相应有效期内的型式检测报告。 6.4.3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2当采用计数检测时,一般项目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 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6.4.4不符合本规程第6.4.2条规定的工程不得验收,验收单位 应开具不合格项清单,并应限定整改和再次验收的时间。 6.4.5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 文件、资料: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核查记录; 3白检记录或相关图像盗料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核查记录; 3 自检记录或相关图像资料: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竣工验收后,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 同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一起交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表A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检验批验收表
附录B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
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中间层厚度检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10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GB/T1349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359 (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 《外墙外保温用环保型硅丙乳液复层涂料》JG/T206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 《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224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 《工程用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JG/T517—2017
水性纳米中空玻璃微珠保温
·U: 水性纳术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可依据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的不同要求,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域的各种建筑外围护结构, 基层可为混凝土、各种砌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及金属材料 等。
1.0.3本规程是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改善居住建筑舒适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 据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外墙外 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及《工程用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 热材料》JG/T517等标准的要求制定的
2.0.1水性纳米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在被涂物表面工龙 成致密的保温隔热层,可有效阻止太阳光和空气中热辐射的传导 减少被涂物内部与外部的热交换,起到保温隔热作用。
改性而成,可有效防止墙体内盐分和碱性物质的析出而损坏涂层 防止墙体粉化,同时又有严密的隔离层,可防止外界水分、污渍等 渗入墙体,加固基层,提高基层表面的粘结力,延长墙体和整个涂 层的使用年限,使墙面历久常新。适用于新墙面混凝土基层或者 腻子层。
2.0.4水性纳米防锈底漆主要水为溶剂,非易燃易爆品,
味、无污染的环保产品,适用于金属基层。其工作机理是通 活性颜料及防锈颜料在无机盐的作用下,使铁锈形成稳定而 的杂多酸络合物,铁锈钝化失去活性,从而获得防锈保护层。
2.0.5由环氧树脂乳液和优质助剂通过纳米技术研制而
凝土等基层使用时,具有极佳的渗透力、抗碱性和封闭性能,可有 效防止基层水分和碱性元素析出造成的漆膜脱落。该产品适用于 混凝土、改性沥青(SBS)防水卷材、腻子、瓷砖、玻璃、铝合金等基 层。
3.1.3水性纳来多功能底漆在基面使用时具有极佳的渗透力、抗 碱性、封闭性能,有效地防止基层的水分和碱性析出造成漆膜脱 落。因此该材料具有优异的渗透力和超强的附着力,给基体和保 温材料起到有效的粘结作用,且不起皮,不脱落,从而使被涂物有 持久的耐候性。
4.1.2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涂层位于系统的中间层,与找平腻 子层组成了系统的中涂层。 4.1.6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也可采用普通涂料、干挂石材、铝塑 板、陶粒板等各种外墙挂板做饰面。此时采用先安装挂件、后做保 温的方法,各种挂件和穿墙杆不得穿孔破坏外墙外保温层。 4.1.7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涂层表面的粘结强度达不到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规定,为防止外墙饰面材料(如陶瓷砖等)脱落现象, 机产相平用坐贝
温的方法,各种挂件和穿墙杆不得穿孔破坏外墙外保温层。 4.1.7水性纳米保温隔热材料涂层表面的粘结强度达不到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规定,为防止外墙饰面材料(如陶瓷砖等)脱落现象, 规定不得采用粘贴工艺。
现行相关标准规定,为防止外墙饰面材料(如陶瓷砖等)脱落现象, 规定不得采用粘贴工艺。
4.2.1本规程中若无特殊注明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所述的基层系指钢筋混凝王墙及 各种砌体墙(含抹灰找平层)。 新建建筑的墙面宜采用抗碱底漆;旧房改造时,墙面的陈旧成 分多,宜选多功能底漆。 多功能底漆的成本比抗碱底漆高,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材料 选材时需要酌情考虑。 4.2.2在寒冷地区,当外墙外保温采用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达
4.2.2在寒冷地区,当外墙外保温采用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达 不到当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时,可以采用与其他保温材料组合 使用,以增强节能效果。
4.2.2在寒冷地区,当外墙外保温采用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达
本条的构造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当建筑物 原有的保温工程达不到节能要求时,可以采用在原有外墙外保温 工程的基础上,直接做水性纳米保温隔热系统,这样设计也可以加 强保温效果。
4.2.3外墙内侧使用何种饰面材料一般由用户来决定
要使用水性纳米反射隔热材料,因此在这里不做详细规定学士标准规范范本,只简写 为“饰面材料”。
4.2.4本条规定的构造适用于墙体需内外兼做不同的保温系统
外墙采用普通涂料饰面时,为了避免风吹日晒导致外墙墙面 开裂,饰面层需采用柔性腻子。 本条的构造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当建筑物 原有的保温工程达不到节能要求时,可以采用保留原有的外墙外 保温工程、直接做外墙内保温工程的方法,这样可以为用户节省一 部分拆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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