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495-2017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房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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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基条板按规格尺寸切割,进行挑选、去除表皮漆膜、污垢并 进行目测材质等级分等,经室内自然风干达到当地平衡含水率的 板材。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为11.9%~16.4%,直径为5um~8um的 中碱玻璃纤维丝

    pvc标准covering structural slab

    采用符合等级标准的规格木基条板组坏叠层错缝拼接,浸入 胶液粘结成型,表面按规定面密度均匀铺设纤维并与胶凝材料结 合,形成全封闭覆面层的结构构件板材

    glue soluting

    添加有机改性剂及配料组成的液态胶凝材料,用于规格木基 条板组合拼接,或与纤维结合形成增强覆面层。

    添加有机改性剂及配料组成的胶状粘结材料,用于组成构件 或构件与构件之间连接胶合。

    staggered adhesive

    规格木基条板沿长度方向进行组坏,厚度方向任何截面上只 出现一个拼接粘结缝的拼接方式

    glue joint

    构构件之间界面连接胶合的缝隙

    purlin beam

    垂直胶合于各棉桁架上弦,用于支承屋面板的受弯构件,采用 符合等级标准的覆面结构板组合胶合而成,

    2.1.10屋架垂直支撑杆

    braceonroof

    在桁架间由受力杆件组成的剪力支撑,杆件两端分别与中间 腹杆胶合,用于承担和传递房屋纵向水平力,确保桁架平面外稳定 性。杆件采用符合等级标准的实木基材,表面采用纤维复合覆面 封闭。

    2.1.11轻型结构楼板

    lightweight structuralfloor

    组成轻型楼盖的单元板,由封边板、格栅板组成平面骨架,前 后两面与覆面结构板胶合而成,

    lightweightstructuralwallplate

    组成轻型剪力墙的单元板,由封边板、格栅板组成平面骨架, 前后两面与覆面结构板胶合而成。

    2.1.13封边板、格栅板

    edge plate,grid plate

    轻型结构楼板以及轻型结构墙板中设置的骨架组合构件,采 用符合等级标准的覆面结构板拼接粘合而成,其表面采用纤维复 合覆面封闭,形成楼面整体抗剪能力的平面骨架杆件

    2. 1. 14 墙骨柱

    轻型结构墙板之间横向拼接形成的墙体边缘构件,由两侧封 边板与胶粘层组合而成,承担支撑屋架以及抗压、抗拉作用。

    lightweight roof

    按照构造设计法规定,采用轻型结构楼板拼接而成,用以承受 竖向荷载和传递水平力作用,

    lightweight shearwall

    按照构造设计法规定,采用轻型结构墙板与拼接墙骨柱组合 形成的承重墙体。

    2. 1. 17 轻型桁架

    lightweight truss

    按构造或设计要求,采用符合等级标准的规格术基条板,在放 样模具内组坏、叠层错缝拼接形成的桁架骨架,并采用纤维复合封 闭包覆,用于轻型屋盖体系的受力结构

    point stick work

    在轻型结构墙板、楼板之间的接缝中不连续填塞胶粘剂的作 业方式,对结构构件进行初始固定

    2.1.19半缝粘作业

    halfslit stickwork

    在轻型结构墙板、楼板之间的接缝中连续填塞胶粘剂,胶粘剂 的厚度达到接缝深度1/2的作业方式

    full slit stick work

    在轻型结构墙板、楼板之间的接缝中连续填塞胶粘剂,胶粘剂 填满构件之间接缝的作业方式

    2.1.21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

    2.1.22构造设计法

    detailing designapproach

    按规定布置的结构构件并结合可靠的构造措施来达到结构抗 侧力设计要求,满足结构、构件连接可靠安全和适用的设计方法。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Se—抗震设计极限状态荷载效应设计值; Re—一地震作用时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Sde 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设计值;

    2. 2. 2 儿何符号

    KQ3 长期受荷徐变强度折减系数; KQ:——尺寸不同影响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 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型结构墙板、轻型结构楼板、轻型桁架、標

    注:L代表构件最长边的长度

    3.1.4胶液与胶粘剂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保证具有稳定的粘接 强度和耐久性能,并且胶粘剂粘接强度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 定。 3.1.5胶液和胶粘剂的可操作时间以及固化龄期应符合本规程

    3.1.6辅助衬垫用木制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

    范》GB50005的有关规定;辅助连接固定用金属螺栓材料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的有关规定,辅助连接固定用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4的有关规定。辅 助连接固定的金属连接件应进行防腐和封装处理,

    3.1.7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及混凝土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性能指标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 定。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保温系统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产品和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3.2.2在正常使用年限内,屋面及露台的防水及保护层材料应具

    3.2.2在正常使用年限内

    备承担荷载的能力,并且与纤维胶液覆面结构层的相容性 性应得到保证。

    备承担荷载的能力,并且与纤维胶液覆面结构层的相容性和耐久 性应得到保证。 3.2.3用于墙体、楼盖空腔内的吸声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声

    任应得到保证。 3.2.3用于墙体、楼盖空腔内的吸声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声 学混响室吸声测量》GB/T20247要求进行测试,并且250Hz至 2000Hz频率范围的降噪系数不应小于0.80。

