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CREA 513-2018 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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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CREA 513-2018 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
建筑支撑体S(Skeleton)和建筑填充体I(Infill)相互分离的 建筑理论、集成方法和设计建造体系。SI建筑具有高耐久性的建 筑支撑体、长期适应性的建筑填充体以及维护更新的便利性等特 征。
建筑套内设备管线、厨卫设施、内门窗、吊顶、楼地面及 墙体等。
2.0.6住宅建筑通用体系
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特征的集成设计建造体系·具有 适应性和多样性,部品部件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2.0.7集成设计建造
建筑支撑体与建筑填充体一体化设计与建造的方法和过程 0.8模块化部品 modularpart
由标准化、系列化部品组成的,满足住宅建筑功能的通用单 元,包括整体厨房、整体卫浴、整体收纳等
ntegrated part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由工厂生产的部品以及设备与管线等集 成装配而成的单元,包括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和装配式楼地面 等部品,
wall, ceiling and floor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和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 等要求的集成化部品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模块化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洗浴、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 模块化部品
integratedcabine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套内不同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 求的模块化部品。
system coordination
基于建筑支撑体与建筑填充体之间的各专业设计之间 建造过程各阶段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宅建筑全寿命期内在抵御自然环境及老化并通过正常使用 条件下,仍能满足建筑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能力。 建筑适应性能 adaptabilityperformanceof building 宅建筑填充体在家庭全生命周期使用过程中,具有功能灵 修方便性以及空间更新性等可持续居住需求的能力
住宅建筑全寿命期内在抵御自然环境及老化并通过正常使 维护条件下,仍能满足建筑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能力。 建活声能
住宅建筑填充体在家庭全生命周期使用过程中,具有功能灵 活性、维修方便性以及空间更新性等可持续居住需求的能力
2.0.17装配式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 的装修方式。
2.0. 18 干式工法
住宅建筑在全寿命期内为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和性能的 新能力。
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
3.0.4百年住宅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域条件、使用功能、生产施工
运输存放和造价等因素,合理选择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
3.0.5百年住宅设计应符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
4.1.1百年住宅应满足建设产业化的要求,统筹策划建筑设计、
4.1.1百年住宅应满足建设产业化的要求,统筹策划建筑设 佳产运输和施工建造等建设全过程。
调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的规定。
4.1.3百年住宅设计应采用系统协同的方法,满足生产建造全过 程要求,
4.1.4百年住宅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将设计
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建造和使用维护等环节有效衔接
4.2.1空间设计应在标准化基础上,将功能空间或套型
4.2.1空间设计应在标准化基础上,将功能空间或套型等作为基 本模块进行设计,基本模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满足标准化与系列化要求; 2满足空间灵活可变性要求; 3满足部品部件的通用化要求。 4.2.2套型设计应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套型平面宜规整,并应 采用轻质隔墙划分套内空间。 4.2.3套型设计中宜将用水空间集中布置,并应结合结构、功能 和管线管井要求,合理布置厨房和卫浴的位置。 4.2.4共用设备及管线应集中布置,共用管线和管道并应设置在 共用空间。
4.2.6百年住宅应根据楼地面
层敷设的管线综合设计。
4.2.7立面设计应满足标准化与多样化要求。
4.2.9套内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和电气等管线应进
气管线应采用管线分离方式进行设计,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给水系统应采用给水分水器系统,并应采用分水器到用水 点的单管连接方式; 2排水系统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3给水排水管道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或架空层内,并应采 取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4供暖、通风、空调和新风等管道宜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或 吊顶空间内; 5电气管线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