    3.2.3用于墙体、楼盖空腔内的吸声材料,应按现行国家

    学混响室吸声测量》GB/T20247要求进行测试,并且250Hz至

    4.1.1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应满足当地自然环境 和使用环境对建筑物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建筑防火 防洪、防灾的要求

    4.1.2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建筑模

    数协调尺寸,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饰系 统进行集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

    4.1.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纤

    4.1.4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宜采用模块化、标准化

    4.1.6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的采光性能应符合现

    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4.2.1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

    满足结构构件布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平面 空间设计宜简单规则,功能布局合理有效,并宜满足空间设计的 活性与可变性要求。

    4.2.2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应按建筑功能、主体

    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室内净高尺寸,

    4.2.3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橱柜、整体化定

    1由多个空间组件构成的整体单元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 2模块单元应符合结构独立性、结构体系相同性和可组合性 的要求; 3模块单元中设备应为独立的系统,并应与整体建筑协调。 4.2.5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3.1建筑围护结构宜采用尺寸规则的预制覆面构件,其接缝位 置和形式应与建筑立面设计协调统一。 4.3.2建筑外围护系统宜采用支撑构件与保温材料、饰面材料等 一体化集成系统,应符合结构、防火、保温、防水、防潮、防蛙以及装 饰的设计要求。

    4.3.2建筑外围护系统宜采用支撑构件与保温材料、饰面材料

    4.3.3建筑围护系统设计时,应按建筑的使用功能、结构设

    济性和立面设计的要求划分围护墙体的装配单元,并应满足工业 化生产、制造、运输以及安装的要求

    4.3.5纤维增强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的热工与节能设计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严寒和寒冷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及当地节能设计标准和规定。轻型结构墙、楼板、屋面板的热 工性能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轻型结构墙、楼板、屋面板热工性能指

    4.3.6建筑平面、立面造型不宜有较天的回凸尺寸,外表面宜采

    4.3.6建筑平面、立面造型不宜有较天的回凸尺寸,外表面宜采 用浅色饰面材料,其体形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以及遮阳系数等 均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当地建筑气候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 求。

    4.3.7门窗(包括天窗)的热工性能、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 能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7门窗(包括天窗)的热工性能、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

    4.3.9建筑外围护系统应具有连续的气密层,并应加强气密层

    缝处连接点和接触面局部密封的构造措施

    4.3.10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建筑屋面宜采用坡屋面,屋面坡 度不宜小于1:12,不应大于1:1,屋檐四周宜设置挑檐。屋面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及《坡屋面 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的有关规定。

    4.4.1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饰系统和设备与管 系统均宜进行集成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符合提高集成度、施工 度和装配效率的要求。

    4.4.2室内装修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设备管线管

    4.4.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

    4.4.5预制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组件或部品内预留管

    4.4.6给排水及暖通设计应符合

    1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排水管道接口,给排 水系统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方便检修; 3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和储热设备时,设备位置及 形式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应采用可靠的预留预理措施。 4.4.7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的设备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设备的荷载由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构件承担时,应考 虑设备荷载对结构构件的影响: 2管井内敷设产生高温的管道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应采取 通风措施; 3敷设产生冷凝水管道的管井应采用耐水材料,并应采取通 风措施; 4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排烟管道不应直接与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构件接触。

    4.4.8建筑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线缆或无 烟无卤阻燃性B类线缆; 2预制覆面木基结构组件或部品内置电气设备时,应采取满 足隔声和防火要求的措施; 3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4竖向电气管线宜在工厂生产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墙板或 装饰墙板统一设置,结构墙板内竖向电气管线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4.4.9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墙体等建筑部品、部件内应在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或 体处预留套管; 2燃气管道应明铺,不得封闭隐藏; 3使用燃气的房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宜安装紧急切

    1设备管线和管道应减少平面交叉,竖向管线和管道宜集中 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 2机电设备管线宜设置在设备夹层或吊顶空间中,管线宜同 层敷设。

    4.5.1建筑套内空间设计、窗台、栏杆、台阶、坡道、楼地面

    4.5.1建筑套内空间设计、窗台、栏杆、台阶、坡道、楼地面及楼 旬等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 的相关规定

    行可靠连接,并应采取防水、排水、防火、隔热和抗风的构造措施 4.5.3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得小于300mm,底层地坪应 取防渗和防潮措施

    4.5.4轻型结构墙板的接缝和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应采

    4.5.6门、窗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附加边缘骨架与门、窗框体应确保防渗密封: 2框体下沿和顶部应设置泛水板,窗台与窗框应柔性密封或 设置防水薄膜,窗台坡度宜不小于5%; 3通向室外的门宜设置悬挑雨棚,且两侧宜各宽出门洞 500mm

    4.5.6门、窗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附加边缘骨架与门、窗框体应确保防渗密封: 2框体下沿和顶部应设置泛水板,窗台与窗框应柔性密封或 设置防水薄膜,窗台坡度宜不小于5%; 3通向室外的门宜设置悬挑雨棚,且两侧宜各宽出门洞 500mm。