4.3.1百年任宅建设应符合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原则,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
求,混凝土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其他结构类型的支撑体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的耐久性要求。
4.3.4百年住宅的建筑支撑体宜采用预制部(构)件,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预制部(构)件连接应满足受力合理、构造简单和现场连接 可靠等要求; 2预制部(构)件设计应满足标准化要求,还应与生产工艺相 结合,优化规格尺寸,并满足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和公差配合要 求; 3预制部(构)件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施工条件的要求; 4预制部(构)件应结合住宅使用功能和内装要求预留孔洞 或管线接口。
换的要求,并应结合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用水空间位置设置。
4.4.1建筑填充体设计应满足空间可变性与适应性要求。
4.4.1建筑填充体设计应满足空间可变性与适应性要求。 4.4.2建筑填充体应满足一体化、集成化、通用化、装配化的设计 与建造要求。
4.4.4百年住宅应采用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
1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的设计应符合抗震、防火、防 水、防潮、隔声和保温等相关规定,并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 求; 2装配式隔墙宜采用龙骨类轻质隔墙,并应利用龙骨类轻质 隔墙空腔内敷设管线: 3当轻质隔墙需固定或吊挂物件时,其位置和承载力应满足 安全性要求; 4装配式吊顶空间宜满足空调及新风、给水、强弱电等管道
管线的安装要求,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宜设置检修口; 5装配式楼地面的架空层内宜敷设给排水和供暖等管道,井 宜设置检修口。架空层高度应根据管线的管径、长度、坡度以及管 线交叉情况进行计算,并宜采取减振措施。
5装配式楼地面的架空层内宜敷设给排水和供暖等管道,开 宜设置检修口。架空层高度应根据管线的管径、长度、坡度以及管 线交叉情况进行计算,并宜采取减振措施。 4.4.5当设置架空层时,百年住宅墙面应结合管线进行集成设 计。 4.4.6百年住宅应采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和整体收纳等模块化 部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和整体收纳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产 品,选型和安装应与建筑支撑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并应符合干式工 法的要求; 2整体厨房的给水排水管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 置管道检修口: 3整体卫浴的同层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道管线连接应 在设计预留的空间内安装完成,且应在管道预留的接口连接处设 置检修口。 4.4.7百年住宅的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施工安装、使用维护的便 捷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的产品,系统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 2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宜设置在套内走廊 门厅、起居室等便于维护的填充墙体上; 3配电线路应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及架空层内,不应理设在 住宅建筑支撑体内,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终端出线口(盒)宜设置在外墙内侧或分户墙体上。 4.4.8设备及管线宜选用装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应标准化,并 应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4.4.9百年住宅的采暖系统宜采用王式工法的地暖系统
4.4.6百年住宅应采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和整体收纳等模块化
1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和整体收纳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产 品,选型和安装应与建筑支撑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并应符合干式工 法的要求; 2整体厨房的给水排水管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 置管道检修口; 3整体卫浴的同层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道管线连接应 在设计预留的空间内安装完成,且应在管道预留的接口连接处设 置检修口。
一品,系统应合现行 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 2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宜设置在套内走廊 门厅、起居室等便于维护的填充墙体上; 3配电线路应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及架空层内,不应埋设在 住宅建筑支撑体内,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终端出线口(盒)宜设置在外墙内侧或分户墙体上。 4.4.8设备及管线宜选用装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应标准化,并 应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4.4.9百年住宅的采暖系统宜采用干式工法的地暖系统。
平排气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避风挡雨、防止污染墙面和防止对周 围空气污染等的措施; 2进户风管应在室内设置防倒流措施以及防虫滤网,卫生间 排风、厨房排烟和负压通风系统应设置相应的防倒流设施: 3风管应采用防火、无毒材料制作,风管之间的接头和接缝 应严密光滑; 4排风系统应采用标准化接口,并应在靠外墙房间的合理位 置设置对应的进风口。
5.1.1百年住宅应在全寿命期内全面提高建筑支撑体的安全性 能、抗震性能和耐久性能
5.2.1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支撑体应采取下列有效措施提高
5.2.1采用混凝王结构的建筑支撑体应采取下列有效措施提高 其耐久性: 1 提高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 2 增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 提高混凝土构件裂缝的控制要求; 4 提高混凝土抗渗性能。 5. 2. 2 采用钢结构的建筑支撑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
5.2.2采用钢结构的建筑支撑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
5.2.4百年住宅的外围护系统应满足其耐久性要求,采
5.3.1建筑填充体应满足居住空间适应性要求,并应活
.1建筑填充体应满足居住空间适应性要求,并应满足空间 市置以及便于后期维护改造的要求。
.3.2百年住宅的居住空间应根据多种功能和不同使用需求
足功能灵活性与适应性要求。
5.3.3套型适应性设计应适应家庭全生命周期不同阶具
6.1.1百年住宅建筑应采用通用设计,满足老年人和大多数居住
6.1.3百年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物权、物业
6.1.3百年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物权、物业管理等 法律法规。
6.2.1百年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适老化通用部品,
6.2.4 住宅套内空间应采取设置扶手、防滑地面和报警装量 本措施。
6.2.5厨房、卫生间使用功能与空间应满足通行的便利性 性要求。
修更换不应影响建筑支撑体的安全性。
#换不应影响建筑支撑体的安全性。 百年住宅部品部件宜设定维修更换年限,耐久年限宜满足 3.2中要求。
3.2百年住宅部品部件的耐久年限
6.3.3百年住宅应针对设计、施工和使用上的特点,制定定期的 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以及长期维修维护计划
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以及长期维修维护计划
7.1.1百年住宅应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做到节能、节水、节材、节 地,保护环境。
7.1.2百年住宅室内环境应满足舒适性、健康性和安全性的要
7.1.5 百年住宅声环
.6百年住宅宜采用居家能源消耗可视化的家庭能源管理 等智能化部品。
7.2.1百年住宅应进行空气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光环境 境等室内环境健康设计
7.2.4百年住宅应对楼板、墙体、管道及电梯等部位采取
7.2.5任宅采暖、空调及热水供应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 绿色能源,太阳能系统应选用建筑一体化的集成部品。 7.2.61百年住宅应利用自然采光,室内采光标准以及室内照明应
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节能的产品,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设置 统,并利用光伏电池解决公共区域照明
7.2.9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节能的产品,公共区域的照明
7.3.1百年住宅的外围护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选择 节能措施,热工性能应符合相应地区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 定。
7.3.2外围护墙体应合理选择高耐久性的外墙夹心保温
保温以及单一材料自保温等保温系统,并应采取保温断桥构造措 施。
7.3.6百年住宅外窗应采用带有批水板等的集成化部品,并应与 外墙可靠连接。
7.3.6百年住宅外窗应采用带有批水板等的集成化部品
8.1.6百年住宅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采用SI建筑体系及管线分离方式设计建造; 2 建筑支撑体的结构耐久性设计年限应为100年; 3 建筑填充体满足家庭全生命周期的使用要求; 4 采用装配化装修的集成部品体系;
8.3建筑长寿性能评价
8.3.1建筑长寿性能评价应包含建筑耐久性能、建筑适应性能、 防震和防灾技术以及提高耐久性与适应性部品与技术等五个部分 内容,其评价层级划分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3.1建筑长寿性能评价层级划分
应提高围护结构的耐久性 8.3.3百年住宅应通过采用轻质隔墙系统实现大空间布置,并应 采用管线分离方式,管线设备应进行集成设计。 834百年住宝填充体应采用救休厨房救体卫浴等模快化部
8.3.37 百年住宅应通过采用轻质隔墙系统实现天空间布置,并应
品,宜采用装配式隔墙系统等集成化部品。 8.3.5百年住宅宜采用减隔震、防腐以及防灾等新技术以提高耐 久性能等。
8.3.6百年住宅宜采用提高耐久性和适应性的部品技术与工法。
8.3.6百年住宅宜采用提高耐久性和
8.4品质优良性能评价
8.4.1品质优良性能评价应包含适老通用性能、长期维护性能、 适用性能、安全性能、环境性能、智慧舒适以及适老通用和维护更 新部品与技术等八个部分内容,其评价层级划分应符合表8.4.1 的规定,
8.4.1品质优良性能评价层级划3
8.4.4百年住宅宜采用满足适老通用性能以及维护更新要求的 部品技术与工法。
8.5绿色持续性能评价
8.5绿色持续性能评价
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室内环境和围护结构部品与技术等八 个部分内容钢丝绳标准,其评价层级划分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绿色持续性能评价层级划分
8.5.2百年住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
.5.2百年住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权 GB/T50378的第三方评价的有关规定外生产标准,还应满足室内环 及围护结构的性能要求。
.5.3百年住宅宜采用提高室内环境和围护结构性能的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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