    5.1.1本规程构造设计法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在规定的 设计使用年限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5.1.2本规程采用的结构构造应按建筑物类别、安全等级二级进 行设计。结构系统组成的各类结构构件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 安全等级相同。 5.1.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 状态设计方法,荷载最不利效应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构造设计。 5.1.4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重要性系数。以及抗震设计极 限状态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r可按表5.1.4取值。

    表5.1.4结构重要性系数和抗震调整系数

    5.1.5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的受力和位移应按弹性方法分析 验算。其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应大于1/250;对挑 郎、阳台等悬挑结构构件,应考虑其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 对结构整体抗倾覆和局部承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对结构整体抗倾覆和局部承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5.1.6对于附着在结构主体上的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和抗风 设计。

    .1.6对于附着在结构主体上的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和抗风

    5.2结构构造设计的原则

    5.2.1结构构件使用的木基材、规格木基条板、覆面结构板以及

    5.2.1结构构件使用的木基材、规格木基条板、覆面结构板以及

    其覆面胶液、胶合连接用胶粘剂等材料宜满足相关材性等级和物 理力学性能指标的要求。

    5.2.2构造设计法规定的结构和构件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布

    置,并符合相应的构造措施做法,满足承载力、变形和达到结构承 重及抗侧力要求,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适用性要求 5.2.3轻型剪力墙应与封边板可靠加强连接,以抵抗作用于墙体

    重及抗侧力要求,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适用性要求。 5.2.3轻型剪力墙应与封边板可靠加强连接,以抵抗作用于墙体 上倾覆力矩、风荷载以及往复地震作用下的位移和变形。 5.2.4结构耐久性应达到建筑预期的使用年限要求,同时应符合 防火、节能、隔声等适用性要求

    5.2.3轻型剪力墙应与封边板可靠加强连接牛奶标准,以抵抗作用于墙体

    5.3.1采用构造设计法的结构体系和围护构件应根据其受力特 点,采用符合等级要求的覆面结构板在工厂制作完成,不宜与其他 类型材料混合制作构件或采用不同类型材质的结构构件组合装配 建造

    5.3.2房屋每层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层数不应超过3层

    且楼层层高不应大于3.6m。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和 度(0.10g)时,房屋高宽比不宜大于1.2;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0.15g)和8度(0.20g)时,房屋高宽比不宜大于1. 0

    (0.15g)和8度(0.20g)时,房屋高宽比不宜大于1.0。 5.3.3按构造设计法设计的建筑构造以及结构受力构件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抗侧力结构包括墙体、楼盖、屋盖等结构构件及连接 构造,并且相互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规定; 2建筑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避免扭转效 应的影响;平面刚度和承载力应分布均匀,楼板不应开大洞,平面 不应有较大的凹凸以及局部跃层等不规则布置; 3结构竖向布置宜均匀、规则,不应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侧 向刚度应自下而上由大至小均匀变化,不应在轻型剪力墙肢内开 大洞或洞口高度跨越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对齐:

    4当房屋设有穿越结构墙体、楼盖和屋盖的垂直通风道、烟 闵等设施时,形成结构局部刚度缺失以及连接的整体性和可靠性 弱化,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确保结构构件之间刚度的连续性和可 靠连接,避免因部分结构和构件被削弱而发生破坏阻燃标准,导致整个结构 失稳或丧失承载能力; 5由轻型结构楼板拼接而成的楼盖的封边板应连续设置,轻 型桁架上最外端和屋脊处標条梁应连续设置,连接处应加强处理: 不应采用楼盖的覆面结构板、屋面板代替標条梁来传递平面轴力: 传递轴力的构件及连接节点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6支撑屋盖的轻型桁架宜与轻型剪力墙的墙骨柱相连接:其 连接节点应验算抗拉、抗压承载力; 7当房屋为开式或轻型桁架跨度大于或等于9m时,屋面 系统及山墙的刚度不足以保证屋盖的空间稳定性时,应在相邻两 榻桁架的中腹杆上、下弦杆节点处设置交叉杆垂直支撑,设置位置 为房屋纵向两端第一开间(无山墙)或第二开间(有山墙),并宜在 垂直支撑的下端及其他开间设置通长下弦纵向水平系杆,端部开 间有山墙可不设水平系杆。 5.3.4按构造设计法设计时对受力构件的尺寸、位置和规则性的

    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结构中承担竖向荷载作用的轻型桁架计算跨度不应 大于12.0m,其中轻型桁架间距不宜大于4.2m,搁置屋面板的標 条梁间距不宜大于1.2m,轻型结构楼板跨度不宜大于6m; 2同层楼盖之间错层高度不宜超过楼盖内格栅高度; 3除设置楼梯开洞外,楼盖或屋盖的开洞面积不宜超过该平 面竖向支撑墙体所围面积的30%; 4开洞造成楼板跨度方向楼板缺失不宜超过跨度垂直方向 洞口范围内楼板平均跨度的50%或3.5m,且两者取小值;开洞处 封边板宜保持连续; 5房屋楼盖各层楼板周边宜搁置在连续的轻型剪力墙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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